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²第一篇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煤矿系统变电所(站)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按本规程要求进行。

第2条 为贯彻本规程,各矿务局(基建局)和矿(厂)必须建立相应试验室(组),分别由局机械动力处(机电处)和矿(厂)机电科直接领导。

人员名额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的工作范围,由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研究确定,试验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煤管局(煤炭公司)可在本地区重点装备一个矿务局的电气试验室作为本地区中心试验室,协助和指导本地区电气试验工作。

第3条 矿务局电气试验室的工作范围:

1.地面主要变电所高压设备的绝缘和特性,以及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工作;

2.逐步掌握电气计量标准,校对和修理主要电气测量仪表及电子仪器, 3.大型电气设备大修后试验, 4.验收新安装的主要电气设备, 5.协助试验组进行主要设备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试验:工作; 6.组织推广电气试验工作新技术; 7.有条件时负责电气设备绝缘油的化验和分析。 第4条 矿(厂)试验组工作范围: 1.本单位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以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电工仪表的检验; 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 3.矿(厂)自行新装中小型设备的验收试验; 4.协助局电气试验室在本单位所进行的电气试验工作。 第5条 试验室和试验组,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讨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负责执行。 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应定期对电气试验执行情况和电气设备试验结果进行检查。 第6条 编制电气设备试验计划的依据原则是: 1.本规程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周期; 2.历年设备试验变化趋势及近期运行状态; 3.电网运行方式和负荷的变更; 4.日常运行、维护人员的意见; 5.季节性要求; 6.其它特殊情况。 计划经审批后,应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安排,矿井主要设备的试验,应尽量与矿井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第7条 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摞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第8条 在执行本规程中,通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周期、试验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经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9条 井下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0条 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胃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第11条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标准; 1.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 2.当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进行耐压试验;

3.在高原地区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电气设备,应在安装地点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佧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第1 2条 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盈将连接在一起的, 各种电气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成套的设备不在此限)。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了便于现场试验工作起见,已经有了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第13条 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能进行。 第14条 运行中主要大型设备、主要电缆等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具备的条件是: l.设备的绝缘电阻、泄漏电流、介质损失角正切值等所试项目经综合判断合格; 2.有周密的操作措施。 第15条 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介质损失角、泄漏电流等),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环境温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温度一般在不低于十5℃的条件下进行。 第16条 本规程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规定用60秒的绝缘电阻值R60;吸收比的测嚣,规定用60秒与15秒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 5。 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一分钟。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运算时,电动机是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是按标准电压等级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第17条 继电保护方案,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运行方式和负荷情况进行一次整定方案计算,并报主管机电部门审批后执行。 各用电单位在改变运行方式或负荷变更前,应及时通知试验室(组),以便调整试验。 第18条 试验性质的解释 一、新装: 1.新品验收及新设备的鉴定, 2.新品安装工程竣工后移交生产的交接试验; 3.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仪表及二次同路。 二、大修: 1.设备大修工程竣工后试验; 2.二次回路全部或部分更换、 一 三、运行中: 1.定期试验; 2.事故后检查试验; 3.长期停运和移设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试验。 注:二次同路包括:电气设备的操作、讯号、保护、测量等回 路和这些回路中的电气操作线圈、接触器.继电器.测量 仪表电压及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等。 第1 9条 千伏级设备试验标准另行制订,在制订前,国产千伏级设备试验参照制造厂标准自行规定,引进设备的验收试验标准按各国现行试验标准和厂家规定执行。 第20条 老旧设备试验后的数据经综合判断达不到本规程要求时,须逐步改造,以提高其绝缘水平。运行中高压设备如发现绝缘已劣化,或在不正常状态运行时,可增加试验项目或缩短试验周期。矿井主要大型电气设备(如主变压器、主绞车电机、主扇风机电机等)达不到本规程要求时,设备是否继续运行,由矿务局总工程师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报煤管局备案。其它高、低压电气设备达不到本规程要求时,设备是否继续运行,由矿(厂)总工程师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报矿务局备案。 第21条 与水电部电网五接连接的电气设备按水电部试验标准执行。 第22条 本规秤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

第二篇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和特性试验

第一章 交流电动机

第1条 交流电动机的实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1所示。 表2-1 序 号 项 目 周 期 备 注 1

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

直流耐压测验并测泄露电流

1.新装和大修后 2.运行中每年至少一次 1.新装和大修后 2.运行中只做泄露试验一年一次

1200伏且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上测吸收比

1.1200伏且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上的电动机定子绕组做此项试验.200千瓦以下的自行规定.2.交流耐压不具备试验设备时可做直流耐压

2

3 4 5 6 7 8 9

交流耐压试验 直流电阻测定 转子开路电压测定 空载试验 短路试验 振动试验 间隙和轴串量测定

新装.大修.移设 1.新装和大修后 2.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

1.大修后 2.新装,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

1.大修后 2.新装,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 根据需要进行 根据需要进行 1.大修后 2.新装,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 根据需要进行 根据需要进行

10 转速测定 11 转矩试验

12 温升试验 根据需要进行

第2条 交流电动机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绝缘电阻测定500伏以下用50:O伏兆欧表, 1200伏及以下用1000伏兆欧表,1200伏以上用2500伏兆欧表,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装和大修时,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可参照出厂标准或同类型设备进行比较,不应相差太大。

2.小修和运行中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在接近运行温度状态时,额定电压为1000伏以下者,不低于0.5兆欧;额定电压为1000伏及以上者,定子绕组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转子绕组不低于O.5兆欧。 3.新装、大修后和运行中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当温度在10~30℃时其吸收比一般不应低于1.3。

4.同步电动机及励磁机轴承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5.有条件时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分相测量,各相绝缘电阻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二、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

1.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如表2~2所示。 表2-2

2.耐压中测得的泄灞电流值与随类型设备比较不应相差太大,与前次试验相比也不应显著增加;分相测量时,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各相泄漏电流差别不应大子最小值50%I各相泄漏电流在20微安以下者,各相问差值可适当放宽。

3.在一定电压下泄漏电流值不应随时间延长而增大。

4.泄漏电流值随所加试验电压不成比例显著增长时,应停止试验,查明原因。

5.运行中电动机的试验应在停机后,清除污秽前的热状态下进行’新装、大修和小修处于备用状态下可在冷状态下进行。试验电压应分段升高,每段停留1分钟,读取泄漏电流值。试验时要采取消除杂散电流影响的接线方式。

6.运行中只做泄漏电流试验时所施加电压值为2倍额定电压。 三、交流耐压试验

(一)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标准

1.新装和移设后试验电压按表2~3标准进行。 表2

注:U—额定电压。

2.全部翻局部更换绕组绝缘时试验电压按表2

—4标准进行。

表2

(二)绕线式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按表2—5进行。

表2—5

注:Uk为转子静止时在定子绕组上加额定电压,转子开路在滑环上测得的开路电压.

(三)同步电动机励磁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1.新装后。7.5倍额定励磁电压,但不低于1200伏。

2.大修后:全部更换绕组试验电压为10倍额定励磁电压,但不低于1500伏,局部更换绕组试验电压为7r.5倍额定励磁电压,但不低于1200伏。

(四)起动电阻器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可参照各类电动机转子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五)转子绑线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新装和大修时为1500伏。

(六)局部和全部更换绕组时工艺过程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可参照附录2—1。 (七)新制绕组工艺过程巾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及其增量参照附录2—2。 四、直流电阻测定

1.1000伏以上或100千瓦以上的电动机(包括同步电动机)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的相互间差别不应超过最小值的2%;如中性点不能引出,可测量线问直流电阻,其值不应超过1%,其余 自行规定。

转子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最大和最小差值与平均值之比一般也不应超过2%。

2.可变电阻器或起动电阻器的直流电阻与制造厂数值或与初测结果比较相差不应超过10%,同步电动机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与原始数值比较,其差别不应超过10%。

五、转子开路电压测定

绕线型异步电动机在静止时,定子通入三相对称电压后转子三相电压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2%。 六、空载试验

1.高压电动机空载试验的时间一般不小于1小时。

2.空载电流一般不应超过原始记录或出厂规定值10%,空载损耗一般不应大于原始记录或出厂规定值的20%;各相平均电流与其中任一相最小电流相比,差别不应大于10%。 七、短路试验

电动机在堵转下达到额定电流时,所加的短路电压值与出厂或原始记录比较,不得相差20%。 八、振动试验

新装和大修后电动机振动标准见表2—6。 表2—6

九、问隙和轴串量测定

1。电动机定子与转子间各点气隙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10%。 2。滑动式轴瓦电动机轴串量可参照表2-7。

表2-7

十、转速测定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预定频率、额定负荷下运行时,其转差率不应超过规定值的±20%。 十一、转矩试验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感应电动机的起动力矩不应低于规定值的15%。 十二、温升试验 1.异步电动觇和同步电动机允许温升标准(在海拨1000米以下周阐空气温度为+40℃)如表2—8所示。

注:(1) 采用沥青胶的B级绕组其温升限度按胶的耐热性能规定; (2)埋置检温计法,温升限度与电阻法楣同; (3)非连续定额电机,其各部分的温升限度允许比上表高10。C;

(4) 防爆安金型电

动机其允许温升按本表规定降低10。C²‰‰

2.轴承允许温度,当环境温度为40℃时如丧2—9所 表2一9

第二章 直流电机

第3条 直流电机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10所示.

第 4 条 直电机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测定,600以下 1000伏兆欧表,600伏及以上用2500伏兆欧表,其绝缘电阻值不做规定,可参照交流电动机绝缘电阻标准。

二、交流耐压试验

1.新装、移设及运行中直流电机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按表2一11标准进行

注: I U

2.大修全部和局部更换绝缘的直流电机其各部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按表2—12标准进行。 表2—12

3. 更换绕组的直流电机工艺过程中交流耐压试验标准参照附录2—3。 三、直流电阻测定

1.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值与制造厂数值或以前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显著差别,一般不应大于2%。

2.磁场可变电阻器的直流电阻值与铭牌的数据或与最初测量值相比不应大予10%。 四、极性检查

→ → 极性应正确无误,主补极绕组连接必须正确,磁场排列顺序:发电机为NsSN,电动机为NNSs。 五、电枢与磁极间的间隙测定

各点气隙间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与平均值相比,不得大子10%。 六、振动试验

电机在试验台上所测得的振动值,不得超过各类电机的技术条件规定,无规定时按表2—13进行。电铲电机在电铲上测得的振动值,允许增加一倍,但以不影响正常换向为准。

表2—13

七、检查炭刷中性位置

核对炭刷中性位置是否正确,满足良好换相要求。 八、温升试验

直流电机温升试验是在额定条件下(包括强迫通风)经过负载试验,其各部的温升应不超过该类型电机基本技术条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可参照表2~14规定。

注:表中规定的温升与冷却至气温度有关,分以下三种情况。

(1)规定普通直流电机的冷却空气温度不超过40。C,如果为(40+t)

。C²州其允许温升 应比表中规定减少t。C.

