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地铁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GDY/QW-AZ-AQ-14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安全稽查部。

本标准起草人:万宇辉、梁立东、李毅雄。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3版、第1次修订。

本标准2007年10月16日发布。

本标准从2007年10月20日起实施。原第2版、第0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2009年6月5日根据标准修改通知单2009-34进行第1次修订,修订后的内容2009年6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安全稽查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铁DC1500V 接触轨区域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地铁DC1500V 接触轨区域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规定。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1 GDY/QW-JG-GD-04.01 广州地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3.2 GDY/QW-JG-XC-01.03 行车组织规则(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

3.3 GDY/QW-JG-XC-01.04 行车组织规则(五号线)

3.4 GDY/QW-AZ-YJ-02 特殊气象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5 GDY/QW-AZ-YJ-19 接触网(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试行)

3.6 GDY/QW-AZ-YJ-04.03 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

3.7 GDY/QW-AZ-YJ-04.04 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

3.8 GDY/QW-AZ-YJ-17.02 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三、四号线)

3.7 GDY/QW-AZ-YJ-17.03 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

3.9 GDY/QW-AZ-SC-03.01 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三、四号线)

3.10 GDY/QW-AZ-SC-03.02 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五号线)

3.11 GDY/QW-AZ-AQ-05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12 GDY/QW-AZ-AQ-07 绝缘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则

4 定义

4.1 接触轨区域:安装有接触轨的轨行区,包括正线、辅助线和试车线。

4.2 外部人员:运营总部以外的人员。

4.3 巡视:一般情况下指目视检查,在发现异常且能保证安全的情况可做一些简单的处理。

5 总则

5.1 为了加强接触轨区域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人身、设备和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5.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安全管理方针,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5.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运营总部全体员工及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外部人员,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规定。

6 职责

6.1 安全稽查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本规定。

6.2 各中心、直属部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和落实本规定。

6.3 每位员工都有学习本规定的义务,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6.4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制止。造成行车、设备事故者,按行车、设备事故处理规则处理。

6.5 营销调控部牵头,车务中心负责车站、列车对乘客的安全宣传工作。

6.6 车务中心负责制定站务人员下轨行区人工转换道岔的行走线路图和运营期间进出存车线和折返线的行走线路图。

6.7 车辆中心负责制定列车检修、试车时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集电靴伤人。

6.8 各中心要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 安全教育

7.1 总部员工接触轨安全教育

7.1.1 接触轨安全知识纳入三级安全教育的总部级安全教育。

7.1.2 各中心、直属部负责所属接触轨线路的员工的接触轨安全教育,并组织考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试。负责组织各自所属接触轨线路的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7.1.3总部接触轨线路的员工,进行施工负责人培训必须有接触轨安全知识内容,并将接触轨安全考试成绩写入施工负责人证。

7.2 外部人员安全教育

7.2.1 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和外部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接触轨安全教育。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培训必须有接触轨安全知识内容,并将接触轨安全考试成绩写入施工负责人证;外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各自外部作业人员的接触轨安全教育。

7.2.2 进入接触轨区域前,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含调试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组成员进行接触轨安全交底,负安全监管责任。

7.2.3 非运营期间临时任务、参观人员需进入接触轨区域时,主办或配合部门负责接触轨安全交底,进入接触轨区域人员必须服从现场配合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定,配合人员负安全监护责任。

7.3 接触轨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规定和接触轨基本知识。

8 管理规定

8.1 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8.2 接触轨设备停电甚至是事故停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仍视为带电设备。

8.3 任何人员及所持物件(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具除外)与带电接触轨的距离不得小于700毫米。

8.4 任何人进入正线、辅助线,必须向行调请点,行调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入试车线必须向车厂调度请点。

8.5 车站人员在办理请点手续时负责检查施工负责人是否持有【施工负责人证】,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穿绝缘鞋,有制止不具备条件人员进入轨行区的权力和责任。

8.6 倒闸操作、验电、挂拆接地线、接触轨附近异物处理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高压绝缘手套。进入带电的接触轨区域时,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8.7 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或绝缘靴),穿有高可见度的反光背心。上线的客车、工程车司机必须穿绝缘鞋。

8.8 在接触轨区域,以下情况接触轨可不停电,但必须严格执行8.3、8.9规定,并设置专人监护:

1) 开行工程车(包括打磨车、检测车),但打磨车进行打磨作业或工程车上人员需下线作业时,应按8.9规定执行;

2) 通过疏散平台巡视;

3) 经过接触轨有电区域进入作业区域;

4) 登乘电客车或工程车通过疏散平台进入泵房;

5) 使用绝缘工器具处理异物;

6) 人工手摇道岔;

7) 运营期间感应板抢险性拆除、运营期间抢险;

8) 正线列车救援;

9) 运营期间进出存车线和折返线等。

8.9 进行更换钢轨、更换道岔、更换感应板、更换转辙机、接触轨检修、巡道以及与带电接触轨距离小于700毫米的作业时,接触轨必须停电并挂接地线,接触轨停电挂地线区域不得小于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不得超出作业区作业。

8.10除接触网专业人员按规定检修接触轨设备外,其他任何人员,即使在接触轨已经停电挂地线情况下,也不得擅自接触、碰摸接触轨及其附件。

8.11 人工手摇道岔时接触轨可不停电(与带电接触轨距离必须大于700毫米),必须两人同时进入,至少有一名是值班员以上人员,操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两人必须穿绝缘靴,按制定的行走线路图行走。

8.12工程车开行

8.12.1 组织工程车进入作业区域在正线运行时,接触轨可不停电。

8.12.2 进入作业区域后,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8.12.3 组织正线救援时,接触轨可不停电,但人员需下线路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a) 锁闭接触轨侧司机室门。

b) 确认从非接触轨侧下线路。

c) 下线路人员只能在非接触侧进行作业,与集电靴、接触轨保持700mm 以上距离。 d) 下线路人员监控:下线路前,由工程车司机监控,两人相互确认;下线路后,由客车司机负责监控。

8.13 出/入车厂线的安全防护:列车出厂时,在转换轨上一度停车,降下受电弓,升起集电靴;列车入厂时在转换轨上一度停车,降下集电靴,升起受电弓,以防发生意外。车务部门应制定联控措施,防止受电方式错误。

8.14 试车线出口处设一度停车标,下试车线时客车在出口处一度停车,降下集电靴,升起受电弓,以防发生意外。司机与信号楼值班员之间应制定联控措施,防止受电方式错误。

8.15试车线有客车调试作业时,司机及调试人员需下线路时,不得在接触轨侧下车,并与接触轨、集电靴保持700毫米以上距离,防止触电事故。

8.16 接触轨(包括避雷器)附近有异物或人员、动物非正常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处理原则

8.16.1带电处理异物时(大雨天除外)使用的绝缘棒经检测合格,处理时操作人员要戴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人体与带电接触轨保持700毫米以上安全距离。

8.16.2 大雨天气处理异物时,若异物接触到接触轨,则停电处理。

8.16.3按GDY/QW-AZ-YJ-19《接触网(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试行)》、GDY/QW-AZ-YJ-04.03《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GDY/QW-AZ-YJ-04.04《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GDY/QW-AZ-YJ-18《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三、四号线)》、GDY/QW-AZ-YJ-17.03《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等规定处理。

8.17 区间疏散乘客原则

8.17.1 在地下区间或没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应组织对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

在高架段或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不包车站),若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组织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若采用来车接驳方式疏散乘客,则接触轨不停电。

8.17.2 如遇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立即报告行调,同时组织乘客疏散,行调应要求电调组织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

8.17.3 其他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在行调通知接触轨已停电后,方可组织乘客疏散。同时电调和相应变电所值班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止向疏散区间送电的安全措施。

8.17.4 遇雷电时,在地面、高架段原则上不组织乘客步行疏散,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除外。

8.18在雷、雨等恶劣天气进入接触轨区域的注意事项:

8.18.1打雷时,停止地面段及高架段接触轨区域的作业;禁止在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或与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有电气相连的设备上进行作业。

8.18.2若在高架、地面线路上遇到打雷时,尽量远离接触轨设备,双脚并拢蹲下,尽可能使人体高度低于周围设备设施,利用打雷的间隙,及时回到室内避雷、避雨。

8.18.3下雨天气在室外使用绝缘工器具(包括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要防止绝缘工器具湿透而导致绝缘性能下降。使用的绝缘棒须有防雨罩,以使罩下的绝缘棒干燥。

