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证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械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技术水平,鼓励机械行业技术工人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机械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师、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工人或职业技术院校相关教师中设置的技术职务,分别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对应。

第三条 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涉及机械行业的职业或工种。

第四条 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考评结合。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业绩考评、论文审阅与答辩和综合评议)和终审(成绩复核、评审表决和核发证书)。

第五条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国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组织制定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有关政策、标准和制度,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

各行业、地区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等鉴定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受委托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初审工作。

第六条 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受委托,可以承担对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者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累计20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助理级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八条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0年以上,经过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9年以上,累计25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九条 破格(直接)申报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破格申报;参加竞赛获奖选手根据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破格(直接)申报的对象如果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可申报晋升技师,如果已具备技师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可晋升高级技师,且申报等级与原等级跨度不能超过2级。

1、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技能高超、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骨干,经企业认可,也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

2、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院校的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或院校教师,经用人单位认可,也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

3、有本职业(工种)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根据已有职业资格等级和本职业(工种)等级设置进行申报,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

4、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个人赛决赛第6~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机械行业竞赛个人赛决赛第4~15名的选手,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最高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5、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个人赛决赛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机械行业竞赛个人赛决赛前3名和在国际竞赛活动个人赛中进入前8名的选手,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6、获得全国教育系统、省级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的技能竞赛个人赛决赛一等奖(或前三名)的选手,根据已有职业资格等级和本职业(工种)等级设置进行申报。

第三章 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要求

第十条 技师技能要求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关键技术操作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工作和培训指导高级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资源分配能力。

第十一条 高级技师技能要求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成就;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资源分配能力。

第四章 晋级培训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及考评条件有关规定,鼓励申报人员在职业资格晋升前参加晋级培训。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鉴定机构在开展考评工作前需向中心提交培训大纲。大纲设置要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学时数,一般不少于120学时,分为自学部分和集中培训部分。其中集中培训课时不少于规定学时的30%,操作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集中培训总课时的40%。

第五章 技能鉴定

第十四条 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

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命题、

考试考核,考前将理论和操作技能试题报机械指导中心审核备案。考试考核成绩填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考核。

第六章 综合评审

第十五条 初审

1.业绩考评

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 “工作业绩考评”成绩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审阅与答辩阶段的工作。

2.论文审阅与答辩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者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教学工作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提高教学质量的能力。

论文审阅由机械指导中心授权的分中心或鉴定机构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组成论文审阅与答辩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先期审阅,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体例格式、论文水平和理论技能深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在《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评分表》上打分,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帮助申报人提升论文撰写水平。论文答辩由论文审阅与答辩小组专家承担,要求在论文审阅的基础上准备每个申报人论文答辩的题目,要求答辩题目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深度。答辩的全过程要有专门记录。论文审阅与答辩要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原则上二者的成绩权重比例为50:50,并将成绩填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论文审阅与答辩”成绩栏内,成绩为“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综合评议阶段,论文评分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记录表随申报材料一起送审。

鉴定成绩合格,但论文审阅与答辩不合格者,技能鉴定成绩可保留一年,次年重新提交论文、进行论文审阅与答辩。论文审阅与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的工作。

3.综合评议

或委托的鉴定机构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综合评议合格者推荐申请终审。评议意见及投票结果填写在《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分中心考评组意见”或“鉴定中心考评组意见”栏内,由组长签字后上报。

第十六条 终审

的鉴定机构组织成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机械行业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经初审合格的申报人材料组织进行终审。首先要对申报人的各项鉴定、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并组织召开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委对每位申报人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审议,最终由参加会议的评委进行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的申报人方为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合格。经上报机械指导中心审核备案,确认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

第十七条 评审中,评委与其亲属、评委与本单位申报人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呈单数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和副主任。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的鉴定机构以及相关专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考评办法,对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停止其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人员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经取得职业资格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流程图

机 械 行 业 技 师(高 级 技 师)

考 评 呈 报 表

姓 名:

单 位: (公章)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

二、填表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四、本表一式二份,通过评审后,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注: 技术论文或技术总结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竞赛申报技师需提供以上3、5、6、8项材料。以上材料按相关要求每人一袋装好,并在封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业名称、等级,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8。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材料袋封面式样

单 位:

姓 名: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填技师或高级技师 )

备注:申报材料目录

1.《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2份

2.《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答辩记录表》1份 3.《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评分表》1份 4.《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答辩评分表》1份 5.《个人综合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8.《破格申报推荐意见》 1份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按此格式打印,粘贴在材料袋封面

高级工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附件6:

高级工鉴定评审材料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目录

1、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技师以下)两份; 2、任职资格(如: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3、学历证件复印件两份;

4、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如:职业技能证书或教师职称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6、获奖证明、荣誉证书若干; 7、免冠2寸彩照4张(资格鉴定用)。 8、需本单位开具证明。具体格式如下:

证 明

申报人 于 年 月到我单位工作至今,从

校数控机床维护维修专业国家级培训班”,培训基地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申报人参加 工种、 级别的职业资格鉴定的申报。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入个人档案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械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技术水平,鼓励机械行业技术工人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机械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师、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工人或职业技术院校相关教师中设置的技术职务,分别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对应。