(2)规定主牵引电动机的冷却空气温度为25`C,如果冷却空气温度为t`C而不是25`C,则负载试验时的电流I应按下列公式修正;

I Η I= t-25 1+ 800

式中 I Η ----额定电流

(3)规定辅助牵引电动机的冷却温度为40`C,故其允许温升应比表中规定减少15`C。如果冷却空气温度为t`C而不是40`C,则负载试验时的试验电流I应按下列公式修正;

IH I =

T- 40 1+

800

九、转速测定

在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下运行时,分激和负激式的转数变化不超过规定值的±10%;串激式过规定值±15%。

十、超速试验

直流电机超速试验可参照表2-15规定进行。超速试验后线和整流片应无永久性位移。

十一、整流换向试验

换向火花等级测定应在电机负载试验完,各部温升已达到稳定状态,且炭刷位置不变情况下进行。将负载自1/4额定负载升到150%额定电流(发电机)或150%额定转矩(电动机)时检查换相情况,火花等级应符合各类型电机基本技术条件巾的规定,如无规定可参照表2—16进行判定。

表2—16

十二、匝间试验

全部更换绕组的电枢匝间应在热状态下进行过电压试验,过电压数值有技术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无规定的一般可在1.3倍额定电压运行5分钟,无短路现象。 十三、空载和外特性试验

空载特性及外特性试验,与制造厂出厂试验资料比较,应无显著差别。

第三章 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

第5条 变压器试验项目与周期如表2—17所示。

第6条 变压器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额定电压为1000伏及以下的线圈,用1000伏兆欧表;额定电压为1000伏以上的线圈,用2500兆欧表,其量程一般不低于10000兆欧;3000伏及以上的线圈也可用5000伏兆欧表。

绝缘电阻和吸收比(R60/R15)不做具体规定,但以下数值可做参考。 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绝缘电阻参考值如表2—18所示。

注:(1)高压线圈的额定电压为13.8千伏和15.7千伏的,按3~10千伏级标准;额定电压为18千伏和44千伏的按20~35千伏级标准。

(2)测量时非被试线圈接地。

2.容量在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应测量吸收比(R60/R15),其标准是:在10~30`C时一

般不低于1.3。 二`泄露电流测定

1.泄露电流试验电压标准如表2—19。 表2—19

注:对于未注油变压器测量泄露电流时,其施加电压为规定试验电压的50%。

2.泄露电流值

由于变压器结构不同,泄露电流不做具体规定,应根据同类型设备或同一设备历年试验结果比较。也可参考表的数值。

表2—20

泄漏电流值应在加压一分钟后读取。

三、测最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tgδ值(%)

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新装时,tgδ允许值(%)如表2—21所示。

表2—21

2.大修和运行中tgδ值(%),不应大于表2—22数值。

表2—22

注:tgδ值(%)与历年数值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

3.如果QS1型电桥测量6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变压器tgδ时,其测量电压按设备额定电压等级适当选择。

四.非纯瓷套管介质损失角tgδ值(%)参照第18条表2-50

之规定。 五.交流耐压试验

(一)符合国家标准趁品的变压器交流耐压试验标准,按表2-23规定进行。

表2-23 注:标准产品700伏以下电力变压器出厂试验电压为5千伏,新装和大修后为4千伏(1965年以前产品为2千伏)

(二)非标准产品(包括老旧变压器)新装和大修后,交流耐压试验按如下标准进行。 1.无出厂试验电压,或大修未全部更换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按表2-24。

表2-24

2.有出厂试验电压,或大修未全部更换线圈绝缘,其交流耐压试验,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0.85倍,但除干式变压器外均不得低与表2-24的相应值。

(三)变压器全部更换线圈绝缘后,应按国家标准产品出厂试验电压标准进行;符合国家标准变压器局部更换线圈绝缘的,应按国家标准产品大修试验标准进行。

(四)干式的,井下的,或降低绝缘的变压器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按照表2-26之规定进行。 表2-26

(五)搬运或移设后的变压器需要耐压时,按运行标准进行。

六.线圈直流电阻测定

1.1600千伏安及以下变压器的直流电阻不平衡率,线:不超过2%;相:不超过4%,其它所有变压器,相或线均不超过2%。

2.新装和大修后,应在所有分接头位置测量;变更分接头位置,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只在使用分接头位置上测量。 七.变压比测定

1.电压35千伏级以下变压比小于3的变压器,变压比允许偏差±1%,但高压侧6.3千伏及以下且容量在5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大修后可稍放宽,最大不超过±2%,其它所有变压器(额定分接头)变压比允许偏差为±0.5%.

2.新装,大修和更换线圈的变压器其变压比应在所有分接头上进行测量,其变压比变化应符合规律。

八.组别或极性测定

三相变压器接线组别或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必须与变压器的标志(铭牌和顶盖上符号)相符。

九.空载试验

变压器空载损耗允许偏差+15% 空载允许偏差+

30%。 十.短路试验

变压器短路损耗允许偏差为10%;阻抗电压允许偏差为10%,试验电流可以低于额定电流,但至少应为额定电流的25%。

十一.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

试验时在使用分接头上进行,新装时为5次,更换线圈后为3次,应无异常现象。 十二.绝缘油试验

按第十九章第52条规定 十三.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

设备内部氢和烃类气体正常含量一般不大于表2—27数值。

表2—27

注:(1)总 是指甲烷,乙烷,乙烯和乙 四种气体总和; (2)标准中所列数值单位ppm(10-6),即每升油中含有该气体的微升数; (3)对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含量的判断及对产气率的判断可参考附录2—15。

第7条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后,静止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一般容量为1000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需静止20小时以上(真空注油者时间可适当缩短),100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静止时间酌情缩短。充油型套管应在内部充满油后,进行耐压试验。 第8条 绝缘试验时,以变压器为上层油温作为变压器绝缘试验的温度。

第9条 油浸电抗器,消弧线圈,补偿器等,试验项目和周期参照变压器试验项目和周期中序号1,2,3,4,5,6项进行;试验标准参照第6条中一,二,三,四,五,六项进行。

第10条 新装电力变压器是否要进行干燥按附录2—4的规定进行;进行中和检修后按附录2—5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 断路器

第11条 多油和少油断路器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28所示。

(2)对用液动操作的断路器,其液动操作部分应按制造厂相应项目进行试验;

(3)对用弹簧储能操作的油断路器,弹簧机构操作部分应按制造厂相应项目进行试验; (4)防爆断路器特性试验,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

第12条 多油和少油断路器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多油和少油断路器的绝缘电阻要求用2500伏兆欧表测定,其整体绝缘电阻值可参照表2—29进行。

二.泄露电流测定

1.多油断路器单个套管的泄露电流值可参照表2—30进行,合闸后泄露电流值减去两单只套管泄露电流之和也不应大于表2—30规定。

2、35千伏及以上少油断路器固定对可动地和可动对地泄露电流值参照表2—31规定进行。

注:试验时非加压端要接地。

三、介质损失角正切值测定

1.非纯瓷套管多油断路器介质损失角正切值测定,须在分闸和合闸状态下分别进行,分闸在20'C时其tgδ值(%),可在表2—50基础上在增加表2—32中规定值。

表2—32

2.多油断路器分闸状态下,按每只台套管进行测量,测得的tgδ值(%)超出标准时应去掉绝缘油的影响测套管tgδ值(%)。

单只套管合格的多油断路器,在合闸时其tgδ值(%)如超过单只套管的标准,则应检查可动拉杆。

3.多油断路器大修而套管未大修,应按套管的运行标准(表2-50)再增加表2-32所列相应数值。

四.交流耐压试验

1.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断路器交流耐压标准按表2-33规定。 表2-33

2.出厂试验电压不明和老旧的油断路器交流耐压标准按表2-34规定。 表2-34

3.安装在井下的油断路器交流耐压试验标准按表2-35规定。 表2-35

五.导电回路电阻测定

多油断路器油箱和套管中的绝缘油试验,应符合第十九章第52条之规定。 六.导电回路电阻测定

1.新装油断路器导电回路电阻,可参考附录2-7厂家标准。

2.大修及运行中导电回路电阻,当负荷电流小于额定电流50%时,导电回路电阻:大修后为厂家标准2倍(G-100型为3倍);运行中为厂家标准3倍(G-100型为5倍);当负荷电流在额定电流50%以上时,大修后运行中一般不应大于厂家标准的1.5倍。 3.附录2-7中未列入的油断路器导电回路电阻按厂家规定。

七.测量灭弧室的并联电阻,并联电容及联电容的tgδ值(%)测量结果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八.测量油断路器的合闸时间应符合制造厂规定或参考附录2-7进行。 九.测量油断路器触头分,合闸的同时性

十.检查操作机构合闸接触器和分闸电磁铁的最低动作电压

操作机构的最低动作电压(指电磁铁或接触器线圈端子的电压)不应超出表2—36的范围。

十一.测量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1.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兆欧(用500伏或1000伏兆欧表)。 2.直流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十二.利用远方操作装置检查操作机构的动作情况

检查项目如表2—37所示。

第13条 空气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38所示。

第14条 空气断路器的试验标准 一.测量支持瓷套的绝缘电阻

对于非纯瓷套支持绝缘套的绝缘电阻自行规定。 二.测量35千伏及以上的支持瓷套的泄露电流 1.每一元件试验电压标准如表2—39所示。

三.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标准可参照表2—40进行。 四.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电阻

导电回路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并可参考附录2—8数值。

五.测量灭弧室的并联电阻和并联电容值,测量值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六.测量断路器的合闸时间和固有分闸时间及各触头动作的配合情况,测量结果应符合制造厂标准或参考附录2-8数值。

七.在额定气压下测量分闸和合闸电磁铁线圈的最低动作电压,测量值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八.测量分闸和合闸电磁铁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1.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兆欧(500伏或1000伏兆欧表)。 2.直流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九.利用远方操作装置检查操作机构的动作情况 检查项目如表2-41所示。

第五章 互感器

第15条 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42所示。

第16条 互感器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互感器绝缘电阻测定,一次线圈500伏以下用500伏兆欧表,1200伏及以下用1000伏兆欧表,1200伏以上用2500伏兆欧表,测量时非被测线圈接地,其绝缘电阻标准参照同级电压断路器合闸标准;二次线圈绝缘电阻值一般不低于1兆欧;串级电压互感器绝缘电阻自行规定。 二.介质损失角正切值测定

1.电压互感器(包括串级电压互感器)tgδ值(%),应不大于表2-43规定。 表2-43

注:1.串级电压互感器tgδ值测量方法,可参考附录2-9进行。

2.电流互感器tgδ值(%)在20'C时,应不大于表2-44规定。 表2-44

三.交流耐压试验

1.符合国家标准的互感器线圈连同套管一起对地交流耐压标准,按表2-45中规定。 表2-45

21

注:括号内为电压互感器耐压标准。

2.运行中非标准系列产品及出厂试验电压不明的,且未全部更换线圈的互感器交流耐压标准按表2-46规定。 表2-46 3.出厂试验电压标准与表2-45不同的互感器,试验电压应为制造厂出厂试验电压的90%,但不得低于表2-46的相应值。

4.互感器全部更换线圈绝缘后,一般按表2-45中标准进行试验。 5.安装在井下的互感器耐压标准按2-47规定。 表2-47 6.互感器二次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出厂为2千伏;新装.大修及运行中为1千伏。

