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业政策三大理论问题的探讨

作者:陈资灿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8年10期

  一、产业政策的目标

  我国产业政策的实践表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产业政策的目标尚未达成共识。这是我国产业政策推行起来困难重重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地发展。而地方政府理解产业政策目标的立足点往往不是国民经济整体,而是其行政管辖地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它们执行产业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本地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一向是以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作为其存在和发展的目的。

  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产业政策目标之所以会出现分歧,首要原因是它们对产业政策的利益取向不同。中央政府往往以全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自居,承担着为全国人民谋福利的重任,常常从全局的利益出发制定和颁布产业政策,以全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行动指南,而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势必损害某些地区的利益。地方政府本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本地区经济福利最大化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应该予以肯定。对此,许多学者常常把它归结为地方政府受自身政绩意识的影响从而认不清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所导致的。笔者认为这种分析过于简单。诚然,出于政绩意识的考虑,许多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的确会出现非理性,表现为盲目追求粗放型外延式的经济扩张。这主要是由于当前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还存在一些缺陷所致。然而,更多的时候,地方政府对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是能够心领神会的,之所以故意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意图,是由于它们也有自身的苦衷。例如,国家抑制“长线”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往往需要把一些规模经济效益差的中小企业关闭掉或转产,但却不想或无力给予它们相应的补偿,假设这时某省政府按照中央政府的意图采取强硬措施迫使省内长线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停产或转产,而其它省却拼命扩大生产力,这时后者就可以占领因生产规模萎缩而让出的市场份额,这等于前者把辛辛苦苦开拓出来的市场拱手相让给后者,而后者又可乘市场份额扩大之机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超过前者留存的大型企业的规模,取得比前者留存企业更好的规模经济效益,这样,在下一轮的结构调整、优化组合的产业政策中,前者留存的大型企业可能因规模变得相对较小而再次成为淘汰的对象。鉴于此,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时往往不得不多长个心眼,以免自找麻烦、自我扼杀,届时地方经济发展落后,跟不上国民经济发展步伐,责任还是落在地方政府官员身上。从这点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此,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往往乐于执行对自己有利的产业政策,反对执行对自己不利的产业政策或敷衍了事。

  事实上,出现这种情形有一定的必然性,因为我国地方政府既是利益主体,又是管理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搞活地方经济,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放权让利的措施,使地方政府有了许多较为独立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有了属于自己的独立税种以及与中央共享的税种,地方的利益从法律上得到了规范,地方政府的利益主体身份越来越明确,越来越突出。作为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力图多发展一些新的项目,扩大本地区的经济总量,提高本地就业水平,增加职工的收入,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完善本地的文教卫生、交通通讯等服务设施,显然无可非议,也会得到辖区内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同时,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它接受中央政府的委托代理履行某些职能,并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考核,从这点看,地方政府又是一个管理主体,负有履行义务的职责,即根据中央宏观调控的指示,促进本地区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增进国家整体利益,完成国家规定的宏观经济任务。然而,由于国家对地方政府的管理主体行为并未作出明确界定,不少考核指标之间甚至相互矛盾,因此,地方政府的管理主体身份一旦与利益主体身份发生冲突时,往往让位于利益主体,从某种意义上看,这种做法是明智的,既可以因增进本地区福利而得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又能够因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较好而逃避批评和惩罚,有时甚至还会得到表扬,可谓一举两得。

  可见,统一产业政策的目标是其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在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标的协调,在强调效率和整体利益的同时,也应兼顾公平和地区利益。所以,在今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效率仍然是重点,但适当照顾地区利益也是必不可少的,以减少执行过程的摩擦。

  二、产业政策的效果

  国外推行产业政策的有益经验和我国产业政策的初步实践表明,产业政策具有一系列积极的效果。主要的有:(1)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解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2)实施产业保护政策可以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免遭激烈竞争的伤害,并使之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迅速发展壮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3)通过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产业发展演变规律制定出来的产业政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以使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少遭挫折,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平稳地发展。(4)对于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我国,产业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可填补因计划机制退出而市场机制又未能进入的经济调节领域出现的真空部分。

