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购物综合体项目
落地式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监理有限公司
目录
工程概况 编制依据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和分工 检查记录表
检查验收主控项目及强制性条文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时尚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 2、建设地点:沙湾县
3、建设单位:沙湾县乾汇房地产公司
4、建筑面积:109012.70平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7159.29平米) 5、建筑基地面积:27159.29平米
6、建筑等级:一类高层,及其多层裙房 7、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
8、建筑层数:主楼十五层、群楼四层、地下一层 9、建筑总高度:主楼64.65米、裙楼23.95米
10、建筑耐火等级:地上耐火等级一级,地下耐火等级一级 11、屋面防水等级:级
12、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0度 13、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
14、建筑结构形式:主楼: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楼:框架结构 15、建筑室内外高差:0.15米 16、建筑为节能性公共建筑
1、编制依据
1.1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2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3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4XJJ044-201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1.5GB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网》 1.6GB2894-1996《安全标志》 1.7GB2893-2001《安全色》
1.8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专项治理措施(乌市建委函【2003】358号)
1.9建设部 建质(2003)第82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坝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1.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11已审批的脚手架专项方案 2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2.1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施工方组织设计及现场的施工进度,提醒施工单位,本工程落地和悬挑外架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认真编制专项方案;
2.2监理部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完善,并在施工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2.3监理工程师对外架搭设的特殊工种、进场材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报验,并建立专项档案,对不合格的工人、原材料严禁进场。
2.4在外架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进行旁站、跟踪施工,监理工程师要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发现违规或异常情况,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 2.5外架搭设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或外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监理工程师要按照监督管理程序签发停工令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6外架搭设完成后,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2.7土建工程收尾从上往下进行,待外立面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开始拆除外架,外架拆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拆除方案。 2.8外架搭设详细工作流程可按下述顺序进行:
2.8.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上岗证、专项施工方案; 2.8.2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项方案论证(根据文件必要时); 2.8.3验收进场搭设原材料;
2.8.4现场巡视、检查是否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搭设; 2.8.5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对外架验收、挂牌;
2.8.6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是否有变形、违规使用等现象; 2.8.7审查外架拆除方案; 2.8.8监督外架拆除。
3.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3.1脚手架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3.1.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电焊工等)上岗证、操作人员数量是否符合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审查专职安全员资质及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3.1.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和脚手架受力计算进行审查,特别是审查出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整改完善,专项方案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监理不同意开工。
3.1.3搭设外架所用钢管、扣件、工字钢、高强螺栓、钢板等原材料,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并及时签发通知单,限期退场。
3.1.4监理对施工单位现场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管理。 3.1.5脚手架搭设 3.1.5.1立杆
立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否则降低立杆承载能力; 所以本工程落地部分脚手架立杆基础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素土夯实找平,在地基上铺厚度不小于5cm的木垫板;悬挑部分立杆根部固定在悬挑16号工字钢梁上。悬挑脚手架与落地脚手架除基础不同外,其余在施工搭设的要求上基本相同。 立杆搭设尺寸为:纵距1.50米,横距0.80米,步距1.50米,内立杆距外墙面0.40米。 3.1.5.2扫地杆
按照规范要求在立杆根部200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 3.1.5.3大横杆
按照专项方案要求确定大横杆间距、步距 ,且大横杆与立杆交叉处必须采用管卡牢固连接;当遇门洞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3.1.5.4小横杆
小横杆是双排脚手架的连接件,竖向间距与层高同,水平间距按照施工专项方案执行,在立杆与大横杆交叉处必须设置小横杆。 3.1.5.5剪刀撑
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数为5-7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本工程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设置3个旋转扣件。 3.1.5.6连墙件
架体与建筑结构必须采用刚性连接;按照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楼板预埋钢管或剪力墙上背钢管的连墙形式。连墙件应靠近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 3.1.5.7脚手板(竹笆片)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竹笆脚手板应按主竹筋垂直与大横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φ1.20mm镀锌钢丝固定在大横杆上;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两端应固定在立杆上,大横杆搁置在小横杆上固定,大横杆间距不小于400mm。 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流落。
3.1.5.8安全网
脚手架的外侧面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专用系绳沿网周边每隔45cm系牢在脚手管上。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安全网合格证及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设安全网应与脚手架同步跟进。 3.1.6外架质量控制要点:
3.1.6.1落地外架要检查基础部位的排水措施,检查其基础变形情况。 3.1.6.2悬挑外架钢梁安装固定完毕后架子搭设前,主要检查安装的尺寸位置,安装是否牢固,结构混凝土的强度是否达到要求。
3.1.6.3原材料(钢管、扣件、工字钢、安全网、竹笆片等)必须按照进场批次进行报验,组织验收;
3.1.6.4每搭完成一层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1.6.5预埋件楼层要按照设计要求应采取配筋加强措施; 3.1.6.6连墙件距离、数量、拉拔试验; 3.1.6.7安全网挂设、竹笆片铺设情况; 3.1.6.8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要停止施工;
3.1.6.9扣件螺栓是否松动;架子的变形;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超载
3.1.6.10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安全员每月必须对架子进行不少于二次检查 ,施工单位技术测量人员及时做好架子的垂直度变形观测。
架子每次的检查验收均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单。 3.1.7、脚手架的验收
3.1.7.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
3.1.7.2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搭设负责人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施工项目部安全员,由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专项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1.7.3验收标准:(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进行) I、钢管立杆纵距偏差为±50mm。
II、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为总高度)。 III、扣件紧固力距为:40-50N•m,不大于65 N•m。抽查安装数量的5%,扣件不合格数量不多于抽查数量的10%。
IV、扣件紧固程度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当扣件螺栓扭力矩为30 N•m时,比40 N•m时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
