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1期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

□黄%玲%林振兴

要:家族企业是普遍存在的企业形态,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家族在企业中所有权和控制

权的核心支配地位以及这种地位的传承是界定家族企业的关键。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一、关系式治理、激励和约束的双重性以及家长式领导是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的主要特征。这些特性使得家族企业具有低成本、高凝聚力、决策高效、成长迅速等内在竞争优势。我们应理性地看待家族企业治理的特性。

关键词: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竞争优势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0)11-0011-03

家族企业在经济学和管理学中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已经被现代公司制度所淘汰的前现代企业组织形态,以至于一提到家族企业人们常会不期然

没有效率、裙带关系等种种负面评地和生产落伍、

价联系在一起。如果家族企业制度是一种低效落后的制度安排,那么当今中外家族企业的普遍存在

理性选择”假定的现象。我便是一种背离经济人“

们不能简单地将其放在现代公司制度的对立面加以批判。

一、家族企业的界定

家族企业研究首先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家族企业的界定,或者说家族企业的内涵是什么。

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是较早给出家族企业定义的学者。他认为:“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或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对高层

资源分配和高级管理问题,特别是有关财务政策、

。从钱德勒的定义人员的选拔问题的主要决策权”

看,家族企业不光存在于两权合一的古典企业之中,就是在一些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里面只要个人或家族掌握企业的财务政策、资源分配与经理选拔权等最高决策权,与经理人员保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也算是家族企业。

盖尔西克侧重从所有权的角度来定义家族企业,认为不论企业是以家庭命名还是好几位亲属在企业的高层领导机构里,都不能由此确定某一企业是家族企业,能确定其为家族企业的是家庭

拥有所有权。

哈佛学者唐纳利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家族企业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人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由于两代人的衔接,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相互影响。这一定义强调至少家族的两代人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他认为,一个企业满足下列七个条件中的一个或数个条件,即可构成家族企业。这七个条件是:(1)家族成员将企业视

家族成员在企业的职位决定其为一生的事业;(2)

在家族中的地位;(3)家族成员并非仅仅以利益为

即使该家族成员没有参目的持有企业的股票;(4)

与该企业的管理,其行为也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家族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合二为一;5)(6)现任或前任董事长、经理的妻子或儿子位居董事;(家7)族有决定企业经营者的影响力。

国内学者潘必胜(、储小平(、曹德1998)2000)

等都曾从不同角度对家族企业的内涵进骏(2002)

行界定。

综合已有的关于家族企业的定义,本文给出家族企业的定义为:企业家个人拥有或与其家族共同拥有占支配地位的所有权及控制权,并能合法地将其所有权和控制权在家族内部传承的企业形态。

界定企业是否为家族企业,本文认为有两个关键:一是企业家或其家族在企业中基于所有权及控制权的核心支配地位;二是这种支配地位在家族内部的合法传承性。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重合是世界各地家族企业的一个共同特征;如果家

作者简介:黄玲,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福建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林振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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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1期

族没有占支配地位的控制权,或者说在企业中说话不算数,那么企业也就不是家族企业了。而这种所有权和控制权必须能合法地在家族内部传承,不能传承的家族企业不是永续的家族企业。

二、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

公司治理的含义包含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指内部治理,一个层次是指外部治理。内部治理

是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机制、

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规范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使他们能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的决策和运行效率。它是通过公司内部产权制度安排来实现的,它构成了公司治理的基础。外部治理是指企业外部的利

益相关者以及产品市场、

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企业董事会、职业经理人等的作用和影响,它是通过公司外部竞争的市场体系来实现的。外部治理是内部治理的补充,其作用在于使经营行为受到外界的评价,迫使经营者自律和自我控制。

企业内部治理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讲,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指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有别于其他形态的经济组织,有其特有的特征。

(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一。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合关系,是区分公众公司与家族企业的根本标志,公众公司实行两权分离,而家族企业则是两权合一。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与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在调查203万户私营企业主后,于2003年公布的《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表明:中国家族企业决策权与经营权、主要投资者与主要管理者的身份都呈高度的二者合一,2001年企业主兼厂长经理的比例为96%。

家族企业向来被家族看作安身立命之本。其所有权由家族牢牢控制并在家族内代代相传。随着所有权在家族内的传递,控制权也相应在家族内传递,不是所有者家族的成员根本无法拥有真正的经营管理权。

