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
须知
一、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三)科研成果: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的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源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二篇发表在“中华牌”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应第一署明“武汉大学”。
二、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着眼选择学科前沿的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应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应能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的成果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应有一定的区分界限,论文选题应适当、立论正确、分析透彻、推理严谨、论据(数据)可靠、图文清晰、文字简练、层次分明、引证规范。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分二种方法进行:
(一)学院聘请评阅人,进行“双盲”评阅论文。
学院聘请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即隐去评阅专家姓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姓名保密的一种论文评阅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须在学位评定分委会领导下,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所长)、教学秘书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具有监督指导职能。
2、论文评阅的送审时间为上半年3月下旬至4月底,下半年为10月底前完成。
3、学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在论文评阅送审前,必须由申请学位人员的导师和所在教研室共同提出评阅专家候选人10-13人,并将专家详细情况,如姓名、职称、所在单位、是否博导、联系地址与电话填写入《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学科学术带头人。
4、申请学位人员将资格审查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3份、学位论文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审查。
5、资格审查合格后,学院指派专人或教学秘书负责从评阅候选人中选出三位评阅人,评阅人中省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2人,并同时将①学位论文;②评阅书;③评阅人聘书;④保密信封,通过邮寄(挂号、特快专递)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寄送到评阅人手中,以保证评阅人有足够的时间评阅论文。
6、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学院教学秘书或学院指派专人拆封,并将评阅书中有关评阅人的信息页撕下做保密处理(此页在答辩结束后归档),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然后根据专家评阅意见通知申请人是否进行论文答辩。能举行论文答辩的则将做过保密处理的三份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一并送学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学位处审批,论文评阅书只有作过隐名和保密处理的才能提供给答辩委员会。
7、论文评阅有异议时,则由研究生院学位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聘请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组织论文答辩。
8、论文评审费200元/篇,往返邮寄费70元/篇(按特快专递预算)从研究生业务经费中支出。论文评审费按老办法填酬金表报销,邮寄费凭收据票证,在学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实报实销。
9、各学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二)学校聘请评阅人
1.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采取随机抽取,由研究生院学位处统一用双盲法(即隐去双方姓名的一种方法)聘请有关专家评阅。
2.被抽取到的博士学位论文名单一般在3月下旬由研究生院学位处发到有关学院,学院按名单于每年上半年3月底至4月底前,下半年9-10月底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处提交每位博士生的3份学位论文和600元评阅费,特快专递邮寄费70元/篇×3, 提交的3份论文需将封面上的导师和学生姓名隐去,写上学号。
3.论文评阅书返回后,视专家的评阅意见,由研究生院学位处负责通知有关学院是否举行论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审批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二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中应有半数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应尽量聘请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所研究领域的校外学术权威或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
(二)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得与论文评阅人重复,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做好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做好答辩记录、综合论文评语,起草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书。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第三项第一条第6小点中要求将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向受聘委员正式发出聘书。
(五)为避免委员缺席,答辩委员会一经批准成立,学院应至少在答辩前三周与被聘人员联系,并送达论文。如答辩委员会遇人员临时变动、缺席,则应暂缓答辩,或重新组成答辩委员会。重新组成答辩委员会的,应在答辩前三天将变动人员名单及原因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应准备材料
(一)每年上半年的3月下旬,下半年9月份,申请论文答辩人员到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资格审查表。填完表带上资格审查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3份,博士学位论文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将资格审
查表交由学院教学秘书,再领取一套完整的答辩材料。
(二)学院指派专人按指定的评阅人,将论文和评阅书用密封传递方式送达评阅人。
(三)评阅意见书返回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将作过保密处理的评阅书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填写好博士学位申请表,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将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含在申请表内)、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学位处,审查通过后,即可以举行论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申请表一份;
2.开题报告一份;
3.学位课综合考试表一份;
4.博士研究生成绩单二份;
5.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中、英文各一份;
6.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A4纸印)装订成册一套(装订时不用钉书针,用胶水粘贴);
7.3000字论文中、英摘要打印件一份(A4纸)及相对应的软盘一张;
8.博士学位论文全文软盘一张(交校图书馆);
9.博士学位论文4份。
以上材料整理完毕,装入“武汉大学××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位档案袋”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五)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的一般程序(作为参考):
1.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主席或秘书);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提出答辩基本要求;
4.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40分钟);
