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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乐税网
关于界定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的问题
【标 签】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金融企业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中国财税浪子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原来一直认为存款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和不征收增值税都不是什么复杂问题,现在看来确实很热闹,也会有很大争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商业银行基本业务就是吸收公众存款,这里的公众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单位存款。
目前存在的疑问在于,如果是商业银行缴存在央行的准备金存款,这部分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我们理解也应该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按照这里的解释,央行显然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资格。也有同学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一条第(二十
三)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来解释其可以适用免税(当然就不是不征税)。可惜36号文又将其仅仅解释为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似乎只针对人行向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没有涉及其反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7】5号《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从事同业拆借;(六)从事银行卡业务;(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据此,在获得批准后,村镇银行也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其支付的存款利息对于存款方来说也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当然金融企业关注度最高的还是同业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不征税项目的问题。同业业务是指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
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
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参考河北省局的口径,即使是在同业存款中,只要存入方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存出方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也可以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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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定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的问题
【标 签】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金融企业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中国财税浪子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原来一直认为存款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和不征收增值税都不是什么复杂问题,现在看来确实很热闹,也会有很大争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商业银行基本业务就是吸收公众存款,这里的公众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存款也包括单位存款。
目前存在的疑问在于,如果是商业银行缴存在央行的准备金存款,这部分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我们理解也应该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按照这里的解释,央行显然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资格。也有同学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一条第(二十
三)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来解释其可以适用免税(当然就不是不征税)。可惜36号文又将其仅仅解释为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似乎只针对人行向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没有涉及其反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7】5号《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从事同业拆借;(六)从事银行卡业务;(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据此,在获得批准后,村镇银行也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其支付的存款利息对于存款方来说也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当然金融企业关注度最高的还是同业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不征税项目的问题。同业业务是指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
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
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参考河北省局的口径,即使是在同业存款中,只要存入方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存出方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也可以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