(二)关系式治理。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

投资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自然人身上往往是统一的,产权链条极短,基本上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即使在一些家族企业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但无论是对于委托方还是代理方而言,也多是出于特殊的私人关系。由于企业主控制了企业的资金、决策、管理和人员构成,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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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就被笼罩在了一个家族的大网之中。

所谓关系治理,是指家族企业内部重视“关系”,其内部的管理运作不是根植于明确的规章制度及合理完善的机制,而是凭靠企业所有者和管

理者与企业其他内部成员之间存在的“

关系”为依据。具体表现为家族企业的老板将公司的员工分为自己人和外人,并从决策的参与、管理部属的方式,对部属的控制及利益分配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基本上,家族企业老板用人选择标准按亲疏关系、信任度和能力排序。在企业关键岗位的选用上首先考虑的不是被选用者是否胜任工作,而是是否是自己人,在考虑亲疏之后再考虑信任程度,任职者的能力方面的考量往往排到了第三顺序,特别是对于一些关键的和非技术性的岗位更是如此。

(三)激励和约束的双重性。在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中,经营者受到来自企业利益和家族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内部人管理和家族经理人员高比例持股,使得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趋于同步。这种双重激励是家族企业的主要控制方式和行为

特征。对于第一代创业者而言,

他们的经营行为往往是为了光宗耀祖或使自己的家庭更好地生活,以及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份产业。对于家族企业第二代经营者来说,发扬光大父辈留下的事业、维持家族成员亲情的需要是对他们的经营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动力。因此,与非家族企业经营者相比,家族企业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利己的个人主义倾向发生的可能性较低,用规范的制度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的成本降低。

(四)家长式领导。盖尔西克认为,

家族企业实际上是由家庭和企业这两个重叠的系统构成的,这两个不同的系统具有不同的特征。家族企业可以看成是表两个系统的各种维度的不同程度的混合体,它可以更家族化一些,也可以更企业化一些,但两者总是不能分割开来。

所谓“家长式领导”指的是在家族企业的管理中,家族企业的控制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且在家族企业的管理中运用这样一种权威,使得控制者对于家族企业的管理如同家长对家庭的管理一样。从理论上看,家长式管理属于一种典型的人

治管理模式。由于感情、

心理等人格因素的影响,家长式管理往往没有确定性和规范的程序性,完全由家族企业中最有权威、贡献最大(大多数是创业者)的个人决定。家长不是能力竞争或是民主选举的结果,而是一种家庭生活的自然结局。家庭生

活中,家长权威是一种人治权威。这样一种权威带到家族之中之后,就必然在管理中表现出人治的特点。这一点在有些股票己经公开上市但仍然是家族控制的大公司中也经常见到。

三、家族企业的内在竞争优势

与其他企业形态相比,家族企业因其特有的内部治理模式而具有其内在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凝聚力强。家族企业所具有的家族和企业合一的特征,使得家族成员把企业资产视为家族财产,把企业的业务看作是家族事务的一部分,形成了企业是家族的延伸的观念。因此,建立在血缘、亲缘和姻缘关系基础上的家族成员把家族的伦理和情感带入企业,更能为了家族利益而相互

配合、

团结奋斗,在企业内部形成较强的凝聚力。(二)稳定度高。在家族企业中,

由于家族成员控制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企业的核心层领导及企业下属的核心事业的领导由家族成员担任,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在亲情的制约下,必须按照家族的伦理道德规范行事。正是由于家族伦理道德规范的制约,使得家族企业能够像家庭、家族一样存在并保持较高的稳定性。

(三)决策迅速。家族企业在家族伦理道德规

范制约下进行运作和管理,家族中辈份、

资历、权威最高的成员便成为企业的最高领导人,他(她)可以独裁式地指挥家族企业的事业,并对家族企业的重大事务做出决策。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决策时间,保证了决策过程的迅速性。同时,由于家族成员在利益、观念和对问题认识上的一致性,以及家族成员所具有的对家族和家族企业最高领导人绝对服从的伦理规范,使得家族企业最高领导人做出的重大决策很容易为家族成员所理解,并能很快在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从而避免了企业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的扯皮和时间延误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的迅速性和决策执行效果反馈的迅速性。

