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限购令20130902

郑州限购令细则

郑州限购令2011年出台,2013年经过补充后,于2013年9月2日正式施行。 目录

具体内容

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一)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快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考核问责机制。对推进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强化住房保障,逐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27万套,基本形成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53823套,竣工保障性住房1805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3644户。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加大政府投入,通过回购和长期租赁等形式扩大供应规模;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通过建立信托投融资平台,支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营;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新建医院、高校等社会机构依法建设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 三 [1]

加强税收征管和信贷管理,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五)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落实“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七)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向其售房。

增加土地供应,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

(八)切实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落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九)加强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加我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

实施服务企业活动,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十)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严格按照《郑州市企业首席服务官工作暂行办法》(郑办〔2010〕59号),努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效力、效率和质量。对列入省、市重大工程的项目,首席服务官负责统一协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加快住房项目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的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逐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及单套建筑面积和套型结构比例,不得擅自销售或委托中介机构违规代售保障性住房。

(十三)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合同注销率高、价格异常、虚假销售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十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房地产交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或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信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从严查处,记入“黑名单”,将有关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

(十五)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和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自2011年3月4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

郑州限购令升级

一、[2]调整内容:

1、原“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调整为“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不作调整,需满足1年以上;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符合购房资格。

2、原“年满18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调整为“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但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3]对于未满

20周岁的单身人员或已年满20周岁但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3、本次调整自2013年9月2日起执行。2013年9月2日签订认购协议或居间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居住证明含《郑州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暂住情况证明,3年以上指购房之日前3年的连续时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

2、购房家庭成员主要含父、母亲和未满20周岁的子女;

3、在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出售住房,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无住房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已婚的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离异后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的人员作为独立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

4、拥有住房情况以通过“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限购区域仍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

6、其它限购政策不变。

补充说明

[4]居住证有效期只有1年,怎么证明持有本市居住证明3年?

答:居住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

9月3日,有网友在郑州市房管局网站“局长信箱”留言:请问持有本市居住证明3年怎么理解,就2013年说,居住证只有1年有效期。另外,我以前的居住证都过期了,有几个也不是续期办理的,是重新办理的,这能不能在郑州买房? 对此,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回应,居住证明含《郑州市居住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3年以上”指在购房之日前在郑州连续居住3年,居住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也就是说,如果这名网友有之前3年的居住证,并且居住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他可以在郑州买房。 外地人在郑州购房,3个条件缺一不可吗?

答:3个条件满足其一,就能在郑州买房。

老家是周口的读者刘先生说:根据郑州市房管局新一轮购房限购政策,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我想问一下,这里的3个条件是缺一不可,还是只要满足1项就可以在郑州购房。因为我在郑州工作超过3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以上,但是从未办理居住证。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市民包括外地购房者对这一政策也存在类似困惑。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公布的“政策说明”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解释:新政只是将原“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调整为“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简言之,刘先生仅凭借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保证明即可在郑州买房。

二手房已经签了协议,但贷款没批下来没过户受不受新政影响?

答:9月2日前已签协议或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二手房,不受新政影响。 昨天上午,记者在郑州东区房产交易大厅采访发现,有不少二手房购房者咨询限购新政问题。曹女士说,她通过中介公司在金水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她是外地户口,有2年居住证,银行贷款在8月初办理,但是一直没批下来,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是走新限购政策还是老政策啊?能否顺利过户?” 昨天下午,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一位负责人解释,在新政策出台前(2013年9月2日)已经签了协议或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二手房,不受新政影响。 离异后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可以买2套房吗?

答:不论是否离异,只要是一个独立的家庭,就可以买2套房。

如果离婚,带的孩子不满20岁,还能再买一套房吗?连续两天,不断有市民咨询限购新政之后的“离婚政策”。

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说,虽然新政规定9月2日起,在限购区域内(市内五区,郑东新区)暂停向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出售住房,但是,如果一个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可以作为独立家庭买2套住房。郑州市一个独立家庭只能买2套房,不论是否离异。

不过,他提醒,“假离婚”有风险,市民不要为了多买房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郑州限购区域仍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并没有变化;在郑州拥有住房情况以通过“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参考资料

 1. 郑州版限购令细则-"郑州十五条" . 2. .商都网房产频道新乡站 .2013-9-4 [引用日期2013-09-5] .

 3. .商都网房产频道新乡站 .2013-9-2 [引用日期2013-09-5] .

 4. .商都网房产频道新乡站 .2013-09-5 [引用日期2013-09-5] .

