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栏杆招标文件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不锈钢栏杆采购与安装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ZH2010-FN38号

招 标 人: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人:洛阳市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说明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开标

7、评标、定标 8、授予合同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三章、合同格式

1、封面

2、合同条款 3、附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制造商的资格证明 5、开标一览表 6、产品分项报价表 7、商务偏离表 8、技术参数偏离表 9、技术方案

10、售后服务计划书

11、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12、公司其他资料

洛阳市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廉政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为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 工程建设的 不锈钢栏杆采购及安装 单位,特向市委、市政府做出如下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政策规定,将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贯彻始终,廉洁自律,加强监督,保证将工程建成廉洁工程。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参与竞争,努力推进诚信建设,决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建立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责任制,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工程报批立项、招标投标、资金运用、物资采购、设计变更、预算决算、质量认证、工程验收和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以工程谋私、索贿受贿,直接或变相行贿搞商业贿赂。

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理全部依法合规,争创优质工程。

五、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在工程建设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命及人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遵守财经法规,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开支,最大限度地压缩工程费用,节约资金。

七、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同时主动接受外部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

八、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未对本承诺书进行承诺的按废标处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说 明

1、项目概况

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0万吨,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吨,概算投资2.9亿元,占地12.23公顷。该厂位于二广高速公路以东50米、规划洛偃快速路及伊河以北50米,东干渠以南。项目由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应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要求。本次招标内容为不锈钢栏杆采购与安装招标,现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招标条件,进入招投标阶段。

2、定义及解释

2.1 招标单位:系指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制造商 2.3 中标人:指中标的制造商,合同签约的投标人。

2.4 货 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图纸、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使用寿命内的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等义务。

2.5 产品:合格的产品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2.6 的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买方为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

2.7 的具有独立公司。

2.8 日期或天:(指公历日)。

2.9 书面形式:指打印、传真、电子邮件。 3、招标范围:(详见第二章技术规范及供货要求)

污水厂内生物池、二沉池、综合楼等设计需用的不锈钢栏杆材料供应及安装 4、招标要求

4.1 本标段招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根据全套招标文件投标,一旦中标即为合同的承包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定技术负责人参与投标文件编制工作。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和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上述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应答。

4.2招标文件中打“★”号部分为重要条款,若不满足则视为重大偏离。 4.3要求质量:本项目的招标质量要求为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须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4.4 要求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4.5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4.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4.5.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 ; 4.5.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银行资信的良好纪录 ; 4.5.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4.5.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4.5.6如投标人提供其它制造商的产品必须取得该产品制造商的充分授权; 4.6 合格的货物

4.6.1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主要货物或产品要求选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产品。

4.6.2 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均应为全新的合格产品。

4.6.3中标人供应的主要货物或产品,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产品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7 合格的服务

4.7.1 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招标范围内货物的质量、使用性能、安装施工及售后服务全面负责。

4.7.2投标人必须负责所投货产品的送货、安装施工,并保证安装后安全、适用具有耐久使用性,所需配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并报出单项价格。

4.8中标人的职责范围

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各条款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需产品的供货、质量性能

检测、安装施工、施工质量验收、售后保修。

A .对产品的供货、工厂测试、包装、运输、装卸、安装、检查、验收 B .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测试并出具相关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C .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

D .在正式交由业主的一年使用期内,将免费负责产品的保修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投标

5.2 每个投标人应并提交一套(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本壹份(U 盘word 、excel )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现场条件

7.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可以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中标人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8.1.中标人应在其中标后10日内,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提供招标产品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以及材料供应和安装施工的相关计划,应分类清晰,装订成册,并应以中文表达,所有尺寸和单位应当是国际单位(1S)制。

8.2.图纸和资料的补充:在合同履行进程中,有关产品的补充资料,中标人也应及时提交给业主和设计人员各1份。

8.3.图纸的修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承包商均是严格的规定,中标人应遵守这些规定。但中标人也可根据自己提供的产品对业主的图纸提出必要的改动建议,但这些改动必须征求业主和设计工程师的同意。

8.4.本中标人有责任协助其它中标人完成相互间必要的协调及衔接工作。 9、产品工厂监造、验收和设计联络

业主和主要设计人员到产品制造厂进行产品监造和工厂的验收。工厂验收应在产品制造厂进行了充分的检查、校正和试验之后实施。工厂验收合格仅表示业主和设计工程师同意设备出厂运至使用现场,而非最终验收,承包商应提交产品的具体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10、产品的制造、运输、安装和测试

10.1 计划与进度报告

承包商在其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业主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说明有关产品的制造供应、运输等具体进度日程。此工作计划应与业主规定的总进度相一致。

10.2 产品制造中的检验与测试

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配件,均由中标人及生产厂家用标准的测控仪器进行完整的检验和测试,并应随产品提供给业主产品制造质量合格证书以及检验和测试记录。上述质量合格证书应由中标人和生产厂家确认并签署,并须经业主审查认可。在产品产地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不是对该设备的最后验收。