(四)成本更低。从企业内部经营来看,

家族式治理模式有利于降低各种经营成本。首先,

所有权与控制权统一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当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集中于创业者一人时,是不存在代理成本问题的。即使当家族成员拥有大部分股份,仅是把经营管理的一般职能交给非所有者或者非家族成员(职业经理人)时,由于这些经营管理者并不拥有重要的决策权,代理

成本也是很低的。其次,

家族制经营有利于降低企《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1期

业内部运营成本。由于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条件下,

以“

家长式领导”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确保企业迅速对市场做出反应,提高企业重大决策的效率及其修正决策错误的灵活性,而且能够更注重公司的长期利益。另一方面,家族内部成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家族内的利他主义,也有助于化解企业经营中各职能部门的利益矛盾,从而减少内部的管理协调费用。第三,家族治理还有利于降低交易合约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成本。由于目前我国企业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缺乏商业道德、商业规则和商业秩序,还没有一种完善的有效的制度或法律来限制、约束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对此,企业主只能感到困惑和无奈。企业主要时刻监督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的忠诚度,防止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这要花费高额的成本。而家族两权合一的治理模式,由

于家族内部“

自己人”的高可信度,可以大大降低这种监督成本。

(五)成长迅速。家族企业有别于一般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内部的交换和人际关系的有关过程直接根源于亲缘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距离比较近,企业内部员工的个人目标与企业整体目标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在企业初创、成长及企业处于危难之时,以家族治理为特点的家族企业,其家族纽带具有无可替代的内聚力和坚韧力以及必不可少的可信度和低成本,而这些恰恰对家族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四、结束语

家族企业由于其内部特有的治理模式从而具有内在的竞争优势,同时也有与之相伴而来的局限性。我们应该看到家族企业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又兼具家族企业所独有的特性;应该以现实的理性辨证地看待家族企业治理的特性,而不能简单地将其置于现代公司制度的对立面。我们要发展家族企业,就要客观看待其内部治理,扬其长、避其短,给家族企业一个充分发展的空间,为家族企

业创造良好的市场、

融资、人才等外部环境,解决我国目前家族企业规模小、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曹德俊:《家族企业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财经科学》2002年第6期。

[2]储小平:《家族企业研究—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中国软科学》2000年第5期。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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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

□黄%玲%林振兴

要:家族企业是普遍存在的企业形态,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家族在企业中所有权和控制

权的核心支配地位以及这种地位的传承是界定家族企业的关键。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一、关系式治理、激励和约束的双重性以及家长式领导是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的主要特征。这些特性使得家族企业具有低成本、高凝聚力、决策高效、成长迅速等内在竞争优势。我们应理性地看待家族企业治理的特性。

关键词: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竞争优势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0)11-0011-03

家族企业在经济学和管理学中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已经被现代公司制度所淘汰的前现代企业组织形态,以至于一提到家族企业人们常会不期然

没有效率、裙带关系等种种负面评地和生产落伍、

价联系在一起。如果家族企业制度是一种低效落后的制度安排,那么当今中外家族企业的普遍存在

理性选择”假定的现象。我便是一种背离经济人“

们不能简单地将其放在现代公司制度的对立面加以批判。

一、家族企业的界定

家族企业研究首先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家族企业的界定,或者说家族企业的内涵是什么。

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是较早给出家族企业定义的学者。他认为:“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或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对高层

资源分配和高级管理问题,特别是有关财务政策、

。从钱德勒的定义人员的选拔问题的主要决策权”

看,家族企业不光存在于两权合一的古典企业之中,就是在一些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里面只要个人或家族掌握企业的财务政策、资源分配与经理选拔权等最高决策权,与经理人员保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也算是家族企业。

盖尔西克侧重从所有权的角度来定义家族企业,认为不论企业是以家庭命名还是好几位亲属在企业的高层领导机构里,都不能由此确定某一企业是家族企业,能确定其为家族企业的是家庭

拥有所有权。

哈佛学者唐纳利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家族企业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人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由于两代人的衔接,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相互影响。这一定义强调至少家族的两代人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他认为,一个企业满足下列七个条件中的一个或数个条件,即可构成家族企业。这七个条件是:(1)家族成员将企业视

家族成员在企业的职位决定其为一生的事业;(2)

在家族中的地位;(3)家族成员并非仅仅以利益为

即使该家族成员没有参目的持有企业的股票;(4)