7.串级电压互感器用倍频感应耐压试验,其频率不得超过400赫兹。新装和大修感应耐压标准可参照出厂标准适当降低。

耐压时间是:试验频率不超过100赫兹时,耐压时间为1分钟;超过100赫兹时耐压时间按下式计算:

100 t = 60 × ——— f

式中 f — 为试验电源频率(赫兹); t — 为试验时间(秒)

但耐压时间最低应不少于20秒,耐压时应考虑容升电压。 四.绝缘油试验

按第十九章第52条规定进行。 五.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

标准同第三章第6条十三之规定。 六.比差和角差测定

互感器比差和角差的标准,见第四篇第三章规定。 七.组别和极性测定

三相互感器组别和单相互感器的极性,必须与铭牌标志相符。

22

八.测量电压互感器一次线圈的直流电阻

电阻值与制造厂或以前测得的数值比较,应无显著差别。 九.测量1000伏以上电压互感器的空载电流

电阻值与制造厂或以前测得的数值比较不应有显著差别。 十.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

电流互感器的特性曲线与同类型或与过去记录比较,相差不应太大。

第六章 套 管

第17条 套管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48所示。

第18条 套管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测定,用2500伏兆欧表,其值不做规定,但可参考表2—49中数值。 二.非纯瓷套管的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和电容值的测定 非纯瓷套管在20'Ctgδ值(%),不应大于表2—50中的数值。 表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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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浸纸电容式是以油浸纸作为主要绝缘,油作为保护;

(3)胶纸式以胶制纸卷为基本绝缘,没有充胶的瓷套。如一般室内的无瓷套胶纸式套管; (4)充胶式是以胶作为主绝缘,不单是做防潮用;

(5)胶纸充胶(电木充胶)或充油式系装有瓷套的胶纸电容型套管,以胶制纸卷作为主要 绝缘,充胶或充油以防潮气。

导体具有机绝缘覆盖的纯瓷套管,应测tgδ,标准自行规定;35千伏油压式套管即与变压器本体油连通者,不测tgδ。

充油和电容型套管的电容值不做规定,可参考出厂标准或同类型及历次测量值比较,应无显著变化。

三.交流耐压试验

套管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如表2—51所示。

注:穿墙套管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按绝缘子标准进行。

四.充油套管绝缘油试验

按第19章第52条规定进行。

第七章 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

第19条 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52所示。

表2—52

24

选一项。

第20条 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多元件支柱绝缘子的每一元件和每片悬式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应用2500伏兆欧表进行测量,其绝缘电阻不应该低于300兆欧。其他类型的绝缘子绝缘电阻可参照同级电压套管标准。 二.交流耐压试验

1.支柱绝缘子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按表2-53规定。 表2-53

2. 35千伏多元件支柱绝缘子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两个胶合元件者,每元件50千伏;三个胶合元件者,每元件34千伏。

35千伏多元件支柱绝缘子试验,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上述“1”或“2”进行。 3.悬式绝缘子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按表2-54规定。 表2-54

三.分布电压测量

1.多元件支柱绝缘子分布电压典型标准如表2-55所示。

表2-55 25

2.悬式绝缘子串分布电压典型标准如表2-56所示。

注:(1)某一绝缘子元件上的电分布压低于规定标准,而邻近元件的分布电压升高时,则该元件可能有缺陷;

(2)绝缘子的各串联元件,分布电压接近相等时,则绝缘子串可能过分脏污;

(3)测得的绝缘子各元件分布电压总和与运行电压比较:金属和混凝土杆塔可能相差20%;木杆30%。若测得某元件的分布电压低于标准值,但邻近元件并无电压升高现象时,则可能是测得结果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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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隔离开关和母线

第21条 隔离开关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57所示。

第22条 隔离开关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对瓷支柱绝缘子及可动部分绝缘,用2500伏兆欧表测量,所测结果与同类型设备以及以往记录比较,不应有显著差别。对于有机材料传动拉杆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表2—58数值。 二.交流耐压试验

隔离开关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如表2—59所示。

柱绝缘子耐压试验标准进行。

熔断器试验项目和标准可参照隔离开关标准进行。 三.检查触头接触情况及弹簧压力

新装和大修后隔离开关导电回路电阻和弹簧压力应符合厂家规定。 第23条 母线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0所示。 27

一.绝缘电阻测定

母线绝缘电阻不做具体规定,但各条母线之间以及耐压前后不应有显著差别。 二.检查连接部分接触情况

连接部分接触情况,新装和大修可用机械或外观进行检查,应保证接触良好,运行中可用其它有效方法检查。

三.交流耐压试验

1.额定电压1千伏及以上的参照表2—59隔离开关交流耐压标准进行。 2.额定电压1千伏以下,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2000伏。

第九章 电力电缆

第25条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1所示。

一.绝缘电阻测定

1.电压在1000伏以下电缆用1000伏兆欧,1000伏以上的用2500伏兆欧表,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电缆型号,长度,接头及终端的类别不同,故不做具体规定。但表2-62可做电力电缆(新品)每公里的绝缘电阻参考值。 表2-62

2.良好电缆的吸收比(R60 / R15)不应小于2;各相绝缘电阻不平横系数,工作电压3千伏及以下者不大于2.5,其余不大于2。耐压后的绝缘电阻值与耐压前相比不应有显著下降。 二.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露电流

1.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见表2-63。 表2-63 28

注:干绝缘电缆和不滴流电缆耐压标准有出厂规定的按出厂规定,无规定的参照油浸纸绝缘电缆标准。

2.测量泄露电流时,应在直流耐压过程中于0.25、0.50、0.75、1.0倍试验电压下,各停留一分钟,读取泄露直流值。

3.泄露电流值,只作为判断绝缘情况的参考,不作为决定是否投入运行的标准,泄露电流参考值见附录2-10。

直流耐压时,在1.0倍试验电压下1分钟的泄露电流值和耐压终了时泄露电流值相比,不应有显著增加。

4.泄露电流突然变化,随时间增长或随电压升高,不成比例的急剧上升,以及有闪络放电击穿等现象时,应尽可能查出原因加以消除。必要时可酌情适当提高试验电压或延长耐压持续时间。

5.三相泄露电流不平横系数:3千伏及以下者不大于2.5,其余一般不应大于2。但最大一相的泄露电流对于10千伏及以上者小于20微安时,6千伏及以下者小于10微安时,不平横系数可适当放宽。

6.运行中110千伏及以上电缆的试验,根据需要有条件时进行。 三.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 电缆两端相位应一致。

第27条 橡胶绝缘电力电缆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4所示。

表2-64 第28条 橡胶绝缘电力电缆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试验

高压橡胶绝缘电力电缆绝缘电阻一般应大于50兆欧,低压橡胶绝缘电缆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兆欧。 二.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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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芯间及线芯与铝层间,有金属护层不浸水,无金属护层浸在水中,进行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值有出厂规定的按出厂规定,无出厂规定的可查的,参照表2—65数值。

(2)新安装前和热补后,应在水中浸6小时,可做耐压试验。两段橡胶电缆,在连接热补后,须做负荷试验,电流为额定值的1.3倍,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三.相位检查

电缆两端相位应一致。

第29条 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

试验项目和周期可参照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规定进行。

第30条 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标准,有出厂规定的按出厂规定,无出厂规定的可查的,可参考附录2—11数值。

第十章 电力电容器

第31条 电力(移相)电容器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6所示。

一.绝缘电阻测定

测量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用2500伏兆欧表,绝缘电阻值可参考表2—67数值。

二.电容值测量

单相电容器测得电容值不得超过出厂实验值的±10%;三相电容器的任何二引出头之间测得的最大与最小电容之比不得大于1.1。 三.交流耐压试验

高压电容器引出头与外壳间的绝缘必须承受表2—68规定的工频试验电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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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闸冲击试验

在电网额定电压下,对电力电容器组,进行三次合闸冲击试验,当开关合闸时保险丝不应熔断,各相电流的差不应超过5%。

第十一章 干式电抗器

第33条 干式电抗器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9示。

第34条

干式电抗器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用2500伏兆欧表,其绝缘电阻值可参照表2—70数值。 1.电抗器新装和大修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按表2—71规定进行。

2.运行中电抗器耐压值可参照上表标准自行规定。 三.电感值测量

新品和大修电感值与原始资料或出厂规定值比较相差不应过大,各相电感差值不大于10%。

第十二章 避雷器

第35条 阀型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72所示。

第36条 阀型避雷器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1.FZ(PBC,LD),FCD和FCZ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值不做规定,主要检查并联电阻的通断和接触情况,但应与前一次或同一型式的测量数据进行比较。

2.FS(PBΠ,LX)型和无并联电阻FZ型的绝缘电阻,新装应大于2500兆欧;运行中应大于2000兆欧。

3.FCL型的绝缘电阻新装为2000兆欧,运行中为1000兆欧。 二.测量电导电流及检查串联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差值(△α)。

1.测量电导电流及串联组合元件非线性系数的直流试验电压如表2—73。

以上元件组合的避雷器,应对每个元件进行测量。

2.国产FZ,FCZ,FCD型避雷器的电导电流值可参考制造厂标准(见附录2—12),运行中历年数据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

3.1963年以前国产仿苏阀型避雷器,在运行中电导电流小于400微安者,应参照附录2—13规定进行。

4.同一相内串联 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差值(△α),新装及运行中均不应大于0.05。 非线性系数及差值计算方法: (1)非线性系数按下式计算: U2 lg

U1

α=

I2 lg I1

式中 U1 及U2 ——为按表2—73中规定的试验电压;

I1 及 I2 ——为在电压U1 及U2 时测得的电导电流。

(2)非线性系数差值,为串联元件中两个元件的非线性系数的相差值△α=α1—α2。非线性系数(α)计算表附录2—14。 三.共频放电电压测量

1.FS型避雷工频放电电压按表2—74规定范围。

2.FCZ,FCD型按制造厂规定。

3.FCL型直流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有出厂标准的按出厂标准,无据可查的可参照表2—75规定范围。

第38 条 管型避雷器检查标准 一.测量灭弧管的内径

灭弧管的内径不得大于制造厂标准的140%。 二.检查开口端的星型电极齿孔

开口端的星型电极齿孔边沿与灭弧管内径相差不应大于2

毫米。 三.测量灭弧管的内部间隙

测量值与制造厂标准相差不应大于表2-77数值。 表2-77 注:棒型电极烧损太多而使间隙太大时,可以换棒型电极。

四.检查灭弧管两端连接 灭弧管两端连接不应松动。 五.外部间隙测量

外部间隙应符合使用要求。 六.检查排气

排气范围,在制造厂规定最大排气范围内,不得有导线或其他物体。 七.检查灭弧管及外部漆层

灭弧管表面和两端有裂纹或凸泡及表面涂漆有砂孔或严重脱落时(漆层脱落可以重新涂漆),即不能使用。

第十三章 半导体电力整流器

第 39 条 整流器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78所示。 表2-78

注:整流器其他试验项目按厂家规定进行。

第40 条 整流器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整流器的绝缘电阻值,有出厂标准的按出厂标准,无据可查的可参考表2-79之数值。 表2-79

