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的

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技处内部经费立户、转拨流程及管理制度,经研讨及征求院系教师代表意见后,科技处现就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纵向课题经费立户,是指为拨入复旦大学账户的纵向到款经费,按

项目类别、性质,设立账户并进行到款登记管理。

二、

纵向课题经费转拨,是指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到账或者项目执

行期间提出申请,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书、以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合作研究、协作研究为目的,经科技处审核,将科研经费拨往外单位,或校内其它院系(含附属医院) 。按照转拨的目的地不同,经费转拨可分为转拨至外单位、转拨至校内院系以及转拨至本校附属医院三类。

三、

纵向课题项目立户,需凭课题拨款通知及经费到款通知方可进行。

科技处相关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在获得课题拨款通知和经费到款通知后,应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书等文件中所注明项目合作情况,初步确定该项目是否存在合作研究经费转拨的需要,并向项目负责人询问和确认有关经费转拨信息(合作经费外拨,经费校内分配,经费本拆分等) ;据此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规定,确定该到款经费中应提取的学校管理费、劳务费的经费比例和数额。项目办将上述经费信息在“复旦大学科技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中录入登记,填写《纵向课题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以下简称《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 后,交给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 处理。

四、

如批准立项课题中按研究任务需要设置下一级课题,按课题负责人

申请,项目办核准同意后,可为下一级课题分设经费本。如因课题执行过程中涉及在不同校区,或不同院系的课题组成员使用经费,由课题负责人申请,项目办核准同意后,可办理项目经费本分拆。除上述情况外,仍执行“一个项目开设一个经费本”的规定。

五、

综合办对《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中信息与管理系统中所登记信息

的一致性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综合办为其开具《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立(转) 户通知单》(以下简称《经费立(转) 户通知单》) ,并定期、定时(每两周一次,周三上午) 通知院系科研秘书至科技处签字领取,后者负责发放给各课题负责人。

六、

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出科研经费转拨,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纵向

课题经费转拨申请表》(以下简称《经费转拨申请表》) ,提交至科技处相应项目管理办公室(基础办、重大办、医学办、军工办) 。

七、

项目办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以及项目相关证明

材料(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合作协议等) ,对课题负责人提出的经费转拨申请中的经费数额、经费用途、拨出单位等信息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项目办在《经费转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收下材料,并将经费转拨信息在管理系统中登记后,填写《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交给综合办。如经费转拨申请未通过审核,项目办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经办人退回理由(因超出批准允许转拨经费总额,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需补签合作协议,或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变更预算申请等) 。

八、

综合办对《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中信息与管理系统中所登记信息

的一致性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转拨手续。如属于向校外单位转拨合作经费的,综合办于项目经办人提交转拨申请单并经审核合格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负责人来科技处办理转拨手续,在项目经费本上签字同意经费转拨。如属于向校内院系转拨合作经费的,综合办除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经办人来科技处办理转拨手续外,还需为转入项目按照经费到账处理,视课题情况,开具《经费立(转) 户通知单》,交项目经办人。向本校附属医院转拨合作经费的,视经费是否留在校内使用情况,如转往医院独立账号,等同向校外单位转拨合作经费情况处理;如留在校内,等同向校内院系转拨合作经费情况处理。

九、

项目办负责与项目相关的立户、经费到账登记、经费转拨审核、填

写《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综合办负责向财务处定期和及时了解项目到款信息,告知项目办;并对项目办提供的《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与管理系统中所登记经费记录的一致性进行复核,协助项目办完成经费转拨手续,并和院系科研秘书、以及相关项目负责人联系,完成经费相关凭单的传递。

十、

对于纵向课题中的属委托任务性质的“协作费”转拨,课题负责人

需向项目办提供签约双方均为法人单位的“四技服务”合同。“四技服务”合同的签订,由课题负责人至科技处地方与企业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 审核办理,在开发办将合同及相关材料报科技处处长审批通过后,方可至项目办办理经费转拨手续。

十一、 科技处仅对于到款经费中留于校内使用的部分,扣除管理费;拟转拨往外单位的经费部分不扣除管理费。

附件1. 纵向课题经费立(转) 户流程 附件2. 纵向课题经费转拨流程

附件3. 纵向课题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 附件4. 纵向课题经费转拨申请表

请各科研秘书务必将本通知转发给院系内所有教师。暑假期间,如有经费转拨需要,请项目负责人与科技处相关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由项目办负责与综合办协调后酌情处理。