与该企业的管理,其行为也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家族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合二为一;5)(6)现任或前任董事长、经理的妻子或儿子位居董事;(家7)族有决定企业经营者的影响力。

国内学者潘必胜(、储小平(、曹德1998)2000)

等都曾从不同角度对家族企业的内涵进骏(2002)

行界定。

综合已有的关于家族企业的定义,本文给出家族企业的定义为:企业家个人拥有或与其家族共同拥有占支配地位的所有权及控制权,并能合法地将其所有权和控制权在家族内部传承的企业形态。

界定企业是否为家族企业,本文认为有两个关键:一是企业家或其家族在企业中基于所有权及控制权的核心支配地位;二是这种支配地位在家族内部的合法传承性。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重合是世界各地家族企业的一个共同特征;如果家

作者简介:黄玲,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福建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林振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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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1期

族没有占支配地位的控制权,或者说在企业中说话不算数,那么企业也就不是家族企业了。而这种所有权和控制权必须能合法地在家族内部传承,不能传承的家族企业不是永续的家族企业。

二、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

公司治理的含义包含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指内部治理,一个层次是指外部治理。内部治理

是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机制、

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规范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使他们能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的决策和运行效率。它是通过公司内部产权制度安排来实现的,它构成了公司治理的基础。外部治理是指企业外部的利

益相关者以及产品市场、

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企业董事会、职业经理人等的作用和影响,它是通过公司外部竞争的市场体系来实现的。外部治理是内部治理的补充,其作用在于使经营行为受到外界的评价,迫使经营者自律和自我控制。

企业内部治理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讲,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指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有别于其他形态的经济组织,有其特有的特征。

(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一。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合关系,是区分公众公司与家族企业的根本标志,公众公司实行两权分离,而家族企业则是两权合一。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与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在调查203万户私营企业主后,于2003年公布的《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表明:中国家族企业决策权与经营权、主要投资者与主要管理者的身份都呈高度的二者合一,2001年企业主兼厂长经理的比例为96%。

家族企业向来被家族看作安身立命之本。其所有权由家族牢牢控制并在家族内代代相传。随着所有权在家族内的传递,控制权也相应在家族内传递,不是所有者家族的成员根本无法拥有真正的经营管理权。

(二)关系式治理。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

投资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自然人身上往往是统一的,产权链条极短,基本上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即使在一些家族企业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但无论是对于委托方还是代理方而言,也多是出于特殊的私人关系。由于企业主控制了企业的资金、决策、管理和人员构成,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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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就被笼罩在了一个家族的大网之中。

所谓关系治理,是指家族企业内部重视“关系”,其内部的管理运作不是根植于明确的规章制度及合理完善的机制,而是凭靠企业所有者和管

理者与企业其他内部成员之间存在的“

关系”为依据。具体表现为家族企业的老板将公司的员工分为自己人和外人,并从决策的参与、管理部属的方式,对部属的控制及利益分配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基本上,家族企业老板用人选择标准按亲疏关系、信任度和能力排序。在企业关键岗位的选用上首先考虑的不是被选用者是否胜任工作,而是是否是自己人,在考虑亲疏之后再考虑信任程度,任职者的能力方面的考量往往排到了第三顺序,特别是对于一些关键的和非技术性的岗位更是如此。

(三)激励和约束的双重性。在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中,经营者受到来自企业利益和家族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内部人管理和家族经理人员高比例持股,使得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趋于同步。这种双重激励是家族企业的主要控制方式和行为

特征。对于第一代创业者而言,

他们的经营行为往往是为了光宗耀祖或使自己的家庭更好地生活,以及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份产业。对于家族企业第二代经营者来说,发扬光大父辈留下的事业、维持家族成员亲情的需要是对他们的经营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动力。因此,与非家族企业经营者相比,家族企业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利己的个人主义倾向发生的可能性较低,用规范的制度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的成本降低。

(四)家长式领导。盖尔西克认为,

家族企业实际上是由家庭和企业这两个重叠的系统构成的,这两个不同的系统具有不同的特征。家族企业可以看成是表两个系统的各种维度的不同程度的混合体,它可以更家族化一些,也可以更企业化一些,但两者总是不能分割开来。

所谓“家长式领导”指的是在家族企业的管理中,家族企业的控制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且在家族企业的管理中运用这样一种权威,使得控制者对于家族企业的管理如同家长对家庭的管理一样。从理论上看,家长式管理属于一种典型的人