  但是,国内外的经验也表明,产业政策本身也有严重缺陷。首先,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时,不可能对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情况了如指掌,因为信息的获得是有代价的,这就可能导致制定出来的产业政策有失偏颇,甚至是较大的失误。其次,产业政策制定时,往往是由国家计委邀请其它职能部门共同讨论,产业政策起草后要征求各部门的意见,而在我国现行行政体系中,各部门往往有自身独立的利益,因此各部门常常借此机会谋求对本部门有利的产业政策,这也可能导致产业政策未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存在较多的失误。再次,国内经济状况和产业政策一旦实施强大的政治压力,会导致产业政策扭曲。例如,近几年我国纺织业结构调整优化步伐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结构性调整而出现的失业工人对社会经济稳定形成强大的压力,产业政策的制定不得不慎重考虑这个问题。另外,地方政府执行产业政策时,也常常会寻找产业政策的漏洞,故意曲解产业政策的意图,这一点上文已分析过。鉴于此,产业政策的效果常常受到怀疑和攻击,即使在日本,其产业政策的实际效果,包括作用程度和范围也经常受到怀疑和批评,特别是企业界人士更是对产业政策的奇迹或通产省的奇迹诸如此类的提法非常反感,认为这是对民间人士努力开拓和奋斗精神的抹煞。以小宫隆太郎为首的日本产业政策研究专家在对日本产业政策的实际效果进行长达两年之久的专题研究之后,以联合声明的形式郑重地发表了令人吃惊的看法,他们认为日本产业政策的作用十分有限。在国内,对产业政策的作用持怀疑态度的也大有人在,他们认为由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的科学性值得怀疑与商榷,并且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甚至不可能被完整地执行,换句话说,产业政策是被支离破碎地执行,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建设成就实际上应归功于市场机制功能的完善与发挥。但更多的专家学者则认为产业政策有一定的效果,既不能人为地夸大其作用,也不能把它贬得一无是处。笔者赞同这种产业政策有限效果论。比如说,我国轻重工业结构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就取得成功,的确离不开产业政策的积极作用的影响。或许有人认为这应归功于市场机制,轻工业是投资成本小、建成期短、回收期短、风险小收益大的行业,何况还有大容量的市场空间,即使没有产业政策的指引,市场机制仍然能诱导经济主体生产轻工产品。诚然,市场机制也能完成这一任务,但笔者认为这一过程将会被大大地延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作,对价格等其它市场信号反应迟钝

  ,如果国家一下子放开控制,让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势必发生类似于前苏联的经济混乱衰退局面,根本无法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短缺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明确地提出优先发展轻工业并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行产业政策的举措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积极利用市场经济规律的表现。总之,产业政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来说,其作用更是不可忽视的。但是,产业政策决不是万能的,因此切不可过分迷信产业政策,而应积极地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让市场机制承担社会资源基础性配置作用的职责,产业政策仅限制在必要的有限范围内,起辅助性调节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三、产业政策的手段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政策作为一种长期宏观经济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在运用政策工具、手段方面有较多的相似之处,例如,它们都以财政、税收、信贷(或利率)、汇率等作为基本政策工具;国家计委还常常以项目的审批权以及其它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作为推行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财政支出是社会投资的主要源泉,财政支出的指向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规模的扩大、产业的区域分布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财政手段是推行产业政策的主要手段。改革以来,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相对比例逐年下降,伴随着这一变化,国家在社会固定资产方面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目前已降到20%左右,财政手段作为产业政策的手段之一,其重要性在逐步下降,相反地,伴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化的演进,信贷或利率手段得到了更多的应用,其重要性与日俱增,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国家常常对不同产业的发展实行不同的利率和信贷条款,例如,对于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急需的资金国家往往优先保证供应,并实行低利率以及其它优惠偿还条款,而对于“长线”产业则往往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并规定较高利率和较为苛刻的还款条件,以抑制其进一步发展。信贷规模的控制和利率杠杆对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这一手段的作用有所下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企业产权不明确而产生的“赖帐”机制;二是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特别是一些长线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更是如此,国家为了防止出现意外而常给它们提供安定团结贷款;三是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利益,有时强迫所在地的银行给属下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四是银行自身为了牟取私人利益,滥用手中的信贷权力攫取暴利,根本不理会产业政策的意图或规划。以上四个方面是导致产业政策中的信贷或利率手段的效率大大降低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其它一些原因,如手段执行者自身的素质或能力而产生的判断失误或个人偏好等。尽管如此,随着以上问题的逐步解决和规范,信贷利率手段将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的深化,国家对优惠税率的实施越来越偏向于持谨慎态度,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近年来税收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渐趋下降,财源枯竭;二是不公平的税负容易招致指责,有悖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在今后推行产业政策时,把税收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或手段的应用空间将较为狭窄,但给予诸如高新技术产业、急需促进成长的幼稚产业等税收优惠的权利仍然是必要的。对于汇率手段在促进我国出口贸易中的重要作用,篇幅限制,不再展开。