《纵向课题经费转拨申请表》可于科技处网站(http://dst.fudan.edu.cn)下载专区下载。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垂询。

科技处联系人:基础办 徐晓创 65643671

重大办 王永权 65642480

综合办 何菁岚 65642660

复旦大学科技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纵向课题经费立(转) 户流程

附件2:纵向课题经费转拨流程

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

科 技 处

附件3:纵向课题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

□ 立户 □ 转拨 项目管理办公室(□ 基础 □ 重大 □ 医学 □ 军工) 编号:

说明:

1. 项目类别指属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重大专项、973、863等纵向课题项

目分类。

2. 经费来源指国家财政部(包括科技部、教育部、基金委等主管部门拨款) 、市科委、

上海市国库等项目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拨款,若是合作单位来款,需填写具体单位名称。

3. 到款笔次指此次拨款属该项目的第几次拨款。

4. 到款所属年份,因往往出现后一年才拨前一年的经费,导致系统录入时间和实际经

费年份不符,且重大专项需根据经费所属年份在财务编号后加A/B/C字样(如08年经费加A ,09年加B ,10年加C) ,故需要明确该信息。

5. 财务核销代码指校财务处提供的到款凭证单上(或校高级财务查询系统中查询结果

中) 有财务核销代码一列,供财务处及综合办识别该项到款经费属哪一笔,核对检查用。

6. 相关调整说明指相关管理费、酬金和院系基金调整的说明。原则上管理费已在拨款

初期按项目负责人预报外拨额度进行扣除,故不支持调整修改。酬金和院系基金的修改酌情考虑。

7. 本表留存于项目主管办公室,综合办复印留存。

附件4:纵向课题经费转拨申请表

项目管理办公室(□ 基础办 □ 重大办 □ 医学办 □ 军工办) 编号:

设经费本的情况。

2. 本表一式一份,项目主管办公室留存。

关于规范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的

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技处内部经费立户、转拨流程及管理制度,经研讨及征求院系教师代表意见后,科技处现就纵向课题经费立户及转拨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纵向课题经费立户,是指为拨入复旦大学账户的纵向到款经费,按

项目类别、性质,设立账户并进行到款登记管理。

二、

纵向课题经费转拨,是指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到账或者项目执

行期间提出申请,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书、以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合作研究、协作研究为目的,经科技处审核,将科研经费拨往外单位,或校内其它院系(含附属医院) 。按照转拨的目的地不同,经费转拨可分为转拨至外单位、转拨至校内院系以及转拨至本校附属医院三类。

三、

纵向课题项目立户,需凭课题拨款通知及经费到款通知方可进行。

科技处相关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在获得课题拨款通知和经费到款通知后,应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书等文件中所注明项目合作情况,初步确定该项目是否存在合作研究经费转拨的需要,并向项目负责人询问和确认有关经费转拨信息(合作经费外拨,经费校内分配,经费本拆分等) ;据此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规定,确定该到款经费中应提取的学校管理费、劳务费的经费比例和数额。项目办将上述经费信息在“复旦大学科技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中录入登记,填写《纵向课题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以下简称《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 后,交给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 处理。

四、

如批准立项课题中按研究任务需要设置下一级课题,按课题负责人

申请,项目办核准同意后,可为下一级课题分设经费本。如因课题执行过程中涉及在不同校区,或不同院系的课题组成员使用经费,由课题负责人申请,项目办核准同意后,可办理项目经费本分拆。除上述情况外,仍执行“一个项目开设一个经费本”的规定。

五、

综合办对《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中信息与管理系统中所登记信息

的一致性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综合办为其开具《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立(转) 户通知单》(以下简称《经费立(转) 户通知单》) ,并定期、定时(每两周一次,周三上午) 通知院系科研秘书至科技处签字领取,后者负责发放给各课题负责人。

六、

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出科研经费转拨,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纵向