注:绝缘电阻值只做绝缘试验的参考,不做为判定的依据。 二.交流耐压试验

整流器交流耐压试验按下式施加工频电压1分钟,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Um

Up=2³ +1000伏 √ 2

式中Up—为耐压试验电压的有效值,其值少为2000伏。但如果Um/√2不大于90伏时,则Up可取1000伏;

Um—为任何一对端子间的空载最高峰值电压,如果其对地电压高于两个端子之间电压(例如:整流器做串联连接时)则应取较高电压。 三.均压系数测定

整流器均压系数(K∪)有出厂标准的按出厂标准,无出厂标准的一般新装和大修后均压系数K∪≥0.9,运行中K∪≥0.85,均压系数K∪按下式计算: ∑Um K∪=

Ns(Um)M

式中 K∪—为正(反)向电压分配均匀度的均压系数;

∑Um—为一个支路中各元件承受的正(反)向电压峰值的总和; Ns—为串联元件数;

(Um)M—为各串联元件中分担最大电压分额的元件所承受的正(反)相峰值电压。 均压试验所加的电压不低于实际使用电压的25%。 四.均流系数测定

整流器均流系数(K1)有出厂规定按出厂规定,无出厂规定的,一般新装和大修后均流系数K1≥0.9运行中K1≥0.85,均流系数K1按下式计算: ∑Ia K1=

Np(Ia)M

式中 K1—为各支路电流分配均匀度的均流系数; ∑Ia—为各支路正向电流之和; Np—为并联支路数;

(Ia)M—为电流最大的支路电流值。

第十四章 直流控制箱(1650伏)和导线

第41条 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80所示。

第42条 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测定参考值如表2—81所示。

表2—81

二.交流耐压试验

有出厂试验电压的按厂家规定,无据可查的可参照表2—82进行。

第十五章 直流快速开关和空气换相器

第43条 直流快速开关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83所示。

第44条 直流快速开关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表2—84之规定。

注:低压线圈系指保持和合闸线圈等。

二.交流耐压试验

有出厂试验电压按出厂试验电压标准,无据可查的可参照表2—85进行。

注:直流快速开关机架为高压时,触头对机架不做耐压试验。

三.特性试验

1.一般合闸时间不大于0.8秒,开闸时间应不大于厂家规定。

2.测量合闸线圈,保持线圈,极化线圈的直流电阻及在额定电压下的电流,应符合厂家规定。 3.测量过电流实际动作值与整定值,相互比较不宜过大。

4.在额定最大过电流整定值下,试验起消弧性能,应能良好熄弧并不烧损触头。 5.在合闸情况下测量接触子间压力,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第 45 条 空气换相器(3000或6000伏)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86所示。 表2-86

第46 条 空气换相器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值有出厂标准按出厂标准,无据可查的可参考表2-87进行。 表2-87

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有出厂标准按出厂标准,无据可查的可参考表2-88规定值。 表2-88

第十六章 二次回路

第 47 条 二次回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如表2-89所示。 表2-89

第十七章 1千伏以下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

第48条 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90所示。 第49条 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1.井上配电装置及其每段母线和电力布线,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应于0.5兆欧。 2.井下配电装置设备可参照表2—91数值。

历磁回路及载流部分等。 二.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为1000伏。

48伏以下配电装置及回路不做交流耐压试验。 三.相位检查

各相两端及其连接回路的相位应一致。

第十八章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第50条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92所示。

表2—92

第51条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标准

1.检查导线连接管的连接情况,导线连接管压接后的尺寸及外形应符合要求。

2.新装每个悬式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300兆欧;运行中可用测量电压分布(或零值)代替。

3.测量线路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使用2500伏以上的兆欧表。绝缘电阻值各相相互比较不应有显著差别。

4.检查相位,线路两端相位应一致。

5.冲击合闸,新装线路在额定电压下对空载线路合闸三次,绝缘不应有损坏。当断路器为分相控制时,第一次合闸应分相进行。

第十九章

绝缘油

第52条 绝缘油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如表2—93所示。

注:当油质逐渐老化水溶性酸PH值接近4.2或酸值接近0.1毫克KOH/克油时,方进行16~17等项试验,对于加有降凝剂的开关油,运行中应增加凝点试验。

第二十章 接地装置

第53 条 接地装置的试验周期

1.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之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酌情增加测量次数。

2.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

3.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装置的可靠性。 第 54 条 试验项目和标准

一.任何接地装置,如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0.5欧时即可认为合格。 二.井上设备保护接地

1. 1千伏以上大接地短路电流(500安以上)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5欧。接地装置利用自然接地体外的辅助人工接地体,不应大于1欧。

2. 1千伏以上小接地短路电流(500安以下)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以下标准: (1)高压与低压电力设备共用的接地装置: 120

R ≤ —— (欧) 1

式中 R — 最大的接地电阻(欧)

I — 运行中可能发生的最大接地故障电流(安) (2)接地装置仅用1千伏以上电气设备时: 250

R ≤ —— (欧) 1

(3) 在任何情况下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3.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之接地电阻一般不宜大于4欧,但发电机和变压器容量为100千伏安以下时,或当发电机和变压器并列运行但其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时,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欧。

4.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

1千伏以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宜超过4欧,但下列情况可放宽:

(1)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的发电机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欧; (2)发电机和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当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矿井内总接地机至任一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

2.总接地极与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或任一局部接地装置之间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超过1欧。 3.矿井内总接地极和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完整,接触良好和无腐蚀现象。 四.防雷保护接地 1.线路防雷保护

(1)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每基杆塔的接地装置,在雷雨季干燥时,不连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表2—94所列数值。

注:土壤电阻率很高,接地电阻大于30欧时,可采用6~8根总长不超过500米的放射形接地体或连续身长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可不受限制。

(2)无避雷线的线路杆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如表2-95。 表2-95

2.发电厂和变电所防雷保护接地

(1)露天配电装置,用避雷针进行直击雷保护时,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2)发电厂烟囱附近的吸风器和引风机处,所设的加强集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3)电压为35~60千伏的变电所,当将避雷器装在构架上时,变电所(站)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35千伏变电所(站)为1欧; 60千伏变电所(站)为2欧。

(4)木杆线路进线保护段,首端之管型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3.旋转电极防雷保护接地

(1)进线段的管型避雷器接地电阻,不超过5欧姆。

(2)进线段用阀型避雷器保护时,接地电阻不超过3欧姆。

第二十一章 保安用具

第55条 各种保安用具的试验周期如表2—96所示。

1.绝缘手套,交流耐压试验:新品为12千伏;旧品8千伏。时间5分钟。

2.绝缘胶靴及胶皮绝缘垫,交流耐压试验;新品为20千伏;旧品为15千伏。时间5分钟。 3.拉杆,绝缘夹,放电棒,绝缘台和高压验电笔等,耐压试验标准可参考表2—97规定。 定。

第三篇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 第一章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性质和周期

第1条 煤矿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现场检验性质如下: 1.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1)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前;

(2)在原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装的继电保护装置;

(3)在改造现有的继电保护装置而装设新的保护装置和敷设新的二次回路。 2.运行中定期检查: (1)全部检验; (2)部分检验; 3.补充检验:

(1)保护装置经过改造后的检验;

(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和二次回路后的检验。 (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4)事故后的检验;

(5)运行方式改变或负荷变更后的检验。

第2条 未经检验的继电保护装置严禁投入运行。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在系统中经过典型试验鉴定后方可投入进行。

第3条 煤矿地面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周期为:

1.矿井主变电所、其他变(配)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全部项目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2.运行条件较差,易受振动和动作较为频繁的继电保护装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3.各种类型的互感器,每四年进行一次定期全部项目检验; 4.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

(1)在吊芯大修时全部项目检验(或更换)

(2)每年一次不打开气体继电器,而用打入空气法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5.保护装置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二节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 4 条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备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线图、回路安装图、前次检验记录、有关的检验规程、适用的仪表、仪器、设备、工具连接导线、备用零件和正式检验记录表格。

2.在进行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为了避免运行中的设备误跳或将备用中的设备误投入,应先确定被检验的装置中哪些回路在检验时应予断开,哪些运行中的盘或盘的哪些部分必须加以适当的防护。

3.了解被保护设备的一次接线及运行方式,并考虑当利用负荷电流及电压检验时,如果系统发生事故或被检验的装置发生误动作时,是否有保证供电的安全措施。

第 5 条 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应取得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准开始在变电所内进行检验工作。许可手续由值班人员按下列次序进行:

1.值班人员按操作规程的规定程序,停被检验开关的一次回路,并挂接地线,装设必要的遮拦及悬挂警告标志;

2.利用专用的连接片,将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与其他设备的跳闸回路断开,并利用熔断气断开该装置直流电源;

3.向继电保护工作人员说明周围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注意事项后,准许其开始工作。

第三节 对检验用电源和检验用仪器的一般要求 第6 条 对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电源的一般要求:

1.电源频率应在工业频率标准范围以内。如果电源频率标准有较大的偏差,应考虑到对某些继电器特性的影响。现场检验时,遇到此种情况应在记录上注明检验时电源的频率,并进行必要的分析说明。

2.电源波形应在正弦波标准范围以内。如果电源波形畸变较大,应考虑到对某些继电器特性的影响。现场检验时,可采用相间电压作为电压源,可用电阻器作为电流调节装置,尽量减少产生波形畸变的因素。

3.电源电压应基本稳定。如果由于电压波动对检验结果作成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稳压措施。 第7 条 对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仪表、仪器的一般要求:

1.检验急电保护装置一般应用不低于0.5级的携带仪表(对相位表、万用表、电子仪表及电子仪器的准确级别要求不在此限)。在对一般设备急电保护装置检验时,可使用较低级别的仪表,但不得低于1.5级。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2.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应根据被测电量的特性,选用型式相符量限相当的仪表。

3.检验用的调压起,变阻器,移相器等,应有足够的容量和稳定性,并且转动灵活,调整均匀平滑,性能良好可靠。

4.测量继电器或保护装置整组动作时间的控制开关,应具有严格的同期性能。当被测的时间小于0.1秒,应使用毫秒或示波器测量。

第四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检验的规定

第8条 井下高压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应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荷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当负荷变化时,应随时改变定值。保护装置的全部项目检验一般应结合防爆配电装置大修时在地面进行。

第9条 在井下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程总则中的有关规定,在现场维修和安全人员的配合下进行检验工作。

第10条 普通型携带式电器测量仪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第11条 井下严禁带电检验继电保护装置。

第二章 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12条 DL—10系列、DL—20C系列、DL—30系列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 表3-1 L—10系列、DL—20C系列、DL—30系列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13条 DL—4型、DL—5型、DL—13/1C型低定值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2。 表3-2 DL—4型、DL—5型、DL—13/1C型低定值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15条 LL—11型、LL—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4。 表3-4 LL—11型、LL—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二节

电压继电器

第16条 DJ—100系列,DY—20C,DY—30系列电压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5。 表3-5 DJ—100系列,DY—20C,DY—30系列电压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三节 功率继电器

第17条GG—11型、GG—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6。

表3-6 GG—11型、GG—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18条 LG—11型,LG—12型功率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7。

表3—7 LG—11型,LG—12型功率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²第一篇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煤矿系统变电所(站)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按本规程要求进行。