  此外,国家计委的项目审批不仅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推行产业政策借助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甚至可以说是国家产业政策制度运用得心应手的工具或手段,这一手段对我国产业结构、产业区域布局以及产业内企业规模等方面的改善与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这一手段的主观色彩较为浓厚,加上审批者知识能力和认识上的局限性,也不可避免地产生过许多失误。今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框架的建立与完善,市场机制功能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并在各个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国家计委的项目审批手续将趋于退化或萎缩,将仅限于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而普通产业的发展将由各种投资主体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自行决策,这已被国内外的经济发展的实践证实是十分有效的。例如,我国家电行业的发展如果按照产业政策的规划,可能直到今天还是一个属于保护的幼稚产业,但家电行业的发展一开始就冲破了产业政策的束缚,迅速发展,不仅占领了国内大部分市场,而且在开拓、占领国际市场中也表现不俗,取得了令人兴奋的良好开端。那种认为家电行业重复建设造成严重浪费的观点目前已有所改变,至少不象以前批判得那么严厉,因为家电行业的投资主体基本上都在短短的三五年内回收了全部投资,并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利润回报,只有少数几家没赚到钱,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是可行的。进一步说,家电行业如果没有重复投资、重复生产,也就没有今天的一系列名牌,因为它们基本上都是在生产容量已过剩时才进入该领域的,从这点看,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有利于启动市场竞争,用产权经济学的话来讲,就是市场竞争机制的启动需要一定成本,即一定程度的重复建设、重复生产。

  最后,另外一些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在现行产业政策中较少使用,因为其随意性很大,容易给政府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制造口实,不利于政企分开改革的进行,相反地,国家还不时地强调各个政府机构尽量不要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经济活动。

作者介绍:陈资灿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作者:陈资灿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8年10期

  一、产业政策的目标

  我国产业政策的实践表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产业政策的目标尚未达成共识。这是我国产业政策推行起来困难重重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地发展。而地方政府理解产业政策目标的立足点往往不是国民经济整体,而是其行政管辖地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它们执行产业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本地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一向是以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作为其存在和发展的目的。

  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产业政策目标之所以会出现分歧,首要原因是它们对产业政策的利益取向不同。中央政府往往以全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自居,承担着为全国人民谋福利的重任,常常从全局的利益出发制定和颁布产业政策,以全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行动指南,而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势必损害某些地区的利益。地方政府本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本地区经济福利最大化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应该予以肯定。对此,许多学者常常把它归结为地方政府受自身政绩意识的影响从而认不清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所导致的。笔者认为这种分析过于简单。诚然,出于政绩意识的考虑,许多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的确会出现非理性,表现为盲目追求粗放型外延式的经济扩张。这主要是由于当前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还存在一些缺陷所致。然而,更多的时候,地方政府对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是能够心领神会的,之所以故意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意图,是由于它们也有自身的苦衷。例如,国家抑制“长线”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往往需要把一些规模经济效益差的中小企业关闭掉或转产,但却不想或无力给予它们相应的补偿,假设这时某省政府按照中央政府的意图采取强硬措施迫使省内长线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停产或转产,而其它省却拼命扩大生产力,这时后者就可以占领因生产规模萎缩而让出的市场份额,这等于前者把辛辛苦苦开拓出来的市场拱手相让给后者,而后者又可乘市场份额扩大之机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超过前者留存的大型企业的规模,取得比前者留存企业更好的规模经济效益,这样,在下一轮的结构调整、优化组合的产业政策中,前者留存的大型企业可能因规模变得相对较小而再次成为淘汰的对象。鉴于此,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时往往不得不多长个心眼,以免自找麻烦、自我扼杀,届时地方经济发展落后,跟不上国民经济发展步伐,责任还是落在地方政府官员身上。从这点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此,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往往乐于执行对自己有利的产业政策,反对执行对自己不利的产业政策或敷衍了事。