治管理模式。由于感情、

心理等人格因素的影响,家长式管理往往没有确定性和规范的程序性,完全由家族企业中最有权威、贡献最大(大多数是创业者)的个人决定。家长不是能力竞争或是民主选举的结果,而是一种家庭生活的自然结局。家庭生

活中,家长权威是一种人治权威。这样一种权威带到家族之中之后,就必然在管理中表现出人治的特点。这一点在有些股票己经公开上市但仍然是家族控制的大公司中也经常见到。

三、家族企业的内在竞争优势

与其他企业形态相比,家族企业因其特有的内部治理模式而具有其内在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凝聚力强。家族企业所具有的家族和企业合一的特征,使得家族成员把企业资产视为家族财产,把企业的业务看作是家族事务的一部分,形成了企业是家族的延伸的观念。因此,建立在血缘、亲缘和姻缘关系基础上的家族成员把家族的伦理和情感带入企业,更能为了家族利益而相互

配合、

团结奋斗,在企业内部形成较强的凝聚力。(二)稳定度高。在家族企业中,

由于家族成员控制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企业的核心层领导及企业下属的核心事业的领导由家族成员担任,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在亲情的制约下,必须按照家族的伦理道德规范行事。正是由于家族伦理道德规范的制约,使得家族企业能够像家庭、家族一样存在并保持较高的稳定性。

(三)决策迅速。家族企业在家族伦理道德规

范制约下进行运作和管理,家族中辈份、

资历、权威最高的成员便成为企业的最高领导人,他(她)可以独裁式地指挥家族企业的事业,并对家族企业的重大事务做出决策。这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决策时间,保证了决策过程的迅速性。同时,由于家族成员在利益、观念和对问题认识上的一致性,以及家族成员所具有的对家族和家族企业最高领导人绝对服从的伦理规范,使得家族企业最高领导人做出的重大决策很容易为家族成员所理解,并能很快在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从而避免了企业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的扯皮和时间延误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的迅速性和决策执行效果反馈的迅速性。

(四)成本更低。从企业内部经营来看,

家族式治理模式有利于降低各种经营成本。首先,

所有权与控制权统一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当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集中于创业者一人时,是不存在代理成本问题的。即使当家族成员拥有大部分股份,仅是把经营管理的一般职能交给非所有者或者非家族成员(职业经理人)时,由于这些经营管理者并不拥有重要的决策权,代理

成本也是很低的。其次,

家族制经营有利于降低企《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1期

业内部运营成本。由于家族企业治理模式条件下,

以“

家长式领导”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确保企业迅速对市场做出反应,提高企业重大决策的效率及其修正决策错误的灵活性,而且能够更注重公司的长期利益。另一方面,家族内部成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家族内的利他主义,也有助于化解企业经营中各职能部门的利益矛盾,从而减少内部的管理协调费用。第三,家族治理还有利于降低交易合约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成本。由于目前我国企业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缺乏商业道德、商业规则和商业秩序,还没有一种完善的有效的制度或法律来限制、约束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对此,企业主只能感到困惑和无奈。企业主要时刻监督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的忠诚度,防止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这要花费高额的成本。而家族两权合一的治理模式,由

于家族内部“

自己人”的高可信度,可以大大降低这种监督成本。

(五)成长迅速。家族企业有别于一般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内部的交换和人际关系的有关过程直接根源于亲缘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距离比较近,企业内部员工的个人目标与企业整体目标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在企业初创、成长及企业处于危难之时,以家族治理为特点的家族企业,其家族纽带具有无可替代的内聚力和坚韧力以及必不可少的可信度和低成本,而这些恰恰对家族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四、结束语

家族企业由于其内部特有的治理模式从而具有内在的竞争优势,同时也有与之相伴而来的局限性。我们应该看到家族企业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又兼具家族企业所独有的特性;应该以现实的理性辨证地看待家族企业治理的特性,而不能简单地将其置于现代公司制度的对立面。我们要发展家族企业,就要客观看待其内部治理,扬其长、避其短,给家族企业一个充分发展的空间,为家族企

业创造良好的市场、

融资、人才等外部环境,解决我国目前家族企业规模小、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曹德俊:《家族企业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财经科学》2002年第6期。

[2]储小平:《家族企业研究—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中国软科学》2000年第5期。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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