第2条 为贯彻本规程,各矿务局(基建局)和矿(厂)必须建立相应试验室(组),分别由局机械动力处(机电处)和矿(厂)机电科直接领导。

人员名额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的工作范围,由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研究确定,试验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煤管局(煤炭公司)可在本地区重点装备一个矿务局的电气试验室作为本地区中心试验室,协助和指导本地区电气试验工作。

第3条 矿务局电气试验室的工作范围:

1.地面主要变电所高压设备的绝缘和特性,以及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工作;

2.逐步掌握电气计量标准,校对和修理主要电气测量仪表及电子仪器, 3.大型电气设备大修后试验, 4.验收新安装的主要电气设备, 5.协助试验组进行主要设备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试验:工作; 6.组织推广电气试验工作新技术; 7.有条件时负责电气设备绝缘油的化验和分析。 第4条 矿(厂)试验组工作范围: 1.本单位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以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电工仪表的检验; 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 3.矿(厂)自行新装中小型设备的验收试验; 4.协助局电气试验室在本单位所进行的电气试验工作。 第5条 试验室和试验组,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讨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负责执行。 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应定期对电气试验执行情况和电气设备试验结果进行检查。 第6条 编制电气设备试验计划的依据原则是: 1.本规程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周期; 2.历年设备试验变化趋势及近期运行状态; 3.电网运行方式和负荷的变更; 4.日常运行、维护人员的意见; 5.季节性要求; 6.其它特殊情况。 计划经审批后,应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安排,矿井主要设备的试验,应尽量与矿井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第7条 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摞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第8条 在执行本规程中,通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周期、试验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经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9条 井下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0条 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胃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第11条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标准; 1.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 2.当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进行耐压试验;

3.在高原地区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电气设备,应在安装地点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佧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 第1 2条 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盈将连接在一起的, 各种电气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成套的设备不在此限)。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了便于现场试验工作起见,已经有了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第13条 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能进行。 第14条 运行中主要大型设备、主要电缆等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具备的条件是: l.设备的绝缘电阻、泄漏电流、介质损失角正切值等所试项目经综合判断合格; 2.有周密的操作措施。 第15条 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介质损失角、泄漏电流等),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环境温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温度一般在不低于十5℃的条件下进行。 第16条 本规程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规定用60秒的绝缘电阻值R60;吸收比的测嚣,规定用60秒与15秒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 5。 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一分钟。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运算时,电动机是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是按标准电压等级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第17条 继电保护方案,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运行方式和负荷情况进行一次整定方案计算,并报主管机电部门审批后执行。 各用电单位在改变运行方式或负荷变更前,应及时通知试验室(组),以便调整试验。 第18条 试验性质的解释 一、新装: 1.新品验收及新设备的鉴定, 2.新品安装工程竣工后移交生产的交接试验; 3.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仪表及二次同路。 二、大修: 1.设备大修工程竣工后试验; 2.二次回路全部或部分更换、 一 三、运行中: 1.定期试验; 2.事故后检查试验; 3.长期停运和移设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试验。 注:二次同路包括:电气设备的操作、讯号、保护、测量等回 路和这些回路中的电气操作线圈、接触器.继电器.测量 仪表电压及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等。 第1 9条 千伏级设备试验标准另行制订,在制订前,国产千伏级设备试验参照制造厂标准自行规定,引进设备的验收试验标准按各国现行试验标准和厂家规定执行。 第20条 老旧设备试验后的数据经综合判断达不到本规程要求时,须逐步改造,以提高其绝缘水平。运行中高压设备如发现绝缘已劣化,或在不正常状态运行时,可增加试验项目或缩短试验周期。矿井主要大型电气设备(如主变压器、主绞车电机、主扇风机电机等)达不到本规程要求时,设备是否继续运行,由矿务局总工程师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报煤管局备案。其它高、低压电气设备达不到本规程要求时,设备是否继续运行,由矿(厂)总工程师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报矿务局备案。 第21条 与水电部电网五接连接的电气设备按水电部试验标准执行。 第22条 本规秤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

第二篇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和特性试验

第一章 交流电动机

第1条 交流电动机的实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1所示。 表2-1 序 号 项 目 周 期 备 注 1

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

直流耐压测验并测泄露电流

1.新装和大修后 2.运行中每年至少一次 1.新装和大修后 2.运行中只做泄露试验一年一次

1200伏且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上测吸收比

1.1200伏且容量在200千瓦及以上的电动机定子绕组做此项试验.200千瓦以下的自行规定.2.交流耐压不具备试验设备时可做直流耐压

2

3 4 5 6 7 8 9

交流耐压试验 直流电阻测定 转子开路电压测定 空载试验 短路试验 振动试验 间隙和轴串量测定

新装.大修.移设 1.新装和大修后 2.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

1.大修后 2.新装,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

1.大修后 2.新装,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 根据需要进行 根据需要进行 1.大修后 2.新装,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 根据需要进行 根据需要进行

10 转速测定 11 转矩试验

12 温升试验 根据需要进行

第2条 交流电动机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绝缘电阻测定500伏以下用50:O伏兆欧表, 1200伏及以下用1000伏兆欧表,1200伏以上用2500伏兆欧表,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装和大修时,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可参照出厂标准或同类型设备进行比较,不应相差太大。

2.小修和运行中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在接近运行温度状态时,额定电压为1000伏以下者,不低于0.5兆欧;额定电压为1000伏及以上者,定子绕组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转子绕组不低于O.5兆欧。 3.新装、大修后和运行中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当温度在10~30℃时其吸收比一般不应低于1.3。

4.同步电动机及励磁机轴承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5.有条件时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分相测量,各相绝缘电阻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二、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

1.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如表2~2所示。 表2-2

2.耐压中测得的泄灞电流值与随类型设备比较不应相差太大,与前次试验相比也不应显著增加;分相测量时,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各相泄漏电流差别不应大子最小值50%I各相泄漏电流在20微安以下者,各相问差值可适当放宽。

3.在一定电压下泄漏电流值不应随时间延长而增大。

4.泄漏电流值随所加试验电压不成比例显著增长时,应停止试验,查明原因。

5.运行中电动机的试验应在停机后,清除污秽前的热状态下进行’新装、大修和小修处于备用状态下可在冷状态下进行。试验电压应分段升高,每段停留1分钟,读取泄漏电流值。试验时要采取消除杂散电流影响的接线方式。

6.运行中只做泄漏电流试验时所施加电压值为2倍额定电压。 三、交流耐压试验

(一)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标准

1.新装和移设后试验电压按表2~3标准进行。 表2

注:U—额定电压。

2.全部翻局部更换绕组绝缘时试验电压按表2

—4标准进行。

表2

(二)绕线式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按表2—5进行。

表2—5

注:Uk为转子静止时在定子绕组上加额定电压,转子开路在滑环上测得的开路电压.

(三)同步电动机励磁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1.新装后。7.5倍额定励磁电压,但不低于1200伏。

2.大修后:全部更换绕组试验电压为10倍额定励磁电压,但不低于1500伏,局部更换绕组试验电压为7r.5倍额定励磁电压,但不低于1200伏。

(四)起动电阻器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可参照各类电动机转子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五)转子绑线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新装和大修时为1500伏。

(六)局部和全部更换绕组时工艺过程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可参照附录2—1。 (七)新制绕组工艺过程巾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及其增量参照附录2—2。 四、直流电阻测定

1.1000伏以上或100千瓦以上的电动机(包括同步电动机)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的相互间差别不应超过最小值的2%;如中性点不能引出,可测量线问直流电阻,其值不应超过1%,其余 自行规定。

转子各相绕组直流电阻值,最大和最小差值与平均值之比一般也不应超过2%。

2.可变电阻器或起动电阻器的直流电阻与制造厂数值或与初测结果比较相差不应超过10%,同步电动机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与原始数值比较,其差别不应超过10%。

五、转子开路电压测定

绕线型异步电动机在静止时,定子通入三相对称电压后转子三相电压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2%。 六、空载试验

1.高压电动机空载试验的时间一般不小于1小时。

2.空载电流一般不应超过原始记录或出厂规定值10%,空载损耗一般不应大于原始记录或出厂规定值的20%;各相平均电流与其中任一相最小电流相比,差别不应大于10%。 七、短路试验

电动机在堵转下达到额定电流时,所加的短路电压值与出厂或原始记录比较,不得相差20%。 八、振动试验

新装和大修后电动机振动标准见表2—6。 表2—6

九、问隙和轴串量测定

1。电动机定子与转子间各点气隙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10%。 2。滑动式轴瓦电动机轴串量可参照表2-7。

表2-7

十、转速测定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预定频率、额定负荷下运行时,其转差率不应超过规定值的±20%。 十一、转矩试验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感应电动机的起动力矩不应低于规定值的15%。 十二、温升试验 1.异步电动觇和同步电动机允许温升标准(在海拨1000米以下周阐空气温度为+40℃)如表2—8所示。

注:(1) 采用沥青胶的B级绕组其温升限度按胶的耐热性能规定; (2)埋置检温计法,温升限度与电阻法楣同; (3)非连续定额电机,其各部分的温升限度允许比上表高10。C;

(4) 防爆安金型电

动机其允许温升按本表规定降低10。C²‰‰

2.轴承允许温度,当环境温度为40℃时如丧2—9所 表2一9

第二章 直流电机

第3条 直流电机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10所示.

第 4 条 直电机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测定,600以下 1000伏兆欧表,600伏及以上用2500伏兆欧表,其绝缘电阻值不做规定,可参照交流电动机绝缘电阻标准。

二、交流耐压试验

1.新装、移设及运行中直流电机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按表2一11标准进行

注: I U

2.大修全部和局部更换绝缘的直流电机其各部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按表2—12标准进行。 表2—12

3. 更换绕组的直流电机工艺过程中交流耐压试验标准参照附录2—3。 三、直流电阻测定

1.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值与制造厂数值或以前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显著差别,一般不应大于2%。

2.磁场可变电阻器的直流电阻值与铭牌的数据或与最初测量值相比不应大予10%。 四、极性检查

→ → 极性应正确无误,主补极绕组连接必须正确,磁场排列顺序:发电机为NsSN,电动机为NNSs。 五、电枢与磁极间的间隙测定

各点气隙间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与平均值相比,不得大子10%。 六、振动试验

电机在试验台上所测得的振动值,不得超过各类电机的技术条件规定,无规定时按表2—13进行。电铲电机在电铲上测得的振动值,允许增加一倍,但以不影响正常换向为准。

表2—13

七、检查炭刷中性位置

核对炭刷中性位置是否正确,满足良好换相要求。 八、温升试验

直流电机温升试验是在额定条件下(包括强迫通风)经过负载试验,其各部的温升应不超过该类型电机基本技术条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可参照表2~14规定。

注:表中规定的温升与冷却至气温度有关,分以下三种情况。

(1)规定普通直流电机的冷却空气温度不超过40。C,如果为(40+t)

。C²州其允许温升 应比表中规定减少t。C.