10.3包装、标志和运输:产品启运前必须进行严格防损处理,包括防止暴晒、雨淋、霜冻、高温、等造成的损害。 所有产品的包装须足以承受运输、搬运和露天存放。中标人应对包装的产品负责,使其到达目的地后完整无损。在到达工地后的适当存贮放中不损伤。

所有包装箱上应正确地标出下列内容: A .合同号。

B .产品及配件的名称、代号。 C .产品安装地名称。 D .通用的商务标志。

内有危险品或易碎物品的包装箱应按当地或国际惯例对待。

按照业主的要求,中标人应随时告知产品的运输情况,在寄给业主的托运清单中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和检测合格证。

中标人应对产品运至现场的整个过程负责,包括搬运、卸货和安全措施。 中标人对任何业主不予接受的遭到缺损的产品及附件,应立即运走,予以更换,并根据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谈判索赔事宜。

10.4 安装、性能考核及验收

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合同履行的现场管理及相关工作。 10.4.1. 产品到达现场的同时,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检验,并向业主提供安装等工作的说明书和标准。中标人技术人员在安装前有权校核土木工程质量。

10.4.2.安装完成后经业主验收,认为符合技术要求,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签署产品验收文件。 11 、维护期工作

在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的一年维护期内,根据合同条款,中标人对业主仍负有责任,对产品出现的不符合合同要求、有问题的地方应免费进行保修或更换。 12、 其它

产品细部的技术要求以及产品材料的具体尺寸,应以设计工程师的施工图为准。 12.1安装和检验参考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12.2现场条件:承包商在上述产品安装前,应对建成构筑物的相关土建尺寸,进行核对,并提出详细记录,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部分,应向“工程师”报告,经批准及修正后,方可安装。

12.3现场检验

安装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保证其允差值符合规定的指标。 13、付款方式

合同货物全部到货,产品安装完成,通过业主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30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即¥ 元给卖方。

剩余合同总价5%即¥ 作为质保金,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1年后,无质量问题的,买方于质保期满日后30天内支付质保金给卖方(不计息)。 14、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三 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组成

1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本章第16、17、18条款内容发出的答疑、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 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

假证明材料者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报经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报经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

某些条款不能令评标委员会满意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递交招标代理机构,招

标人将对其在2010年 月 日17时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答疑文件

将在 月 日17时前提供给每个投标人(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17、招标文件的修正

在开标前五天以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有权以补充文件的方

式修正招标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文件将提供给所有投标

人。

18、当招标、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于开标前三日公布招标控制价(即拦标价),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

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9、投标语言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任何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

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

为准。

20、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以下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22.1 商务文件部分

22.1.1 投标函;

22.1.2 投标保证金;

22.1.3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22.1.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2.1.5 制造商证明文件

22.1.6 《开标一览表》;

22.1.7 《产品分项报价表》;

22.1.8 《商务偏离表》;

22.1.9 售后服务计划;

22.1.10 优惠承诺;

22.1.1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章第4、5条款);

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22.2 技术文件部分:

22.2.1 产品选型说明

22.2.2 技术方案

22.2.3 投标单位所供产品基本情况

(1)《技术参数偏离表》;

(2)投标产品说明及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所取得的国际质量认证;产品制造商

的授权书等);

(3)以及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提交的其他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

按同样格式扩展),但对于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其编排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3、投标人资格文件

为使投标人在中标后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证据,证明其有

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提交的资格文件应包括(复印件应加盖投

标人公章):

23.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复印件;

23.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3.3 投标主要产品的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供货授权证明书(原件);

24、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自由竞争投标报价。

24.1 投标人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

24.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货物购置费、运费、装卸费、税金、包装费、现场

保管、安装费、成品保护费等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投标人只

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24.3 货物报价

24.3.1 产品清单价格表要标明厂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及产品单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格式填写《产品分项报价表》,列清各项货物的单

价和总价。

24.3.2投标人在《产品分项报价表》中提出的价格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

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中标人在《产品分项报价表》中提出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内

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如需供货时本次投标所报产品技术已落后,并有

先进的产品可代替,应先报请招标人同意并作市场调查后方可替换,但新产品的价

格不得突破原报价。

24.4 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

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商务、技术偏离

如果投标人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或技术要求中的某项要求(实质性不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除外),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认真填写《商务偏离

表》、《技术参数偏离表》说明偏离情况。如果投标人不提供《商务偏离表》、《技

术参数偏离表》说明偏离情况,则将认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或技术

要求的要求。

26、投标保证金

2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6.2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26.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

无息退还;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详见本章46条款。

26.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消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投标有效期

2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六十天。在此期间内,凡

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应延长至合同终止

日止。

2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

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根据投标人要求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按投标须知第14条款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28、投标文件的签署

2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本壹份。每套投

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

本为准。

28.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8.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2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9.1 投标文件要求采用胶装(有线胶装或无线胶装均可),否则招标人对投标

