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源保护地规划导则

合肥市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区

规划导则

合肥市规划局

2011-8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 ................................................................................... 3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控制要求 . ....................................................... 3 第三章、建设区控制与基础设施配套 ........................................... 6 第四章、生态建设要求 . ................................................................. 12

第一章、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水源地片区城乡规划编制,规范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力争两大水库水质常年保持II 类水质标准,特制订本导则。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8) 1.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2.4《合肥市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修订)方案(省政

府批复文号:皖政秘[2010]368号)

1.2.5《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2.6《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1.6) 1.2.7 已经批准的相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1.2.8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环保、水利、国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控制要求

2.1本导则适用于两大水库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和对水源地环境密切相关的准保护区、城市建设区,总面积354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滁河干渠南:蜀山分干渠——长江西路——西二环路——北二环路——蒙城北路——滁河干渠合围的范围,面积210平方公里;滁河干渠北:滁河干渠——江淮分水岭——蒙城北路合围的范围,面积144平方公里。

2.1.1一级保护区范围:总面积40.14平方公里。其中董铺水库30米高程及以下的陆域和水域,面积约21.90平方公里,库容量2.49亿立方米 ,常年蓄水6000~7000万立方米;大房郢水库29.7米高程及以下的陆域和水域,面积约18.24平方公里,库容量1.84亿立方米,常年蓄水5000~6000万立方米。 2.1.2二级保护区范围:总面积121.91平方公里。滁河干渠与蜀山支干渠交汇处—蜀山支干渠—蜀山产业园规划边界道路—井岗镇规划边界道路—科学岛

路—樊洼路—植物园绿地边界—西二环路—环湖东路—三国城路合围的范围;四里河路—坝下路—规划合作化路—蒙城北路—220KV 高压走廊—老合瓦路—四里河路合围的范围;水库上游主引水渠道(南淝河、四里河)两侧各500米,其它渠道按两侧各200米的范围。

2.1.3准保护区范围:滁河干渠以南面积约28.94平方公里;江淮分水岭与滁河干渠之间144平方公里。总面积约172.94平方公里。

2.1.4 相关城市建设区范围:总面积约19.01平方公里。长江西路——西二环路——北二环路——蒙城路与水源保护区界线围合的范围,包括蜀山产业园、井岗镇、科学岛和电厂片区。

2.2 规划控制要求:

2.2.1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外延200米的保护区范围为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一切项目。水源涵养林和湿地覆盖率需达到95%以上。

2.2.2 水源二级保护区为严格控制区。不得新、改、扩建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要的道路、送(输)电、水利、供水等基础工程设施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区内现状人口需实施生态移民,迁出二级保护区。

2.2.3 准保护区为限制建设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所有项目市政管网配套设施须健全、不排放工业废水、固体废物。

2.2.4相关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为引导建设区。建设用地应按照环境敏感区域的环保准入标准审批。建设项目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73-2006标准。市政管网应配套健全。

2.3 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涵养林及防护林50平方公里,生态型经济林、苗木生产基地约为40平方公里(蜀山区2.27万亩,庐阳区2.57万亩,长丰县2.06万亩,肥西县2.06万亩)。

2.3.1董铺水库周边涵养林包括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和一级保护区外延200米范围,同时在三国城路以南区域,井岗镇十八岗以北、科学岛路两侧增加集中涵养林。南淝河涵养林控制在两侧各200-500米,其他输水渠道控制在两侧各100米。合淮阜高速防护林控制在高速公路两侧各100米范围。

2.3.2大房郢水库周边涵养林包括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和一级保护区外延200米范围,水库西侧北至江汽大道、西至四里河路的非建设用地范围;四里河河道两侧涵养林控制在两侧各200-500米,其他输水渠道控制在两侧各100米。合六叶高速防护林控制在高速公路两侧各200米范围。

2.3.3二级保护区内滁河干渠河道两侧各控制100米涵养林带。

2.4 加强生态湿地建设。现有湿地水域面积不得减少,水系分布不得改变。

第三章、建设区控制与基础设施配套

3.1建设区控制。建设区为岗集镇区、大杨镇区、三十岗乡集镇区、井岗镇、蜀山产业园、科学岛、电厂片区、双凤工业区部分用地。

3.1.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岗集镇区(滁河干渠以南)7.1平方公里;大杨镇区3.87平方公里;三十岗乡集镇区0.99平方公里;井岗镇、蜀山产业园、科学岛、电厂片区建设用地19.01平方公里;范围与已经批准的相关总体规划相一致。

