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程序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三条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四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六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时,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单位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各候选人情况,在选举日前二十天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民主协商,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前五天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汇总大会代表和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全体代表反复讨论、民主协商,如果所得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各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三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三十四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三十五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事先须经选举委员会认可。

第三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三十七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 , 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三条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四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六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时,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单位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各候选人情况,在选举日前二十天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民主协商,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前五天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汇总大会代表和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全体代表反复讨论、民主协商,如果所得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各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三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三十四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三十五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事先须经选举委员会认可。

第三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三十七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 , 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相关内容

  • 不断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 贿选的发生,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最严重践踏,同时也是对共产党执政根基的严重破坏.因此,完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势在必行. 辽宁省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出现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现象,涉案人数高达523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 ...

  • 社区党支部换届工作总结
  • 2015社区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根据xxx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部署,在xxx街道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舜函社区党总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xxx街道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舜函社区党总支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

  •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 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十六大新修订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三年. 为了便于各级党组织执行这一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根据这个意见,农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 ...

  • XX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及相关材料
  • 中共XX乡(镇)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及相关材料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镇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可分为四方面内容和二十六项程序进行: 一.大会筹备工作 (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镇召开党委会,初步研究确定召 ...

  • 关于组织实施推选党代表工作的程序
  • 关于组织实施推选党代表工作的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0]20号)要求,现提出组织实 ...

  • 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 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就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将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 党代表选举大会讲话
  • 在县直机关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10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县直机关的党员代表聚集一堂,来投票选举出席中共xx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我们县直机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广大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集中体现.刚才,xx同志就县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做了相关说明 ...

  • 召开社区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
  •   (一)筹备阶段的工作及程序   1、在社区党总支(支部)任期届满之前,召开总支(支部)委员会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   2、再次召开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 ...

  •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供参考) 日期:2011-1-29 阅读:1554次 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委关于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见要求,市委组织部根据以往的一些实践经验,拟定了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供各地参 一.大会筹备工作 (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