(2)规定主牵引电动机的冷却空气温度为25`C,如果冷却空气温度为t`C而不是25`C,则负载试验时的电流I应按下列公式修正;

I Η I= t-25 1+ 800

式中 I Η ----额定电流

(3)规定辅助牵引电动机的冷却温度为40`C,故其允许温升应比表中规定减少15`C。如果冷却空气温度为t`C而不是40`C,则负载试验时的试验电流I应按下列公式修正;

IH I =

T- 40 1+

800

九、转速测定

在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下运行时,分激和负激式的转数变化不超过规定值的±10%;串激式过规定值±15%。

十、超速试验

直流电机超速试验可参照表2-15规定进行。超速试验后线和整流片应无永久性位移。

十一、整流换向试验

换向火花等级测定应在电机负载试验完,各部温升已达到稳定状态,且炭刷位置不变情况下进行。将负载自1/4额定负载升到150%额定电流(发电机)或150%额定转矩(电动机)时检查换相情况,火花等级应符合各类型电机基本技术条件巾的规定,如无规定可参照表2—16进行判定。

表2—16

十二、匝间试验

全部更换绕组的电枢匝间应在热状态下进行过电压试验,过电压数值有技术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无规定的一般可在1.3倍额定电压运行5分钟,无短路现象。 十三、空载和外特性试验

空载特性及外特性试验,与制造厂出厂试验资料比较,应无显著差别。

第三章 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电抗器

第5条 变压器试验项目与周期如表2—17所示。

第6条 变压器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额定电压为1000伏及以下的线圈,用1000伏兆欧表;额定电压为1000伏以上的线圈,用2500兆欧表,其量程一般不低于10000兆欧;3000伏及以上的线圈也可用5000伏兆欧表。

绝缘电阻和吸收比(R60/R15)不做具体规定,但以下数值可做参考。 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绝缘电阻参考值如表2—18所示。

注:(1)高压线圈的额定电压为13.8千伏和15.7千伏的,按3~10千伏级标准;额定电压为18千伏和44千伏的按20~35千伏级标准。

(2)测量时非被试线圈接地。

2.容量在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应测量吸收比(R60/R15),其标准是:在10~30`C时一

般不低于1.3。 二`泄露电流测定

1.泄露电流试验电压标准如表2—19。 表2—19

注:对于未注油变压器测量泄露电流时,其施加电压为规定试验电压的50%。

2.泄露电流值

由于变压器结构不同,泄露电流不做具体规定,应根据同类型设备或同一设备历年试验结果比较。也可参考表的数值。

表2—20

泄漏电流值应在加压一分钟后读取。

三、测最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tgδ值(%)

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新装时,tgδ允许值(%)如表2—21所示。

表2—21

2.大修和运行中tgδ值(%),不应大于表2—22数值。

表2—22

注:tgδ值(%)与历年数值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

3.如果QS1型电桥测量6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变压器tgδ时,其测量电压按设备额定电压等级适当选择。

四.非纯瓷套管介质损失角tgδ值(%)参照第18条表2-50

之规定。 五.交流耐压试验

(一)符合国家标准趁品的变压器交流耐压试验标准,按表2-23规定进行。

表2-23 注:标准产品700伏以下电力变压器出厂试验电压为5千伏,新装和大修后为4千伏(1965年以前产品为2千伏)

(二)非标准产品(包括老旧变压器)新装和大修后,交流耐压试验按如下标准进行。 1.无出厂试验电压,或大修未全部更换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按表2-24。

表2-24

2.有出厂试验电压,或大修未全部更换线圈绝缘,其交流耐压试验,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0.85倍,但除干式变压器外均不得低与表2-24的相应值。

(三)变压器全部更换线圈绝缘后,应按国家标准产品出厂试验电压标准进行;符合国家标准变压器局部更换线圈绝缘的,应按国家标准产品大修试验标准进行。

(四)干式的,井下的,或降低绝缘的变压器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按照表2-26之规定进行。 表2-26

(五)搬运或移设后的变压器需要耐压时,按运行标准进行。

六.线圈直流电阻测定

1.1600千伏安及以下变压器的直流电阻不平衡率,线:不超过2%;相:不超过4%,其它所有变压器,相或线均不超过2%。

2.新装和大修后,应在所有分接头位置测量;变更分接头位置,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只在使用分接头位置上测量。 七.变压比测定

1.电压35千伏级以下变压比小于3的变压器,变压比允许偏差±1%,但高压侧6.3千伏及以下且容量在5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大修后可稍放宽,最大不超过±2%,其它所有变压器(额定分接头)变压比允许偏差为±0.5%.

2.新装,大修和更换线圈的变压器其变压比应在所有分接头上进行测量,其变压比变化应符合规律。

八.组别或极性测定

三相变压器接线组别或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必须与变压器的标志(铭牌和顶盖上符号)相符。

九.空载试验

变压器空载损耗允许偏差+15% 空载允许偏差+

30%。 十.短路试验

变压器短路损耗允许偏差为10%;阻抗电压允许偏差为10%,试验电流可以低于额定电流,但至少应为额定电流的25%。

十一.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

试验时在使用分接头上进行,新装时为5次,更换线圈后为3次,应无异常现象。 十二.绝缘油试验

按第十九章第52条规定 十三.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

设备内部氢和烃类气体正常含量一般不大于表2—27数值。

表2—27

注:(1)总 是指甲烷,乙烷,乙烯和乙 四种气体总和; (2)标准中所列数值单位ppm(10-6),即每升油中含有该气体的微升数; (3)对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含量的判断及对产气率的判断可参考附录2—15。

第7条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后,静止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一般容量为1000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需静止20小时以上(真空注油者时间可适当缩短),100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静止时间酌情缩短。充油型套管应在内部充满油后,进行耐压试验。 第8条 绝缘试验时,以变压器为上层油温作为变压器绝缘试验的温度。

第9条 油浸电抗器,消弧线圈,补偿器等,试验项目和周期参照变压器试验项目和周期中序号1,2,3,4,5,6项进行;试验标准参照第6条中一,二,三,四,五,六项进行。

第10条 新装电力变压器是否要进行干燥按附录2—4的规定进行;进行中和检修后按附录2—5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 断路器

第11条 多油和少油断路器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28所示。

(2)对用液动操作的断路器,其液动操作部分应按制造厂相应项目进行试验;

(3)对用弹簧储能操作的油断路器,弹簧机构操作部分应按制造厂相应项目进行试验; (4)防爆断路器特性试验,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

第12条 多油和少油断路器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多油和少油断路器的绝缘电阻要求用2500伏兆欧表测定,其整体绝缘电阻值可参照表2—29进行。

二.泄露电流测定

1.多油断路器单个套管的泄露电流值可参照表2—30进行,合闸后泄露电流值减去两单只套管泄露电流之和也不应大于表2—30规定。

2、35千伏及以上少油断路器固定对可动地和可动对地泄露电流值参照表2—31规定进行。

注:试验时非加压端要接地。

三、介质损失角正切值测定

1.非纯瓷套管多油断路器介质损失角正切值测定,须在分闸和合闸状态下分别进行,分闸在20'C时其tgδ值(%),可在表2—50基础上在增加表2—32中规定值。

表2—32

2.多油断路器分闸状态下,按每只台套管进行测量,测得的tgδ值(%)超出标准时应去掉绝缘油的影响测套管tgδ值(%)。

单只套管合格的多油断路器,在合闸时其tgδ值(%)如超过单只套管的标准,则应检查可动拉杆。

3.多油断路器大修而套管未大修,应按套管的运行标准(表2-50)再增加表2-32所列相应数值。

四.交流耐压试验

1.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断路器交流耐压标准按表2-33规定。 表2-33

2.出厂试验电压不明和老旧的油断路器交流耐压标准按表2-34规定。 表2-34

3.安装在井下的油断路器交流耐压试验标准按表2-35规定。 表2-35

五.导电回路电阻测定

多油断路器油箱和套管中的绝缘油试验,应符合第十九章第52条之规定。 六.导电回路电阻测定

1.新装油断路器导电回路电阻,可参考附录2-7厂家标准。

2.大修及运行中导电回路电阻,当负荷电流小于额定电流50%时,导电回路电阻:大修后为厂家标准2倍(G-100型为3倍);运行中为厂家标准3倍(G-100型为5倍);当负荷电流在额定电流50%以上时,大修后运行中一般不应大于厂家标准的1.5倍。 3.附录2-7中未列入的油断路器导电回路电阻按厂家规定。

七.测量灭弧室的并联电阻,并联电容及联电容的tgδ值(%)测量结果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八.测量油断路器的合闸时间应符合制造厂规定或参考附录2-7进行。 九.测量油断路器触头分,合闸的同时性

十.检查操作机构合闸接触器和分闸电磁铁的最低动作电压

操作机构的最低动作电压(指电磁铁或接触器线圈端子的电压)不应超出表2—36的范围。

十一.测量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1.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兆欧(用500伏或1000伏兆欧表)。 2.直流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十二.利用远方操作装置检查操作机构的动作情况

检查项目如表2—37所示。

第13条 空气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38所示。

第14条 空气断路器的试验标准 一.测量支持瓷套的绝缘电阻

对于非纯瓷套支持绝缘套的绝缘电阻自行规定。 二.测量35千伏及以上的支持瓷套的泄露电流 1.每一元件试验电压标准如表2—39所示。

三.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标准可参照表2—40进行。 四.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电阻

导电回路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并可参考附录2—8数值。

五.测量灭弧室的并联电阻和并联电容值,测量值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六.测量断路器的合闸时间和固有分闸时间及各触头动作的配合情况,测量结果应符合制造厂标准或参考附录2-8数值。

七.在额定气压下测量分闸和合闸电磁铁线圈的最低动作电压,测量值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八.测量分闸和合闸电磁铁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1.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兆欧(500伏或1000伏兆欧表)。 2.直流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九.利用远方操作装置检查操作机构的动作情况 检查项目如表2-41所示。

第五章 互感器

第15条 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42所示。

第16条 互感器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互感器绝缘电阻测定,一次线圈500伏以下用500伏兆欧表,1200伏及以下用1000伏兆欧表,1200伏以上用2500伏兆欧表,测量时非被测线圈接地,其绝缘电阻标准参照同级电压断路器合闸标准;二次线圈绝缘电阻值一般不低于1兆欧;串级电压互感器绝缘电阻自行规定。 二.介质损失角正切值测定

1.电压互感器(包括串级电压互感器)tgδ值(%),应不大于表2-43规定。 表2-43

注:1.串级电压互感器tgδ值测量方法,可参考附录2-9进行。

2.电流互感器tgδ值(%)在20'C时,应不大于表2-44规定。 表2-44

三.交流耐压试验

1.符合国家标准的互感器线圈连同套管一起对地交流耐压标准,按表2-45中规定。 表2-45

21

注:括号内为电压互感器耐压标准。

2.运行中非标准系列产品及出厂试验电压不明的,且未全部更换线圈的互感器交流耐压标准按表2-46规定。 表2-46 3.出厂试验电压标准与表2-45不同的互感器,试验电压应为制造厂出厂试验电压的90%,但不得低于表2-46的相应值。

4.互感器全部更换线圈绝缘后,一般按表2-45中标准进行试验。 5.安装在井下的互感器耐压标准按2-47规定。 表2-47 6.互感器二次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出厂为2千伏;新装.大修及运行中为1千伏。