3.1.2建设用地性质要求:水源保护区滁河干渠以南部分不再新增工业用地。为满足拆迁安置及保证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应合理安排居住用地位置和规模,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1.3建设强度要求:工业、居住、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强度原则上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见表一) ;

表一: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一览表

3.2 实施生态移民工程, 将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状人口约63590人迁出。 3.2.1 生态住区建设原则:以集中建设生态住区为主,村庄合并为辅;按照合理的耕作半径规划生态住区,并制定配套政策,解决居民的生活来源和工作、户籍等问题。

3.2.2 规划共安排15个生态住区,总占地面积控制在12089.86亩。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延200米范围内的居民先期实施,在各所属行政区规划点予以安置。

表二:生态住区规划一览表

3.2.3各规划生态住区需结合规模、现状设施条件,合理安排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公共设施,保障居民生活方便、舒适。城市污水管网难以覆盖的生态社区应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3.3道路系统建设要求:

3.3.1总体要求:除区域重大工程项目外,不增加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主干道路。一级保护区外延200米范围内,不增加生产、生活性道路。

3.3.2主要道路防护要求:三国城路、四里河路、蒙城北路、魏武路、合瓦路、绕城高速、科学岛路、半岛路八条道路近水路段实施防护隔离工程。采用“防撞栏+截流沟”的防护措施。防撞栏易采用钢丝绳等柔性材料,高度应不低于1.7

米。道路两侧应设置截流沟并由快速闸门连通排向水库下游的排水主干管或设置调蓄池、氧化塘。

3.3.3新修道路需推广生态透水路面。采用透水沥青混凝土等新型材料增加路面透水性,补充地下水,减轻排水系统压力。

3.4污水排放系统:井岗镇、三十岗集镇区、蜀山产业园、大杨镇、岗集镇应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排水体制。

3.4.1合瓦路、三十庙复建点污水应通过梅冲污水泵站提升经蒙城北路主干管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

3.4.2岗集镇污水由公交公司、万岗大道、岗集三座泵站提升经四里河路主干管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

3.4.3三十岗乡污水由三十岗、冲心泵站提升经三国城路主干管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

3.4.4井岗镇、蜀山产业园污水经樊洼路主干管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 3.4.5 大杨镇污水经四里河路主干管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

3.5 雨水排放系统:结合雨污分流改造,居住小区、商业服务业设施和新建开发地块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净化系统。雨水汇入水库的需设置统一排放口区域,经管渠引入稳定塘和湿地处理系统。

3.5.1井岗镇、蜀山产业园共设置三个雨水集中排放口(区域),分别为蜀山产业园生态廊道排放区域,蜀山支叉渠排放口,新加坡花园城排放口。

3.5.2岗集镇区共设置三个雨水集中排放口,分别为江淮路主干管排放口、魏武路主干管排放口和合瓦路主干管排放口。

3.5.3大杨镇镇区董铺水库非常溢洪道西侧区域雨水经北二环路雨水干管汇入南淝河;非常溢洪道东侧区域及大房郢水库坝下区汇入四里河。

3.6环卫要求:城区、居民点推行垃圾容器化收集和容器化运输。采用统一标准密闭垃圾桶和与之配套的后装式垃圾压缩车、电动环保车和小型垃圾收集车定时运输。水源保护区内不设垃圾中转站和堆放场地,保护区内所有垃圾需直接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3.7 供电系统要求:电网等级形成5个等级,四个电压层次。即:220kV

以上高压送电网、110(66、35)kV 高压配电网、10kV 中压配电网、380/220V低压配电网。

3.7.1 规划为片区内供电的110KV 变电站9座,规划总容量为1350兆伏安。蜀山产业园变1,现状容量100兆伏安,规划容量150兆伏安;蜀山产业园变2,现状容量100兆伏安,规划容量150兆伏安;蜀山工业区变(众邦变),规划容量150兆伏安;董铺岛变,规划容量150兆伏安;樊洼路变,现状容量100兆伏安,规划容量150兆伏安;森林公园变,现状容量50兆伏安,规划容量150兆伏安;大杨变,规划容量150兆伏安;岗集变,规划容量150兆伏安;北城变1,规划容量150兆伏安。

