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民宗字民族工作汇报材料

临潭县民族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周主任、州民委考核组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对各位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全县2014年民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做简要汇报。

2014年我县民族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依照2014年度民族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提高了依法管理民族工作的水平,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及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9月29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会议全面阐述了党在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方向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俞正声主席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会议闭幕后,根据州民委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县及时组织全县干部、群众、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宣传学习。一是在11月13日组织县直部门、部分民族乡镇党政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听取了省人大嘉木

样副主任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报告会。二是向卓洛、古战、长川三个民族乡和全县52处宗教场所印发了《人民日报》登载的关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有关文稿。三是结合学习贯彻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组织统战、民族、宗教活动场所干部重温了党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四是邀请兰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明贤教授在全县民族宗教界人士政治培训会上,做了依法治国的专题辅导,主要讲解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战略思想。

2、认真贯彻学习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在全县范围内传达学习会议精神。一是组织全局干部通报学习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州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了省委书记王三运,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冉万祥及州委、州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及讲话精神;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双联”活动,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联系村社,组织信教群众学习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州委《关于贯彻落实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实施意见》。通过学习,使广大信教群众对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基本形势、政策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为民族工作部门开展工作奠定了群众基础。

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全省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州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广泛宣传。我们紧紧围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这一个主题,在临潭电视台开设专栏、循环播放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具体要求。宣传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在县城主广场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月期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县城主街道、主要路段共悬挂横幅83条。5月份,县民宗局在县城主广场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印发《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党和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政策法规读本》、《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甘肃省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及临潭县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资料,共计4000余册。三是组织县一中、二中、回中、古战学区和古战乡政府等重点学校乡镇举办了州民委副主任周永奋、甘

肃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任生谋、讲师赵晓明宣讲团一行关于州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专题报告会。四是要求各乡镇、紧紧围绕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促进发展稳定这个主题,在干部、农牧民群众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形势政策、法制维稳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各类专题教育,进一步在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了“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二)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针对食品安全隐患增多、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的实际,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一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宗、工商、卫生、食药监、公安、质检、防疫、畜牧、伊协等为成员单位的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监管措施。二是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会同工商、食药监、公安、质检、卫生等19个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0多天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行动。对进入我县市场的清真食品的原料、配料、成份、包装、进货渠道、食品市场无证经营、制售“三无”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进行查验。通过清查整顿,维护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强化了经营者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有力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三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穆斯

林“尔德节”等重要节庆期间深入城关、新城、冶力关等人口相对密集的区域开展了专项巡查。通过巡查,县内的清真食品市场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净化,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合理有效地维护。

(三)积极做好民族项目申报监督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按照省、州业务部门要求,对2013年下达2014年实施的3个民族乡发展资金项目、1个民族地区自主统筹资金项目,我局及时与县财政进行了衔接协商,严格按照《甘肃省民族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执行项目时,我局认真落实“三个严格”,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严格保证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二是积极争取申报2014年度民族乡发展资金项目3个、少数民族发展配套资金项目3个、2014年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专项补助资金项目3个,申报资金总计 618.9万元;三是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委下达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预算指标通知,我局遵循适当集中、科学规划的原则,上报项目4个,总计79万元。四是为实现民族经济振兴,助推少数民族群众奔小康”的社会责任,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品,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信贷优惠政策及“十三五”期间各类专项规划的前期调研,我局按行业梳理,有针对性的筛选上报了上规模、可持续的民族贸易企业4家,“十三五”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项目规划3家。五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从展

现民族特色文化角度出发,对民族乡、村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推荐上报了具有较强浓郁民族风情、较高文化保护价值、较好区位条件的长川乡塔那村、术布乡牙关村、亦子多村、卓洛乡日扎村等四个特色村寨。

(四)、认真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全力维护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是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以来,我局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有效开展了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民事、经济纠纷;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行政执法纠纷;因清真食品安全引发的矛盾纠纷;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对部分民族歧视、民族偏见引发的矛盾纠纷;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矛盾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等,逐一进行了详细摸底排查。截至目前,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成功调处了由《临潭回族史》一书引发的矛盾纠纷、城关基督教堂与欣洮房地产公司因采光引发的矛盾纠纷等。

(五)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确保社会经济事业有序开展。一是民族领域“六五”普法宣传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六五”普法的重点放在“用法”上,把学习成果应用到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水平。二是民族成分更改工作更加规范。我局严格按照州族字„2011‟73号文件要求,认真核对更改对象信息,并对符合变更条件的进行统一编号,

载入档案。三是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我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定专人负责,逐月按时上报风险评估动态数据统计表,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了我县民族领域风险动态,从源头上预防了矛盾纠纷。四是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劳务技能特色培训“出彩工程”。我局结合实际,以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特色技能培训需求为抓手,以提高少数民族就业能力为目标,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地劳务技能培训、专业人才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创新人才培训,着力培养了一批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特殊需要的、具有就业和创业能力的实用人才。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探索和破解解决民族地区发展难题,认真研究探索加快我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及同志们批评指正!

