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尤其 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在劳动争议案 件中更是成倍增加,这一现状应引起不把签劳动合同当回事 儿的劳动者的注意,事实上很多劳动纠纷的出现是很难想像 和预料到的。 认定事务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明? 案例:没有合同十几年就白干了? 张某是甲企业的一名合同制工人,1998 年 9 月,该企业分营 为 A 公司和 B 公司。按照该企业《分营实施细则》的规定, 张某应被划归到 A 公司,但由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分营后, 张某一直在 B 公司工作。 2010 年 3 月, 张某突然接到 B 公司的辞退通知, 这对他来说 犹如晴天霹雳,她压根儿没想到自己会被辞退,而且工作期 间, 公司从未给她缴纳过养老保险、 B 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 失业的打击让她对于今后的生活一片茫然。 裁决: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企业补缴社保费 2010 年 4 月, 张某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请求确认与 B 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并要求为其补缴拖欠 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仲裁庭发现,张某只和甲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分营后,A 公 司和 B 公司都没跟张某签劳动合同。按分营实施细则规定,她应该属于 A 公司,却在 B 公司工作。 仲裁庭根据张某提供的工作证、岗位牌、上岗资格证书、服 务牌、监督卡等相关证据,确认了她与 B 公司的事实劳动关 系,并要求 B 公司为张某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 金、失业保险金。 律师提醒:注意保留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在实际工作中,张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法律意识不强的 劳动者不把签劳动合同当回事,一旦出现工资不到位或工伤 等纠纷,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对此,有关系人士解释说,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但实际上双方都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 那么法律是认可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作为劳 动关系被依法保护。 就本案而言,B 公司是具有用人资格的单位,张某是具有劳 动能力,并在 B 公司参加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人。因此,张某与 B 公司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但她事实上为 B 公司提供了劳动,B 公司也同意而 且从中受益,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 务,所以能确认张某与 B 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 动合同,那么在今后的劳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能够证 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从以下方面确认:1.工资支付凭证或 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 、 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 、 “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等。 有问必答 职工正常休假,单位能不能停交社保费? 问:我是某公司 3 年期合同制职工,今年 8 月由于子宫肌瘤 手术后,按医嘱在家休养两个月,我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在 家休病假,11 月 1 日病假休完回公司上班,发现公司停缴了 我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说,因这俩月我没上班,所 以公司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费应由自己负责。请问,公司的做 法对吗? 答: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劳动法》对职工休病假期间社保 费用应当如何缴纳并未作明确的规定,但是,按照该法关于 职工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规定 精神可知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9 条 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 资或疾病救济费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可见,职工有休病假并获得病假 工资的权利。你作为公司职工,在病休期间,依然是公司职 工,与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和你符合《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缴费范围,即“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 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可见公司以你病假期间没 有提供劳动为由,不履行缴费义务是不对的。 同工同酬是否不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主? 问:要求同工同酬是否不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 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 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 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 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案例分析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尤其 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在劳动争议案 件中更是成倍增加,这一现状应引起不把签劳动合同当回事 儿的劳动者的注意,事实上很多劳动纠纷的出现是很难想像 和预料到的。 认定事务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明? 案例:没有合同十几年就白干了? 张某是甲企业的一名合同制工人,1998 年 9 月,该企业分营 为 A 公司和 B 公司。按照该企业《分营实施细则》的规定, 张某应被划归到 A 公司,但由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分营后, 张某一直在 B 公司工作。 2010 年 3 月, 张某突然接到 B 公司的辞退通知, 这对他来说 犹如晴天霹雳,她压根儿没想到自己会被辞退,而且工作期 间, 公司从未给她缴纳过养老保险、 B 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 失业的打击让她对于今后的生活一片茫然。 裁决: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企业补缴社保费 2010 年 4 月, 张某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请求确认与 B 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并要求为其补缴拖欠 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仲裁庭发现,张某只和甲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分营后,A 公 司和 B 公司都没跟张某签劳动合同。按分营实施细则规定,她应该属于 A 公司,却在 B 公司工作。 仲裁庭根据张某提供的工作证、岗位牌、上岗资格证书、服 务牌、监督卡等相关证据,确认了她与 B 公司的事实劳动关 系,并要求 B 公司为张某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 金、失业保险金。 律师提醒:注意保留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在实际工作中,张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法律意识不强的 劳动者不把签劳动合同当回事,一旦出现工资不到位或工伤 等纠纷,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对此,有关系人士解释说,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但实际上双方都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 那么法律是认可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作为劳 动关系被依法保护。 就本案而言,B 公司是具有用人资格的单位,张某是具有劳 动能力,并在 B 公司参加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人。因此,张某与 B 公司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但她事实上为 B 公司提供了劳动,B 公司也同意而 且从中受益,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 务,所以能确认张某与 B 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 动合同,那么在今后的劳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能够证 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从以下方面确认:1.工资支付凭证或 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 、 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 、 “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等。 有问必答 职工正常休假,单位能不能停交社保费? 问:我是某公司 3 年期合同制职工,今年 8 月由于子宫肌瘤 手术后,按医嘱在家休养两个月,我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在 家休病假,11 月 1 日病假休完回公司上班,发现公司停缴了 我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说,因这俩月我没上班,所 以公司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费应由自己负责。请问,公司的做 法对吗? 答: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劳动法》对职工休病假期间社保 费用应当如何缴纳并未作明确的规定,但是,按照该法关于 职工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规定 精神可知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9 条 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 资或疾病救济费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可见,职工有休病假并获得病假 工资的权利。你作为公司职工,在病休期间,依然是公司职 工,与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和你符合《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缴费范围,即“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 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可见公司以你病假期间没 有提供劳动为由,不履行缴费义务是不对的。 同工同酬是否不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主? 问:要求同工同酬是否不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 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 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 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 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