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业局长农村经营管理会上讲话

根据省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由我向各位指导员介绍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反作用。农村经营管理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应用,其基本任务是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显得更为重要。
新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选择的是生产力改造和生产关系改造相结合的路子。生产力改造主要是以推进农业科学技术应用,提高农业产量和改进农产品品质。生产关系改造中,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当代经济学家吴敬连认为,制度重于技术,制度也是生产力。
农村经营管理涉及面很广,从现阶段来看,主要是四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管理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村一级。下面我分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承包制
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主要问题。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就是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以后通过农业合作制,实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使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从而奠定了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家庭承包制是农业生产特点决定的,不仅适应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以后也适应。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从xx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党的xx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二种承包方式和四种解决纠纷途径
1、两种承包方式:家庭承包、其他形式的承包。
(1)家庭承包方式:
承包双方当事人分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本组织的农户。承包的客体是耕地、草地和山林。承包原则是以家庭为单位,户户平等承包。县级以上政府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确认。
在土地承包期内,法律规定三个“不得”,二个“可以”:
不得收回。但三种情况除外:一是全家迁入大中城市,转为非农户口的;二是全家人死亡的,可以收回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山林也不能收回。三是农民自愿要求交回承包地的,但要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一旦发包方同意收回,承包方在本轮承包期内不得要求再承包。
不得调整。但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人地矛盾的可以调整。
不得变更。不能因承办人、负责人变动或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而变更或解除。
可以流转。土地流转的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
可以继承和分割。一是指承包收益可以继承。二是承包经营权根据不同的土地享受继承权:耕地和草地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山林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分割是指家庭发生变化时承包经营权作为家庭财产权进行分割。
(2)其他方式的承包,也称专业承包
双方当事人是村集体组织和个人与组织。本组织内的人有优先权,承包给组织外的人要经本集体2/3的人或代表同意,报乡镇政府批准,并对承包人进行资信调查。承包客体是四荒资源和茶园、果园、水面等。承包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收益和承包经营权都可经以继承直到期满。

2、四种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
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自己解决;
二是请求村委会、乡镇政府调解;
三是申请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向法院起诉。
(三)我省土地承包和流转的基本情况
(四)当前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是二轮承包留有尾巴。9%的村没完成,其中2.5%的村没开展二轮承包。
二是承包权证发放和变更突出。
三是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在一些地方受到损害。
四是定销户、外来户的土地承包权难以解决。
五是一些地方依然保留“两田制”。
六是土地流转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违反自愿原则。
七是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不力。征前不尊重承包农户意见,补偿时费用低,补偿标准不一。
八是征用补偿费分配比较乱。
九是被征地农民的基本保障水平低。
十是土地整理中引发的问题也较多。立项前不听农民意见,整理后土质变差,整理后没将承包权落实到农户。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一是今年全省开展全面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总的原则是:在二轮承包基础上进行完善,不是打乱重搞承包。主要内容有:没有实行承包的村开展承包工作,权证没发到户的发到户,证地不符的作相应变更。
二是改革征地办法。征地实行“综合区片价”,提高补偿标准。
三是加快保障换土地步伐,改变传统的货币安置法。
二、关于减轻农民负担
(一)农民负担轻重关系到社会稳定
农民负担古来有之。历史上什么时候农民负担轻了,社会就稳定,社会生产力就向前发展;什么时候农民负担加重了,社会就动荡,社会生产力就遭到破坏,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农民起义无不跟农民负担沉重紧密相关。因此,历史上许多朝代都纷纷采取一些措施来减轻农民负担。
(二)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向农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我们党重视减轻农民负担,最早从延安开始。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展了全面的土地改革,取消了封建土地地租。50年代以后又长期稳定农业税税率,70年代末80年代初相继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80年代中期以后放开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这些都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但是尽管这样,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农民负担还是比较重的。建国初期,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需要从农业积累资金来解决工业化建设的资本积累,主要办法是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利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来实现。由于“统购统销”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扣除的,尽管农民负担也较重,但农民没有感觉到,因此矛盾并不尖锐。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农民负担从农民身上直接扣除,使相关矛盾开始突出出来,特别是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农民意见更大,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农民对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收缴税费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从农民“主动缴”到干部“上门缴”,再到“抵制缴”,个别地方甚至还出动警力,组织小分队“强制缴”,一些农民被迫走上绝路,出现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事件。进入90年代,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每年中央都要发文件,制定有关政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