7.串级电压互感器用倍频感应耐压试验,其频率不得超过400赫兹。新装和大修感应耐压标准可参照出厂标准适当降低。

耐压时间是:试验频率不超过100赫兹时,耐压时间为1分钟;超过100赫兹时耐压时间按下式计算:

100 t = 60 × ——— f

式中 f — 为试验电源频率(赫兹); t — 为试验时间(秒)

但耐压时间最低应不少于20秒,耐压时应考虑容升电压。 四.绝缘油试验

按第十九章第52条规定进行。 五.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

标准同第三章第6条十三之规定。 六.比差和角差测定

互感器比差和角差的标准,见第四篇第三章规定。 七.组别和极性测定

三相互感器组别和单相互感器的极性,必须与铭牌标志相符。

22

八.测量电压互感器一次线圈的直流电阻

电阻值与制造厂或以前测得的数值比较,应无显著差别。 九.测量1000伏以上电压互感器的空载电流

电阻值与制造厂或以前测得的数值比较不应有显著差别。 十.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

电流互感器的特性曲线与同类型或与过去记录比较,相差不应太大。

第六章 套 管

第17条 套管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48所示。

第18条 套管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测定,用2500伏兆欧表,其值不做规定,但可参考表2—49中数值。 二.非纯瓷套管的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和电容值的测定 非纯瓷套管在20'Ctgδ值(%),不应大于表2—50中的数值。 表2—50

23

(2)油浸纸电容式是以油浸纸作为主要绝缘,油作为保护;

(3)胶纸式以胶制纸卷为基本绝缘,没有充胶的瓷套。如一般室内的无瓷套胶纸式套管; (4)充胶式是以胶作为主绝缘,不单是做防潮用;

(5)胶纸充胶(电木充胶)或充油式系装有瓷套的胶纸电容型套管,以胶制纸卷作为主要 绝缘,充胶或充油以防潮气。

导体具有机绝缘覆盖的纯瓷套管,应测tgδ,标准自行规定;35千伏油压式套管即与变压器本体油连通者,不测tgδ。

充油和电容型套管的电容值不做规定,可参考出厂标准或同类型及历次测量值比较,应无显著变化。

三.交流耐压试验

套管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如表2—51所示。

注:穿墙套管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按绝缘子标准进行。

四.充油套管绝缘油试验

按第19章第52条规定进行。

第七章 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

第19条 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52所示。

表2—52

24

选一项。

第20条 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多元件支柱绝缘子的每一元件和每片悬式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应用2500伏兆欧表进行测量,其绝缘电阻不应该低于300兆欧。其他类型的绝缘子绝缘电阻可参照同级电压套管标准。 二.交流耐压试验

1.支柱绝缘子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按表2-53规定。 表2-53

2. 35千伏多元件支柱绝缘子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两个胶合元件者,每元件50千伏;三个胶合元件者,每元件34千伏。

35千伏多元件支柱绝缘子试验,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上述“1”或“2”进行。 3.悬式绝缘子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按表2-54规定。 表2-54

三.分布电压测量

1.多元件支柱绝缘子分布电压典型标准如表2-55所示。

表2-55 25

2.悬式绝缘子串分布电压典型标准如表2-56所示。

注:(1)某一绝缘子元件上的电分布压低于规定标准,而邻近元件的分布电压升高时,则该元件可能有缺陷;

(2)绝缘子的各串联元件,分布电压接近相等时,则绝缘子串可能过分脏污;

(3)测得的绝缘子各元件分布电压总和与运行电压比较:金属和混凝土杆塔可能相差20%;木杆30%。若测得某元件的分布电压低于标准值,但邻近元件并无电压升高现象时,则可能是测得结果不准确。

26

第八章 隔离开关和母线

第21条 隔离开关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57所示。

第22条 隔离开关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对瓷支柱绝缘子及可动部分绝缘,用2500伏兆欧表测量,所测结果与同类型设备以及以往记录比较,不应有显著差别。对于有机材料传动拉杆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表2—58数值。 二.交流耐压试验

隔离开关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如表2—59所示。

柱绝缘子耐压试验标准进行。

熔断器试验项目和标准可参照隔离开关标准进行。 三.检查触头接触情况及弹簧压力

新装和大修后隔离开关导电回路电阻和弹簧压力应符合厂家规定。 第23条 母线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0所示。 27

一.绝缘电阻测定

母线绝缘电阻不做具体规定,但各条母线之间以及耐压前后不应有显著差别。 二.检查连接部分接触情况

连接部分接触情况,新装和大修可用机械或外观进行检查,应保证接触良好,运行中可用其它有效方法检查。

三.交流耐压试验

1.额定电压1千伏及以上的参照表2—59隔离开关交流耐压标准进行。 2.额定电压1千伏以下,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2000伏。

第九章 电力电缆

第25条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1所示。

一.绝缘电阻测定

1.电压在1000伏以下电缆用1000伏兆欧,1000伏以上的用2500伏兆欧表,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电缆型号,长度,接头及终端的类别不同,故不做具体规定。但表2-62可做电力电缆(新品)每公里的绝缘电阻参考值。 表2-62

2.良好电缆的吸收比(R60 / R15)不应小于2;各相绝缘电阻不平横系数,工作电压3千伏及以下者不大于2.5,其余不大于2。耐压后的绝缘电阻值与耐压前相比不应有显著下降。 二.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露电流

1.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见表2-63。 表2-63 28

注:干绝缘电缆和不滴流电缆耐压标准有出厂规定的按出厂规定,无规定的参照油浸纸绝缘电缆标准。

2.测量泄露电流时,应在直流耐压过程中于0.25、0.50、0.75、1.0倍试验电压下,各停留一分钟,读取泄露直流值。

3.泄露电流值,只作为判断绝缘情况的参考,不作为决定是否投入运行的标准,泄露电流参考值见附录2-10。

直流耐压时,在1.0倍试验电压下1分钟的泄露电流值和耐压终了时泄露电流值相比,不应有显著增加。

4.泄露电流突然变化,随时间增长或随电压升高,不成比例的急剧上升,以及有闪络放电击穿等现象时,应尽可能查出原因加以消除。必要时可酌情适当提高试验电压或延长耐压持续时间。

5.三相泄露电流不平横系数:3千伏及以下者不大于2.5,其余一般不应大于2。但最大一相的泄露电流对于10千伏及以上者小于20微安时,6千伏及以下者小于10微安时,不平横系数可适当放宽。

6.运行中110千伏及以上电缆的试验,根据需要有条件时进行。 三.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 电缆两端相位应一致。

第27条 橡胶绝缘电力电缆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4所示。

表2-64 第28条 橡胶绝缘电力电缆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试验

高压橡胶绝缘电力电缆绝缘电阻一般应大于50兆欧,低压橡胶绝缘电缆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兆欧。 二.耐压试验

29

电缆线芯间及线芯与铝层间,有金属护层不浸水,无金属护层浸在水中,进行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值有出厂规定的按出厂规定,无出厂规定的可查的,参照表2—65数值。

(2)新安装前和热补后,应在水中浸6小时,可做耐压试验。两段橡胶电缆,在连接热补后,须做负荷试验,电流为额定值的1.3倍,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三.相位检查

电缆两端相位应一致。

第29条 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

试验项目和周期可参照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规定进行。

第30条 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标准,有出厂规定的按出厂规定,无出厂规定的可查的,可参考附录2—11数值。

第十章 电力电容器

第31条 电力(移相)电容器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6所示。

一.绝缘电阻测定

测量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用2500伏兆欧表,绝缘电阻值可参考表2—67数值。

二.电容值测量

单相电容器测得电容值不得超过出厂实验值的±10%;三相电容器的任何二引出头之间测得的最大与最小电容之比不得大于1.1。 三.交流耐压试验

高压电容器引出头与外壳间的绝缘必须承受表2—68规定的工频试验电压值。

30

四.合闸冲击试验

在电网额定电压下,对电力电容器组,进行三次合闸冲击试验,当开关合闸时保险丝不应熔断,各相电流的差不应超过5%。

第十一章 干式电抗器

第33条 干式电抗器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69示。

第34条

干式电抗器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用2500伏兆欧表,其绝缘电阻值可参照表2—70数值。 1.电抗器新装和大修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按表2—71规定进行。

2.运行中电抗器耐压值可参照上表标准自行规定。 三.电感值测量

新品和大修电感值与原始资料或出厂规定值比较相差不应过大,各相电感差值不大于10%。

第十二章 避雷器

第35条 阀型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72所示。

第36条 阀型避雷器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1.FZ(PBC,LD),FCD和FCZ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值不做规定,主要检查并联电阻的通断和接触情况,但应与前一次或同一型式的测量数据进行比较。

2.FS(PBΠ,LX)型和无并联电阻FZ型的绝缘电阻,新装应大于2500兆欧;运行中应大于2000兆欧。

3.FCL型的绝缘电阻新装为2000兆欧,运行中为1000兆欧。 二.测量电导电流及检查串联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差值(△α)。

1.测量电导电流及串联组合元件非线性系数的直流试验电压如表2—73。

以上元件组合的避雷器,应对每个元件进行测量。

2.国产FZ,FCZ,FCD型避雷器的电导电流值可参考制造厂标准(见附录2—12),运行中历年数据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

3.1963年以前国产仿苏阀型避雷器,在运行中电导电流小于400微安者,应参照附录2—13规定进行。

4.同一相内串联 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差值(△α),新装及运行中均不应大于0.05。 非线性系数及差值计算方法: (1)非线性系数按下式计算: U2 lg

U1

α=

I2 lg I1

式中 U1 及U2 ——为按表2—73中规定的试验电压;

I1 及 I2 ——为在电压U1 及U2 时测得的电导电流。

(2)非线性系数差值,为串联元件中两个元件的非线性系数的相差值△α=α1—α2。非线性系数(α)计算表附录2—14。 三.共频放电电压测量

1.FS型避雷工频放电电压按表2—74规定范围。

2.FCZ,FCD型按制造厂规定。

3.FCL型直流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有出厂标准的按出厂标准,无据可查的可参照表2—75规定范围。

第38 条 管型避雷器检查标准 一.测量灭弧管的内径

灭弧管的内径不得大于制造厂标准的140%。 二.检查开口端的星型电极齿孔

开口端的星型电极齿孔边沿与灭弧管内径相差不应大于2

毫米。 三.测量灭弧管的内部间隙

测量值与制造厂标准相差不应大于表2-77数值。 表2-77 注:棒型电极烧损太多而使间隙太大时,可以换棒型电极。

四.检查灭弧管两端连接 灭弧管两端连接不应松动。 五.外部间隙测量

外部间隙应符合使用要求。 六.检查排气

排气范围,在制造厂规定最大排气范围内,不得有导线或其他物体。 七.检查灭弧管及外部漆层

灭弧管表面和两端有裂纹或凸泡及表面涂漆有砂孔或严重脱落时(漆层脱落可以重新涂漆),即不能使用。

第十三章 半导体电力整流器

第 39 条 整流器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78所示。 表2-78

注:整流器其他试验项目按厂家规定进行。

第40 条 整流器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整流器的绝缘电阻值,有出厂标准的按出厂标准,无据可查的可参考表2-79之数值。 表2-79

