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Standard of Budget Quota for Maintenance
on Water Resources Project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编制组
Compile Group of Standard of Budget Quota for Maintenance
on Water Resources Project
目 录
1 总 则 ...........................................................................................................2 2 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4 2.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4 2.2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5 2.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6 2.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7 2.5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8 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9 3 定额标准 ..................................................................................................... 11 3.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11 3.2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13 3.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14 3.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17 3.5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19 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21 4 附 则 ........................................................................................................ 30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1.0.2 本定额标准的编制,贯彻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项目,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讲求效益。
1.0.3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管养分离”后年度日常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费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及其它专项费用另行申报和核定。
1.0.4 本定额标准由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及调整系数组成。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及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维修养护内容采用。
1.0.5 本定额标准费用构成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独立费用包括科研勘测设计费、工程监督监理费、职工培训费及工器具购置费。
1.0.6 本定额标准对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水库工程和灌区工程按照工程级别和规模划分维修养护等级,分别制
定定额标准。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1.0.7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四级九类,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0.7执行。
注: 1.堤防级别按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确定,堤防类别按凡符合分类指标
其中之一者确定。
2.堤身断面建筑轮廓线长度L为堤顶宽度加地面以上临背堤坡长之和。
1.0.8 控导工程分丁坝、联坝和护岸,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0.8执行。
表1.0.8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划分表
1.0.9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三级八等,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0.9执行。
表1.0.9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同时满足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等级水闸。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
其等级降低一等。水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大小划分,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
1.0.10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三级五等,具体划分标准按表
1.0.10执行。
表1.0.10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凡符合分等指标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等工程。
1.0.1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0.11执行。
表1.0.1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划分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以水库总库容为主要指标,水库坝高超过该等级指标时,
可提高一级确定。
1.0.12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八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0.12执行。
2 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2.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1.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堤顶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生物工程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堤防隐患探测、运行管护及调整项目。
2.1.2 堤顶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堤顶养护土方、边埂整修、堤顶洒水和堤顶刮平。
2.1.3 堤坡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堤坡养护土方、排水沟维修养护、上堤路口维修养护。
2.1.4 生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堤顶行道林养护和草皮养护及补植。
2.1.5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标志牌(碑)维护和护堤地边埂整修。
2.1.6 堤防隐患探测内容包括普通探测和详细探测。
2.1.7 运行管护内容包括工程检查、工程巡查、工程观测、看管维护和资料收集整理等。
2.1.8 调整项目包括防浪林养护、护堤林带养护、淤区维修养护、前(后)戗维修养护、土牛维修养护、备防石整修、管理房维修养护、害堤动物防治、防浪(洪)墙维修养护和消浪结构维修养护。 2.2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2.1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坝顶维修养护、坝坡维修养护、根石维修养护、生物工程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护及调整项目。
2.2.2 坝顶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坝顶养护土方、坝顶沿子石维修养护、坝顶洒水、坝顶刮平、坝顶边埂整修和备防石整修。
2.2.3 坝坡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坝坡养护土方、坝坡养护石方和排水沟维修养护。
2.2.4 根石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根石探测、根石加固和根石平整。 2.2.5 生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坝顶行道林养护、草皮养护及补植。
2.2.6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标志牌(碑)维护和护坝地边埂整修。
2.2.7 运行管护内容包括工程检查、工程巡查、工程观测、看管维护和资料收集整理等。
2.2.8 调整项目为上坝路维修养护和防护林带养护。 2.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3.1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运行管护及调整项目。
2.3.2 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护坡护底维修养护、防冲设施破坏处理、反滤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出水底部构件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伸缩缝填料填充和止水设施损坏修复。 2.3.3 闸门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止水更换、闸门表层损坏处理和行走支承装置维修养护。
2.3.4 启闭机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和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
2.3.5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和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2.3.6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房及管理房维修养护、闸区绿化、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2.3.7 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水闸运行及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和黄油等。
2.3.8 运行管护内容包括工程检查、工程观测、工程运行维护及资料收集整理等。
2.3.9 调整项目包括闸室清淤、白蚁防治、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 2.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4.1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辅助设备维修养护、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运行管护及调整项目。
2.4.2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主机组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和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2.4.3 辅助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油气水系统维修养护、拍门拦污栅等维修养护和起重设备维修养护。
2.4.4 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泵房维修养护、护坡挡土墙维修养护、进出水池清淤和进水渠维修养护。