文件的丢页或缺项不负责任。

29.2 包封上须写明:

投标文件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明“前不得开封”字样。

30、投标截止时间

30.1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30.2招标人可以根据本章第16、17、18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文件并酌情延长递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

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0.3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到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3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1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31.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在外包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

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31.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

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本章第26.4条款规定不予退还。

六、开 标

32、开标

32.1 开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授权代

表应持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2.2.1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32.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2.2.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签章的;

32.2.4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未到场的。

32.3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该撤

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32.4 开标按‘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顺序。监督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代表共同验证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

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内容。

32.5 招标代理机构按唱标内容做好开标唱标纪录,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

现场在《开标唱标记录》上签字认可。

32.6 开标会结束后转入评标程序,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唱标的顺序对投

标人投标文件中有关原件进行验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相关资料原件参

加验证,并在验证表上签字。

每位投标人参加验证结束后不得对其验证内容进行补充。

七、评标、定标

33、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

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4

人,招标人代表1人,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于评标前从评标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4、评标原则

34.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34.2 投标产品质量先进、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

34.3 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35、评标纪律

35.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35.2开标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

题主动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5.3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被废标。

36、投标文件的初审

36.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

无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正确签署、投标文件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36.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

将被拒绝:

36.2.1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

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6.2.2 如投标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7、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7.2 适用于合同执行期的价格调整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37.3.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7.3.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7.3.3 投标文件没有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

37.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几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高度类同,经

评委会认定,该几家高度类同的投标文件应视同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

37.3.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7.3.6没有对“洛阳市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进行承诺的。

38、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

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评标标准

商务评审标准

技术评审标准

40、计分办法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统一认定投标人的硬指标分值;

再加上评委个人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对投标人的评标分数。

41、定标

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的规定评定投标人名次。

41.2 投标人的排名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委会写出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

荐贰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41.2.1若前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按顺

序向下确定中标人。

41.2.2 若前位中标候选人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或违法行为,经监督部门认定后

中标无效。应当按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42、其它

42.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如投标

单位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进行

处罚。

42.2本招标文件是根椐国家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人。

八、授予合同

43、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43.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43.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4、履约保证金(可为现金、汇票、银行保函形式)

44.1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合同签订后缴纳不足部分) 。

44.2所有资料正式交接完毕、系统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

人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5、签订合同

45.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5.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在评标时澄清问题的答复内容等均

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5.3 若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招标人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中标人。

第二章 技术规范及供货要求

不锈钢栏杆技术要求 1 供货范围

各建、构筑物图纸及技术联系单中要求部分的不锈钢栏杆5437米(不含建筑物内原设计的楼梯栏杆,含钢爬梯两侧栏杆)。提供所有栏杆及扶手的现场安装。详细工程量见附表。 2 一般要求

栏杆必须是管型、坚固的立杆,高1100mm 。 对于室内、室外栏杆,必须使用抛光不锈钢304。 立杆必须为60mm 的公称外径,最小壁厚不小于3.5mm 。 扶手必须为60mm 的公称外径,最小壁厚均不小于3mm 。 当特别指定时,还应提供栏杆的可移动分段部分。 立杆必须包括相应的坚固基础板,以便固定。

所有用于固定栏杆和立杆的螺栓、垫圈和螺帽必须是不锈钢材料。在固定铝质部件时应进行绝缘处理。

当有要求时,踢脚板为100mm 高,材料与栏杆相同。 3 技术要求

3.1 型式

不锈钢栏杆形式按02(03)J401图集,不锈钢栏杆高度为1100mm 。 3.2 材质

栏杆材质:304不锈钢。立杆必须为60mm 的公称外径,最小壁厚不小于3.5mm 。扶手必须为60mm 的公称外径,最小壁厚均不小于3mm 。

3.3 安装型式 其形式按图纸要求。

附表

工程量清单

第三章 合同格式

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采购项目

不锈钢栏杆

买卖与安装合同

项目编号:__ 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 月

合 同 条 款

买方(甲方):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卖方向买方提供不锈钢栏杆产品及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2010年 月 日在河南洛阳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

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工程 二、供货名称

不锈钢栏杆供应与安装 三、合同文件

与本合同关联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格式 (三)产品规格响应及报价表 (四)中标通知书

(五)货物需求、到货地点、收货人一览表 四、 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 见附件:技术协议 五、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 2、此价格为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税费、装卸费、现场保管费、安装施工费等)。

3、本合同价格为不变价格,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高供货单价和总价,否则构成根本违约,以涨价要胁逾期供货超过10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承担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买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买方购买同类替代产品的一切费用、工程误工费、第三方索赔以及买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

4、因设计变更涉及价格调整部分由双方协商确定。

5、合同货物全部到货,产品安装完成,通过买方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30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即 整给卖方。

6、剩余合同总价5%即 整作为质保金,产品安装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的,买方于质保期满日后30天内支付质保金给卖方(不计息)。