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清理收费项目,对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进行清理,清理后公布。规定出台各类收费的权限。
二是对村提留、乡统筹进行规范,规定以村为单位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后来又出台了“一定三年不变”,规定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农村两工不得高于30工。
三是制定农民负担纪律,实行“八个不准”。
四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
五是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中央已经连续4年对恶性案件进行通报。
(三)农民负担重产生的根本原因:城乡二元经济
产生农民负担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脱离农村实际,目标过高,急于求成。表现形式是各类达标升级活动过多。二是在分配关系上,存在忽视农村的现象,事权和财权不配套,农村义务教育、优抚、计划生育、村干部补助、乡村道路建设向农民统筹和提留。三是在管理体制上不相适应,基层供养人员过多,许多部门将人员工资发放建立在向农民收费的基础上。四是部门利益作怪,采取奇招怪法从农民身上掏钱。五是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这些原因从根本上说就是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带来的,农民不能享受“国民待遇”。
(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公共财政,给农民“国民待遇”
几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效果也是明显的。但它只是对乱收费起到抑制作用。这样,农村税费改革就作为一项历史任务被来了。
减调改稳:减就是实行三个取消。取消乡统筹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就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今年开始除烟叶外全面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就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名称从原来的村提留改为村公益事业资金,征收标准不超过原村提留水平。稳就是稳定农业税。今年省委一号文件又规定减免种植粮油作物土地的农业税,宁波市、杭州和台州市区全部免征农业税。
合理负担:税费改革以后,农民承担一金一工:一金指村公益事业资金,用于干部补助、五保户和村管理费支出。一工指村内通过“一事一议”进行筹劳。
转移支付:税费改革取消收费项目减少的财政等收入,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
配套改革:主要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等。
到目前止,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基本全部到位。理论测算,全省农民负担可从改革前的32. 54亿元,人均92元,下降到11.95亿元,农民人均负担34元,下降63%。实际运行比测算的减负幅度还要大。
总之,减轻农民负担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得到了农民的拥护,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
(五)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农民负担反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从理论上说,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政策真正到位还有一个过程。二是改革中的一些制度还留有反弹的缺口。  
从实际来看,现在农民负担出现新的趋势:由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向经营服务性乱收费转变,由全面、人人负担向局部负担转变,由村以上乱收费为主向村级收费转变。此外,农村事业发展导致支出呈钢性增长,很可能在一些地区和干部中出现习惯性的眼睛向下__违规地要农民集资配套。
从思想认识上看,目前一些干部有一种乐观的情绪,认为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民负担已经没有了。
因此,中央领导也非常担心,担心目前的税费改革进入历史上的“黄定羲定律”--反弹。
2、突破“黄宗羲定律”的措施
(1)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经济发展原则,给农民一个国民待遇。
(2)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满足农村事业发展的需要。
(3)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
一是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中央要求,凡因农民负担引起的恶性案件,都要追究县(市、区)、乡镇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二是部门责任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各有关涉农收费部门都要将上年的减负工作向同级农负办书面汇报。
三是收费公示制。收费单位建立公示栏,村里树立公示牌,向农户发放公示手册。公示收费依据、标准、执收单位、执收对象等。
四是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
(4)加强村公益事业资金管理。一是全体村民负担。包括农户向集体缴纳的大田承包款。二是村公益事业资金由村收取,用统一的发票。三是标准为不超过原有村提留的水平。四是按村民认可的办法收取。五是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管理经费和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村一级取消招待费。
(5)加强村内“一事一议”筹劳管理。从今年开始,全省取消了向农民收取劳动积累和义务工。村级用工实行村内“一事一议”制度。标准是每个劳力不得超过3工,不得强制以资代劳。
(6)明查暗访加强监督。
三、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
(一)村级集体经济: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省农民收入增长的同时,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也显著增强。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为*亿元,平均每村为*万元,年经济收入在*万元以上的村达到了*个,占总村数的*%,主要集中在城郊。年收入不足万元的村还有很多,约占25%,主要集中在山区,有些连村干部报酬也难解决,严重影响了村级事业的发展。
(二)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长期以来,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实行村财村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不少地方出现了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被挥霍、浪费、侵吞,村级债务负担日趋严重的情况,因村级财务问题而引起的上访信访事件也居高不下,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存在“乱了清,清了乱”的现象。目前村级财务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我省实践经验的总结,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到年底全省各乡镇全面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
村级委托代理制是对传统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质是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内容:一是自愿委托:由村经济合作社与乡镇签订委托记账协议;二是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三是实行五统一化:财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电算化则是通过开发软件,对村级财务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效率,保证委托代理制的科学性。
2、村级财务公开。
3、村级财务审计。省政府颁布了规章《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这是政府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进行审计:村干部届满或离任、群众认为村级组织违反财务规则、当地政府认为需审计的事项。我省各地一般实行三年一轮审制度。村级审计属于政府审计。