3.7.2新增110kV 变电站宜尽可能的深入规划片区负荷中心,新增110kV 变电站原则上均采用户外式布置形式,每座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

3.7.3 片区内220KV 高压走廊为科学城变-四里河路变-双墩变-合肥电厂-植物园变 ,形成环状,控制宽度不小于200米。

第四章、生态建设要求

4.1 生态建设目标:水源保护区总体需满足《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相关指标要求。

4.2南淝河、四里河河道及其两侧200-500米的范围进行综合整治。其他河渠进行生态修复,并建立沟渠系统,连通现有水塘作为水库前置氧化塘。

4.3强化湿地净化功能。在水库渠道入水集中区域和城区雨水主要排放口区域(三国城路以南,科学岛两侧;合瓦路和江汽大道之间;井岗镇蜀山西支渠入

库区域;蜀山产业园生态廊道雨水涵管排放口;大房郢水库徐桥汇水区;董铺水库雷郢支渠)建设人工湿地工程。将现有塘口作为水库稳定塘。来水进入稳定塘后滞留一段时间, 经初步沉淀,吸收和降解氮、磷等有机物后进入湿地处理,最后排入水库。湿地规模和处理工艺根据来水量和现状自然情况确定,确保出水达到地表水III 类水质标准。

4.4加强农业生态建设,确保在5年内控制面污染。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并推广。逐步取缔家畜和水产品养殖。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控制农药使用量。

4.5加强点污染源取缔力度,确保在2年内全部消灭点源污染。工业企业全部搬迁,服务业企业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污水需达到接管标准后经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二级保护区内旅游服务点、公厕等需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并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

4.6监测要求:建设城市饮用水源地一体化监测预警系统,在滁河干渠引水口和南淝河、四里河水库入水口处建设水质自动检测岸边站,其他水库入水渠道和水库取水点建设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站,达到对饮用水源全天候、全水域、实时化监控。

4.7水库主坝实施封闭管理,重要地段设置监控设施。

4.8一级保护区陆域近水地段实施生态隔离,人员活动频繁处加装铁丝网,隔离带应能阻止人员和牲畜接触水体。

4.9坝下区危旧房,影响环境和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予以拆除。

合肥市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区

规划导则

合肥市规划局

2011-8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 ................................................................................... 3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控制要求 . ....................................................... 3 第三章、建设区控制与基础设施配套 ........................................... 6 第四章、生态建设要求 . ................................................................. 12

第一章、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水源地片区城乡规划编制,规范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力争两大水库水质常年保持II 类水质标准,特制订本导则。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8) 1.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2.4《合肥市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修订)方案(省政

府批复文号:皖政秘[2010]368号)

1.2.5《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2.6《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1.6) 1.2.7 已经批准的相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1.2.8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环保、水利、国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

第二章、适用范围与控制要求

2.1本导则适用于两大水库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和对水源地环境密切相关的准保护区、城市建设区,总面积354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滁河干渠南:蜀山分干渠——长江西路——西二环路——北二环路——蒙城北路——滁河干渠合围的范围,面积210平方公里;滁河干渠北:滁河干渠——江淮分水岭——蒙城北路合围的范围,面积144平方公里。

2.1.1一级保护区范围:总面积40.14平方公里。其中董铺水库30米高程及以下的陆域和水域,面积约21.90平方公里,库容量2.49亿立方米 ,常年蓄水6000~7000万立方米;大房郢水库29.7米高程及以下的陆域和水域,面积约18.24平方公里,库容量1.84亿立方米,常年蓄水5000~6000万立方米。 2.1.2二级保护区范围:总面积121.91平方公里。滁河干渠与蜀山支干渠交汇处—蜀山支干渠—蜀山产业园规划边界道路—井岗镇规划边界道路—科学岛

路—樊洼路—植物园绿地边界—西二环路—环湖东路—三国城路合围的范围;四里河路—坝下路—规划合作化路—蒙城北路—220KV 高压走廊—老合瓦路—四里河路合围的范围;水库上游主引水渠道(南淝河、四里河)两侧各500米,其它渠道按两侧各200米的范围。

2.1.3准保护区范围:滁河干渠以南面积约28.94平方公里;江淮分水岭与滁河干渠之间144平方公里。总面积约172.94平方公里。

2.1.4 相关城市建设区范围:总面积约19.01平方公里。长江西路——西二环路——北二环路——蒙城路与水源保护区界线围合的范围,包括蜀山产业园、井岗镇、科学岛和电厂片区。

