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草专业离婚协议标准格式

离婚协议

甲方(男方):张爱军,男 ,汉族,1985年3月27日出生,住重

庆市大足区智凤镇斑竹村3组,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陈行慧,女,汉族,1990年5月12日出生,住重

庆市大足区智凤镇斑竹村3组,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2010年 5月20 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

婚,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 夫妻现有共同财产如下:

1、 共同购置的房产:

位置: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北一段866号世纪花园4栋3单

元501号,面积:86.69平方米,购房总价:226980元,中国农业银行按揭贷款,贷款额为36万元,房屋登记人:张建军、陈行慧。

2、 共同购置的汽车两辆:

a、 金杯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577Z8,车辆登记人:张爱军,全款购车。

b、 现代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Z7X35,车辆登记人:张爱军,系按揭贷款购车,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人:张爱军,贷款额:

12万元,贷款年限:2年。

3、 共同经营的工艺品店

商户名称:精艺轩工艺品店(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人:陈行慧。

三、夫妻财产分配约定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其共同购置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北一段866号世纪花园4栋3单元501号房屋赠与其子张小轩,双方均放弃其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双方购房时向中国农业银行按揭的贷款余额全部由女方陈行慧偿还,男方张爱军不再承担偿还该贷款的义务。

该房现属合同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若该房在办理上述两证时需双方亲自办理,双方均应配合,该房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在条件成熟后双方共同将该房屋过户至其子张小轩名下,将该房屋登记为张小轩个人单独所有。

2、夫妻共同购置的两辆汽车:金杯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577Z8;现代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Z7X35,归女方陈行慧所有,因购渝C Z7X35车辆产生的贷款余额由女方偿还,男方张爱军不再承担偿还该贷款的义务,双方办理离婚手续30日内双方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渝C 577Z8的过户手续,将该汽车过户登记在女方陈行慧名下,过户登记前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享有和承担,过户登记后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女方享有和承担。

在条件成熟后男方宋建军应配合女方陈行慧办理渝C 577Z8汽车的过户手续,过户登记前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享有和承担,过户登

记后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女方享有和承担。

3、精艺轩工艺品店的经营权由女方享有,该店内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精艺轩工艺品店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店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女方享有和承担。

四、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因购房、购车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按揭贷款外,双方无任何共同债务;上述购房、购车产生的债务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

五、子女的监护、抚养、探视

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生育一女一子,所生之女张子婷(2011年 10月3日出生,)、所生之子张子轩(2012年 6月4日出生,)均由女方陈行慧监护、抚养;两子女从现在至成年独立生活为止所产生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均由女方承担,男方不再承担两子女的上述费用;女方应保证男方对子女享有的探望权,原则上应保证男方一季度可看望子女两次。看望的方式、地点、时间的长短不受限制。

六、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汽车、经营的商铺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

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付违约金20000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交民政局存档一份。

九、 双方同意此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如领取离婚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特别声明:协议内容所涉个人信息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成都廖其春律师)(24小时开通,请勿短信咨询)

法律咨询QQ:514156028 E-mail:

电话:(028)86266874(028)86257918

廖其春律师个人网站

搜房*房地产专业网 http://blog.soufun.com/blog_37969988.htm

成都市人民中路18号英济律师大楼(成都军区东大门六旁)邮编:610017

离婚协议

甲方(男方):张爱军,男 ,汉族,1985年3月27日出生,住重

庆市大足区智凤镇斑竹村3组,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陈行慧,女,汉族,1990年5月12日出生,住重

庆市大足区智凤镇斑竹村3组,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2010年 5月20 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

婚,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 夫妻现有共同财产如下:

1、 共同购置的房产:

位置: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北一段866号世纪花园4栋3单

元501号,面积:86.69平方米,购房总价:226980元,中国农业银行按揭贷款,贷款额为36万元,房屋登记人:张建军、陈行慧。

2、 共同购置的汽车两辆:

a、 金杯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577Z8,车辆登记人:张爱军,全款购车。

b、 现代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Z7X35,车辆登记人:张爱军,系按揭贷款购车,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人:张爱军,贷款额:

12万元,贷款年限:2年。

3、 共同经营的工艺品店

商户名称:精艺轩工艺品店(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人:陈行慧。

三、夫妻财产分配约定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其共同购置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北一段866号世纪花园4栋3单元501号房屋赠与其子张小轩,双方均放弃其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双方购房时向中国农业银行按揭的贷款余额全部由女方陈行慧偿还,男方张爱军不再承担偿还该贷款的义务。