(三)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造。
这主要集中在城市郊区,这些地方村集体收入一般都较多。目前全省已实行改制的村有*多个。其实质是将村级资产量化到人。主要做法:一是清产核资,摸清底子。二是将村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是合理设置股权。一般设三种股:人口股,凡是改制时户口在村的人均有一股;积累股,按劳动年龄段在村的年份折算;现金股,按村民自愿缴纳的资金折算;集体股,指集体保留一部分股份。四是成立经营班子负责资产经营,每年根据经营状况按股分红。
(四) 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
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了以下措施:
一是盘活集体资产,开展资本经营。通过拍卖、出租、入股等办法,开发“四荒”资源。
二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整理,获取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
三是依法经营集体土地资产,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可留10-15%作为安置人员留用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
四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经济实体。
五是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从去年开始,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每年安排*万元用于村干部补助。
四、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合作社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一条共国经验
合作社是一项世界性的事业,从最早产生至今有150多年历史。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大体上80%的农民参加了不同的合作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力量,它是促进世界各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并支撑其继续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近几年来,我省将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有:
1、在合作方式上,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
2、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3、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
4、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公平为宗旨,对外以效率为目标。
5、在利益分配上,让社员收入达到最大化。
(三)我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宣传发动,统一认识。省农业厅在全省开展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调查,召开了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研讨会。xx年底,又召开了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验交流会。从起,浙江省委、省政府连续四年将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专题进行研究。
二是典型引路,搞好示范。全省确立了100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省共有各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多家。
三是多部门牵头,多形式培育。牵头的单位和部门有:基层农技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大户、基层供销社、村经济合作社。
四是制订政策,促进发展。一是财政资金扶持。从开始,省政府每年拔出经费用于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二是允许工商登记。三是税收优惠。四是加强培训。组织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班,还组织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到国外考察,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
五是统一指导,加强规范。首先是明确由省农业厅统一指导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改变了过去多部门指导的现象。其次是明确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其三规定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原则。其四是制订示范章程。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一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主体,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水平。
二是实施农产品营销和名牌战略的主体,大大增强了农产品的销售能力。
三是培训农民的主体,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水平。
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提高了对农民的带动力。
五是实施政府农业补助的主体。通过合作社对农民进行直接和间接的补助。
通过以上五个主体地位的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上起到了以下三座“桥梁”作用:
第一、在农户之间架起桥梁,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组合,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目前农村社区合作社“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第二、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之间架起桥梁,完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解决了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产品购销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低的问题,提高了对农民的带动力。
第三、在政府、企业、农民和其他组织之间架起桥梁,有效地打破了行业分割,实现了产供销、科工贸结合,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促进了产业的升级。
(五)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统一难。
2、无法可依,确认难。
3、内部缺乏规范,经营管理难。
4、税收政策制约多,发展壮大难。
针对以上问题,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以下对策:
  (1)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制前提下,实行专业合作制,来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2)树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的观念。
(3)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步伐,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基本条件、原则、程序等。
(4)政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
(5)按“五个一”要求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一是有一个合法的名称。二是有一个好的牵头人。三是有一个农产品商标或标志性品牌。四是有一系列农产品生产标准实施办法。五是有一套内部运行机制。