临潭县民族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周主任、州民委考核组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对各位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全县2014年民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做简要汇报。

2014年我县民族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依照2014年度民族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提高了依法管理民族工作的水平,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及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9月29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会议全面阐述了党在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方向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俞正声主席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会议闭幕后,根据州民委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县及时组织全县干部、群众、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宣传学习。一是在11月13日组织县直部门、部分民族乡镇党政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听取了省人大嘉木

样副主任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报告会。二是向卓洛、古战、长川三个民族乡和全县52处宗教场所印发了《人民日报》登载的关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有关文稿。三是结合学习贯彻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组织统战、民族、宗教活动场所干部重温了党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四是邀请兰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明贤教授在全县民族宗教界人士政治培训会上,做了依法治国的专题辅导,主要讲解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战略思想。

2、认真贯彻学习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在全县范围内传达学习会议精神。一是组织全局干部通报学习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州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了省委书记王三运,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冉万祥及州委、州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及讲话精神;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双联”活动,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联系村社,组织信教群众学习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州委《关于贯彻落实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实施意见》。通过学习,使广大信教群众对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基本形势、政策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为民族工作部门开展工作奠定了群众基础。

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全省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州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充分利用地方媒体广泛宣传。我们紧紧围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这一个主题,在临潭电视台开设专栏、循环播放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具体要求。宣传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在县城主广场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月期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县城主街道、主要路段共悬挂横幅83条。5月份,县民宗局在县城主广场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印发《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党和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政策法规读本》、《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甘肃省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及临潭县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资料,共计4000余册。三是组织县一中、二中、回中、古战学区和古战乡政府等重点学校乡镇举办了州民委副主任周永奋、甘

肃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任生谋、讲师赵晓明宣讲团一行关于州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专题报告会。四是要求各乡镇、紧紧围绕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促进发展稳定这个主题,在干部、农牧民群众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形势政策、法制维稳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各类专题教育,进一步在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了“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二)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针对食品安全隐患增多、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的实际,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一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宗、工商、卫生、食药监、公安、质检、防疫、畜牧、伊协等为成员单位的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监管措施。二是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会同工商、食药监、公安、质检、卫生等19个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0多天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行动。对进入我县市场的清真食品的原料、配料、成份、包装、进货渠道、食品市场无证经营、制售“三无”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进行查验。通过清查整顿,维护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强化了经营者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有力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三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穆斯

林“尔德节”等重要节庆期间深入城关、新城、冶力关等人口相对密集的区域开展了专项巡查。通过巡查,县内的清真食品市场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净化,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合理有效地维护。

(三)积极做好民族项目申报监督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按照省、州业务部门要求,对2013年下达2014年实施的3个民族乡发展资金项目、1个民族地区自主统筹资金项目,我局及时与县财政进行了衔接协商,严格按照《甘肃省民族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执行项目时,我局认真落实“三个严格”,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严格保证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二是积极争取申报2014年度民族乡发展资金项目3个、少数民族发展配套资金项目3个、2014年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专项补助资金项目3个,申报资金总计 618.9万元;三是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委下达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预算指标通知,我局遵循适当集中、科学规划的原则,上报项目4个,总计79万元。四是为实现民族经济振兴,助推少数民族群众奔小康”的社会责任,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品,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信贷优惠政策及“十三五”期间各类专项规划的前期调研,我局按行业梳理,有针对性的筛选上报了上规模、可持续的民族贸易企业4家,“十三五”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项目规划3家。五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从展

现民族特色文化角度出发,对民族乡、村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推荐上报了具有较强浓郁民族风情、较高文化保护价值、较好区位条件的长川乡塔那村、术布乡牙关村、亦子多村、卓洛乡日扎村等四个特色村寨。

(四)、认真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全力维护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是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以来,我局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有效开展了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民事、经济纠纷;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行政执法纠纷;因清真食品安全引发的矛盾纠纷;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对部分民族歧视、民族偏见引发的矛盾纠纷;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矛盾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等,逐一进行了详细摸底排查。截至目前,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成功调处了由《临潭回族史》一书引发的矛盾纠纷、城关基督教堂与欣洮房地产公司因采光引发的矛盾纠纷等。

(五)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确保社会经济事业有序开展。一是民族领域“六五”普法宣传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六五”普法的重点放在“用法”上,把学习成果应用到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水平。二是民族成分更改工作更加规范。我局严格按照州族字„2011‟73号文件要求,认真核对更改对象信息,并对符合变更条件的进行统一编号,

载入档案。三是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我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定专人负责,逐月按时上报风险评估动态数据统计表,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了我县民族领域风险动态,从源头上预防了矛盾纠纷。四是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劳务技能特色培训“出彩工程”。我局结合实际,以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特色技能培训需求为抓手,以提高少数民族就业能力为目标,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地劳务技能培训、专业人才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创新人才培训,着力培养了一批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特殊需要的、具有就业和创业能力的实用人才。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探索和破解解决民族地区发展难题,认真研究探索加快我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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