2.4.5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站区绿化、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2.4.6 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泵站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汽油、机油和黄油等。
2.4.7 运行管护内容包括工程检查、工程观测、工程运行维护和资
2.4.8 调整项目包括运行电力消耗、检修闸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和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 2.5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运行管护及调整项目。
2.5.2 水库主体工程分为混凝土坝和土石坝。主体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混凝土空蚀剥蚀磨损及裂缝处理、坝下防冲工程维修、土石坝护坡工程维修、金属件防腐维修、观测设施维修养护。
2.5.3 闸门维修养护内容包括钢闸门表层损坏处理、止水更换、行走支承装置维修养护。
2.5.4 启闭机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
2.5.5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操作系统维修养护、配电设施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2.5.6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房及管理房维修养护、坝区绿化、围墙护拦维修养护。
2.5.7 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水库运行及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黄油。
2.5.8 运行管护内容包括工程检查、工程观测、工程运行维护和资
2.5.9 调整项目包括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大坝电梯维修、门式启闭机定期维修、检修闸门维修、白蚁防治、通风机维修养护。 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1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1.1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渠道土方维修养护、护渠林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调整项目。
2.6.1.2渠道土方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渠顶养护土方、渠坡养护土方。 2.6.1.3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标志牌(碑)维护和管理房维护。 2.6.1.4调整项目包括生产交通桥维修养护、涵闸维修养护、跌水陡坡维修养护、撇洪沟维修养护、量水设施维修养护、渠道清淤、防渗渠道维修养护、信息系统维护及白蚁防治。 2.6.2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2.1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及调整项目。
2.6.2.2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工程表面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护栏维修养护。
2.6.2.3调整项目为渡槽清淤。
2.6.3 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3.1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及调整项目。
2.6.3.2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工程表面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拦污栅维修养护。
2.6.3.3调整项目包括倒虹吸清淤。 2.6.4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4.1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及调整项目。
2.6.4.2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工程表面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拦污栅维修养护。
2.6.4.3调整项目包括隧洞清淤。 2.6.5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5.1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及调整项目。
2.6.5.2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工程表面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拦污栅维修养护。
2.6.5.3调整项目包括涵洞清淤。 2.6.6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6.1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及调整项目。
2.6.6.2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护坡护底维修养护、
10
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防冲设施破坏处理、反滤排水设施维护。 2.6.6.3调整项目为滚水坝清淤。
3 定额标准
3.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1.1 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0m长度的堤防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1.1执行。
表3.1.1 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11
3.1.2 堤防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1.2执行。调整项目定额标准不含独立费用,采用时按规定的费率计列(下同)。
表3.1.2 堤防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12
3.1.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1.3执行。
表3.1.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2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2.1 控导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计算基准为:坝80m/道,垛30m/个,联坝100m/段,护岸100m/段,坝、垛、护岸高度为4m(从根石台起算,无根石台从多年平均水位起算)。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2.1执行。
表3.2.1 控导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年
13
3.2.2 控导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2.2执行。
调整项目定额标准不含独立费用,采用时按规定的费率计列。
表3.2.2 控导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3.2.3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2.3执行。
表3.2.3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
3.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3.1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各等别水闸工程平均流量(下限
14
及上限)、平均孔口面积(下限及上限)、孔口数量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如表3.3.1-1。
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3.1-2执行。
表3.3.1-2 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15
3.3.2 水闸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3.2执行。
表3.3.2 水闸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3.3.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3.3执行。
表3.3.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16
3.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4.1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各等别泵站工程平均装机容量(下限及上限)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如表3.4.1-1。
表3.4.1-1 泵站工程计算基准表
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4.1-2执行。
表3.4.1-2 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座·年
17
3.4.2 泵站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4.2执行。
表3.4.2 泵站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3.4.3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4.3执行。
18
表3.4.3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5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水库级别的坝高、坝长、闸门孔数、启闭机台数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如表3.5.1-1。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5.1-2执行。
表3.5.1-2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19
平原水库(湖泊)围坝参照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执行,进、出水闸参照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执行。
3.5.2 水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5.2执行。
表3.5.2 水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3.5.3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5.3执行。
表3.5.3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1 灌区工程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主要包括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渠道工程、渡槽工程、倒虹吸工程、隧洞工程、涵洞工程、滚水坝工程。
3.6.2 灌区中的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定额标准参照3.3和3.4的有关规定执行。
3.6.3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3.1 渠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0m长度的渠道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3.1执行。
表3.6.3.1 渠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千米·年
3.6.3.2 渠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以一座生产交通桥、一座涵闸、一座跌水陡坡为计算基准,渠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3.2执行。调整项目定额标准不含独立费用,采用时按规定的费率(4.25%)计列(下同)。
表3.6.3.2 渠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3.6.3.3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3.3执行。
