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员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员工之间信息交流、知识分享,营造全员学习的氛围,促进学习型企业建设,特拟定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管理人员。 二、内容 (一)标准学分:
管理人员每年度每人12学分,每半年6学分。 (二)获分标准:
1、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学员每课时计0.5分;项目部或者各部门自主组织的培训,学员每课时计0.5分。(每课时一般约为45分钟)
2、担任培训讲师,每课时计2分。人力资源部根据讲师评分情况,被评为优秀的讲师,每课时可计3分。
3、创新研究取得重大成果(重大成果包括QC编写、工法编制和专利申报等),即可获得学分。市级成果计1分,省级成果计2分,国家级成果计4分。
三、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为每位员工建立年度个人培训档案资料,证明学分的真实性。
(二)人力资源部每月(1-5号)邀约部分讲师在集团进行授课,每月的最后一个周六组织公开课分享。
(三)项目部或者各部门自主组织的培训,负责人可直接从集团网站下载填写《培训分享申请表》、《员工培训签到表》,培训结束3个
工作日内,连同培训课件反馈于人力资源部备案;如需人力资源部协助组织培训,请提前一周将《培训分享申请表》及课件反馈于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培训、审核课件。人力资源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创新研究取得科技成果,以员工提供的证书原件为准,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工程部等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并备案,挂名人员不计学分。
四、奖罚规定
(一)评优:年度未按要求修满标准学分者不予参与年度评优。 (二)升职:年度未按要求修满标准学分者不予升职。 (三)聘用:年度未修满标准学分的80%,下一年度不再续聘。 五、培训学分登记卡使用办法
(一)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课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并登记员工培训学分获得情况。
(二)培训学分登记卡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通过Email公布所有管理人员学分情况,员工个人可随时到人力资源部查询本人的学分累计情况。
六、其他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起执行。
附件1:《员工培训签到表》 附件2:《培训分享申请表》 附件3:《培训学分登记表》
附件1:
员工培训签到表
附件2:
培训分享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时间:
说明:分享人填写此表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培训。
附件3:
培训学分登记卡
部门:
姓名: 工号: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员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员工之间信息交流、知识分享,营造全员学习的氛围,促进学习型企业建设,特拟定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管理人员。 二、内容 (一)标准学分:
管理人员每年度每人12学分,每半年6学分。 (二)获分标准:
1、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学员每课时计0.5分;项目部或者各部门自主组织的培训,学员每课时计0.5分。(每课时一般约为45分钟)
2、担任培训讲师,每课时计2分。人力资源部根据讲师评分情况,被评为优秀的讲师,每课时可计3分。
3、创新研究取得重大成果(重大成果包括QC编写、工法编制和专利申报等),即可获得学分。市级成果计1分,省级成果计2分,国家级成果计4分。
三、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为每位员工建立年度个人培训档案资料,证明学分的真实性。
(二)人力资源部每月(1-5号)邀约部分讲师在集团进行授课,每月的最后一个周六组织公开课分享。
(三)项目部或者各部门自主组织的培训,负责人可直接从集团网站下载填写《培训分享申请表》、《员工培训签到表》,培训结束3个
工作日内,连同培训课件反馈于人力资源部备案;如需人力资源部协助组织培训,请提前一周将《培训分享申请表》及课件反馈于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培训、审核课件。人力资源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创新研究取得科技成果,以员工提供的证书原件为准,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工程部等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并备案,挂名人员不计学分。
四、奖罚规定
(一)评优:年度未按要求修满标准学分者不予参与年度评优。 (二)升职:年度未按要求修满标准学分者不予升职。 (三)聘用:年度未修满标准学分的80%,下一年度不再续聘。 五、培训学分登记卡使用办法
(一)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课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并登记员工培训学分获得情况。
(二)培训学分登记卡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通过Email公布所有管理人员学分情况,员工个人可随时到人力资源部查询本人的学分累计情况。
六、其他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起执行。
附件1:《员工培训签到表》 附件2:《培训分享申请表》 附件3:《培训学分登记表》
附件1:
员工培训签到表
附件2:
培训分享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时间:
说明:分享人填写此表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培训。
附件3:
培训学分登记卡
部门:
姓名: 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