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试行)

产科超声检查指南是基于目前我国产科超声检查实践与现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产科检查标准与指南,由从事产科超声检查的专家们编写的专科性标准的文件,是一个学术和继续教育文件,目的是规范产科超声检查和提高产科超声检查质量(有效性、安全性)。它是一个产科超声检查可遵循的总体标准,在临床工作中由于病人和设备的具体状况,可能有一些偏离或超出,它不限制超出标准的检查。 产科超声检查的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在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产前超声检查可分为1.早期妊娠诊断检查;2.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3.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4.针对性(特定目的)超声检查。要明确指出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胎儿畸形,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执行下述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检出胎儿畸形。

一、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

列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2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

实时超声诊断仪,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

(一)早期妊娠超声检查

1.适应症

宫内孕确定(胎心搏动、生长发育)

多胎妊娠诊断

评估孕周(月经龄)

疑宫外孕

阴道出血

葡萄胎

盆腔肿块

子宫畸形

辅助绒毛活检

2.检查方法

经腹部超声检查

经阴道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

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置) 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 子宫、附件(肌瘤位置大小、宫腔积液、附件

包块)

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

(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

1.适应症

估计孕周

胎儿生长评估(间隔三周以上)

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

羊水评估

胎盘

确定胎位

2.检查项目

胎头双顶径(或加测头围)

心脏(心率、心律、孕妇和设备条件允许情况

下,观察四腔心)

腹横径、前后径(或加测腹围)

股骨长

脊柱

胎盘

羊水

(三)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1.适应症

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

儿畸形,或有畸形的高危因素时,要进行系统

胎儿超声检查。如有条件应在妊娠18-24周进

行一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2.检查项目

(1)头颈部

颅骨环

脑中线

透明隔腔

恻脑室

脉络丛

小脑

枕大池(小脑延髓池)

颈项部皱褶厚度

口唇

(2)胸部

1.心脏

四腔心,位置(依据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

症选择超声心动图检查)

2.肺

附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症

1. 适应症

胎儿因素

水肿

颈部水肿

脐疝

单脐动脉

十二指肠闭锁

食管气管瘘

淋巴水囊

心律异常

严重IUGR

其他畸形

母亲因素:

先心病

糖尿病

结缔组织病

早孕感染(病毒)

药物

高龄

家族史:

家族成员先心病

基因异常

2. 检查时间

经腹:18-24周

经阴道:12-14周

(3)腹部

肾脏

膀胱

脐带(血管数目、与腹部连接)

(4)脊柱

(5)股骨长(必要是加测肱骨长)

(四)针对性检查

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要进行针对性检查,如测

量透明带,评估羊水、胎盘、宫颈、胎儿状态、脐动脉S/D、疑点复查等、大多数情况,针对性检查应在先前完整检查基础上进行。

(五)超声诊断报告

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

图像纪录。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解剖评价受限制的情况,要纪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四、安全性

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的,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

五、质量控制

贯彻执行人员、设备要求、继续教育规定,定期统计产前超声诊断符合率。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试行)

产科超声检查指南是基于目前我国产科超声检查实践与现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产科检查标准与指南,由从事产科超声检查的专家们编写的专科性标准的文件,是一个学术和继续教育文件,目的是规范产科超声检查和提高产科超声检查质量(有效性、安全性)。它是一个产科超声检查可遵循的总体标准,在临床工作中由于病人和设备的具体状况,可能有一些偏离或超出,它不限制超出标准的检查。 产科超声检查的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在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产前超声检查可分为1.早期妊娠诊断检查;2.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3.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4.针对性(特定目的)超声检查。要明确指出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胎儿畸形,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执行下述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检出胎儿畸形。

一、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

列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2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

实时超声诊断仪,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

(一)早期妊娠超声检查

1.适应症

宫内孕确定(胎心搏动、生长发育)

多胎妊娠诊断

评估孕周(月经龄)

疑宫外孕

阴道出血

葡萄胎

盆腔肿块

子宫畸形

辅助绒毛活检

2.检查方法

经腹部超声检查

经阴道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

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置) 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 子宫、附件(肌瘤位置大小、宫腔积液、附件

包块)

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

(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

1.适应症

估计孕周

胎儿生长评估(间隔三周以上)

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

羊水评估

胎盘

确定胎位

2.检查项目

胎头双顶径(或加测头围)

心脏(心率、心律、孕妇和设备条件允许情况

下,观察四腔心)

腹横径、前后径(或加测腹围)

股骨长

脊柱

胎盘

羊水

(三)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1.适应症

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

儿畸形,或有畸形的高危因素时,要进行系统

胎儿超声检查。如有条件应在妊娠18-24周进

行一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2.检查项目

(1)头颈部

颅骨环

脑中线

透明隔腔

恻脑室

脉络丛

小脑

枕大池(小脑延髓池)

颈项部皱褶厚度

口唇

(2)胸部

1.心脏

四腔心,位置(依据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

症选择超声心动图检查)

2.肺

附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症

1. 适应症

胎儿因素

水肿

颈部水肿

脐疝

单脐动脉

十二指肠闭锁

食管气管瘘

淋巴水囊

心律异常

严重IUGR

其他畸形

母亲因素:

先心病

糖尿病

结缔组织病

早孕感染(病毒)

药物

高龄

家族史:

家族成员先心病

基因异常

2. 检查时间

经腹:18-24周

经阴道:12-14周

(3)腹部

肾脏

膀胱

脐带(血管数目、与腹部连接)

(4)脊柱

(5)股骨长(必要是加测肱骨长)

(四)针对性检查

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要进行针对性检查,如测

量透明带,评估羊水、胎盘、宫颈、胎儿状态、脐动脉S/D、疑点复查等、大多数情况,针对性检查应在先前完整检查基础上进行。

(五)超声诊断报告

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

图像纪录。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解剖评价受限制的情况,要纪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四、安全性

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的,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

五、质量控制

贯彻执行人员、设备要求、继续教育规定,定期统计产前超声诊断符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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