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金的方法

生育保险领取的流程是: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一、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准备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二、哪些人符合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三、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

可以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虹 北路80号       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      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11号       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      友谊支路238号       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      博乐路69号          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      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      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      公园路200号        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      惠南镇城西路61号    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      南桥路262号         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      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59620854

注:没有规定领取的时间, 生好孩子后就可以领, 晚一点也没关系。

生育保险领取的流程是: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一、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准备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二、哪些人符合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三、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

可以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虹 北路80号       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      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11号       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      友谊支路238号       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      博乐路69号          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      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      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      公园路200号        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      惠南镇城西路61号    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      南桥路262号         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      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59620854

注:没有规定领取的时间, 生好孩子后就可以领, 晚一点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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