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虚拟大学园考察报告
2012年9月
一、深圳虚拟大学园概况
深圳虚拟大学园成立于1999年,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而实施的创新举措,是第一个集成国内外院校资源、按照一园多校、市校共建模式建设的创新型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是国家有关部委、省市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广东科技人才基地”和“深圳市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通过12年发展,深圳虚拟大学园共聚集了54所国内外知名院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39所中国内地院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6所香港院校,加拿大阿尔伯达大学等6所国外院校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活动基地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其中建立事业单位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42家;通过搭建“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共设立研发机构113家;累计培训各类人才144604人,其中:培养博士1438名、硕士32488名、引进博士后85名、引进实习研究生3479人、完成订单培训42369人;举办各类国内、国际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和专家讲座1363场;设立“深圳虚拟大学园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4.5万m,累计孵化科技企业704家;转化科技成果1247项,开展校企合作项2
目1367个,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162个,省部项目61个,市级项目191个,获得专利357项。
二、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模式
深圳虚拟大学园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一是设立了虚拟大学园联席会议,深圳市市长任联席会议主席,联席会议成员由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的领导、市政府各部门以及金融投资和中介机构组成;二是设立了联席会议秘书处,由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负责,主要职能是协调、指导和帮助各成员单位在深圳开展工作;三是组建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常设的专门服务机构,现隶属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管理,具体负责虚拟大学园的日常运作和管理服务工作。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的定位是:不做运动员,不做裁判员,而是做场地的维护员;不直接参与任何一家院校、企业的运作与管理;不介入任何一家院校、企业的具体业务,而是为院校和企业的发展搭建平台,营造一个真实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使院校在同等机遇与条件下,直接面对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三、深圳虚拟大学园相关政策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是深圳市的全额事业单位,除每年200万运行经费外,2007年开始每年还有1000万元专项经费,其中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院校在深圳设立研究院、设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和派驻研究生实习等工作;另外500万元为公共环境维护经费,专门用于建设
和维护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在深圳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公共工作环境以及用于组织和协调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在深圳开展各项活动。
1、研究院设立相关政策
院校在深圳设立研究院,依法注册事业法人单位(成员院校股份占51%以上),有院校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资助10万元启动经费。免费提供60-80平米办公用房,其它用房需求享受市场价一半租金优惠。其中,对清华、北大、哈工大三校给予了特殊政策,一是市政府出资6000万,学校出资2000万共建研究院(学校和地方政府两家各占五成股份),二是给予前三年共20个事业编制岗位的财政拨款。累计投入支持经费2亿多。
2、科研机构设立相关政策
国家(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在深设立研发机构(院校股份占51%以上),有确定的办公场地、有院校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研发工作,与深圳企业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并展开实质性工作的,资助50-100万元。立项获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后由市科技经费给予500万元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如发展良好,经评估认定后可再追加给予300万元提升经费支持。目前已有37家市级重点实验室,累计投入支持经费约3亿。
3、孵化企业相关政策
深圳虚拟大学园孵化器在孵或远程孵化企业,成员院校相关股份(即成员院校所占股份;成员院校控股企业所
占股份;成员院校校企控股企业所占股份;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或成员院校在深圳产学研基地等的相关股份)占25%以上,资助10万元。
4、研究生实习补贴
符合成员院校扶持经费资助条件的单位,每年安排5名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来深圳实习,时间5个月(含5个月)以上的,资助5万元。累计资助超过2000万元。
5、土地优惠政策
(1)零地价出让:初期入园的清华、北大、哈工大三校给予零地价的优惠政策。
(2)地租制:大学科技园一期建设时,对入园的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华中科技大学8所高校实行地租制,即按每年每平米12元的优惠价收取土地租金,且前三年免租金。租期50年。大楼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由学校自筹资金。
(3)招拍挂:大学科技园二期建设时,对入园的高校需要土地的实行土地拍卖。土地费用、大楼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由学校自筹资金。