该房现属合同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若该房在办理上述两证时需双方亲自办理,双方均应配合,该房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在条件成熟后双方共同将该房屋过户至其子张小轩名下,将该房屋登记为张小轩个人单独所有。

2、夫妻共同购置的两辆汽车:金杯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577Z8;现代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渝C Z7X35,归女方陈行慧所有,因购渝C Z7X35车辆产生的贷款余额由女方偿还,男方张爱军不再承担偿还该贷款的义务,双方办理离婚手续30日内双方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渝C 577Z8的过户手续,将该汽车过户登记在女方陈行慧名下,过户登记前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享有和承担,过户登记后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女方享有和承担。

在条件成熟后男方宋建军应配合女方陈行慧办理渝C 577Z8汽车的过户手续,过户登记前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享有和承担,过户登

记后该汽车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女方享有和承担。

3、精艺轩工艺品店的经营权由女方享有,该店内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精艺轩工艺品店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店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女方享有和承担。

四、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因购房、购车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按揭贷款外,双方无任何共同债务;上述购房、购车产生的债务以本协议约定的为准。

五、子女的监护、抚养、探视

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生育一女一子,所生之女张子婷(2011年 10月3日出生,)、所生之子张子轩(2012年 6月4日出生,)均由女方陈行慧监护、抚养;两子女从现在至成年独立生活为止所产生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均由女方承担,男方不再承担两子女的上述费用;女方应保证男方对子女享有的探望权,原则上应保证男方一季度可看望子女两次。看望的方式、地点、时间的长短不受限制。

六、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汽车、经营的商铺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

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付违约金20000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交民政局存档一份。

九、 双方同意此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如领取离婚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特别声明:协议内容所涉个人信息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成都廖其春律师)(24小时开通,请勿短信咨询)

法律咨询QQ:514156028 E-mail:

电话:(028)86266874(028)86257918

廖其春律师个人网站

搜房*房地产专业网 http://blog.soufun.com/blog_37969988.htm

成都市人民中路18号英济律师大楼(成都军区东大门六旁)邮编:610017


相关内容

  • 律师法律文书制作技巧
  • 律师文书制作技能 引言: 今天和大家一起探讨律师业务中文书制作有关问题,也包括制作文书过程中,可以使用到的技巧.律师的文书制作,是律师职业形象的一部分.律师职业形象一个是外在形象,另一个是谈吐,再有比较重要的就是律师制作的文书.别人通过文书可以看出这个律师的职业素质. 前面内容给大家介绍一下律师文书 ...

  •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冯松林  简介: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缩写.该组织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内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向其他成员协会传播有益信息.1949年后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 ...

  • 高校合同内部控制
  • 第八章 安徽省高校合同内部控制 引言 合同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作为法律主体,在与其他经济主体开展联合办学.科技转化.基础建设或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时,都会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高校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 ...

  •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方案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最大的风险来自资金回 收风险,那么在放贷或开展其他金融衍生业务过程中,利用律师专业知识和身份提前知悉业务相对方的经营.资产和负债等情况,收集业务相对方的详细资料并作实地验证和取证,作出综合性的资信评估和风险评估,撰写全面性的法律意见,作为银行等金融机 ...

  •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4)
  • 四.新编FIDIC合同条件下的贿赂与合同解除 新编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5.2条规定:如果承包商或任何承包商人员.代理人或分包商(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给付或企图给付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采取或不采取有关合同的任何行动或对合同有关人员的任何人做出 ...

  • 10-法律事务管理专业任职资格标准
  • 法律事务管理专业任职资格标准 2013 A. 版权所有 最后修订日期:2013 年 4月××日 版本 V1.0 目 录 一. 二. 1. 2. 2.1. 2.2. 三. 关于法律事务管理专业任职资格标准 ................................................ ...

  • 法律顾问协议书
  • 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乙方应聘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企业的法律顾问,聘用时间从2012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19日,时间一年. 二.乙方作为甲方法律顾问期间的工作内容 1.借助律 ...

  • 我的暑假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 我的暑假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xx年7月15日至xx年8月14日,我在本市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有幸得到了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超的朱副庭长和李副庭长两位法官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起草法官交予我办理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誊抄.校对并在文字上修改法官起草 ...

  • 法律事务部管理制度(新)
  • 云南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管理制度概述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