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第九部分

第十部分

第十一部分

总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组织管理 财务人员管理 资金计划管理 财务报表管理 资金管理 财产物资的管理 发票管理 费用报销管理 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辖属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统一

1、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

际情况,统一制定并颁发。

2、各分公司必须执行总公司颁发,与各分公司有关的各项财务管

理制度。

第四条 财务人员管理统一

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招聘、任命、培训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财务人员,但分公司可以推荐财务人员,经总公司财务部复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公司财务部和分公司共同进行,其中

总部财务部考核财务工作绩效,占30% 考核权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权重。

第五条 会计核算方法统一

1、分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合

法、操作规范、结果真实。

2、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统一接受监

督审计。

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表统一

在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要求上统一,为总公司报

表合并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 财务组织管理

第七条 分公司设财务部,作为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必须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利。

第九条 各分公司财务部隶属总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 分公司财务部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事务上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管理,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检查。 第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部的基本编制为2人,设财务主管兼会计1名,出纳1名。

第十二条 分公司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向分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财务部同时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分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财务部对财务部的管理出现分歧时,财务部首先应绝对服从总公司财务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 财务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应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办理会计

事项必须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

不说。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2、各级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的经济活动,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对财务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散布有损于公司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财务监交。

第五部分 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 资金计划编制办法

1、各分公司资金计划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日常发生的经营费用、材料付款情况、施工队付款情况、车间工费工资、以及其它事项等,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并经总经理复核和签字确认;

2、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需要向财务负责人提供准确或接近于准确的收支项目计划及其相应的金额和备注事项等,以便于财务部门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3、总公司财务部收到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回传到各分公司执行;

第十六条 月度资金计划要求

1、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于每月3号前完成《月度资金计划》

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恒大项目办公室,并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月度资金计划》及《分周资金计划》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2、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计划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计划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当月的资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 财务报表管理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需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以下报表

1、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

2、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

3、项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

4、发票台账、外经证台账

5、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

6、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

第十八条 为了便于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分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必须按照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格式编制。

第十九条 财务报表上报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下班前将月度财务报表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报。

2、项目收支平衡表、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及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每月5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每月25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4、每月25-30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核对各类往来账目,保证双方往来账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财务报表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报表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根据责任分别对责任当事人责令通报,并根据考核方案进行相应考核。

第七部分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缴存银行。

第二十一条 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超出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应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有合法原始凭证,严禁以白条抵库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做费用报销凭证,私设“小金库”、 帐外帐。 第二十三条 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条 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并在《资金盘点表》签名确认,以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会计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 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办公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对分公司的有形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实行“实物与帐薄分开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并登记实物数量,财务负责财务物资帐薄的记录,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条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产物资负有管理责任,应亲自参与财务物资的验收、监督、与抽查。

第三十一条 必须定期组织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有保管实物资产的部门每月进行自查,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 财务抽查时,财务部作为负责部门,应在盘点计划、盘点会议、盘点方法上严格、重视,确保盘点质量。

第三十三条 处臵报废固定资产前,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购臵的时间,使用的年限,报废的原因,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第九部分 发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凭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发票。

第三十五条 各分公司由会计主管或者指定的专人进行发票的开具,发票内容应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虚开、乱开发票,对作废的发票需加盖“作废”字样,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条 已开具的发票由会计主管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损毁发票,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第三十七条 各分公司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检验,以防止偷盗、防火、潮湿及不经常使用发票时防虫、防鼠咬、防丢失等措施,加强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九条 对于总部代开的发票,应按工程项目详细登记备查账。

第十部分 费用报销管理

第四十条 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借款单”列明:费用的性质、用途、金额,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对个人借款的原则,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一条 费用发生的过程中,原则上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参与执行,并相互监督和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费用发生中,当事人应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据而遭到财务人员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

负责,公司原则上不予承担。

第四十三条 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相关票据,按照公司统一的费用报销凭据分类粘贴,并在附件栏注明票据张数。对于粘贴不规范,单据不清晰的,财务有权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绝报销。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将粘贴整齐,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将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的报销单交财务审核,财务人员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予以符合并签字,最后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查和审批。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凭签字齐全的报销单,交出纳领取资金,出纳应对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查看报销单有无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第九部分