7、如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买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卖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买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卖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卖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买方支付的金额时,卖方仍应向买方补足。同时,若卖方对买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卖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卖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卖方应承担因停滞或减缓合同履行的全部责任,赔偿由此引起得全部损失。 六、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招标文件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为现金、汇票、银行保函形式),其金额为中标价的10%,即 整

2 产品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所有资料正式交接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七、交货、产品安装及测试

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产品安装土建技术要求,并将产品生产安排计划及进度情况通报给买方,以便买方到厂监督生产。卖方应该按买方或买方授权单位提供的产品供货要求、计划、分期保质供货,以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为准。交货地点: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现场。

2、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发货。根据工程进度,买方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卖方发货,卖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货物全部到场。

3、卖方应在货物运到买方地点日7日前,向买方提供货物到货、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

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买方。

4、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时限安排具有安装经验的人员到场进行施工安装。 5、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1) 装箱单,

2) 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

3)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6、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后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称的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交货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包装与验收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多次搬运装卸,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卖方包装运输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卖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3、卖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4、货物运至工地由卖方负责卸车。由买方及买方授权单位和卖方对货物进行点箱、开箱验货和验收。在进行验收、点箱和开箱验货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卖方须在7日内补齐。如因此造成工期拖延,视为卖方延期交货。货物运抵工地至通过开箱验收之前,由卖方妥善保管货物。

5、买方或买方授权单位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执行验收。

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将按验收有关规定重新检验,如果仍不合格,买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须赔偿买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购买同类替代产品的一切费用、工程停工费误工费、第三方索赔以及买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6、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是产品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7、若买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 情形”) ;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 情形”) 、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 情形”) 证实货物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产品,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买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未曾使用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B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未曾使用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买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卖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卖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维修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卖方承担。 九、保险

货物通过验收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和派往买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均由卖方负责。买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卖方的职责范围

卖方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各条款履行合同,良好的完成合同所需产品的供货、安装施工、保修及相关施工安装工作。

A .卖方必须对合同产品质量负责。

B .由于产品质量导致相关问题及事故,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C .如果卖方发现买方提出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存在缺陷,会妨碍上述要求的实现,卖方有义务明确指出修正建议,但必须征求买方的同意,决定是否采纳。

D .对产品的供货、测试、包装, 运输、装卸负责,并负责产品安装施工、检查、验收。

E .安装施工前的产品质量检测。 F .安装后产品的现场性能测试。

G .检测结果合格后,将产品的检测报告提交买方。 H .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

I .在竣工验收后一年使用期内,将免费负责产品的保修。

十一、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1、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卖方应出具质量担保书,以企业总经理书面签字和企业公章盖章生效为准,由于卖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工程的停工、返修、缺陷以及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3、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并符合合同中的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并要对所供产品质量终身负责。产品出厂前须经技术检验,符合标准后才能出厂。

4、质量保证期为自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八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出具有效的保函,一旦产品发生问题,卖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于48小时内解决问题,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卖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5、如因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缺陷,或卖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使用要求,卖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或更换,使货物质量指标和使用性能达到合同规定,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买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

卖方承担。

6、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卖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十二、知识产权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1、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毕,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买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3‟计算,同时承担买方在施工中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3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卖方构成严重违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3‟计付给买方作为违约金(计付时间由违约之日起至支付违约金日止) ,买方还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需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购买同类替代设备的一切费用、工程停工费误工费、第三方索赔以及买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2、买方延期付款时,应向卖方支付该次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支付货物金额3‟延期违约金。

3、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 7日内负责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承担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每逾期一日,卖方向买方承担货物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更换超过 15天,卖方构成严重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3‟计付给买方作为违约金(计付时间由违约之日起至支付违约金日止) ,买方还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须赔偿买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购买同类替代设备的一切费用、工程停工费误工费、第三方索赔以及买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卖方的原因不能按买方或买方授权单位提供的计划

供货,影响到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5、如果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

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

按照买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须按本合同

规定赔偿买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6、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则买方有权从尚未支

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买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

偿,卖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7、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因构成严重

违约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履行的,严重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当违约行为给

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

部损失。

8、产品及安装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卖方须在10天内解决问题并经验收合格,

每逾期一天,卖方承担本合同标的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一切损失,逾期超

过15天,买方可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卖方3日内返还买方所付价款,承

担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买方一切损失。

9、卖方未履行质保义务,买方可扣除质保金,同时卖方赔偿买方一切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

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

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

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

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

响的一方负责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发生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

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

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

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

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五、争端的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一式

八份,双方各执四份,交各自相关部门按补充合同履行。补充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

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

1、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中“通知”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做出。以电子邮件、传

真方式做出时对方可以确认书、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等方式确认。以电话方式做出时

双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确认书等书面方式确认,但“通知”以发出方发出并到达

对方为准,不因对方未确认而无效。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

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买方书面同意并

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天泽大厦 地址:

电话:0379-65168875 电话:

传真号:0379-65168875 传真号: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不锈钢栏杆采购与安装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ZH2010-FN38号

招 标 人: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人:洛阳市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说明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开标

7、评标、定标 8、授予合同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三章、合同格式

1、封面

2、合同条款 3、附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制造商的资格证明 5、开标一览表 6、产品分项报价表 7、商务偏离表 8、技术参数偏离表 9、技术方案

10、售后服务计划书

11、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12、公司其他资料

洛阳市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廉政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为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 工程建设的 不锈钢栏杆采购及安装 单位,特向市委、市政府做出如下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政策规定,将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贯彻始终,廉洁自律,加强监督,保证将工程建成廉洁工程。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参与竞争,努力推进诚信建设,决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建立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责任制,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工程报批立项、招标投标、资金运用、物资采购、设计变更、预算决算、质量认证、工程验收和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以工程谋私、索贿受贿,直接或变相行贿搞商业贿赂。

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理全部依法合规,争创优质工程。

五、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在工程建设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命及人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遵守财经法规,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开支,最大限度地压缩工程费用,节约资金。

七、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同时主动接受外部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

八、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未对本承诺书进行承诺的按废标处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说 明

1、项目概况

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0万吨,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吨,概算投资2.9亿元,占地12.23公顷。该厂位于二广高速公路以东50米、规划洛偃快速路及伊河以北50米,东干渠以南。项目由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应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要求。本次招标内容为不锈钢栏杆采购与安装招标,现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招标条件,进入招投标阶段。

2、定义及解释

2.1 招标单位:系指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制造商 2.3 中标人:指中标的制造商,合同签约的投标人。

2.4 货 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图纸、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使用寿命内的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等义务。

2.5 产品:合格的产品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2.6 的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买方为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

2.7 的具有独立公司。

2.8 日期或天:(指公历日)。

2.9 书面形式:指打印、传真、电子邮件。 3、招标范围:(详见第二章技术规范及供货要求)

污水厂内生物池、二沉池、综合楼等设计需用的不锈钢栏杆材料供应及安装 4、招标要求

4.1 本标段招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根据全套招标文件投标,一旦中标即为合同的承包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定技术负责人参与投标文件编制工作。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和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上述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应答。

4.2招标文件中打“★”号部分为重要条款,若不满足则视为重大偏离。 4.3要求质量:本项目的招标质量要求为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须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4.4 要求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4.5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4.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4.5.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 ; 4.5.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银行资信的良好纪录 ; 4.5.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4.5.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4.5.6如投标人提供其它制造商的产品必须取得该产品制造商的充分授权; 4.6 合格的货物

4.6.1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主要货物或产品要求选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产品。

4.6.2 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均应为全新的合格产品。

4.6.3中标人供应的主要货物或产品,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产品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7 合格的服务

4.7.1 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招标范围内货物的质量、使用性能、安装施工及售后服务全面负责。

4.7.2投标人必须负责所投货产品的送货、安装施工,并保证安装后安全、适用具有耐久使用性,所需配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并报出单项价格。

4.8中标人的职责范围

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各条款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需产品的供货、质量性能

检测、安装施工、施工质量验收、售后保修。

A .对产品的供货、工厂测试、包装、运输、装卸、安装、检查、验收 B .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测试并出具相关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C .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

D .在正式交由业主的一年使用期内,将免费负责产品的保修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

5.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投标

5.2 每个投标人应并提交一套(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本壹份(U 盘word 、excel )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现场条件

7.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可以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中标人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8.1.中标人应在其中标后10日内,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提供招标产品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以及材料供应和安装施工的相关计划,应分类清晰,装订成册,并应以中文表达,所有尺寸和单位应当是国际单位(1S)制。

8.2.图纸和资料的补充:在合同履行进程中,有关产品的补充资料,中标人也应及时提交给业主和设计人员各1份。

8.3.图纸的修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承包商均是严格的规定,中标人应遵守这些规定。但中标人也可根据自己提供的产品对业主的图纸提出必要的改动建议,但这些改动必须征求业主和设计工程师的同意。

8.4.本中标人有责任协助其它中标人完成相互间必要的协调及衔接工作。 9、产品工厂监造、验收和设计联络

业主和主要设计人员到产品制造厂进行产品监造和工厂的验收。工厂验收应在产品制造厂进行了充分的检查、校正和试验之后实施。工厂验收合格仅表示业主和设计工程师同意设备出厂运至使用现场,而非最终验收,承包商应提交产品的具体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10、产品的制造、运输、安装和测试

10.1 计划与进度报告

承包商在其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业主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说明有关产品的制造供应、运输等具体进度日程。此工作计划应与业主规定的总进度相一致。

10.2 产品制造中的检验与测试

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配件,均由中标人及生产厂家用标准的测控仪器进行完整的检验和测试,并应随产品提供给业主产品制造质量合格证书以及检验和测试记录。上述质量合格证书应由中标人和生产厂家确认并签署,并须经业主审查认可。在产品产地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不是对该设备的最后验收。