第三条 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涉及机械行业的职业或工种。

第四条 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考评结合。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业绩考评、论文审阅与答辩和综合评议)和终审(成绩复核、评审表决和核发证书)。

第五条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国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组织制定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有关政策、标准和制度,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

各行业、地区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等鉴定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受委托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初审工作。

第六条 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受委托,可以承担对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者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累计20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助理级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八条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0年以上,经过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9年以上,累计25年以上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工程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九条 破格(直接)申报条件:

对于不符合上述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破格申报;参加竞赛获奖选手根据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破格(直接)申报的对象如果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可申报晋升技师,如果已具备技师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可晋升高级技师,且申报等级与原等级跨度不能超过2级。

1、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技能高超、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骨干,经企业认可,也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

2、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院校的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或院校教师,经用人单位认可,也可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

3、有本职业(工种)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根据已有职业资格等级和本职业(工种)等级设置进行申报,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

4、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个人赛决赛第6~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机械行业竞赛个人赛决赛第4~15名的选手,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最高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5、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个人赛决赛前5名、国家级二类竞赛、机械行业竞赛个人赛决赛前3名和在国际竞赛活动个人赛中进入前8名的选手,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6、获得全国教育系统、省级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的技能竞赛个人赛决赛一等奖(或前三名)的选手,根据已有职业资格等级和本职业(工种)等级设置进行申报。

第三章 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要求

第十条 技师技能要求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关键技术操作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工作和培训指导高级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资源分配能力。

第十一条 高级技师技能要求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成就;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资源分配能力。

第四章 晋级培训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及考评条件有关规定,鼓励申报人员在职业资格晋升前参加晋级培训。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鉴定机构在开展考评工作前需向中心提交培训大纲。大纲设置要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学时数,一般不少于120学时,分为自学部分和集中培训部分。其中集中培训课时不少于规定学时的30%,操作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集中培训总课时的40%。

第五章 技能鉴定

第十四条 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

鉴定分中心、实训基地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命题、

考试考核,考前将理论和操作技能试题报机械指导中心审核备案。考试考核成绩填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考核。

第六章 综合评审

第十五条 初审

1.业绩考评

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 “工作业绩考评”成绩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评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审阅与答辩阶段的工作。

2.论文审阅与答辩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者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教学工作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提高教学质量的能力。

论文审阅由机械指导中心授权的分中心或鉴定机构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组成论文审阅与答辩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先期审阅,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体例格式、论文水平和理论技能深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在《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评分表》上打分,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帮助申报人提升论文撰写水平。论文答辩由论文审阅与答辩小组专家承担,要求在论文审阅的基础上准备每个申报人论文答辩的题目,要求答辩题目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深度。答辩的全过程要有专门记录。论文审阅与答辩要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原则上二者的成绩权重比例为50:50,并将成绩填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论文审阅与答辩”成绩栏内,成绩为“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综合评议阶段,论文评分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记录表随申报材料一起送审。

鉴定成绩合格,但论文审阅与答辩不合格者,技能鉴定成绩可保留一年,次年重新提交论文、进行论文审阅与答辩。论文审阅与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的工作。

3.综合评议

或委托的鉴定机构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综合评议合格者推荐申请终审。评议意见及投票结果填写在《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分中心考评组意见”或“鉴定中心考评组意见”栏内,由组长签字后上报。

第十六条 终审

的鉴定机构组织成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机械行业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经初审合格的申报人材料组织进行终审。首先要对申报人的各项鉴定、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并组织召开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委对每位申报人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审议,最终由参加会议的评委进行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的申报人方为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合格。经上报机械指导中心审核备案,确认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

第十七条 评审中,评委与其亲属、评委与本单位申报人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呈单数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和副主任。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的鉴定机构以及相关专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考评办法,对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停止其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人员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经取得职业资格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流程图

机 械 行 业 技 师(高 级 技 师)

考 评 呈 报 表

姓 名:

单 位: (公章)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

二、填表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四、本表一式二份,通过评审后,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注: 技术论文或技术总结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竞赛申报技师需提供以上3、5、6、8项材料。以上材料按相关要求每人一袋装好,并在封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业名称、等级,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8。

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材料袋封面式样

单 位:

姓 名: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填技师或高级技师 )

备注:申报材料目录

1.《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2份

2.《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答辩记录表》1份 3.《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评分表》1份 4.《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论文(技术总结)答辩评分表》1份 5.《个人综合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8.《破格申报推荐意见》 1份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按此格式打印,粘贴在材料袋封面

高级工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附件6:

高级工鉴定评审材料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目录

1、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技师以下)两份; 2、任职资格(如: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3、学历证件复印件两份;

4、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如:职业技能证书或教师职称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6、获奖证明、荣誉证书若干; 7、免冠2寸彩照4张(资格鉴定用)。 8、需本单位开具证明。具体格式如下:

证 明

申报人 于 年 月到我单位工作至今,从

校数控机床维护维修专业国家级培训班”,培训基地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申报人参加 工种、 级别的职业资格鉴定的申报。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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