表3.6.3.3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3.4 灌区排水沟渠及涝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参照灌区渠道工程。
3.6.4 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4.1 渡槽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m长度的渡槽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4.1执行。
表3.6.4.1 渡槽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百米·年
3.6.4.2 渡槽工程调整项目为渡槽清淤,清淤定额标准水力清淤按7.07元/m3执行;机械清淤按10.74元/m3执行;人工清淤按21.71元/m3执行。
3.6.4.3 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4.3执行。
表3.6.4.3 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5 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5.1 倒虹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m长度的倒虹吸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5.1执行。
表3.6.5.1 倒虹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百米·年
3.6.5.2 倒虹吸工程调整项目为倒虹吸清淤,清淤定额标准水力清淤按7.07元/m3执行;机械清淤按10.74元/m3执行;人工清淤按21.71元/m3执行。
3.6.5.3 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5.3执行。
表3.6.5.3 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6 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6.1 隧洞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m长度的隧洞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6.1执行。
表3.6.6.1 隧洞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百米·年
3.6.6.2 隧洞工程调整项目为隧洞清淤,清淤定额标准水力清淤按7.07元/m3执行;机械清淤按10.74元/m3执行;人工清淤按21.71元/m3执行。
3.6.6.3 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6.3执行。
表3.6.6.3 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7 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7.1 涵洞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m长度的涵洞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7.1执行。
表3.6.7.1 涵洞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百米·年
3.6.4.2 涵洞工程调整项目为涵洞清淤,清淤定额标准水力清淤按7.07元/m3执行;机械清淤按10.74元/m3执行;人工清淤按21.71元/m3执行。
3.6.4.3 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7.3执行。
表3.6.7.3 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8 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8.1 滚水坝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滚水坝体积为计算基准,各等级滚水坝计算基准体积如表3.6.8.1-1。
表3.6.8.1-2 滚水坝工程计算基准表
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8.1-2执行。
表3.6.8.1-2 滚水坝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座·年
3.6.8.2 滚水坝工程调整项目为滚水坝清淤,清淤定额标准水力清淤按7.07元/m3执行;机械清淤按10.74元/m3执行;人工清淤按21.71元/m3执行。
3.6.8.3 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8.2执行。
表3.6.8.2 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4 附 则
4.1 本定额标准自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执行。
4.2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定额标准进行调整。 4.3 本定额标准由财政部、水利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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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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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编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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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 则 ...........................................................................................................2 2 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4 2.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4 2.2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5 2.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6 2.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7 2.5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8 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9 3 定额标准 ..................................................................................................... 11 3.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11 3.2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13 3.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14 3.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17 3.5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19 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 21 4 附 则 ........................................................................................................ 30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1.0.2 本定额标准的编制,贯彻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项目,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讲求效益。
1.0.3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管养分离”后年度日常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费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及其它专项费用另行申报和核定。
1.0.4 本定额标准由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及调整系数组成。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及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维修养护内容采用。
1.0.5 本定额标准费用构成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独立费用包括科研勘测设计费、工程监督监理费、职工培训费及工器具购置费。
1.0.6 本定额标准对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水库工程和灌区工程按照工程级别和规模划分维修养护等级,分别制
定定额标准。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1.0.7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四级九类,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0.7执行。
注: 1.堤防级别按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确定,堤防类别按凡符合分类指标
其中之一者确定。
2.堤身断面建筑轮廓线长度L为堤顶宽度加地面以上临背堤坡长之和。
1.0.8 控导工程分丁坝、联坝和护岸,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0.8执行。
表1.0.8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划分表
1.0.9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三级八等,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0.9执行。
表1.0.9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同时满足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等级水闸。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
其等级降低一等。水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大小划分,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
1.0.10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三级五等,具体划分标准按表
1.0.10执行。
表1.0.10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凡符合分等指标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等工程。
1.0.1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0.11执行。
表1.0.1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注:划分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以水库总库容为主要指标,水库坝高超过该等级指标时,
可提高一级确定。
1.0.12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分为八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1.0.12执行。
2 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2.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1.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堤顶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生物工程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堤防隐患探测、运行管护及调整项目。
