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我公司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公司自主投资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 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
第五条 项目经费要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项目经费执行与评估
第七条 定期检查。每年由董事会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时,在评估组中设1名财务经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第八条 实际支出情况:主要考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
第九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条 终止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小组应提交完整费用报告,将结余的经费退回财务部。
第四章 项目经费决算及问效
第十一条 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按照公司财务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当对项目的执行成效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问效。
第十三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经费的,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我公司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公司自主投资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 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
第五条 项目经费要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项目经费执行与评估
第七条 定期检查。每年由董事会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时,在评估组中设1名财务经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第八条 实际支出情况:主要考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
第九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条 终止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小组应提交完整费用报告,将结余的经费退回财务部。
第四章 项目经费决算及问效
第十一条 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按照公司财务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当对项目的执行成效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问效。
第十三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经费的,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