10.3包装、标志和运输:产品启运前必须进行严格防损处理,包括防止暴晒、雨淋、霜冻、高温、等造成的损害。 所有产品的包装须足以承受运输、搬运和露天存放。中标人应对包装的产品负责,使其到达目的地后完整无损。在到达工地后的适当存贮放中不损伤。

所有包装箱上应正确地标出下列内容: A .合同号。

B .产品及配件的名称、代号。 C .产品安装地名称。 D .通用的商务标志。

内有危险品或易碎物品的包装箱应按当地或国际惯例对待。

按照业主的要求,中标人应随时告知产品的运输情况,在寄给业主的托运清单中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和检测合格证。

中标人应对产品运至现场的整个过程负责,包括搬运、卸货和安全措施。 中标人对任何业主不予接受的遭到缺损的产品及附件,应立即运走,予以更换,并根据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谈判索赔事宜。

10.4 安装、性能考核及验收

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合同履行的现场管理及相关工作。 10.4.1. 产品到达现场的同时,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检验,并向业主提供安装等工作的说明书和标准。中标人技术人员在安装前有权校核土木工程质量。

10.4.2.安装完成后经业主验收,认为符合技术要求,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签署产品验收文件。 11 、维护期工作

在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的一年维护期内,根据合同条款,中标人对业主仍负有责任,对产品出现的不符合合同要求、有问题的地方应免费进行保修或更换。 12、 其它

产品细部的技术要求以及产品材料的具体尺寸,应以设计工程师的施工图为准。 12.1安装和检验参考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12.2现场条件:承包商在上述产品安装前,应对建成构筑物的相关土建尺寸,进行核对,并提出详细记录,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部分,应向“工程师”报告,经批准及修正后,方可安装。

12.3现场检验

安装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保证其允差值符合规定的指标。 13、付款方式

合同货物全部到货,产品安装完成,通过业主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30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即¥ 元给卖方。

剩余合同总价5%即¥ 作为质保金,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1年后,无质量问题的,买方于质保期满日后30天内支付质保金给卖方(不计息)。 14、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三 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组成

1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本章第16、17、18条款内容发出的答疑、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 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

假证明材料者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报经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报经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

某些条款不能令评标委员会满意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递交招标代理机构,招

标人将对其在2010年 月 日17时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答疑文件

将在 月 日17时前提供给每个投标人(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17、招标文件的修正

在开标前五天以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有权以补充文件的方

式修正招标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文件将提供给所有投标

人。

18、当招标、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于开标前三日公布招标控制价(即拦标价),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

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9、投标语言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任何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

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

为准。

20、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以下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22.1 商务文件部分

22.1.1 投标函;

22.1.2 投标保证金;

22.1.3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22.1.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2.1.5 制造商证明文件

22.1.6 《开标一览表》;

22.1.7 《产品分项报价表》;

22.1.8 《商务偏离表》;

22.1.9 售后服务计划;

22.1.10 优惠承诺;

22.1.1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章第4、5条款);

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22.2 技术文件部分:

22.2.1 产品选型说明

22.2.2 技术方案

22.2.3 投标单位所供产品基本情况

(1)《技术参数偏离表》;

(2)投标产品说明及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所取得的国际质量认证;产品制造商

的授权书等);

(3)以及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提交的其他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

按同样格式扩展),但对于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其编排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3、投标人资格文件

为使投标人在中标后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证据,证明其有

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提交的资格文件应包括(复印件应加盖投

标人公章):

23.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复印件;

23.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3.3 投标主要产品的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供货授权证明书(原件);

24、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自由竞争投标报价。

24.1 投标人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

24.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货物购置费、运费、装卸费、税金、包装费、现场

保管、安装费、成品保护费等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投标人只

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24.3 货物报价

24.3.1 产品清单价格表要标明厂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及产品单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格式填写《产品分项报价表》,列清各项货物的单

价和总价。

24.3.2投标人在《产品分项报价表》中提出的价格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

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中标人在《产品分项报价表》中提出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内

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如需供货时本次投标所报产品技术已落后,并有

先进的产品可代替,应先报请招标人同意并作市场调查后方可替换,但新产品的价

格不得突破原报价。

24.4 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

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商务、技术偏离

如果投标人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或技术要求中的某项要求(实质性不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除外),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认真填写《商务偏离

表》、《技术参数偏离表》说明偏离情况。如果投标人不提供《商务偏离表》、《技

术参数偏离表》说明偏离情况,则将认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或技术

要求的要求。

26、投标保证金

2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6.2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26.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

无息退还;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详见本章46条款。

26.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消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投标有效期

2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六十天。在此期间内,凡

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应延长至合同终止

日止。

2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

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根据投标人要求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按投标须知第14条款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28、投标文件的签署

2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本壹份。每套投

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

本为准。

28.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8.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2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9.1 投标文件要求采用胶装(有线胶装或无线胶装均可),否则招标人对投标