郑州限购令细则

郑州限购令2011年出台,2013年经过补充后,于2013年9月2日正式施行。 目录

具体内容

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一)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快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考核问责机制。对推进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强化住房保障,逐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27万套,基本形成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53823套,竣工保障性住房1805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3644户。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加大政府投入,通过回购和长期租赁等形式扩大供应规模;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通过建立信托投融资平台,支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营;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新建医院、高校等社会机构依法建设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 三 [1]

加强税收征管和信贷管理,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五)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落实“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七)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向其售房。

增加土地供应,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

(八)切实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落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九)加强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加我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

实施服务企业活动,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十)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严格按照《郑州市企业首席服务官工作暂行办法》(郑办〔2010〕59号),努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效力、效率和质量。对列入省、市重大工程的项目,首席服务官负责统一协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加快住房项目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的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逐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及单套建筑面积和套型结构比例,不得擅自销售或委托中介机构违规代售保障性住房。

(十三)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合同注销率高、价格异常、虚假销售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十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房地产交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或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信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从严查处,记入“黑名单”,将有关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

(十五)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和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自2011年3月4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

郑州限购令升级

一、[2]调整内容:

1、原“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调整为“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不作调整,需满足1年以上;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符合购房资格。

2、原“年满18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调整为“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作为独立家庭购房,但在限购区域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3]对于未满

20周岁的单身人员或已年满20周岁但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3、本次调整自2013年9月2日起执行。2013年9月2日签订认购协议或居间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居住证明含《郑州市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暂住情况证明,3年以上指购房之日前3年的连续时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

2、购房家庭成员主要含父、母亲和未满20周岁的子女;

3、在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出售住房,年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无住房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已婚的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离异后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的人员作为独立家庭可拥有2套住房;

4、拥有住房情况以通过“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限购区域仍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

6、其它限购政策不变。

补充说明

[4]居住证有效期只有1年,怎么证明持有本市居住证明3年?

答:居住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

9月3日,有网友在郑州市房管局网站“局长信箱”留言:请问持有本市居住证明3年怎么理解,就2013年说,居住证只有1年有效期。另外,我以前的居住证都过期了,有几个也不是续期办理的,是重新办理的,这能不能在郑州买房? 对此,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回应,居住证明含《郑州市居住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3年以上”指在购房之日前在郑州连续居住3年,居住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视同连续。也就是说,如果这名网友有之前3年的居住证,并且居住证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他可以在郑州买房。 外地人在郑州购房,3个条件缺一不可吗?

答:3个条件满足其一,就能在郑州买房。

老家是周口的读者刘先生说:根据郑州市房管局新一轮购房限购政策,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我想问一下,这里的3个条件是缺一不可,还是只要满足1项就可以在郑州购房。因为我在郑州工作超过3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以上,但是从未办理居住证。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市民包括外地购房者对这一政策也存在类似困惑。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公布的“政策说明”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解释:新政只是将原“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调整为“外地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简言之,刘先生仅凭借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保证明即可在郑州买房。

二手房已经签了协议,但贷款没批下来没过户受不受新政影响?

答:9月2日前已签协议或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二手房,不受新政影响。 昨天上午,记者在郑州东区房产交易大厅采访发现,有不少二手房购房者咨询限购新政问题。曹女士说,她通过中介公司在金水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她是外地户口,有2年居住证,银行贷款在8月初办理,但是一直没批下来,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是走新限购政策还是老政策啊?能否顺利过户?” 昨天下午,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一位负责人解释,在新政策出台前(2013年9月2日)已经签了协议或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二手房,不受新政影响。 离异后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可以买2套房吗?

答:不论是否离异,只要是一个独立的家庭,就可以买2套房。

如果离婚,带的孩子不满20岁,还能再买一套房吗?连续两天,不断有市民咨询限购新政之后的“离婚政策”。

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说,虽然新政规定9月2日起,在限购区域内(市内五区,郑东新区)暂停向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出售住房,但是,如果一个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和未满20周岁子女一起生活,可以作为独立家庭买2套住房。郑州市一个独立家庭只能买2套房,不论是否离异。

不过,他提醒,“假离婚”有风险,市民不要为了多买房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郑州限购区域仍为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并没有变化;在郑州拥有住房情况以通过“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参考资料

 1. 郑州版限购令细则-"郑州十五条" . 2. .商都网房产频道新乡站 .2013-9-4 [引用日期2013-09-5] .

 3. .商都网房产频道新乡站 .2013-9-2 [引用日期2013-09-5] .

 4. .商都网房产频道新乡站 .2013-09-5 [引用日期2013-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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