  事实上,出现这种情形有一定的必然性,因为我国地方政府既是利益主体,又是管理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搞活地方经济,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放权让利的措施,使地方政府有了许多较为独立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有了属于自己的独立税种以及与中央共享的税种,地方的利益从法律上得到了规范,地方政府的利益主体身份越来越明确,越来越突出。作为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力图多发展一些新的项目,扩大本地区的经济总量,提高本地就业水平,增加职工的收入,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完善本地的文教卫生、交通通讯等服务设施,显然无可非议,也会得到辖区内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同时,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它接受中央政府的委托代理履行某些职能,并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考核,从这点看,地方政府又是一个管理主体,负有履行义务的职责,即根据中央宏观调控的指示,促进本地区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增进国家整体利益,完成国家规定的宏观经济任务。然而,由于国家对地方政府的管理主体行为并未作出明确界定,不少考核指标之间甚至相互矛盾,因此,地方政府的管理主体身份一旦与利益主体身份发生冲突时,往往让位于利益主体,从某种意义上看,这种做法是明智的,既可以因增进本地区福利而得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又能够因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较好而逃避批评和惩罚,有时甚至还会得到表扬,可谓一举两得。

  可见,统一产业政策的目标是其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在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标的协调,在强调效率和整体利益的同时,也应兼顾公平和地区利益。所以,在今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效率仍然是重点,但适当照顾地区利益也是必不可少的,以减少执行过程的摩擦。

  二、产业政策的效果

  国外推行产业政策的有益经验和我国产业政策的初步实践表明,产业政策具有一系列积极的效果。主要的有:(1)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解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2)实施产业保护政策可以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免遭激烈竞争的伤害,并使之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迅速发展壮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3)通过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产业发展演变规律制定出来的产业政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以使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少遭挫折,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平稳地发展。(4)对于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我国,产业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可填补因计划机制退出而市场机制又未能进入的经济调节领域出现的真空部分。

  但是,国内外的经验也表明,产业政策本身也有严重缺陷。首先,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时,不可能对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情况了如指掌,因为信息的获得是有代价的,这就可能导致制定出来的产业政策有失偏颇,甚至是较大的失误。其次,产业政策制定时,往往是由国家计委邀请其它职能部门共同讨论,产业政策起草后要征求各部门的意见,而在我国现行行政体系中,各部门往往有自身独立的利益,因此各部门常常借此机会谋求对本部门有利的产业政策,这也可能导致产业政策未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存在较多的失误。再次,国内经济状况和产业政策一旦实施强大的政治压力,会导致产业政策扭曲。例如,近几年我国纺织业结构调整优化步伐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结构性调整而出现的失业工人对社会经济稳定形成强大的压力,产业政策的制定不得不慎重考虑这个问题。另外,地方政府执行产业政策时,也常常会寻找产业政策的漏洞,故意曲解产业政策的意图,这一点上文已分析过。鉴于此,产业政策的效果常常受到怀疑和攻击,即使在日本,其产业政策的实际效果,包括作用程度和范围也经常受到怀疑和批评,特别是企业界人士更是对产业政策的奇迹或通产省的奇迹诸如此类的提法非常反感,认为这是对民间人士努力开拓和奋斗精神的抹煞。以小宫隆太郎为首的日本产业政策研究专家在对日本产业政策的实际效果进行长达两年之久的专题研究之后,以联合声明的形式郑重地发表了令人吃惊的看法,他们认为日本产业政策的作用十分有限。在国内,对产业政策的作用持怀疑态度的也大有人在,他们认为由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的科学性值得怀疑与商榷,并且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甚至不可能被完整地执行,换句话说,产业政策是被支离破碎地执行,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建设成就实际上应归功于市场机制功能的完善与发挥。但更多的专家学者则认为产业政策有一定的效果,既不能人为地夸大其作用,也不能把它贬得一无是处。笔者赞同这种产业政策有限效果论。比如说,我国轻重工业结构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就取得成功,的确离不开产业政策的积极作用的影响。或许有人认为这应归功于市场机制,轻工业是投资成本小、建成期短、回收期短、风险小收益大的行业,何况还有大容量的市场空间,即使没有产业政策的指引,市场机制仍然能诱导经济主体生产轻工产品。诚然,市场机制也能完成这一任务,但笔者认为这一过程将会被大大地延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作,对价格等其它市场信号反应迟钝