5.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6.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论文研究及学习、科研情况;
7.休会,指导教师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8.宣读论文评阅意见和导师的学术评语(主席或秘书);
9.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评议,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含以下内容:(1)对学位论文水平的综合评述;(2)对申请人答辩的评价;
(3)论文是否通过;(4)论文的成绩;(5)授予何种学位的建议;(6)其它意见。
10.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11.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和委员在决议上签名;
1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复会,并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13.会议结束。
六、论文答辩不合理的处理办法
(一)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攻读博士学位的,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补行答辩一次。经补行答辩仍不合格的,不能授予学位,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如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七、答辩时间安排及其送交的有关材料
学校每年分二次讨论授学位,时间为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下旬。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于上半年5月底前、下半年11月底前完成。各学院教学秘书于每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12月15日前将学部学位工作小组评审通过的材料:1.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A4纸印);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A3纸印,含软盘一张);3.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4.博士学位论文三份;5.学部、分会会议纪要(A4纸印);6.学部、分会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票(A4纸印);交学位办公室审核。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经有关学院提出同意推延答辩的书面意见,于四月中旬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处。经批准后,可于下次学校评定委员会评审及授学位。
八、其它
(一)同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答辩人次不应超出四人;
(二)答辩须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特殊情况须在异地答辩时,可请示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三)填写《博士学位申请表》时须仔细阅读表中目录和说明;
(四)博士研究生答辩完毕应将《博士学位申请表》中(1,5)(3,9)页用B4纸复印17份,交学院教学秘书供学部评审。
九、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及程序
(一)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经审批后向论文答辩委员会发聘书、寄送博士学位论文;
(二)协助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安排博士生答辩时间、地点,出布告,联系派车接送校外专家;
(三)做好答辩委员会会议记录,发表决票(加盖学院公章有效,事先填报博士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
(四)完成答辩有关材料(协助答辩委员会起草决议,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上签名等);
(五)发答辩酬金;
(六)整理材料(见第五项四条答辩委员会的秘书负责整理材料),将“博士研究生学位档案”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武汉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位论文答辩
须知
一、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三)科研成果: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的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大检索”源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二篇发表在“中华牌”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应第一署明“武汉大学”。
二、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着眼选择学科前沿的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应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应能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研究生的成果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应有一定的区分界限,论文选题应适当、立论正确、分析透彻、推理严谨、论据(数据)可靠、图文清晰、文字简练、层次分明、引证规范。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分二种方法进行:
(一)学院聘请评阅人,进行“双盲”评阅论文。
学院聘请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即隐去评阅专家姓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姓名保密的一种论文评阅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须在学位评定分委会领导下,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所长)、教学秘书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具有监督指导职能。
2、论文评阅的送审时间为上半年3月下旬至4月底,下半年为10月底前完成。
3、学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在论文评阅送审前,必须由申请学位人员的导师和所在教研室共同提出评阅专家候选人10-13人,并将专家详细情况,如姓名、职称、所在单位、是否博导、联系地址与电话填写入《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学科学术带头人。
4、申请学位人员将资格审查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3份、学位论文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审查。
5、资格审查合格后,学院指派专人或教学秘书负责从评阅候选人中选出三位评阅人,评阅人中省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2人,并同时将①学位论文;②评阅书;③评阅人聘书;④保密信封,通过邮寄(挂号、特快专递)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寄送到评阅人手中,以保证评阅人有足够的时间评阅论文。
6、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学院教学秘书或学院指派专人拆封,并将评阅书中有关评阅人的信息页撕下做保密处理(此页在答辩结束后归档),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然后根据专家评阅意见通知申请人是否进行论文答辩。能举行论文答辩的则将做过保密处理的三份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一并送学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学位处审批,论文评阅书只有作过隐名和保密处理的才能提供给答辩委员会。
7、论文评阅有异议时,则由研究生院学位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聘请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组织论文答辩。
8、论文评审费200元/篇,往返邮寄费70元/篇(按特快专递预算)从研究生业务经费中支出。论文评审费按老办法填酬金表报销,邮寄费凭收据票证,在学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实报实销。
9、各学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二)学校聘请评阅人
1.学校对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采取随机抽取,由研究生院学位处统一用双盲法(即隐去双方姓名的一种方法)聘请有关专家评阅。