2.1.2 堤顶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堤顶养护土方、边埂整修、堤顶洒水和堤顶刮平。
2.1.3 堤坡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堤坡养护土方、排水沟维修养护、上堤路口维修养护。
2.1.4 生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堤顶行道林养护和草皮养护及补植。
2.1.5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标志牌(碑)维护和护堤地边埂整修。
2.1.6 堤防隐患探测内容包括普通探测和详细探测。
2.1.7 运行管护内容包括工程检查、工程巡查、工程观测、看管维护和资料收集整理等。
2.1.8 调整项目包括防浪林养护、护堤林带养护、淤区维修养护、前(后)戗维修养护、土牛维修养护、备防石整修、管理房维修养护、害堤动物防治、防浪(洪)墙维修养护和消浪结构维修养护。 2.2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2.1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坝顶维修养护、坝坡维修养护、根石维修养护、生物工程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护及调整项目。
2.2.2 坝顶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坝顶养护土方、坝顶沿子石维修养护、坝顶洒水、坝顶刮平、坝顶边埂整修和备防石整修。
2.2.3 坝坡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坝坡养护土方、坝坡养护石方和排水沟维修养护。
2.2.4 根石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根石探测、根石加固和根石平整。 2.2.5 生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坝顶行道林养护、草皮养护及补植。
2.2.6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标志牌(碑)维护和护坝地边埂整修。
2.2.7 运行管护内容包括工程检查、工程巡查、工程观测、看管维护和资料收集整理等。
2.2.8 调整项目为上坝路维修养护和防护林带养护。 2.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3.1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运行管护及调整项目。
2.3.2 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护坡护底维修养护、防冲设施破坏处理、反滤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出水底部构件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伸缩缝填料填充和止水设施损坏修复。 2.3.3 闸门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止水更换、闸门表层损坏处理和行走支承装置维修养护。
2.3.4 启闭机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和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
2.3.5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和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2.3.6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房及管理房维修养护、闸区绿化、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2.3.7 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水闸运行及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和黄油等。
2.3.8 运行管护内容包括工程检查、工程观测、工程运行维护及资料收集整理等。
2.3.9 调整项目包括闸室清淤、白蚁防治、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 2.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4.1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辅助设备维修养护、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运行管护及调整项目。
2.4.2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主机组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和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2.4.3 辅助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油气水系统维修养护、拍门拦污栅等维修养护和起重设备维修养护。
2.4.4 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泵房维修养护、护坡挡土墙维修养护、进出水池清淤和进水渠维修养护。
2.4.5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站区绿化、围墙护栏维修养护。
2.4.6 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泵站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汽油、机油和黄油等。
2.4.7 运行管护内容包括工程检查、工程观测、工程运行维护和资
2.4.8 调整项目包括运行电力消耗、检修闸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和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 2.5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运行管护及调整项目。
2.5.2 水库主体工程分为混凝土坝和土石坝。主体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混凝土空蚀剥蚀磨损及裂缝处理、坝下防冲工程维修、土石坝护坡工程维修、金属件防腐维修、观测设施维修养护。
2.5.3 闸门维修养护内容包括钢闸门表层损坏处理、止水更换、行走支承装置维修养护。
2.5.4 启闭机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
2.5.5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操作系统维修养护、配电设施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
2.5.6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房及管理房维修养护、坝区绿化、围墙护拦维修养护。
2.5.7 物料动力消耗内容包括水库运行及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黄油。
2.5.8 运行管护内容包括工程检查、工程观测、工程运行维护和资
2.5.9 调整项目包括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大坝电梯维修、门式启闭机定期维修、检修闸门维修、白蚁防治、通风机维修养护。 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1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1.1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渠道土方维修养护、护渠林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调整项目。
2.6.1.2渠道土方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渠顶养护土方、渠坡养护土方。 2.6.1.3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标志牌(碑)维护和管理房维护。 2.6.1.4调整项目包括生产交通桥维修养护、涵闸维修养护、跌水陡坡维修养护、撇洪沟维修养护、量水设施维修养护、渠道清淤、防渗渠道维修养护、信息系统维护及白蚁防治。 2.6.2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2.1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及调整项目。
2.6.2.2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工程表面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护栏维修养护。
2.6.2.3调整项目为渡槽清淤。
2.6.3 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3.1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及调整项目。
2.6.3.2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工程表面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拦污栅维修养护。
2.6.3.3调整项目包括倒虹吸清淤。 2.6.4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4.1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及调整项目。
2.6.4.2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工程表面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拦污栅维修养护。
2.6.4.3调整项目包括隧洞清淤。 2.6.5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5.1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及调整项目。
2.6.5.2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工程表面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拦污栅维修养护。
2.6.5.3调整项目包括涵洞清淤。 2.6.6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2.6.6.1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及调整项目。
2.6.6.2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养护土方、护坡护底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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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破损修补、浆砌石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防冲设施破坏处理、反滤排水设施维护。 2.6.6.3调整项目为滚水坝清淤。
3 定额标准
3.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1.1 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0m长度的堤防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1.1执行。
表3.1.1 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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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堤防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1.2执行。调整项目定额标准不含独立费用,采用时按规定的费率计列(下同)。
表3.1.2 堤防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12
3.1.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1.3执行。
表3.1.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2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2.1 控导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计算基准为:坝80m/道,垛30m/个,联坝100m/段,护岸100m/段,坝、垛、护岸高度为4m(从根石台起算,无根石台从多年平均水位起算)。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2.1执行。