  ,如果国家一下子放开控制,让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势必发生类似于前苏联的经济混乱衰退局面,根本无法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短缺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明确地提出优先发展轻工业并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行产业政策的举措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积极利用市场经济规律的表现。总之,产业政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来说,其作用更是不可忽视的。但是,产业政策决不是万能的,因此切不可过分迷信产业政策,而应积极地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让市场机制承担社会资源基础性配置作用的职责,产业政策仅限制在必要的有限范围内,起辅助性调节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三、产业政策的手段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政策作为一种长期宏观经济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在运用政策工具、手段方面有较多的相似之处,例如,它们都以财政、税收、信贷(或利率)、汇率等作为基本政策工具;国家计委还常常以项目的审批权以及其它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作为推行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财政支出是社会投资的主要源泉,财政支出的指向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规模的扩大、产业的区域分布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财政手段是推行产业政策的主要手段。改革以来,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相对比例逐年下降,伴随着这一变化,国家在社会固定资产方面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目前已降到20%左右,财政手段作为产业政策的手段之一,其重要性在逐步下降,相反地,伴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分散化的演进,信贷或利率手段得到了更多的应用,其重要性与日俱增,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国家常常对不同产业的发展实行不同的利率和信贷条款,例如,对于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急需的资金国家往往优先保证供应,并实行低利率以及其它优惠偿还条款,而对于“长线”产业则往往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并规定较高利率和较为苛刻的还款条件,以抑制其进一步发展。信贷规模的控制和利率杠杆对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这一手段的作用有所下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企业产权不明确而产生的“赖帐”机制;二是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特别是一些长线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更是如此,国家为了防止出现意外而常给它们提供安定团结贷款;三是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利益,有时强迫所在地的银行给属下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四是银行自身为了牟取私人利益,滥用手中的信贷权力攫取暴利,根本不理会产业政策的意图或规划。以上四个方面是导致产业政策中的信贷或利率手段的效率大大降低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其它一些原因,如手段执行者自身的素质或能力而产生的判断失误或个人偏好等。尽管如此,随着以上问题的逐步解决和规范,信贷利率手段将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的深化,国家对优惠税率的实施越来越偏向于持谨慎态度,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近年来税收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渐趋下降,财源枯竭;二是不公平的税负容易招致指责,有悖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在今后推行产业政策时,把税收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或手段的应用空间将较为狭窄,但给予诸如高新技术产业、急需促进成长的幼稚产业等税收优惠的权利仍然是必要的。对于汇率手段在促进我国出口贸易中的重要作用,篇幅限制,不再展开。

  此外,国家计委的项目审批不仅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推行产业政策借助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甚至可以说是国家产业政策制度运用得心应手的工具或手段,这一手段对我国产业结构、产业区域布局以及产业内企业规模等方面的改善与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这一手段的主观色彩较为浓厚,加上审批者知识能力和认识上的局限性,也不可避免地产生过许多失误。今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框架的建立与完善,市场机制功能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并在各个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国家计委的项目审批手续将趋于退化或萎缩,将仅限于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而普通产业的发展将由各种投资主体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自行决策,这已被国内外的经济发展的实践证实是十分有效的。例如,我国家电行业的发展如果按照产业政策的规划,可能直到今天还是一个属于保护的幼稚产业,但家电行业的发展一开始就冲破了产业政策的束缚,迅速发展,不仅占领了国内大部分市场,而且在开拓、占领国际市场中也表现不俗,取得了令人兴奋的良好开端。那种认为家电行业重复建设造成严重浪费的观点目前已有所改变,至少不象以前批判得那么严厉,因为家电行业的投资主体基本上都在短短的三五年内回收了全部投资,并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利润回报,只有少数几家没赚到钱,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是可行的。进一步说,家电行业如果没有重复投资、重复生产,也就没有今天的一系列名牌,因为它们基本上都是在生产容量已过剩时才进入该领域的,从这点看,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有利于启动市场竞争,用产权经济学的话来讲,就是市场竞争机制的启动需要一定成本,即一定程度的重复建设、重复生产。

  最后,另外一些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在现行产业政策中较少使用,因为其随意性很大,容易给政府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制造口实,不利于政企分开改革的进行,相反地,国家还不时地强调各个政府机构尽量不要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经济活动。

作者介绍:陈资灿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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