2.2 规划控制要求:

2.2.1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外延200米的保护区范围为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一切项目。水源涵养林和湿地覆盖率需达到95%以上。

2.2.2 水源二级保护区为严格控制区。不得新、改、扩建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要的道路、送(输)电、水利、供水等基础工程设施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区内现状人口需实施生态移民,迁出二级保护区。

2.2.3 准保护区为限制建设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所有项目市政管网配套设施须健全、不排放工业废水、固体废物。

2.2.4相关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为引导建设区。建设用地应按照环境敏感区域的环保准入标准审批。建设项目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73-2006标准。市政管网应配套健全。

2.3 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涵养林及防护林50平方公里,生态型经济林、苗木生产基地约为40平方公里(蜀山区2.27万亩,庐阳区2.57万亩,长丰县2.06万亩,肥西县2.06万亩)。

2.3.1董铺水库周边涵养林包括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和一级保护区外延200米范围,同时在三国城路以南区域,井岗镇十八岗以北、科学岛路两侧增加集中涵养林。南淝河涵养林控制在两侧各200-500米,其他输水渠道控制在两侧各100米。合淮阜高速防护林控制在高速公路两侧各100米范围。

2.3.2大房郢水库周边涵养林包括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和一级保护区外延200米范围,水库西侧北至江汽大道、西至四里河路的非建设用地范围;四里河河道两侧涵养林控制在两侧各200-500米,其他输水渠道控制在两侧各100米。合六叶高速防护林控制在高速公路两侧各200米范围。

2.3.3二级保护区内滁河干渠河道两侧各控制100米涵养林带。

2.4 加强生态湿地建设。现有湿地水域面积不得减少,水系分布不得改变。

第三章、建设区控制与基础设施配套

3.1建设区控制。建设区为岗集镇区、大杨镇区、三十岗乡集镇区、井岗镇、蜀山产业园、科学岛、电厂片区、双凤工业区部分用地。

3.1.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岗集镇区(滁河干渠以南)7.1平方公里;大杨镇区3.87平方公里;三十岗乡集镇区0.99平方公里;井岗镇、蜀山产业园、科学岛、电厂片区建设用地19.01平方公里;范围与已经批准的相关总体规划相一致。

3.1.2建设用地性质要求:水源保护区滁河干渠以南部分不再新增工业用地。为满足拆迁安置及保证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应合理安排居住用地位置和规模,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1.3建设强度要求:工业、居住、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强度原则上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见表一) ;

表一: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一览表

3.2 实施生态移民工程, 将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状人口约63590人迁出。 3.2.1 生态住区建设原则:以集中建设生态住区为主,村庄合并为辅;按照合理的耕作半径规划生态住区,并制定配套政策,解决居民的生活来源和工作、户籍等问题。

3.2.2 规划共安排15个生态住区,总占地面积控制在12089.86亩。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延200米范围内的居民先期实施,在各所属行政区规划点予以安置。

表二:生态住区规划一览表

3.2.3各规划生态住区需结合规模、现状设施条件,合理安排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公共设施,保障居民生活方便、舒适。城市污水管网难以覆盖的生态社区应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3.3道路系统建设要求:

3.3.1总体要求:除区域重大工程项目外,不增加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主干道路。一级保护区外延200米范围内,不增加生产、生活性道路。

3.3.2主要道路防护要求:三国城路、四里河路、蒙城北路、魏武路、合瓦路、绕城高速、科学岛路、半岛路八条道路近水路段实施防护隔离工程。采用“防撞栏+截流沟”的防护措施。防撞栏易采用钢丝绳等柔性材料,高度应不低于1.7

米。道路两侧应设置截流沟并由快速闸门连通排向水库下游的排水主干管或设置调蓄池、氧化塘。

3.3.3新修道路需推广生态透水路面。采用透水沥青混凝土等新型材料增加路面透水性,补充地下水,减轻排水系统压力。

3.4污水排放系统:井岗镇、三十岗集镇区、蜀山产业园、大杨镇、岗集镇应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排水体制。

3.4.1合瓦路、三十庙复建点污水应通过梅冲污水泵站提升经蒙城北路主干管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

3.4.2岗集镇污水由公交公司、万岗大道、岗集三座泵站提升经四里河路主干管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