文件的丢页或缺项不负责任。

29.2 包封上须写明:

投标文件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明“前不得开封”字样。

30、投标截止时间

30.1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30.2招标人可以根据本章第16、17、18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文件并酌情延长递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

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0.3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到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3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1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31.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在外包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

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31.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

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本章第26.4条款规定不予退还。

六、开 标

32、开标

32.1 开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授权代

表应持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2.2.1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32.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2.2.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签章的;

32.2.4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未到场的。

32.3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该撤

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32.4 开标按‘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顺序。监督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代表共同验证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

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内容。

32.5 招标代理机构按唱标内容做好开标唱标纪录,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

现场在《开标唱标记录》上签字认可。

32.6 开标会结束后转入评标程序,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唱标的顺序对投

标人投标文件中有关原件进行验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相关资料原件参

加验证,并在验证表上签字。

每位投标人参加验证结束后不得对其验证内容进行补充。

七、评标、定标

33、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

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4

人,招标人代表1人,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于评标前从评标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4、评标原则

34.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34.2 投标产品质量先进、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

34.3 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35、评标纪律

35.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35.2开标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

题主动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5.3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被废标。

36、投标文件的初审

36.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

无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正确签署、投标文件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36.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

将被拒绝:

36.2.1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

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6.2.2 如投标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7、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7.2 适用于合同执行期的价格调整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37.3.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7.3.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7.3.3 投标文件没有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

37.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几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高度类同,经

评委会认定,该几家高度类同的投标文件应视同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

37.3.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7.3.6没有对“洛阳市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进行承诺的。

38、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

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评标标准

商务评审标准

技术评审标准

40、计分办法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统一认定投标人的硬指标分值;

再加上评委个人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对投标人的评标分数。

41、定标

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的规定评定投标人名次。

41.2 投标人的排名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委会写出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

荐贰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41.2.1若前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按顺

序向下确定中标人。

41.2.2 若前位中标候选人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或违法行为,经监督部门认定后

中标无效。应当按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42、其它

42.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如投标

单位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进行

处罚。

42.2本招标文件是根椐国家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人。

八、授予合同

43、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43.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43.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4、履约保证金(可为现金、汇票、银行保函形式)

44.1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合同签订后缴纳不足部分) 。

44.2所有资料正式交接完毕、系统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

人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5、签订合同

45.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5.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在评标时澄清问题的答复内容等均

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5.3 若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招标人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中标人。

第二章 技术规范及供货要求

不锈钢栏杆技术要求 1 供货范围

各建、构筑物图纸及技术联系单中要求部分的不锈钢栏杆5437米(不含建筑物内原设计的楼梯栏杆,含钢爬梯两侧栏杆)。提供所有栏杆及扶手的现场安装。详细工程量见附表。 2 一般要求

栏杆必须是管型、坚固的立杆,高1100mm 。 对于室内、室外栏杆,必须使用抛光不锈钢304。 立杆必须为60mm 的公称外径,最小壁厚不小于3.5mm 。 扶手必须为60mm 的公称外径,最小壁厚均不小于3mm 。 当特别指定时,还应提供栏杆的可移动分段部分。 立杆必须包括相应的坚固基础板,以便固定。

所有用于固定栏杆和立杆的螺栓、垫圈和螺帽必须是不锈钢材料。在固定铝质部件时应进行绝缘处理。

当有要求时,踢脚板为100mm 高,材料与栏杆相同。 3 技术要求

3.1 型式

不锈钢栏杆形式按02(03)J401图集,不锈钢栏杆高度为1100mm 。 3.2 材质

栏杆材质:304不锈钢。立杆必须为60mm 的公称外径,最小壁厚不小于3.5mm 。扶手必须为60mm 的公称外径,最小壁厚均不小于3mm 。

3.3 安装型式 其形式按图纸要求。

附表

工程量清单

第三章 合同格式

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采购项目

不锈钢栏杆

买卖与安装合同

项目编号:__ 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 月

合 同 条 款

买方(甲方):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卖方向买方提供不锈钢栏杆产品及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2010年 月 日在河南洛阳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

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工程 二、供货名称

不锈钢栏杆供应与安装 三、合同文件

与本合同关联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格式 (三)产品规格响应及报价表 (四)中标通知书

(五)货物需求、到货地点、收货人一览表 四、 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 见附件:技术协议 五、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 2、此价格为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税费、装卸费、现场保管费、安装施工费等)。

3、本合同价格为不变价格,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高供货单价和总价,否则构成根本违约,以涨价要胁逾期供货超过10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承担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买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买方购买同类替代产品的一切费用、工程误工费、第三方索赔以及买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

4、因设计变更涉及价格调整部分由双方协商确定。

5、合同货物全部到货,产品安装完成,通过买方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30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即 整给卖方。

6、剩余合同总价5%即 整作为质保金,产品安装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的,买方于质保期满日后30天内支付质保金给卖方(不计息)。