课题经费转拨申请表》(以下简称《经费转拨申请表》) ,提交至科技处相应项目管理办公室(基础办、重大办、医学办、军工办) 。

七、

项目办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以及项目相关证明

材料(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经费预算、合作协议等) ,对课题负责人提出的经费转拨申请中的经费数额、经费用途、拨出单位等信息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项目办在《经费转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收下材料,并将经费转拨信息在管理系统中登记后,填写《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交给综合办。如经费转拨申请未通过审核,项目办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经办人退回理由(因超出批准允许转拨经费总额,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需补签合作协议,或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变更预算申请等) 。

八、

综合办对《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中信息与管理系统中所登记信息

的一致性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转拨手续。如属于向校外单位转拨合作经费的,综合办于项目经办人提交转拨申请单并经审核合格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负责人来科技处办理转拨手续,在项目经费本上签字同意经费转拨。如属于向校内院系转拨合作经费的,综合办除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经办人来科技处办理转拨手续外,还需为转入项目按照经费到账处理,视课题情况,开具《经费立(转) 户通知单》,交项目经办人。向本校附属医院转拨合作经费的,视经费是否留在校内使用情况,如转往医院独立账号,等同向校外单位转拨合作经费情况处理;如留在校内,等同向校内院系转拨合作经费情况处理。

九、

项目办负责与项目相关的立户、经费到账登记、经费转拨审核、填

写《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综合办负责向财务处定期和及时了解项目到款信息,告知项目办;并对项目办提供的《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与管理系统中所登记经费记录的一致性进行复核,协助项目办完成经费转拨手续,并和院系科研秘书、以及相关项目负责人联系,完成经费相关凭单的传递。

十、

对于纵向课题中的属委托任务性质的“协作费”转拨,课题负责人

需向项目办提供签约双方均为法人单位的“四技服务”合同。“四技服务”合同的签订,由课题负责人至科技处地方与企业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 审核办理,在开发办将合同及相关材料报科技处处长审批通过后,方可至项目办办理经费转拨手续。

十一、 科技处仅对于到款经费中留于校内使用的部分,扣除管理费;拟转拨往外单位的经费部分不扣除管理费。

附件1. 纵向课题经费立(转) 户流程 附件2. 纵向课题经费转拨流程

附件3. 纵向课题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 附件4. 纵向课题经费转拨申请表

请各科研秘书务必将本通知转发给院系内所有教师。暑假期间,如有经费转拨需要,请项目负责人与科技处相关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由项目办负责与综合办协调后酌情处理。

《纵向课题经费转拨申请表》可于科技处网站(http://dst.fudan.edu.cn)下载专区下载。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垂询。

科技处联系人:基础办 徐晓创 65643671

重大办 王永权 65642480

综合办 何菁岚 65642660

复旦大学科技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纵向课题经费立(转) 户流程

附件2:纵向课题经费转拨流程

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

科 技 处

附件3:纵向课题经费立户(转拨) 流转单

□ 立户 □ 转拨 项目管理办公室(□ 基础 □ 重大 □ 医学 □ 军工) 编号:

说明:

1. 项目类别指属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重大专项、973、863等纵向课题项

目分类。

2. 经费来源指国家财政部(包括科技部、教育部、基金委等主管部门拨款) 、市科委、

上海市国库等项目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拨款,若是合作单位来款,需填写具体单位名称。

3. 到款笔次指此次拨款属该项目的第几次拨款。

4. 到款所属年份,因往往出现后一年才拨前一年的经费,导致系统录入时间和实际经

费年份不符,且重大专项需根据经费所属年份在财务编号后加A/B/C字样(如08年经费加A ,09年加B ,10年加C) ,故需要明确该信息。

5. 财务核销代码指校财务处提供的到款凭证单上(或校高级财务查询系统中查询结果

中) 有财务核销代码一列,供财务处及综合办识别该项到款经费属哪一笔,核对检查用。

6. 相关调整说明指相关管理费、酬金和院系基金调整的说明。原则上管理费已在拨款

初期按项目负责人预报外拨额度进行扣除,故不支持调整修改。酬金和院系基金的修改酌情考虑。

7. 本表留存于项目主管办公室,综合办复印留存。

附件4:纵向课题经费转拨申请表

项目管理办公室(□ 基础办 □ 重大办 □ 医学办 □ 军工办) 编号:

设经费本的情况。

2. 本表一式一份,项目主管办公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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