3.4.3三十岗乡污水由三十岗、冲心泵站提升经三国城路主干管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

3.4.4井岗镇、蜀山产业园污水经樊洼路主干管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 3.4.5 大杨镇污水经四里河路主干管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

3.5 雨水排放系统:结合雨污分流改造,居住小区、商业服务业设施和新建开发地块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净化系统。雨水汇入水库的需设置统一排放口区域,经管渠引入稳定塘和湿地处理系统。

3.5.1井岗镇、蜀山产业园共设置三个雨水集中排放口(区域),分别为蜀山产业园生态廊道排放区域,蜀山支叉渠排放口,新加坡花园城排放口。

3.5.2岗集镇区共设置三个雨水集中排放口,分别为江淮路主干管排放口、魏武路主干管排放口和合瓦路主干管排放口。

3.5.3大杨镇镇区董铺水库非常溢洪道西侧区域雨水经北二环路雨水干管汇入南淝河;非常溢洪道东侧区域及大房郢水库坝下区汇入四里河。

3.6环卫要求:城区、居民点推行垃圾容器化收集和容器化运输。采用统一标准密闭垃圾桶和与之配套的后装式垃圾压缩车、电动环保车和小型垃圾收集车定时运输。水源保护区内不设垃圾中转站和堆放场地,保护区内所有垃圾需直接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3.7 供电系统要求:电网等级形成5个等级,四个电压层次。即:220kV

以上高压送电网、110(66、35)kV 高压配电网、10kV 中压配电网、380/220V低压配电网。

3.7.1 规划为片区内供电的110KV 变电站9座,规划总容量为1350兆伏安。蜀山产业园变1,现状容量100兆伏安,规划容量150兆伏安;蜀山产业园变2,现状容量100兆伏安,规划容量150兆伏安;蜀山工业区变(众邦变),规划容量150兆伏安;董铺岛变,规划容量150兆伏安;樊洼路变,现状容量100兆伏安,规划容量150兆伏安;森林公园变,现状容量50兆伏安,规划容量150兆伏安;大杨变,规划容量150兆伏安;岗集变,规划容量150兆伏安;北城变1,规划容量150兆伏安。

3.7.2新增110kV 变电站宜尽可能的深入规划片区负荷中心,新增110kV 变电站原则上均采用户外式布置形式,每座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

3.7.3 片区内220KV 高压走廊为科学城变-四里河路变-双墩变-合肥电厂-植物园变 ,形成环状,控制宽度不小于200米。

第四章、生态建设要求

4.1 生态建设目标:水源保护区总体需满足《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指标》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相关指标要求。

4.2南淝河、四里河河道及其两侧200-500米的范围进行综合整治。其他河渠进行生态修复,并建立沟渠系统,连通现有水塘作为水库前置氧化塘。

4.3强化湿地净化功能。在水库渠道入水集中区域和城区雨水主要排放口区域(三国城路以南,科学岛两侧;合瓦路和江汽大道之间;井岗镇蜀山西支渠入

库区域;蜀山产业园生态廊道雨水涵管排放口;大房郢水库徐桥汇水区;董铺水库雷郢支渠)建设人工湿地工程。将现有塘口作为水库稳定塘。来水进入稳定塘后滞留一段时间, 经初步沉淀,吸收和降解氮、磷等有机物后进入湿地处理,最后排入水库。湿地规模和处理工艺根据来水量和现状自然情况确定,确保出水达到地表水III 类水质标准。

4.4加强农业生态建设,确保在5年内控制面污染。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并推广。逐步取缔家畜和水产品养殖。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控制农药使用量。

4.5加强点污染源取缔力度,确保在2年内全部消灭点源污染。工业企业全部搬迁,服务业企业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污水需达到接管标准后经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二级保护区内旅游服务点、公厕等需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并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

4.6监测要求:建设城市饮用水源地一体化监测预警系统,在滁河干渠引水口和南淝河、四里河水库入水口处建设水质自动检测岸边站,其他水库入水渠道和水库取水点建设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站,达到对饮用水源全天候、全水域、实时化监控。

4.7水库主坝实施封闭管理,重要地段设置监控设施。

4.8一级保护区陆域近水地段实施生态隔离,人员活动频繁处加装铁丝网,隔离带应能阻止人员和牲畜接触水体。

4.9坝下区危旧房,影响环境和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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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书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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