3.1.7.4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在整改合格后报上级安监站来现场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承包商验收人签字挂牌使用。
3.2脚手架监理检查方法
1、事前预控;预控是监理工作方法的重点,实施监理之前,根据脚手架工程的特点,详细制定脚手架工程的控制点,并要求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变被动监理为主动监理,是控制各种工程隐患不发生或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2、严格按审批过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控制实施; 落地、悬挑外架控制点一览表
8、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9、起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通知》。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1、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2、实行安全跟踪管理,组织定期安全巡视对脚手架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4.2.4 项目土建监理人员
1、参与编写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脚手架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4、参加脚手架施工中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5、对所监理脚手架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负安全巡视责任。对重点部位或特殊部位要跟踪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的实施。
6、检查脚手架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适当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2.5 项目监理员
1、检查脚手架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5.脚手架工程检查记录表
脚手架监理检查记录表按新疆标准规定使用XJJ044-20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30页和31页的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中的XJAJ-B1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和XJAJ-B2 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表。 6.钢管脚手架强制性条文 6.1、钢管上严禁打孔;
6.2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6.3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4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5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米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架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6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7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本规范表6.4.1采用。
6.8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6.9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10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11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1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围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0c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小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1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
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接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6.14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6.1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1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
6.17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6.18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6.19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6.20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6.2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2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6.23作业层上的使用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2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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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编制依据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和分工 检查记录表
检查验收主控项目及强制性条文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时尚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 2、建设地点:沙湾县
3、建设单位:沙湾县乾汇房地产公司
4、建筑面积:109012.70平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7159.29平米) 5、建筑基地面积:27159.29平米
6、建筑等级:一类高层,及其多层裙房 7、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
8、建筑层数:主楼十五层、群楼四层、地下一层 9、建筑总高度:主楼64.65米、裙楼23.95米
10、建筑耐火等级:地上耐火等级一级,地下耐火等级一级 11、屋面防水等级:级
12、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0度 13、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
14、建筑结构形式:主楼: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楼:框架结构 15、建筑室内外高差:0.15米 16、建筑为节能性公共建筑
1、编制依据
1.1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2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3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4XJJ044-201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1.5GB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网》 1.6GB2894-1996《安全标志》 1.7GB2893-2001《安全色》
1.8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机械设备专项治理措施(乌市建委函【2003】358号)
1.9建设部 建质(2003)第82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坝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1.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11已审批的脚手架专项方案 2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2.1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施工方组织设计及现场的施工进度,提醒施工单位,本工程落地和悬挑外架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认真编制专项方案;
2.2监理部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完善,并在施工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2.3监理工程师对外架搭设的特殊工种、进场材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报验,并建立专项档案,对不合格的工人、原材料严禁进场。
2.4在外架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进行旁站、跟踪施工,监理工程师要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发现违规或异常情况,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 2.5外架搭设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或外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监理工程师要按照监督管理程序签发停工令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6外架搭设完成后,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2.7土建工程收尾从上往下进行,待外立面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开始拆除外架,外架拆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拆除方案。 2.8外架搭设详细工作流程可按下述顺序进行:
2.8.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上岗证、专项施工方案; 2.8.2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项方案论证(根据文件必要时); 2.8.3验收进场搭设原材料;
2.8.4现场巡视、检查是否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搭设; 2.8.5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对外架验收、挂牌;
2.8.6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是否有变形、违规使用等现象; 2.8.7审查外架拆除方案; 2.8.8监督外架拆除。
3.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3.1脚手架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3.1.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电焊工等)上岗证、操作人员数量是否符合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审查专职安全员资质及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3.1.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和脚手架受力计算进行审查,特别是审查出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整改完善,专项方案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监理不同意开工。