结束语: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党和政府关心,农民关注,政策性强,涉及农村各项工作。它是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更是村级工作的“牛鼻子”。求真务实,切实抓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开拓农村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根据省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由我向各位指导员介绍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反作用。农村经营管理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应用,其基本任务是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显得更为重要。
新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选择的是生产力改造和生产关系改造相结合的路子。生产力改造主要是以推进农业科学技术应用,提高农业产量和改进农产品品质。生产关系改造中,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当代经济学家吴敬连认为,制度重于技术,制度也是生产力。
农村经营管理涉及面很广,从现阶段来看,主要是四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管理的对象主要集中在村一级。下面我分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承包制
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主要问题。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就是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以后通过农业合作制,实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使土地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从而奠定了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家庭承包制是农业生产特点决定的,不仅适应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以后也适应。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从xx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党的xx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二种承包方式和四种解决纠纷途径
1、两种承包方式:家庭承包、其他形式的承包。
(1)家庭承包方式:
承包双方当事人分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本组织的农户。承包的客体是耕地、草地和山林。承包原则是以家庭为单位,户户平等承包。县级以上政府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确认。
在土地承包期内,法律规定三个“不得”,二个“可以”:
不得收回。但三种情况除外:一是全家迁入大中城市,转为非农户口的;二是全家人死亡的,可以收回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山林也不能收回。三是农民自愿要求交回承包地的,但要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一旦发包方同意收回,承包方在本轮承包期内不得要求再承包。
不得调整。但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人地矛盾的可以调整。
不得变更。不能因承办人、负责人变动或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而变更或解除。
可以流转。土地流转的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
可以继承和分割。一是指承包收益可以继承。二是承包经营权根据不同的土地享受继承权:耕地和草地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山林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分割是指家庭发生变化时承包经营权作为家庭财产权进行分割。
(2)其他方式的承包,也称专业承包
双方当事人是村集体组织和个人与组织。本组织内的人有优先权,承包给组织外的人要经本集体2/3的人或代表同意,报乡镇政府批准,并对承包人进行资信调查。承包客体是四荒资源和茶园、果园、水面等。承包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收益和承包经营权都可经以继承直到期满。

2、四种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
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自己解决;
二是请求村委会、乡镇政府调解;
三是申请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向法院起诉。
(三)我省土地承包和流转的基本情况
(四)当前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是二轮承包留有尾巴。9%的村没完成,其中2.5%的村没开展二轮承包。
二是承包权证发放和变更突出。
三是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在一些地方受到损害。
四是定销户、外来户的土地承包权难以解决。
五是一些地方依然保留“两田制”。
六是土地流转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违反自愿原则。
七是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不力。征前不尊重承包农户意见,补偿时费用低,补偿标准不一。
八是征用补偿费分配比较乱。
九是被征地农民的基本保障水平低。
十是土地整理中引发的问题也较多。立项前不听农民意见,整理后土质变差,整理后没将承包权落实到农户。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一是今年全省开展全面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总的原则是:在二轮承包基础上进行完善,不是打乱重搞承包。主要内容有:没有实行承包的村开展承包工作,权证没发到户的发到户,证地不符的作相应变更。
二是改革征地办法。征地实行“综合区片价”,提高补偿标准。
三是加快保障换土地步伐,改变传统的货币安置法。
二、关于减轻农民负担
(一)农民负担轻重关系到社会稳定
农民负担古来有之。历史上什么时候农民负担轻了,社会就稳定,社会生产力就向前发展;什么时候农民负担加重了,社会就动荡,社会生产力就遭到破坏,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农民起义无不跟农民负担沉重紧密相关。因此,历史上许多朝代都纷纷采取一些措施来减轻农民负担。
(二)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向农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我们党重视减轻农民负担,最早从延安开始。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展了全面的土地改革,取消了封建土地地租。50年代以后又长期稳定农业税税率,70年代末80年代初相继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80年代中期以后放开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这些都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但是尽管这样,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农民负担还是比较重的。建国初期,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需要从农业积累资金来解决工业化建设的资本积累,主要办法是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利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来实现。由于“统购统销”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扣除的,尽管农民负担也较重,但农民没有感觉到,因此矛盾并不尖锐。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农民负担从农民身上直接扣除,使相关矛盾开始突出出来,特别是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农民意见更大,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农民对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收缴税费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从农民“主动缴”到干部“上门缴”,再到“抵制缴”,个别地方甚至还出动警力,组织小分队“强制缴”,一些农民被迫走上绝路,出现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事件。进入90年代,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每年中央都要发文件,制定有关政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