8.18.4下雨在接触轨区域行走时,要小心行走,防止摔倒。

8.18.5按GDY/QW-AZ-YJ-02《特殊气象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8.19 禁止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接触轨的下方,防止因物料出清不彻底,导致接触轨短路或导致集电靴受损。

8.20 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主办配合人要认真检查,出清线路。

8.21按GDY/QW-JG-XC-01.03《行车组织规则(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GDY/QW-JG-XC-01.04《行车组织规则(五号线)》、GDY/QW-JG-GD-04.01《广州地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GDY/QW-AZ-SC-03.01《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三、四号线)》和GDY/QW-AZ-SC-03.02《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五号线)》等有关规定执行。

8.22 安全警示标志

8.22.1 接触轨防护罩上标识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站台区域及地面高架段不大于20米/处。

8.22.2 车站端墙处、下轨梯处以及轨行区张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等警示语。凡可能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地方必须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语。

8.22.3 试车线、出入车厂线、高架线、地面段的围网上悬挂“严禁攀爬”,“当心触电”等警示语,试车线、出入车厂入口处树立《安全须知》。

8.22.4 转换轨处设一度停车标、集电靴受电弓转换标和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牌。

8.22.5 客车车门上张贴“轨行区有电,严禁跳下轨道”标志,以防乘客擅自打开车门下线路。

8.23 需下接触轨线路的总部维修人员、客车司机、工程车司机、车辆检修人员、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等人员需配置绝缘鞋。

8.24 绝缘鞋、绝缘靴的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8.24.1 绝缘鞋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8.24.2严格控制绝缘鞋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年。

8.24.3绝缘靴按标准每半年需试验一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8.24.4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鞋外观是否完好,应无明显磨损,无铁钉、伤痕,干燥;检查有效日期。

8.24.5 各分部建立绝缘工器具台帐,有专人负责。

8.24.6 物资部负责回收过期的绝缘鞋。

8.24.7 磨损较严重的绝缘鞋,按“以旧(烂)换新”原则处理。

8.24.8按GDY/QW-AZ-AQ-05《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GDY/QW-AZ-AQ-07《绝缘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8.24.9 外单位负责其员工的绝缘鞋,运营总部不提供绝缘鞋。

广州地铁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GDY/QW-AZ-AQ-14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安全稽查部。

本标准起草人:万宇辉、梁立东、李毅雄。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3版、第1次修订。

本标准2007年10月16日发布。

本标准从2007年10月20日起实施。原第2版、第0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2009年6月5日根据标准修改通知单2009-34进行第1次修订,修订后的内容2009年6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安全稽查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铁DC1500V 接触轨区域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地铁DC1500V 接触轨区域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规定。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1 GDY/QW-JG-GD-04.01 广州地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3.2 GDY/QW-JG-XC-01.03 行车组织规则(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

3.3 GDY/QW-JG-XC-01.04 行车组织规则(五号线)

3.4 GDY/QW-AZ-YJ-02 特殊气象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5 GDY/QW-AZ-YJ-19 接触网(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试行)

3.6 GDY/QW-AZ-YJ-04.03 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

3.7 GDY/QW-AZ-YJ-04.04 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

3.8 GDY/QW-AZ-YJ-17.02 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三、四号线)

3.7 GDY/QW-AZ-YJ-17.03 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

3.9 GDY/QW-AZ-SC-03.01 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三、四号线)

3.10 GDY/QW-AZ-SC-03.02 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五号线)

3.11 GDY/QW-AZ-AQ-05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12 GDY/QW-AZ-AQ-07 绝缘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则

4 定义

4.1 接触轨区域:安装有接触轨的轨行区,包括正线、辅助线和试车线。

4.2 外部人员:运营总部以外的人员。

4.3 巡视:一般情况下指目视检查,在发现异常且能保证安全的情况可做一些简单的处理。

5 总则

5.1 为了加强接触轨区域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人身、设备和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5.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安全管理方针,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5.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运营总部全体员工及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外部人员,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规定。

6 职责

6.1 安全稽查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本规定。

6.2 各中心、直属部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和落实本规定。

6.3 每位员工都有学习本规定的义务,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6.4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制止。造成行车、设备事故者,按行车、设备事故处理规则处理。

