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文件

通城管委„2010‟ 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南通市城管

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南通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 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2. 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 南通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二○一○年二月 日

主 要 职 责

市政府成立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由市长任主任,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的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

3、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协调和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4、明确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达工作任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5、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

6、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运用城市管理专项资金。

7、督查、考核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工作,并进行总结表彰和奖惩。

办公室职责

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增挂南通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牌子,负责城管委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城管委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城市综合管理的文件,会议的组织准备、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

2、负责城管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承办城管委领导交办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3、协助城管委领导处理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对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4、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量考核,收集反映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 建立区级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要求,提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

2. 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的各项职责,完善区对街道(镇)、街道(镇)对社区的考核体系,把严格考核作为落实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

3. 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的调查研究,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加快街巷道路的提档升级,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

5.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素质,进一步树立南通市民文明新形象。

6. 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车辆停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加强居民区(包括物管小区)和基层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7. 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加快农贸市场改造进程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8. 除“四害”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9. 加强废品收购点的定点管理工作。全面取缔临街洗车场。做好占道修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10. 加强对“五小”行业的管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五小”行业。

A 类部门

一、市公安局:

1.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

2. 负责交通秩序整治,规范车行道机动车停放,严禁各类三轮车、板车进入禁行区内;查处各类占用车行道经营的行为。

3. 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做好所属市区内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悬挂经营性广告。

4. 牵头做好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地区的交通、市容市貌和联合执法工作。

5. 负责市区准养犬的管理和禁养犬的处置工作。

6. 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混迹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犯罪分子。

7. 做好禁鸣喇叭等工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市民政局:

1. 负责地名、标志的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2. 负责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民政“三无”对象的救助工作。

3. 负责对殡葬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殡葬用品店遵守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市国土局:

1. 配合做好各类市场建设管理。

2. 按《城市容貌标准》做好待开发地块、储备地块的管理。

四、市建设局:

1. 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

2.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公交场站、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的市容管理,保持整洁卫生。

3. 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地、环西文化广场、体育公园、濠河景区内的日常环境卫生工作(由其他行业部门和区环卫保洁的除外)。

4. 负责对敞开式公园内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5. 协助做好市区实体围墙透绿改造工作。

6. 加强路名牌的维护、出新。

7. 牵头做好架空线、废弃电杆的整治。

8. 负责对市区道路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五、市规划局:

1. 负责查处、拆除各类违章建筑(已移交其他部门查处的除外)。

2. 负责对临街建筑物的立面实行规划前期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预留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空调室外机放置的位置。禁止沿街新建建筑物设置密闭式卷帘门。

3. 加强对临街破墙开店的监督和管理

4. 负责对住宅小区、城市各类建筑物环卫设施实行规划前期控制,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 负责做好各类综合市场、车辆清洗场、停车场的规划工作。

六、市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城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区负总责、街道主抓,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大城管”体制。

2. 对各区以及市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对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督查,并对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3. 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

4. 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门牌店招的设置与管理。

5. 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七、市交通局:

1. 负责保障全市公路、航道畅通。负责车站、公路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航道的标志、标线、航标等设施设置和维护规范。

2. 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和城市出租车的营运秩序,负责城市出租车车容车貌整洁,负责营业性停车场、车辆站台等设施容貌管理;负责机动车辆维修点、配件供应点、船舶修理点的环境整治和管理。

八、市水利局:

1. 负责市区河道水面环境整治和河塘整治改造;负责市区河道漂浮物的打捞和岸坡环境卫生的管理;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改善水环境。

2. 负责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环境卫生管理。

九、市卫生局:

1. 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2. 负责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公共场所、全市“五小”行业卫生工作等实施监督管理。

3. 做好医疗垃圾的监管工作。

4. 负责全市单位卫生达标的评比、指导和检查。

十、市环保局:

1. 负责水环境、噪声、油烟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

2. 做好施工噪声等污染指标的监测和整改工作。

3. 做好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

十一、市广电局:

1. 加强宣传,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暗访,适时曝光存在问题。

2.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广电设施上的广告,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十二、市房管局:

1. 负责老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转轨工作;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工作,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垃圾投放点的管理;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 负责临街居民住宅房的清洗、粉刷、维修工作。

3. 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修缮、沿街外立面清洁。

4. 负责查处市区破墙开门、窗,影响房屋安全的违章行

为。

十三、市人防办:

1. 负责防空地下室和人防相关工程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2. 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人防设施上的广告,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十四、市工商局:

1. 负责加强对各类集贸市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市场周边的环境整洁。

2. 配合做好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的整治工作。

3. 取缔烟草广告(包括隐性烟草广告)。

B 类部门

一、市委宣传部:

1. 负责正确引导城市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 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

3. 负责加强宣传,着力引导市民在语言、行为、服务、礼仪等方面摒弃不良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

二、市监察局:

1. 加强对各级部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政策、

决定、规定、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参加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三、市人事局:

1.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的核定和配备,切实解决城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2. 协调和指导各区用足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现有编制,加快各区执法队伍的公务员招录工作。

3. 指导和监督各区按规范调配干部进入各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4. 负责督促人才市场做好其外部的环境卫生工作。

四、市发改委:

负责研究编制完善城市发展与建设规划,倾力改善民生状况,着力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五、市经贸委:

1. 加强废品收购市场的规范管理。

2. 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商业企业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城市管理的各项义务。

3. 加快农贸市场的改造和建设,逐步取消马路农贸市场。

4. 积极配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做好整治马路市场工作。

六、市教育局:

1. 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用字的规范。根据南通市《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意见》,为有关机关社会用字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帮助。

2. 负责在校学生城市环境意识教育。

3. 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

七、市财政局:

1. 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统筹安排好城市管理经费预算,保障必要的支出,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2.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工作。

八、市文化局:

1.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对占道出售书刊、音像制品等摊点进行查处。

2. 督促全市娱乐场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九、市体育局:

1.保持所属的体育锻炼设施的完好。

2.配合做好信鸽市场的管理。

十、市安监局:

1.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城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及霓虹灯的安全管理。

2. 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加强隐患整改,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十一、市旅游局:

1. 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景区(点)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

2. 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十二、市物价局:

1. 研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办法,实行区域差别的停车收费价格。

2. 配合做好出租车辆的计价管理。

十三、市信访局:

1. 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电和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 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时、准确地向各区、各部门通报信访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答复、处理。

十四、市法制办:

1. 负责政府制定的城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法律解释工作。

2. 负责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衔接协调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推

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3. 认真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4. 协助市城管局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5. 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十五、铁路办:

1. 督促铁路沿线白色垃圾的清理及线路两侧围墙、护栏、绿化等维护工作。

2. 督促火车站广场做好24小时保洁工作。

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 配合做好“五小”行业管理。

2. 配合做好市场建设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邮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保持设施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文件

通城管委„2010‟ 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南通市城管

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南通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 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2. 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 南通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二○一○年二月 日

主 要 职 责

市政府成立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由市长任主任,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的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

3、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协调和推进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4、明确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达工作任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5、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活动。

6、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运用城市管理专项资金。

7、督查、考核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工作,并进行总结表彰和奖惩。

办公室职责

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增挂南通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牌子,负责城管委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负责城管委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城市综合管理的文件,会议的组织准备、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

2、负责城管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承办城管委领导交办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3、协助城管委领导处理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对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4、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量考核,收集反映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 建立区级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要求,提出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

2. 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的各项职责,完善区对街道(镇)、街道(镇)对社区的考核体系,把严格考核作为落实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

3. 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的调查研究,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加快街巷道路的提档升级,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

5.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素质,进一步树立南通市民文明新形象。

6. 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车辆停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加强居民区(包括物管小区)和基层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7. 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加快农贸市场改造进程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8. 除“四害”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9. 加强废品收购点的定点管理工作。全面取缔临街洗车场。做好占道修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10. 加强对“五小”行业的管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五小”行业。

A 类部门

一、市公安局:

1.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

2. 负责交通秩序整治,规范车行道机动车停放,严禁各类三轮车、板车进入禁行区内;查处各类占用车行道经营的行为。

3. 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做好所属市区内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悬挂经营性广告。

4. 牵头做好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地区的交通、市容市貌和联合执法工作。

5. 负责市区准养犬的管理和禁养犬的处置工作。

6. 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混迹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犯罪分子。

7. 做好禁鸣喇叭等工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市民政局:

1. 负责地名、标志的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2. 负责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民政“三无”对象的救助工作。

3. 负责对殡葬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殡葬用品店遵守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市国土局:

1. 配合做好各类市场建设管理。

2. 按《城市容貌标准》做好待开发地块、储备地块的管理。

四、市建设局:

1. 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

2.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公交场站、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的市容管理,保持整洁卫生。

3. 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地、环西文化广场、体育公园、濠河景区内的日常环境卫生工作(由其他行业部门和区环卫保洁的除外)。

4. 负责对敞开式公园内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5. 协助做好市区实体围墙透绿改造工作。

6. 加强路名牌的维护、出新。

7. 牵头做好架空线、废弃电杆的整治。

8. 负责对市区道路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五、市规划局:

1. 负责查处、拆除各类违章建筑(已移交其他部门查处的除外)。

2. 负责对临街建筑物的立面实行规划前期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预留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空调室外机放置的位置。禁止沿街新建建筑物设置密闭式卷帘门。

3. 加强对临街破墙开店的监督和管理

4. 负责对住宅小区、城市各类建筑物环卫设施实行规划前期控制,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 负责做好各类综合市场、车辆清洗场、停车场的规划工作。

六、市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城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区负总责、街道主抓,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大城管”体制。

2. 对各区以及市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对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督查,并对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3. 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

4. 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门牌店招的设置与管理。

5. 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七、市交通局:

1. 负责保障全市公路、航道畅通。负责车站、公路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航道的标志、标线、航标等设施设置和维护规范。

2. 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和城市出租车的营运秩序,负责城市出租车车容车貌整洁,负责营业性停车场、车辆站台等设施容貌管理;负责机动车辆维修点、配件供应点、船舶修理点的环境整治和管理。

八、市水利局:

1. 负责市区河道水面环境整治和河塘整治改造;负责市区河道漂浮物的打捞和岸坡环境卫生的管理;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改善水环境。

2. 负责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环境卫生管理。

九、市卫生局:

1. 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2. 负责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公共场所、全市“五小”行业卫生工作等实施监督管理。

3. 做好医疗垃圾的监管工作。

4. 负责全市单位卫生达标的评比、指导和检查。

十、市环保局:

1. 负责水环境、噪声、油烟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

2. 做好施工噪声等污染指标的监测和整改工作。

3. 做好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

十一、市广电局:

1. 加强宣传,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暗访,适时曝光存在问题。

2.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广电设施上的广告,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十二、市房管局:

1. 负责老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转轨工作;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工作,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垃圾投放点的管理;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 负责临街居民住宅房的清洗、粉刷、维修工作。

3. 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修缮、沿街外立面清洁。

4. 负责查处市区破墙开门、窗,影响房屋安全的违章行

为。

十三、市人防办:

1. 负责防空地下室和人防相关工程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2. 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人防设施上的广告,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十四、市工商局:

1. 负责加强对各类集贸市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市场周边的环境整洁。

2. 配合做好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的整治工作。

3. 取缔烟草广告(包括隐性烟草广告)。

B 类部门

一、市委宣传部:

1. 负责正确引导城市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 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

3. 负责加强宣传,着力引导市民在语言、行为、服务、礼仪等方面摒弃不良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

二、市监察局:

1. 加强对各级部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政策、

决定、规定、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参加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三、市人事局:

1.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的核定和配备,切实解决城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2. 协调和指导各区用足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现有编制,加快各区执法队伍的公务员招录工作。

3. 指导和监督各区按规范调配干部进入各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4. 负责督促人才市场做好其外部的环境卫生工作。

四、市发改委:

负责研究编制完善城市发展与建设规划,倾力改善民生状况,着力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五、市经贸委:

1. 加强废品收购市场的规范管理。

2. 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商业企业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城市管理的各项义务。

3. 加快农贸市场的改造和建设,逐步取消马路农贸市场。

4. 积极配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做好整治马路市场工作。

六、市教育局:

1. 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用字的规范。根据南通市《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意见》,为有关机关社会用字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帮助。

2. 负责在校学生城市环境意识教育。

3. 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

七、市财政局:

1. 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统筹安排好城市管理经费预算,保障必要的支出,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2.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工作。

八、市文化局:

1.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对占道出售书刊、音像制品等摊点进行查处。

2. 督促全市娱乐场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九、市体育局:

1.保持所属的体育锻炼设施的完好。

2.配合做好信鸽市场的管理。

十、市安监局:

1.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城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及霓虹灯的安全管理。

2. 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加强隐患整改,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十一、市旅游局:

1. 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景区(点)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

2. 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十二、市物价局:

1. 研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办法,实行区域差别的停车收费价格。

2. 配合做好出租车辆的计价管理。

十三、市信访局:

1. 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电和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 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时、准确地向各区、各部门通报信访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答复、处理。

十四、市法制办:

1. 负责政府制定的城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法律解释工作。

2. 负责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衔接协调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推

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3. 认真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4. 协助市城管局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5. 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十五、铁路办:

1. 督促铁路沿线白色垃圾的清理及线路两侧围墙、护栏、绿化等维护工作。

2. 督促火车站广场做好24小时保洁工作。

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 配合做好“五小”行业管理。

2. 配合做好市场建设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邮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保持设施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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