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清理收费项目,对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进行清理,清理后公布。规定出台各类收费的权限。
二是对村提留、乡统筹进行规范,规定以村为单位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后来又出台了“一定三年不变”,规定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农村两工不得高于30工。
三是制定农民负担纪律,实行“八个不准”。
四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
五是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中央已经连续4年对恶性案件进行通报。
(三)农民负担重产生的根本原因:城乡二元经济
产生农民负担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脱离农村实际,目标过高,急于求成。表现形式是各类达标升级活动过多。二是在分配关系上,存在忽视农村的现象,事权和财权不配套,农村义务教育、优抚、计划生育、村干部补助、乡村道路建设向农民统筹和提留。三是在管理体制上不相适应,基层供养人员过多,许多部门将人员工资发放建立在向农民收费的基础上。四是部门利益作怪,采取奇招怪法从农民身上掏钱。五是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这些原因从根本上说就是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所带来的,农民不能享受“国民待遇”。
(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公共财政,给农民“国民待遇”
几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效果也是明显的。但它只是对乱收费起到抑制作用。这样,农村税费改革就作为一项历史任务被来了。
减调改稳:减就是实行三个取消。取消乡统筹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和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就是调整农业特产税。今年开始除烟叶外全面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就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名称从原来的村提留改为村公益事业资金,征收标准不超过原村提留水平。稳就是稳定农业税。今年省委一号文件又规定减免种植粮油作物土地的农业税,宁波市、杭州和台州市区全部免征农业税。
合理负担:税费改革以后,农民承担一金一工:一金指村公益事业资金,用于干部补助、五保户和村管理费支出。一工指村内通过“一事一议”进行筹劳。
转移支付:税费改革取消收费项目减少的财政等收入,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
配套改革:主要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等。
到目前止,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基本全部到位。理论测算,全省农民负担可从改革前的32. 54亿元,人均92元,下降到11.95亿元,农民人均负担34元,下降63%。实际运行比测算的减负幅度还要大。
总之,减轻农民负担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得到了农民的拥护,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
(五)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农民负担反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从理论上说,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政策真正到位还有一个过程。二是改革中的一些制度还留有反弹的缺口。  
从实际来看,现在农民负担出现新的趋势:由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向经营服务性乱收费转变,由全面、人人负担向局部负担转变,由村以上乱收费为主向村级收费转变。此外,农村事业发展导致支出呈钢性增长,很可能在一些地区和干部中出现习惯性的眼睛向下__违规地要农民集资配套。
从思想认识上看,目前一些干部有一种乐观的情绪,认为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民负担已经没有了。
因此,中央领导也非常担心,担心目前的税费改革进入历史上的“黄定羲定律”--反弹。
2、突破“黄宗羲定律”的措施
(1)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经济发展原则,给农民一个国民待遇。
(2)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满足农村事业发展的需要。
(3)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
一是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中央要求,凡因农民负担引起的恶性案件,都要追究县(市、区)、乡镇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二是部门责任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各有关涉农收费部门都要将上年的减负工作向同级农负办书面汇报。
三是收费公示制。收费单位建立公示栏,村里树立公示牌,向农户发放公示手册。公示收费依据、标准、执收单位、执收对象等。
四是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
(4)加强村公益事业资金管理。一是全体村民负担。包括农户向集体缴纳的大田承包款。二是村公益事业资金由村收取,用统一的发票。三是标准为不超过原有村提留的水平。四是按村民认可的办法收取。五是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管理经费和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村一级取消招待费。
(5)加强村内“一事一议”筹劳管理。从今年开始,全省取消了向农民收取劳动积累和义务工。村级用工实行村内“一事一议”制度。标准是每个劳力不得超过3工,不得强制以资代劳。
(6)明查暗访加强监督。
三、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
(一)村级集体经济: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省农民收入增长的同时,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也显著增强。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为*亿元,平均每村为*万元,年经济收入在*万元以上的村达到了*个,占总村数的*%,主要集中在城郊。年收入不足万元的村还有很多,约占25%,主要集中在山区,有些连村干部报酬也难解决,严重影响了村级事业的发展。
(二)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长期以来,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实行村财村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不少地方出现了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被挥霍、浪费、侵吞,村级债务负担日趋严重的情况,因村级财务问题而引起的上访信访事件也居高不下,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存在“乱了清,清了乱”的现象。目前村级财务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我省实践经验的总结,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到年底全省各乡镇全面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
村级委托代理制是对传统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质是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内容:一是自愿委托:由村经济合作社与乡镇签订委托记账协议;二是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三是实行五统一化:财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电算化则是通过开发软件,对村级财务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效率,保证委托代理制的科学性。
2、村级财务公开。
3、村级财务审计。省政府颁布了规章《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这是政府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进行审计:村干部届满或离任、群众认为村级组织违反财务规则、当地政府认为需审计的事项。我省各地一般实行三年一轮审制度。村级审计属于政府审计。