6.5 营销调控部牵头,车务中心负责车站、列车对乘客的安全宣传工作。

6.6 车务中心负责制定站务人员下轨行区人工转换道岔的行走线路图和运营期间进出存车线和折返线的行走线路图。

6.7 车辆中心负责制定列车检修、试车时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集电靴伤人。

6.8 各中心要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 安全教育

7.1 总部员工接触轨安全教育

7.1.1 接触轨安全知识纳入三级安全教育的总部级安全教育。

7.1.2 各中心、直属部负责所属接触轨线路的员工的接触轨安全教育,并组织考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试。负责组织各自所属接触轨线路的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7.1.3总部接触轨线路的员工,进行施工负责人培训必须有接触轨安全知识内容,并将接触轨安全考试成绩写入施工负责人证。

7.2 外部人员安全教育

7.2.1 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和外部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接触轨安全教育。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培训必须有接触轨安全知识内容,并将接触轨安全考试成绩写入施工负责人证;外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各自外部作业人员的接触轨安全教育。

7.2.2 进入接触轨区域前,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含调试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组成员进行接触轨安全交底,负安全监管责任。

7.2.3 非运营期间临时任务、参观人员需进入接触轨区域时,主办或配合部门负责接触轨安全交底,进入接触轨区域人员必须服从现场配合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定,配合人员负安全监护责任。

7.3 接触轨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规定和接触轨基本知识。

8 管理规定

8.1 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8.2 接触轨设备停电甚至是事故停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仍视为带电设备。

8.3 任何人员及所持物件(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具除外)与带电接触轨的距离不得小于700毫米。

8.4 任何人进入正线、辅助线,必须向行调请点,行调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入试车线必须向车厂调度请点。

8.5 车站人员在办理请点手续时负责检查施工负责人是否持有【施工负责人证】,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穿绝缘鞋,有制止不具备条件人员进入轨行区的权力和责任。

8.6 倒闸操作、验电、挂拆接地线、接触轨附近异物处理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高压绝缘手套。进入带电的接触轨区域时,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8.7 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或绝缘靴),穿有高可见度的反光背心。上线的客车、工程车司机必须穿绝缘鞋。

8.8 在接触轨区域,以下情况接触轨可不停电,但必须严格执行8.3、8.9规定,并设置专人监护:

1) 开行工程车(包括打磨车、检测车),但打磨车进行打磨作业或工程车上人员需下线作业时,应按8.9规定执行;

2) 通过疏散平台巡视;

3) 经过接触轨有电区域进入作业区域;

4) 登乘电客车或工程车通过疏散平台进入泵房;

5) 使用绝缘工器具处理异物;

6) 人工手摇道岔;

7) 运营期间感应板抢险性拆除、运营期间抢险;

8) 正线列车救援;

9) 运营期间进出存车线和折返线等。

8.9 进行更换钢轨、更换道岔、更换感应板、更换转辙机、接触轨检修、巡道以及与带电接触轨距离小于700毫米的作业时,接触轨必须停电并挂接地线,接触轨停电挂地线区域不得小于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不得超出作业区作业。

8.10除接触网专业人员按规定检修接触轨设备外,其他任何人员,即使在接触轨已经停电挂地线情况下,也不得擅自接触、碰摸接触轨及其附件。

8.11 人工手摇道岔时接触轨可不停电(与带电接触轨距离必须大于700毫米),必须两人同时进入,至少有一名是值班员以上人员,操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两人必须穿绝缘靴,按制定的行走线路图行走。

8.12工程车开行

8.12.1 组织工程车进入作业区域在正线运行时,接触轨可不停电。

8.12.2 进入作业区域后,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8.12.3 组织正线救援时,接触轨可不停电,但人员需下线路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a) 锁闭接触轨侧司机室门。

b) 确认从非接触轨侧下线路。

c) 下线路人员只能在非接触侧进行作业,与集电靴、接触轨保持700mm 以上距离。 d) 下线路人员监控:下线路前,由工程车司机监控,两人相互确认;下线路后,由客车司机负责监控。

8.13 出/入车厂线的安全防护:列车出厂时,在转换轨上一度停车,降下受电弓,升起集电靴;列车入厂时在转换轨上一度停车,降下集电靴,升起受电弓,以防发生意外。车务部门应制定联控措施,防止受电方式错误。

8.14 试车线出口处设一度停车标,下试车线时客车在出口处一度停车,降下集电靴,升起受电弓,以防发生意外。司机与信号楼值班员之间应制定联控措施,防止受电方式错误。