表3.2.1 控导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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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控导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2.2执行。
调整项目定额标准不含独立费用,采用时按规定的费率计列。
表3.2.2 控导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3.2.3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2.3执行。
表3.2.3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
3.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3.1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各等别水闸工程平均流量(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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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限)、平均孔口面积(下限及上限)、孔口数量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如表3.3.1-1。
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3.1-2执行。
表3.3.1-2 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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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水闸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3.2执行。
表3.3.2 水闸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3.3.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3.3执行。
表3.3.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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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4.1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各等别泵站工程平均装机容量(下限及上限)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如表3.4.1-1。
表3.4.1-1 泵站工程计算基准表
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4.1-2执行。
表3.4.1-2 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单位:元/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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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泵站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4.2执行。
表3.4.2 泵站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3.4.3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4.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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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3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5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水库级别的坝高、坝长、闸门孔数、启闭机台数为计算基准,计算基准如表3.5.1-1。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5.1-2执行。
表3.5.1-2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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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水库(湖泊)围坝参照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执行,进、出水闸参照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执行。
3.5.2 水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5.2执行。
表3.5.2 水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3.5.3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5.3执行。
表3.5.3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1 灌区工程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主要包括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渠道工程、渡槽工程、倒虹吸工程、隧洞工程、涵洞工程、滚水坝工程。
3.6.2 灌区中的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定额标准参照3.3和3.4的有关规定执行。
3.6.3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3.1 渠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0m长度的渠道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3.1执行。
表3.6.3.1 渠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千米·年
3.6.3.2 渠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以一座生产交通桥、一座涵闸、一座跌水陡坡为计算基准,渠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3.2执行。调整项目定额标准不含独立费用,采用时按规定的费率(4.25%)计列(下同)。
表3.6.3.2 渠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3.6.3.3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3.3执行。
表3.6.3.3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3.4 灌区排水沟渠及涝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参照灌区渠道工程。
3.6.4 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4.1 渡槽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m长度的渡槽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4.1执行。
表3.6.4.1 渡槽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百米·年
3.6.4.2 渡槽工程调整项目为渡槽清淤,清淤定额标准水力清淤按7.07元/m3执行;机械清淤按10.74元/m3执行;人工清淤按21.71元/m3执行。
3.6.4.3 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4.3执行。
表3.6.4.3 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5 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5.1 倒虹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m长度的倒虹吸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5.1执行。
表3.6.5.1 倒虹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百米·年
3.6.5.2 倒虹吸工程调整项目为倒虹吸清淤,清淤定额标准水力清淤按7.07元/m3执行;机械清淤按10.74元/m3执行;人工清淤按21.71元/m3执行。
3.6.5.3 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5.3执行。
表3.6.5.3 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6 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6.1 隧洞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m长度的隧洞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6.1执行。
表3.6.6.1 隧洞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百米·年
3.6.6.2 隧洞工程调整项目为隧洞清淤,清淤定额标准水力清淤按7.07元/m3执行;机械清淤按10.74元/m3执行;人工清淤按21.71元/m3执行。
3.6.6.3 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6.3执行。
表3.6.6.3 隧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7 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7.1 涵洞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100m长度的涵洞为计算基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7.1执行。
表3.6.7.1 涵洞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百米·年
3.6.4.2 涵洞工程调整项目为涵洞清淤,清淤定额标准水力清淤按7.07元/m3执行;机械清淤按10.74元/m3执行;人工清淤按21.71元/m3执行。
3.6.4.3 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7.3执行。
表3.6.7.3 涵洞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3.6.8 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6.8.1 滚水坝工程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滚水坝体积为计算基准,各等级滚水坝计算基准体积如表3.6.8.1-1。
表3.6.8.1-2 滚水坝工程计算基准表
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3.6.8.1-2执行。
表3.6.8.1-2 滚水坝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
单位:元/座·年
3.6.8.2 滚水坝工程调整项目为滚水坝清淤,清淤定额标准水力清淤按7.07元/m3执行;机械清淤按10.74元/m3执行;人工清淤按21.71元/m3执行。
3.6.8.3 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3.6.8.2执行。
表3.6.8.2 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4 附 则
4.1 本定额标准自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执行。
4.2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对定额标准进行调整。 4.3 本定额标准由财政部、水利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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