3.1.3搭设外架所用钢管、扣件、工字钢、高强螺栓、钢板等原材料,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并及时签发通知单,限期退场。
3.1.4监理对施工单位现场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管理。 3.1.5脚手架搭设 3.1.5.1立杆
立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否则降低立杆承载能力; 所以本工程落地部分脚手架立杆基础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素土夯实找平,在地基上铺厚度不小于5cm的木垫板;悬挑部分立杆根部固定在悬挑16号工字钢梁上。悬挑脚手架与落地脚手架除基础不同外,其余在施工搭设的要求上基本相同。 立杆搭设尺寸为:纵距1.50米,横距0.80米,步距1.50米,内立杆距外墙面0.40米。 3.1.5.2扫地杆
按照规范要求在立杆根部200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 3.1.5.3大横杆
按照专项方案要求确定大横杆间距、步距 ,且大横杆与立杆交叉处必须采用管卡牢固连接;当遇门洞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3.1.5.4小横杆
小横杆是双排脚手架的连接件,竖向间距与层高同,水平间距按照施工专项方案执行,在立杆与大横杆交叉处必须设置小横杆。 3.1.5.5剪刀撑
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数为5-7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本工程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设置3个旋转扣件。 3.1.5.6连墙件
架体与建筑结构必须采用刚性连接;按照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楼板预埋钢管或剪力墙上背钢管的连墙形式。连墙件应靠近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 3.1.5.7脚手板(竹笆片)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竹笆脚手板应按主竹筋垂直与大横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φ1.20mm镀锌钢丝固定在大横杆上;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两端应固定在立杆上,大横杆搁置在小横杆上固定,大横杆间距不小于400mm。 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流落。
3.1.5.8安全网
脚手架的外侧面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专用系绳沿网周边每隔45cm系牢在脚手管上。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安全网合格证及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设安全网应与脚手架同步跟进。 3.1.6外架质量控制要点:
3.1.6.1落地外架要检查基础部位的排水措施,检查其基础变形情况。 3.1.6.2悬挑外架钢梁安装固定完毕后架子搭设前,主要检查安装的尺寸位置,安装是否牢固,结构混凝土的强度是否达到要求。
3.1.6.3原材料(钢管、扣件、工字钢、安全网、竹笆片等)必须按照进场批次进行报验,组织验收;
3.1.6.4每搭完成一层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1.6.5预埋件楼层要按照设计要求应采取配筋加强措施; 3.1.6.6连墙件距离、数量、拉拔试验; 3.1.6.7安全网挂设、竹笆片铺设情况; 3.1.6.8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要停止施工;
3.1.6.9扣件螺栓是否松动;架子的变形;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超载
3.1.6.10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安全员每月必须对架子进行不少于二次检查 ,施工单位技术测量人员及时做好架子的垂直度变形观测。
架子每次的检查验收均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单。 3.1.7、脚手架的验收
3.1.7.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交底,并有专人指挥。
3.1.7.2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搭设负责人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施工项目部安全员,由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专项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1.7.3验收标准:(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进行) I、钢管立杆纵距偏差为±50mm。
II、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为总高度)。 III、扣件紧固力距为:40-50N•m,不大于65 N•m。抽查安装数量的5%,扣件不合格数量不多于抽查数量的10%。
IV、扣件紧固程度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当扣件螺栓扭力矩为30 N•m时,比40 N•m时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
3.1.7.4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在整改合格后报上级安监站来现场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承包商验收人签字挂牌使用。
3.2脚手架监理检查方法
1、事前预控;预控是监理工作方法的重点,实施监理之前,根据脚手架工程的特点,详细制定脚手架工程的控制点,并要求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变被动监理为主动监理,是控制各种工程隐患不发生或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2、严格按审批过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控制实施; 落地、悬挑外架控制点一览表
8、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9、起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通知》。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1、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2、实行安全跟踪管理,组织定期安全巡视对脚手架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4.2.4 项目土建监理人员
1、参与编写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脚手架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4、参加脚手架施工中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5、对所监理脚手架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负安全巡视责任。对重点部位或特殊部位要跟踪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的实施。
6、检查脚手架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适当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2.5 项目监理员
1、检查脚手架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5.脚手架工程检查记录表
脚手架监理检查记录表按新疆标准规定使用XJJ044-20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30页和31页的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中的XJAJ-B1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和XJAJ-B2 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表。 6.钢管脚手架强制性条文 6.1、钢管上严禁打孔;
6.2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6.3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4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5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米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架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6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7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本规范表6.4.1采用。
6.8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6.9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10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11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1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围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0c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小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1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
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接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6.14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6.1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1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
6.17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6.18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6.19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6.20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6.2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2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6.23作业层上的使用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2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