8.15试车线有客车调试作业时,司机及调试人员需下线路时,不得在接触轨侧下车,并与接触轨、集电靴保持700毫米以上距离,防止触电事故。

8.16 接触轨(包括避雷器)附近有异物或人员、动物非正常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处理原则

8.16.1带电处理异物时(大雨天除外)使用的绝缘棒经检测合格,处理时操作人员要戴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人体与带电接触轨保持700毫米以上安全距离。

8.16.2 大雨天气处理异物时,若异物接触到接触轨,则停电处理。

8.16.3按GDY/QW-AZ-YJ-19《接触网(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试行)》、GDY/QW-AZ-YJ-04.03《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GDY/QW-AZ-YJ-04.04《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GDY/QW-AZ-YJ-18《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三、四号线)》、GDY/QW-AZ-YJ-17.03《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等规定处理。

8.17 区间疏散乘客原则

8.17.1 在地下区间或没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应组织对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

在高架段或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不包车站),若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组织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若采用来车接驳方式疏散乘客,则接触轨不停电。

8.17.2 如遇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立即报告行调,同时组织乘客疏散,行调应要求电调组织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

8.17.3 其他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在行调通知接触轨已停电后,方可组织乘客疏散。同时电调和相应变电所值班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止向疏散区间送电的安全措施。

8.17.4 遇雷电时,在地面、高架段原则上不组织乘客步行疏散,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除外。

8.18在雷、雨等恶劣天气进入接触轨区域的注意事项:

8.18.1打雷时,停止地面段及高架段接触轨区域的作业;禁止在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或与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有电气相连的设备上进行作业。

8.18.2若在高架、地面线路上遇到打雷时,尽量远离接触轨设备,双脚并拢蹲下,尽可能使人体高度低于周围设备设施,利用打雷的间隙,及时回到室内避雷、避雨。

8.18.3下雨天气在室外使用绝缘工器具(包括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要防止绝缘工器具湿透而导致绝缘性能下降。使用的绝缘棒须有防雨罩,以使罩下的绝缘棒干燥。

8.18.4下雨在接触轨区域行走时,要小心行走,防止摔倒。

8.18.5按GDY/QW-AZ-YJ-02《特殊气象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8.19 禁止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接触轨的下方,防止因物料出清不彻底,导致接触轨短路或导致集电靴受损。

8.20 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主办配合人要认真检查,出清线路。

8.21按GDY/QW-JG-XC-01.03《行车组织规则(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GDY/QW-JG-XC-01.04《行车组织规则(五号线)》、GDY/QW-JG-GD-04.01《广州地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GDY/QW-AZ-SC-03.01《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三、四号线)》和GDY/QW-AZ-SC-03.02《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五号线)》等有关规定执行。

8.22 安全警示标志

8.22.1 接触轨防护罩上标识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站台区域及地面高架段不大于20米/处。

8.22.2 车站端墙处、下轨梯处以及轨行区张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等警示语。凡可能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地方必须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语。

8.22.3 试车线、出入车厂线、高架线、地面段的围网上悬挂“严禁攀爬”,“当心触电”等警示语,试车线、出入车厂入口处树立《安全须知》。

8.22.4 转换轨处设一度停车标、集电靴受电弓转换标和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牌。

8.22.5 客车车门上张贴“轨行区有电,严禁跳下轨道”标志,以防乘客擅自打开车门下线路。

8.23 需下接触轨线路的总部维修人员、客车司机、工程车司机、车辆检修人员、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等人员需配置绝缘鞋。

8.24 绝缘鞋、绝缘靴的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8.24.1 绝缘鞋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8.24.2严格控制绝缘鞋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年。

8.24.3绝缘靴按标准每半年需试验一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8.24.4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鞋外观是否完好,应无明显磨损,无铁钉、伤痕,干燥;检查有效日期。

8.24.5 各分部建立绝缘工器具台帐,有专人负责。

8.24.6 物资部负责回收过期的绝缘鞋。

8.24.7 磨损较严重的绝缘鞋,按“以旧(烂)换新”原则处理。

8.24.8按GDY/QW-AZ-AQ-05《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GDY/QW-AZ-AQ-07《绝缘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8.24.9 外单位负责其员工的绝缘鞋,运营总部不提供绝缘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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