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2011年
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目标
责 任 书
会宁县人民政府
领导签名:
责任乡镇:
领导签名:
二〇一一年七月
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
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一体化步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程办实办好,根据《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分散建设户实施方案》和《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屋改造集中示范点实施方案》制定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乡(镇)今年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共 户,其中分散建设户 户,分散建设户中贫困户 户;集中示范户 户,其中节能示范户 户。下达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共计 万元,于2011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实施办法
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分散建设户实施方案》和《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屋改造集中示范点实施方案》实施,并制定本乡镇详细的实施方案。
三、资金拨付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根据改造建设情况、各种档案资料、申请审批程序的完备情况及工程形象进度。按规定由财
政部门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
四、建设要求
分散建设户新建砖木(砖混)结构标准住房40平方米以上,集中建设户、贫困户新建砖木(砖混)结构标准住房40-60平方米。新建房屋必须严格落实抗震安全结构(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抗震设防达到8度。集中示范点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建设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节能示范户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提出房屋设计和节能措施方案,并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五、组织验收
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各乡(镇)将竣工验收情况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住建局。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会宁县2011年
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目标
责 任 书
会宁县人民政府
领导签名:
责任乡镇:
领导签名:
二〇一一年七月
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
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一体化步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程办实办好,根据《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分散建设户实施方案》和《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屋改造集中示范点实施方案》制定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乡(镇)今年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共 户,其中分散建设户 户,分散建设户中贫困户 户;集中示范户 户,其中节能示范户 户。下达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共计 万元,于2011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实施办法
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分散建设户实施方案》和《会宁县2011年农村危旧房屋改造集中示范点实施方案》实施,并制定本乡镇详细的实施方案。
三、资金拨付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根据改造建设情况、各种档案资料、申请审批程序的完备情况及工程形象进度。按规定由财
政部门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
四、建设要求
分散建设户新建砖木(砖混)结构标准住房40平方米以上,集中建设户、贫困户新建砖木(砖混)结构标准住房40-60平方米。新建房屋必须严格落实抗震安全结构(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抗震设防达到8度。集中示范点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建设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节能示范户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提出房屋设计和节能措施方案,并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五、组织验收
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各乡(镇)将竣工验收情况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住建局。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