第十部分

第十一部分

总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组织管理 财务人员管理 资金计划管理 财务报表管理 资金管理 财产物资的管理 发票管理 费用报销管理 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辖属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统一

1、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

际情况,统一制定并颁发。

2、各分公司必须执行总公司颁发,与各分公司有关的各项财务管

理制度。

第四条 财务人员管理统一

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招聘、任命、培训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财务人员,但分公司可以推荐财务人员,经总公司财务部复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公司财务部和分公司共同进行,其中

总部财务部考核财务工作绩效,占30% 考核权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权重。

第五条 会计核算方法统一

1、分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合

法、操作规范、结果真实。

2、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统一接受监

督审计。

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表统一

在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要求上统一,为总公司报

表合并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 财务组织管理

第七条 分公司设财务部,作为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必须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利。

第九条 各分公司财务部隶属总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 分公司财务部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事务上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管理,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检查。 第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部的基本编制为2人,设财务主管兼会计1名,出纳1名。

第十二条 分公司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向分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财务部同时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分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财务部对财务部的管理出现分歧时,财务部首先应绝对服从总公司财务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 财务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应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办理会计

事项必须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

不说。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2、各级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的经济活动,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对财务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散布有损于公司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财务监交。

第五部分 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 资金计划编制办法

1、各分公司资金计划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日常发生的经营费用、材料付款情况、施工队付款情况、车间工费工资、以及其它事项等,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并经总经理复核和签字确认;

2、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需要向财务负责人提供准确或接近于准确的收支项目计划及其相应的金额和备注事项等,以便于财务部门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3、总公司财务部收到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回传到各分公司执行;

第十六条 月度资金计划要求

1、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于每月3号前完成《月度资金计划》

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恒大项目办公室,并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月度资金计划》及《分周资金计划》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2、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计划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计划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当月的资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 财务报表管理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需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以下报表

1、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

2、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

3、项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

4、发票台账、外经证台账

5、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

6、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

第十八条 为了便于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分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必须按照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格式编制。

第十九条 财务报表上报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下班前将月度财务报表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报。

2、项目收支平衡表、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及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每月5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每月25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4、每月25-30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核对各类往来账目,保证双方往来账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财务报表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报表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根据责任分别对责任当事人责令通报,并根据考核方案进行相应考核。

第七部分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缴存银行。

第二十一条 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超出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应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有合法原始凭证,严禁以白条抵库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做费用报销凭证,私设“小金库”、 帐外帐。 第二十三条 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条 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并在《资金盘点表》签名确认,以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会计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 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办公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对分公司的有形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实行“实物与帐薄分开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并登记实物数量,财务负责财务物资帐薄的记录,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条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产物资负有管理责任,应亲自参与财务物资的验收、监督、与抽查。

第三十一条 必须定期组织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有保管实物资产的部门每月进行自查,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 财务抽查时,财务部作为负责部门,应在盘点计划、盘点会议、盘点方法上严格、重视,确保盘点质量。

第三十三条 处臵报废固定资产前,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购臵的时间,使用的年限,报废的原因,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第九部分 发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凭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发票。

第三十五条 各分公司由会计主管或者指定的专人进行发票的开具,发票内容应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虚开、乱开发票,对作废的发票需加盖“作废”字样,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条 已开具的发票由会计主管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损毁发票,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第三十七条 各分公司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检验,以防止偷盗、防火、潮湿及不经常使用发票时防虫、防鼠咬、防丢失等措施,加强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九条 对于总部代开的发票,应按工程项目详细登记备查账。

第十部分 费用报销管理

第四十条 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借款单”列明:费用的性质、用途、金额,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对个人借款的原则,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一条 费用发生的过程中,原则上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参与执行,并相互监督和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费用发生中,当事人应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据而遭到财务人员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

负责,公司原则上不予承担。

第四十三条 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相关票据,按照公司统一的费用报销凭据分类粘贴,并在附件栏注明票据张数。对于粘贴不规范,单据不清晰的,财务有权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绝报销。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将粘贴整齐,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将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的报销单交财务审核,财务人员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予以符合并签字,最后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查和审批。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凭签字齐全的报销单,交出纳领取资金,出纳应对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查看报销单有无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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