2.被抽取到的博士学位论文名单一般在3月下旬由研究生院学位处发到有关学院,学院按名单于每年上半年3月底至4月底前,下半年9-10月底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处提交每位博士生的3份学位论文和600元评阅费,特快专递邮寄费70元/篇×3, 提交的3份论文需将封面上的导师和学生姓名隐去,写上学号。
3.论文评阅书返回后,视专家的评阅意见,由研究生院学位处负责通知有关学院是否举行论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审批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二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中应有半数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应尽量聘请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所研究领域的校外学术权威或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
(二)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得与论文评阅人重复,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做好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做好答辩记录、综合论文评语,起草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书。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第三项第一条第6小点中要求将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向受聘委员正式发出聘书。
(五)为避免委员缺席,答辩委员会一经批准成立,学院应至少在答辩前三周与被聘人员联系,并送达论文。如答辩委员会遇人员临时变动、缺席,则应暂缓答辩,或重新组成答辩委员会。重新组成答辩委员会的,应在答辩前三天将变动人员名单及原因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应准备材料
(一)每年上半年的3月下旬,下半年9月份,申请论文答辩人员到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资格审查表。填完表带上资格审查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3份,博士学位论文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将资格审
查表交由学院教学秘书,再领取一套完整的答辩材料。
(二)学院指派专人按指定的评阅人,将论文和评阅书用密封传递方式送达评阅人。
(三)评阅意见书返回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将作过保密处理的评阅书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填写好博士学位申请表,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将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含在申请表内)、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学位处,审查通过后,即可以举行论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申请表一份;
2.开题报告一份;
3.学位课综合考试表一份;
4.博士研究生成绩单二份;
5.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中、英文各一份;
6.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A4纸印)装订成册一套(装订时不用钉书针,用胶水粘贴);
7.3000字论文中、英摘要打印件一份(A4纸)及相对应的软盘一张;
8.博士学位论文全文软盘一张(交校图书馆);
9.博士学位论文4份。
以上材料整理完毕,装入“武汉大学××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位档案袋”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五)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的一般程序(作为参考):
1.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主席或秘书);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提出答辩基本要求;
4.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40分钟);
5.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6.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论文研究及学习、科研情况;
7.休会,指导教师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8.宣读论文评阅意见和导师的学术评语(主席或秘书);
9.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评议,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含以下内容:(1)对学位论文水平的综合评述;(2)对申请人答辩的评价;
(3)论文是否通过;(4)论文的成绩;(5)授予何种学位的建议;(6)其它意见。
10.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11.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和委员在决议上签名;
1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复会,并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13.会议结束。
六、论文答辩不合理的处理办法
(一)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攻读博士学位的,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补行答辩一次。经补行答辩仍不合格的,不能授予学位,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如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七、答辩时间安排及其送交的有关材料
学校每年分二次讨论授学位,时间为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下旬。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于上半年5月底前、下半年11月底前完成。各学院教学秘书于每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12月15日前将学部学位工作小组评审通过的材料:1.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A4纸印);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A3纸印,含软盘一张);3.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4.博士学位论文三份;5.学部、分会会议纪要(A4纸印);6.学部、分会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票(A4纸印);交学位办公室审核。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经有关学院提出同意推延答辩的书面意见,于四月中旬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处。经批准后,可于下次学校评定委员会评审及授学位。
八、其它
(一)同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答辩人次不应超出四人;
(二)答辩须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特殊情况须在异地答辩时,可请示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三)填写《博士学位申请表》时须仔细阅读表中目录和说明;
(四)博士研究生答辩完毕应将《博士学位申请表》中(1,5)(3,9)页用B4纸复印17份,交学院教学秘书供学部评审。
九、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及程序
(一)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经审批后向论文答辩委员会发聘书、寄送博士学位论文;
(二)协助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安排博士生答辩时间、地点,出布告,联系派车接送校外专家;
(三)做好答辩委员会会议记录,发表决票(加盖学院公章有效,事先填报博士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
(四)完成答辩有关材料(协助答辩委员会起草决议,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上签名等);
(五)发答辩酬金;
(六)整理材料(见第五项四条答辩委员会的秘书负责整理材料),将“博士研究生学位档案”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分委员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