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领取的流程是: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一、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准备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二、哪些人符合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三、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
可以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虹 北路80号 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 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11号 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 友谊支路238号 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 博乐路69号 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 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 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 公园路200号 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 惠南镇城西路61号 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 南桥路262号 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 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59620854
注:没有规定领取的时间, 生好孩子后就可以领, 晚一点也没关系。
生育保险领取的流程是: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一、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准备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二、哪些人符合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三、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
可以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虹 北路80号 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 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11号 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 友谊支路238号 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 博乐路69号 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 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 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 公园路200号 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 惠南镇城西路61号 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 南桥路262号 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 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59620854
注:没有规定领取的时间, 生好孩子后就可以领, 晚一点也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