(三)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造。
这主要集中在城市郊区,这些地方村集体收入一般都较多。目前全省已实行改制的村有*多个。其实质是将村级资产量化到人。主要做法:一是清产核资,摸清底子。二是将村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是合理设置股权。一般设三种股:人口股,凡是改制时户口在村的人均有一股;积累股,按劳动年龄段在村的年份折算;现金股,按村民自愿缴纳的资金折算;集体股,指集体保留一部分股份。四是成立经营班子负责资产经营,每年根据经营状况按股分红。
(四) 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
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了以下措施:
一是盘活集体资产,开展资本经营。通过拍卖、出租、入股等办法,开发“四荒”资源。
二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整理,获取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
三是依法经营集体土地资产,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可留10-15%作为安置人员留用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
四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经济实体。
五是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从去年开始,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每年安排*万元用于村干部补助。
四、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合作社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一条共国经验
合作社是一项世界性的事业,从最早产生至今有150多年历史。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大体上80%的农民参加了不同的合作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力量,它是促进世界各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并支撑其继续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近几年来,我省将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有:
1、在合作方式上,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
2、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3、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
4、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公平为宗旨,对外以效率为目标。
5、在利益分配上,让社员收入达到最大化。
(三)我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宣传发动,统一认识。省农业厅在全省开展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调查,召开了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研讨会。xx年底,又召开了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验交流会。从起,浙江省委、省政府连续四年将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专题进行研究。
二是典型引路,搞好示范。全省确立了100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省共有各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多家。
三是多部门牵头,多形式培育。牵头的单位和部门有:基层农技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大户、基层供销社、村经济合作社。
四是制订政策,促进发展。一是财政资金扶持。从开始,省政府每年拔出经费用于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二是允许工商登记。三是税收优惠。四是加强培训。组织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班,还组织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到国外考察,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
五是统一指导,加强规范。首先是明确由省农业厅统一指导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改变了过去多部门指导的现象。其次是明确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其三规定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原则。其四是制订示范章程。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一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主体,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水平。
二是实施农产品营销和名牌战略的主体,大大增强了农产品的销售能力。
三是培训农民的主体,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水平。
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提高了对农民的带动力。
五是实施政府农业补助的主体。通过合作社对农民进行直接和间接的补助。
通过以上五个主体地位的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上起到了以下三座“桥梁”作用:
第一、在农户之间架起桥梁,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组合,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目前农村社区合作社“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第二、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之间架起桥梁,完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解决了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产品购销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低的问题,提高了对农民的带动力。
第三、在政府、企业、农民和其他组织之间架起桥梁,有效地打破了行业分割,实现了产供销、科工贸结合,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促进了产业的升级。
(五)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统一难。
2、无法可依,确认难。
3、内部缺乏规范,经营管理难。
4、税收政策制约多,发展壮大难。
针对以上问题,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以下对策:
  (1)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制前提下,实行专业合作制,来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2)树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的观念。
(3)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步伐,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基本条件、原则、程序等。
(4)政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
(5)按“五个一”要求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一是有一个合法的名称。二是有一个好的牵头人。三是有一个农产品商标或标志性品牌。四是有一系列农产品生产标准实施办法。五是有一套内部运行机制。
结束语: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党和政府关心,农民关注,政策性强,涉及农村各项工作。它是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更是村级工作的“牛鼻子”。求真务实,切实抓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开拓农村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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