注:绝缘电阻值只做绝缘试验的参考,不做为判定的依据。 二.交流耐压试验

整流器交流耐压试验按下式施加工频电压1分钟,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Um

Up=2³ +1000伏 √ 2

式中Up—为耐压试验电压的有效值,其值少为2000伏。但如果Um/√2不大于90伏时,则Up可取1000伏;

Um—为任何一对端子间的空载最高峰值电压,如果其对地电压高于两个端子之间电压(例如:整流器做串联连接时)则应取较高电压。 三.均压系数测定

整流器均压系数(K∪)有出厂标准的按出厂标准,无出厂标准的一般新装和大修后均压系数K∪≥0.9,运行中K∪≥0.85,均压系数K∪按下式计算: ∑Um K∪=

Ns(Um)M

式中 K∪—为正(反)向电压分配均匀度的均压系数;

∑Um—为一个支路中各元件承受的正(反)向电压峰值的总和; Ns—为串联元件数;

(Um)M—为各串联元件中分担最大电压分额的元件所承受的正(反)相峰值电压。 均压试验所加的电压不低于实际使用电压的25%。 四.均流系数测定

整流器均流系数(K1)有出厂规定按出厂规定,无出厂规定的,一般新装和大修后均流系数K1≥0.9运行中K1≥0.85,均流系数K1按下式计算: ∑Ia K1=

Np(Ia)M

式中 K1—为各支路电流分配均匀度的均流系数; ∑Ia—为各支路正向电流之和; Np—为并联支路数;

(Ia)M—为电流最大的支路电流值。

第十四章 直流控制箱(1650伏)和导线

第41条 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80所示。

第42条 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测定参考值如表2—81所示。

表2—81

二.交流耐压试验

有出厂试验电压的按厂家规定,无据可查的可参照表2—82进行。

第十五章 直流快速开关和空气换相器

第43条 直流快速开关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83所示。

第44条 直流快速开关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表2—84之规定。

注:低压线圈系指保持和合闸线圈等。

二.交流耐压试验

有出厂试验电压按出厂试验电压标准,无据可查的可参照表2—85进行。

注:直流快速开关机架为高压时,触头对机架不做耐压试验。

三.特性试验

1.一般合闸时间不大于0.8秒,开闸时间应不大于厂家规定。

2.测量合闸线圈,保持线圈,极化线圈的直流电阻及在额定电压下的电流,应符合厂家规定。 3.测量过电流实际动作值与整定值,相互比较不宜过大。

4.在额定最大过电流整定值下,试验起消弧性能,应能良好熄弧并不烧损触头。 5.在合闸情况下测量接触子间压力,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第 45 条 空气换相器(3000或6000伏)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86所示。 表2-86

第46 条 空气换相器的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值有出厂标准按出厂标准,无据可查的可参考表2-87进行。 表2-87

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有出厂标准按出厂标准,无据可查的可参考表2-88规定值。 表2-88

第十六章 二次回路

第 47 条 二次回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如表2-89所示。 表2-89

第十七章 1千伏以下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

第48条 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90所示。 第49条 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1.井上配电装置及其每段母线和电力布线,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应于0.5兆欧。 2.井下配电装置设备可参照表2—91数值。

历磁回路及载流部分等。 二.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为1000伏。

48伏以下配电装置及回路不做交流耐压试验。 三.相位检查

各相两端及其连接回路的相位应一致。

第十八章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第50条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92所示。

表2—92

第51条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标准

1.检查导线连接管的连接情况,导线连接管压接后的尺寸及外形应符合要求。

2.新装每个悬式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300兆欧;运行中可用测量电压分布(或零值)代替。

3.测量线路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使用2500伏以上的兆欧表。绝缘电阻值各相相互比较不应有显著差别。

4.检查相位,线路两端相位应一致。

5.冲击合闸,新装线路在额定电压下对空载线路合闸三次,绝缘不应有损坏。当断路器为分相控制时,第一次合闸应分相进行。

第十九章

绝缘油

第52条 绝缘油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如表2—93所示。

注:当油质逐渐老化水溶性酸PH值接近4.2或酸值接近0.1毫克KOH/克油时,方进行16~17等项试验,对于加有降凝剂的开关油,运行中应增加凝点试验。

第二十章 接地装置

第53 条 接地装置的试验周期

1.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之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酌情增加测量次数。

2.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

3.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装置的可靠性。 第 54 条 试验项目和标准

一.任何接地装置,如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0.5欧时即可认为合格。 二.井上设备保护接地

1. 1千伏以上大接地短路电流(500安以上)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5欧。接地装置利用自然接地体外的辅助人工接地体,不应大于1欧。

2. 1千伏以上小接地短路电流(500安以下)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以下标准: (1)高压与低压电力设备共用的接地装置: 120

R ≤ —— (欧) 1

式中 R — 最大的接地电阻(欧)

I — 运行中可能发生的最大接地故障电流(安) (2)接地装置仅用1千伏以上电气设备时: 250

R ≤ —— (欧) 1

(3) 在任何情况下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3.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之接地电阻一般不宜大于4欧,但发电机和变压器容量为100千伏安以下时,或当发电机和变压器并列运行但其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时,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欧。

4.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

1千伏以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宜超过4欧,但下列情况可放宽:

(1)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的发电机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欧; (2)发电机和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当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矿井内总接地机至任一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

2.总接地极与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或任一局部接地装置之间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超过1欧。 3.矿井内总接地极和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完整,接触良好和无腐蚀现象。 四.防雷保护接地 1.线路防雷保护

(1)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每基杆塔的接地装置,在雷雨季干燥时,不连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表2—94所列数值。

注:土壤电阻率很高,接地电阻大于30欧时,可采用6~8根总长不超过500米的放射形接地体或连续身长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可不受限制。

(2)无避雷线的线路杆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如表2-95。 表2-95

2.发电厂和变电所防雷保护接地

(1)露天配电装置,用避雷针进行直击雷保护时,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2)发电厂烟囱附近的吸风器和引风机处,所设的加强集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3)电压为35~60千伏的变电所,当将避雷器装在构架上时,变电所(站)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35千伏变电所(站)为1欧; 60千伏变电所(站)为2欧。

(4)木杆线路进线保护段,首端之管型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3.旋转电极防雷保护接地

(1)进线段的管型避雷器接地电阻,不超过5欧姆。

(2)进线段用阀型避雷器保护时,接地电阻不超过3欧姆。

第二十一章 保安用具

第55条 各种保安用具的试验周期如表2—96所示。

1.绝缘手套,交流耐压试验:新品为12千伏;旧品8千伏。时间5分钟。

2.绝缘胶靴及胶皮绝缘垫,交流耐压试验;新品为20千伏;旧品为15千伏。时间5分钟。 3.拉杆,绝缘夹,放电棒,绝缘台和高压验电笔等,耐压试验标准可参考表2—97规定。 定。

第三篇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 第一章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性质和周期

第1条 煤矿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现场检验性质如下: 1.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1)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前;

(2)在原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装的继电保护装置;

(3)在改造现有的继电保护装置而装设新的保护装置和敷设新的二次回路。 2.运行中定期检查: (1)全部检验; (2)部分检验; 3.补充检验:

(1)保护装置经过改造后的检验;

(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和二次回路后的检验。 (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4)事故后的检验;

(5)运行方式改变或负荷变更后的检验。

第2条 未经检验的继电保护装置严禁投入运行。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在系统中经过典型试验鉴定后方可投入进行。

第3条 煤矿地面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周期为:

1.矿井主变电所、其他变(配)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全部项目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2.运行条件较差,易受振动和动作较为频繁的继电保护装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3.各种类型的互感器,每四年进行一次定期全部项目检验; 4.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

(1)在吊芯大修时全部项目检验(或更换)

(2)每年一次不打开气体继电器,而用打入空气法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5.保护装置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二节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 4 条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备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线图、回路安装图、前次检验记录、有关的检验规程、适用的仪表、仪器、设备、工具连接导线、备用零件和正式检验记录表格。

2.在进行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为了避免运行中的设备误跳或将备用中的设备误投入,应先确定被检验的装置中哪些回路在检验时应予断开,哪些运行中的盘或盘的哪些部分必须加以适当的防护。

3.了解被保护设备的一次接线及运行方式,并考虑当利用负荷电流及电压检验时,如果系统发生事故或被检验的装置发生误动作时,是否有保证供电的安全措施。

第 5 条 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应取得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准开始在变电所内进行检验工作。许可手续由值班人员按下列次序进行:

1.值班人员按操作规程的规定程序,停被检验开关的一次回路,并挂接地线,装设必要的遮拦及悬挂警告标志;

2.利用专用的连接片,将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与其他设备的跳闸回路断开,并利用熔断气断开该装置直流电源;

3.向继电保护工作人员说明周围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注意事项后,准许其开始工作。

第三节 对检验用电源和检验用仪器的一般要求 第6 条 对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电源的一般要求:

1.电源频率应在工业频率标准范围以内。如果电源频率标准有较大的偏差,应考虑到对某些继电器特性的影响。现场检验时,遇到此种情况应在记录上注明检验时电源的频率,并进行必要的分析说明。

2.电源波形应在正弦波标准范围以内。如果电源波形畸变较大,应考虑到对某些继电器特性的影响。现场检验时,可采用相间电压作为电压源,可用电阻器作为电流调节装置,尽量减少产生波形畸变的因素。

3.电源电压应基本稳定。如果由于电压波动对检验结果作成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稳压措施。 第7 条 对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仪表、仪器的一般要求:

1.检验急电保护装置一般应用不低于0.5级的携带仪表(对相位表、万用表、电子仪表及电子仪器的准确级别要求不在此限)。在对一般设备急电保护装置检验时,可使用较低级别的仪表,但不得低于1.5级。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2.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应根据被测电量的特性,选用型式相符量限相当的仪表。

3.检验用的调压起,变阻器,移相器等,应有足够的容量和稳定性,并且转动灵活,调整均匀平滑,性能良好可靠。

4.测量继电器或保护装置整组动作时间的控制开关,应具有严格的同期性能。当被测的时间小于0.1秒,应使用毫秒或示波器测量。

第四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检验的规定

第8条 井下高压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应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荷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当负荷变化时,应随时改变定值。保护装置的全部项目检验一般应结合防爆配电装置大修时在地面进行。

第9条 在井下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程总则中的有关规定,在现场维修和安全人员的配合下进行检验工作。

第10条 普通型携带式电器测量仪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第11条 井下严禁带电检验继电保护装置。

第二章 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12条 DL—10系列、DL—20C系列、DL—30系列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 表3-1 L—10系列、DL—20C系列、DL—30系列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13条 DL—4型、DL—5型、DL—13/1C型低定值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2。 表3-2 DL—4型、DL—5型、DL—13/1C型低定值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15条 LL—11型、LL—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4。 表3-4 LL—11型、LL—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二节

电压继电器

第16条 DJ—100系列,DY—20C,DY—30系列电压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5。 表3-5 DJ—100系列,DY—20C,DY—30系列电压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三节 功率继电器

第17条GG—11型、GG—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6。

表3-6 GG—11型、GG—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18条 LG—11型,LG—12型功率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7。

表3—7 LG—11型,LG—12型功率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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