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目前,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对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出口产品预征税款,以及税务机关的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为让纳税人更好地掌握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归纳综述如下:?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994年实行的新税制,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不含税价格核算成本和收入,其会计处理与改革前有较大变动,为了配合税改需要,财政部下达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会计科目的核算作出了规定,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1995 年7月财政部又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出以下补充:在“应交税金”科目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未交增值税和多交的增值税。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对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补充之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企业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终一般不发生余额,只有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才会有借方余额,期末余额即为当月留抵税额(期末未抵扣数)。平时,企业发生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均于月终时将其余额全部转出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当月没有“已交税金”发生数,当月实现的税金等于“─转出未交增值税”。
(二)、“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是反映当期实现税金的已缴数,预缴的税款均在此科目反映,但企业清缴上期欠税,不在此科目反映。
(三)、由于新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对期末未交的增值税由原来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到新设的“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所以,清缴欠税,必需在此科目反映。?
新的财会补充规定,将企业的留抵税额及应交未交税金分别设置科目单独反映,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就能一目了然,弥补了以往将两者相抵后,只反映其余额,不能真正确反映企业的留抵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的缺陷。?
二、有关纳税申报表及帐务处理要求:
(一)、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已入库税款,作为预缴的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32栏及“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反映。平时申报填开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并缴入库时,企业应作为应交税金反映。月终后,企业将所有应税销售收入(其中:包括出口货物已征税的销售收入),一并申报纳税,计提应交税金,出口产品已预征的税款,作为当月实现税金的已交数,即在纳税申报表的23栏反映。
(二)、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事后审核制度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发现有计算错误,或者有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而多扣税款,需要补税时,由于纳税申报表已向税务机关登记在册,不能更改,所以,必须填写税务查补通知书,凭此填开税票,并通知企业入库。帐务处理方法基本同上,即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连同查补金额一并申报,并单独列明,以便税务机关检查,已入库的查补税款,在申报表的23栏反映,企业调整相应销项税额转出等有关的科目。
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含进项税额,交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计人利润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交纳,均与利润表无关,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具体体现在“应交税金”科目中的“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中,下面分别说明: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该科目核算增值税的计算、抵扣及交纳等情况。与别的税种不一样,增值税有一个比较复杂的计算过程,有许多的抵扣项目,为了配合税制改革,从会计上完整真实地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交纳、转出。退税等情况,同时也便于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该明细科目采用多栏式帐户的方式,在借方和贷方各设若干个专栏进行核算,借方专栏包括:“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贷方专栏包括:”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下面分别说明: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企业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须”专栏,记录出口企业按规定计算的用以抵减销售产品应纳税额的应退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在月份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金额。
5.“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6.“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额。采用先征后退办法的企业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额不在本专栏中反映。
7.“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已经记入“进项税额”专栏,但因某种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以及出口货物按规定不得退回的进项税部分。
8.“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在月份终了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金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时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本月应交米交增值税额。转入的多交增值税额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该明细科目采用三栏式帐户格式,借方核算转入的当月多交的增值税,以及本月交纳的以前月份的应交增值税额;贷方核算转入的当月未交增值税额,月末借款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额。
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目前,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对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出口产品预征税款,以及税务机关的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为让纳税人更好地掌握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归纳综述如下:?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994年实行的新税制,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不含税价格核算成本和收入,其会计处理与改革前有较大变动,为了配合税改需要,财政部下达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会计科目的核算作出了规定,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1995 年7月财政部又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出以下补充:在“应交税金”科目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未交增值税和多交的增值税。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对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补充之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企业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终一般不发生余额,只有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才会有借方余额,期末余额即为当月留抵税额(期末未抵扣数)。平时,企业发生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均于月终时将其余额全部转出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当月没有“已交税金”发生数,当月实现的税金等于“─转出未交增值税”。
(二)、“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是反映当期实现税金的已缴数,预缴的税款均在此科目反映,但企业清缴上期欠税,不在此科目反映。
(三)、由于新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对期末未交的增值税由原来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到新设的“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所以,清缴欠税,必需在此科目反映。?
新的财会补充规定,将企业的留抵税额及应交未交税金分别设置科目单独反映,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就能一目了然,弥补了以往将两者相抵后,只反映其余额,不能真正确反映企业的留抵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的缺陷。?
二、有关纳税申报表及帐务处理要求:
(一)、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已入库税款,作为预缴的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32栏及“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反映。平时申报填开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并缴入库时,企业应作为应交税金反映。月终后,企业将所有应税销售收入(其中:包括出口货物已征税的销售收入),一并申报纳税,计提应交税金,出口产品已预征的税款,作为当月实现税金的已交数,即在纳税申报表的23栏反映。
(二)、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事后审核制度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发现有计算错误,或者有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而多扣税款,需要补税时,由于纳税申报表已向税务机关登记在册,不能更改,所以,必须填写税务查补通知书,凭此填开税票,并通知企业入库。帐务处理方法基本同上,即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连同查补金额一并申报,并单独列明,以便税务机关检查,已入库的查补税款,在申报表的23栏反映,企业调整相应销项税额转出等有关的科目。
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含进项税额,交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计人利润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交纳,均与利润表无关,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具体体现在“应交税金”科目中的“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中,下面分别说明: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该科目核算增值税的计算、抵扣及交纳等情况。与别的税种不一样,增值税有一个比较复杂的计算过程,有许多的抵扣项目,为了配合税制改革,从会计上完整真实地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交纳、转出。退税等情况,同时也便于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该明细科目采用多栏式帐户的方式,在借方和贷方各设若干个专栏进行核算,借方专栏包括:“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贷方专栏包括:”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下面分别说明: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企业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须”专栏,记录出口企业按规定计算的用以抵减销售产品应纳税额的应退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在月份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金额。
5.“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6.“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额。采用先征后退办法的企业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额不在本专栏中反映。
7.“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已经记入“进项税额”专栏,但因某种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以及出口货物按规定不得退回的进项税部分。
8.“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在月份终了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金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时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本月应交米交增值税额。转入的多交增值税额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该明细科目采用三栏式帐户格式,借方核算转入的当月多交的增值税,以及本月交纳的以前月份的应交增值税额;贷方核算转入的当月未交增值税额,月末借款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