7、如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买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卖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买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卖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卖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买方支付的金额时,卖方仍应向买方补足。同时,若卖方对买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卖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卖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卖方应承担因停滞或减缓合同履行的全部责任,赔偿由此引起得全部损失。 六、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招标文件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为现金、汇票、银行保函形式),其金额为中标价的10%,即 整

2 产品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所有资料正式交接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七、交货、产品安装及测试

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产品安装土建技术要求,并将产品生产安排计划及进度情况通报给买方,以便买方到厂监督生产。卖方应该按买方或买方授权单位提供的产品供货要求、计划、分期保质供货,以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为准。交货地点: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现场。

2、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发货。根据工程进度,买方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卖方发货,卖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货物全部到场。

3、卖方应在货物运到买方地点日7日前,向买方提供货物到货、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

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买方。

4、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时限安排具有安装经验的人员到场进行施工安装。 5、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1) 装箱单,

2) 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

3)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6、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后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称的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交货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包装与验收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多次搬运装卸,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卖方包装运输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卖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3、卖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4、货物运至工地由卖方负责卸车。由买方及买方授权单位和卖方对货物进行点箱、开箱验货和验收。在进行验收、点箱和开箱验货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卖方须在7日内补齐。如因此造成工期拖延,视为卖方延期交货。货物运抵工地至通过开箱验收之前,由卖方妥善保管货物。

5、买方或买方授权单位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执行验收。

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将按验收有关规定重新检验,如果仍不合格,买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须赔偿买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购买同类替代产品的一切费用、工程停工费误工费、第三方索赔以及买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6、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是产品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7、若买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 情形”) ;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 情形”) 、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 情形”) 证实货物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产品,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买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未曾使用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B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未曾使用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买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卖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卖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维修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卖方承担。 九、保险

货物通过验收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和派往买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均由卖方负责。买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卖方的职责范围

卖方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各条款履行合同,良好的完成合同所需产品的供货、安装施工、保修及相关施工安装工作。

A .卖方必须对合同产品质量负责。

B .由于产品质量导致相关问题及事故,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C .如果卖方发现买方提出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存在缺陷,会妨碍上述要求的实现,卖方有义务明确指出修正建议,但必须征求买方的同意,决定是否采纳。

D .对产品的供货、测试、包装, 运输、装卸负责,并负责产品安装施工、检查、验收。

E .安装施工前的产品质量检测。 F .安装后产品的现场性能测试。

G .检测结果合格后,将产品的检测报告提交买方。 H .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

I .在竣工验收后一年使用期内,将免费负责产品的保修。

十一、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1、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卖方应出具质量担保书,以企业总经理书面签字和企业公章盖章生效为准,由于卖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工程的停工、返修、缺陷以及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3、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并符合合同中的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并要对所供产品质量终身负责。产品出厂前须经技术检验,符合标准后才能出厂。

4、质量保证期为自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八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出具有效的保函,一旦产品发生问题,卖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于48小时内解决问题,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责。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卖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5、如因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缺陷,或卖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使用要求,卖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或更换,使货物质量指标和使用性能达到合同规定,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买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

卖方承担。

6、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卖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十二、知识产权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1、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毕,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买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3‟计算,同时承担买方在施工中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3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卖方构成严重违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3‟计付给买方作为违约金(计付时间由违约之日起至支付违约金日止) ,买方还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需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购买同类替代设备的一切费用、工程停工费误工费、第三方索赔以及买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2、买方延期付款时,应向卖方支付该次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支付货物金额3‟延期违约金。

3、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 7日内负责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承担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每逾期一日,卖方向买方承担货物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更换超过 15天,卖方构成严重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3‟计付给买方作为违约金(计付时间由违约之日起至支付违约金日止) ,买方还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须赔偿买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购买同类替代设备的一切费用、工程停工费误工费、第三方索赔以及买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买方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卖方的原因不能按买方或买方授权单位提供的计划

供货,影响到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5、如果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

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

按照买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须按本合同

规定赔偿买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6、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则买方有权从尚未支

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买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

偿,卖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7、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因构成严重

违约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履行的,严重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当违约行为给

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

部损失。

8、产品及安装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卖方须在10天内解决问题并经验收合格,

每逾期一天,卖方承担本合同标的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一切损失,逾期超

过15天,买方可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卖方3日内返还买方所付价款,承

担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买方一切损失。

9、卖方未履行质保义务,买方可扣除质保金,同时卖方赔偿买方一切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

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

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

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

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

响的一方负责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发生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

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

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

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

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五、争端的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一式

八份,双方各执四份,交各自相关部门按补充合同履行。补充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

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

1、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中“通知”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做出。以电子邮件、传

真方式做出时对方可以确认书、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等方式确认。以电话方式做出时

双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确认书等书面方式确认,但“通知”以发出方发出并到达

对方为准,不因对方未确认而无效。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

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买方书面同意并

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天泽大厦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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