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独生子女证明

再婚生二胎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榷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相关生二胎的法律法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再婚生二胎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榷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相关生二胎的法律法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相关内容

  •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 如果是单位的话,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就可以了。(这些都是医院出具的) 街道的话一般还需要户口本。 对了,身份证是必须的。 领独生子女费 社居委竟要物业开证明 日前,合肥市民汪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夫妻双双失业后,想到辖区社居委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费却遭拒,社居委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所在小区物业开的失 ...

  • 农村独生子女证明
  • 办理机构: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办对象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 ...

  • 第一胎证明范本
  • 办理初婚第一胎(孩)介绍信,初婚时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持结婚证、存档凭证填写申请表,查阅本人档案后即可开具介绍信;初婚时未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还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

  • 未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 証明 茲有我司員工:***(身份証號:***),在我司任職並未登記領取"獨生子女費"。特此証明,謝謝! 公司名 日期 2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龋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 ...

  •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及格式是什么 我单位教职工 同志,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 年 月 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 ,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 ...

  • 独生子女没法继承遗产?史上最实用的遗产处理攻略,独生子女必读!
  • 前几天的一则新闻:独生子刘先生父母去世,母亲留下遗嘱,把股票和房产留给他继承.不料在继承遗产时他遭遇难以想象的困难.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房管局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 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的妻子,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法院认为刘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 ...

  • 秀水社区服务站规范化手册
  • 一.社区简介 秀水社区位于建外地区西北部,东临东大桥路,西至东二环路,南起建外大街,北到光华路,总面积约0.65平方公里.社区有常住户1659户(其中居民户582户.外交公寓1077户),4072人,居民楼房11栋.两个外交公寓.平房6处.秀水社区是对外服务业发达地区,集商.贸经济于一体,是中国与世 ...

  • 诉讼离婚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 诉讼离婚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的夫妻,子女的抚养权是双方争议及争夺的重要焦点之一.如何尽最大 的可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标准 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主要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 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结合 ...

  • 2014年重庆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
  • 2014年重庆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重庆生二胎最新政策2014,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重庆单独二胎罚款政策,重庆生育保险报 销条件和政策,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材料. 重庆办理生育保险所需材料 申领所需资料: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 ...

  • 独生子女的证明
  • 独生子女证明(一) (单位)职工(男) 与 (单位)职工(女)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