深圳虚拟大学园考察报告
2012年9月
一、深圳虚拟大学园概况
深圳虚拟大学园成立于1999年,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而实施的创新举措,是第一个集成国内外院校资源、按照一园多校、市校共建模式建设的创新型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是国家有关部委、省市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广东科技人才基地”和“深圳市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通过12年发展,深圳虚拟大学园共聚集了54所国内外知名院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39所中国内地院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6所香港院校,加拿大阿尔伯达大学等6所国外院校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活动基地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其中建立事业单位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42家;通过搭建“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共设立研发机构113家;累计培训各类人才144604人,其中:培养博士1438名、硕士32488名、引进博士后85名、引进实习研究生3479人、完成订单培训42369人;举办各类国内、国际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和专家讲座1363场;设立“深圳虚拟大学园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4.5万m,累计孵化科技企业704家;转化科技成果1247项,开展校企合作项2
目1367个,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162个,省部项目61个,市级项目191个,获得专利357项。
二、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模式
深圳虚拟大学园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一是设立了虚拟大学园联席会议,深圳市市长任联席会议主席,联席会议成员由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的领导、市政府各部门以及金融投资和中介机构组成;二是设立了联席会议秘书处,由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负责,主要职能是协调、指导和帮助各成员单位在深圳开展工作;三是组建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常设的专门服务机构,现隶属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管理,具体负责虚拟大学园的日常运作和管理服务工作。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的定位是:不做运动员,不做裁判员,而是做场地的维护员;不直接参与任何一家院校、企业的运作与管理;不介入任何一家院校、企业的具体业务,而是为院校和企业的发展搭建平台,营造一个真实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空间,使院校在同等机遇与条件下,直接面对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三、深圳虚拟大学园相关政策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是深圳市的全额事业单位,除每年200万运行经费外,2007年开始每年还有1000万元专项经费,其中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院校在深圳设立研究院、设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和派驻研究生实习等工作;另外500万元为公共环境维护经费,专门用于建设
和维护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在深圳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公共工作环境以及用于组织和协调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在深圳开展各项活动。
1、研究院设立相关政策
院校在深圳设立研究院,依法注册事业法人单位(成员院校股份占51%以上),有院校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资助10万元启动经费。免费提供60-80平米办公用房,其它用房需求享受市场价一半租金优惠。其中,对清华、北大、哈工大三校给予了特殊政策,一是市政府出资6000万,学校出资2000万共建研究院(学校和地方政府两家各占五成股份),二是给予前三年共20个事业编制岗位的财政拨款。累计投入支持经费2亿多。
2、科研机构设立相关政策
国家(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在深设立研发机构(院校股份占51%以上),有确定的办公场地、有院校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研发工作,与深圳企业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并展开实质性工作的,资助50-100万元。立项获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后由市科技经费给予500万元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如发展良好,经评估认定后可再追加给予300万元提升经费支持。目前已有37家市级重点实验室,累计投入支持经费约3亿。
3、孵化企业相关政策
深圳虚拟大学园孵化器在孵或远程孵化企业,成员院校相关股份(即成员院校所占股份;成员院校控股企业所
占股份;成员院校校企控股企业所占股份;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或成员院校在深圳产学研基地等的相关股份)占25%以上,资助10万元。
4、研究生实习补贴
符合成员院校扶持经费资助条件的单位,每年安排5名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来深圳实习,时间5个月(含5个月)以上的,资助5万元。累计资助超过2000万元。
5、土地优惠政策
(1)零地价出让:初期入园的清华、北大、哈工大三校给予零地价的优惠政策。
(2)地租制:大学科技园一期建设时,对入园的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华中科技大学8所高校实行地租制,即按每年每平米12元的优惠价收取土地租金,且前三年免租金。租期50年。大楼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由学校自筹资金。
(3)招拍挂:大学科技园二期建设时,对入园的高校需要土地的实行土地拍卖。土地费用、大楼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由学校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