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B 电间距标准 2.0版
应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电类电控板在通过国标、CE 认证时需达到的有关电间隙距离、爬
电距离的设计要求。
有关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的标准在CE 和国标中都有些特殊要求,这里只提供一个通用标准,实际应用应以客户或认证机构提出的具体要求为准。
主要参考文件:CE 标准335-1,国标GB4706.1-1998
定义: 弱电:指≤36V 的电压。
热地:指低压电路的电源线与市电的零线或火线连通的情况。
爬电距离:在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易触及的绝缘材料表面的金属箔之间,
沿着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电气间隙: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一个绝缘材料表面的金属铜箔之间, 穿过空气的最短距离。
一般要求:
1.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的测量:
1.1电气间隙规则:间隙的路径是“视线”的路径(开槽无效)。 爬电距离规则:爬电距离是沿槽的轮廓路径。
电路板处于正常环境时槽宽≥1mm 有效。
电路板处于严重裸露、潮湿、易污漬等环境时槽宽≥1.5mm 有效。 若所开的槽不为方型,则少于1mm 或1.5mm 处视为失效。
1.2实测范例:
如图,继电器与两电容中有一锣钉,其外直径为H ,C 为爬电距离的开槽,槽宽为1mm 。继电器的强电到电容的弱电线的电间距计算应为:(须除去金属锣钉的距离, 见3.10. )
爬电距离:1+1.37+1.55=3.92mm 电气间隙:1+2.05=3.05mm
注意:
a) 测量距离1.37mm 时截止至槽宽小于1mm 的半圆处。
b) 直径H 应留有裕量,因锣钉孔较宽松,锣钉可能打偏。
2. 表1 ,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距离(mm )
(Cr为爬电距离,Cl 为电气间隙)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①:
如果不是防污物沉积的 如果有防污物或潮湿沉积保护:正温度系数(PTC )电阻(包括其连接线)② 如果不是防污物沉积的 如果有防污物或潮湿沉积保护:正温度系数(PTC )电阻(包括其连接线)②
带电部件和越过基本绝缘的其他金属部件之间:
如果是防污物沉积的②
*用陶瓷、纯云母和类似材料制造的 *如果用其他材料制造
III 类器具 Cr
Cl
其他器具
工作电压小于或等于130V Cr
Cl 1.0
工作电压大于130V 至250V Cr 2.0
Cl 2.0
工作电压大于250V 至440V Cr 2.0
Cl 2.0
条例 1
1.0 1.0 1.0
2.0 1.5 2.0 1.5 3.0 2.5 4.0 3.0 2
1.0 1.0 1.5 1.5 2.0 2.0 3.0 3.0 3
- - 1.0 1.0 1.0 1.0 - - 4
1.0 1.0 1.0 1.0 2.5③ 2.5③ - - 5
1.5 1.0 1.5 2.0 1.5 2.0 1.0 1.0 1.5 - -
- -
1.0 6.0
1.0 1.5 1.5 1.0 6.0
3.0 4.0 2.0
2.5③ 3.0 2.0
- - - - -
- - - - -
6 7 8 9 10
如果不是防污物沉积的 如果带电不见为漆包线绕组
在管铠装电热元件的端部
带电部件和越过加强绝缘的其他金属部件之间:
如果带电部件为漆包线绕组
对其他带电部件
1.0⑤ 1.0④ 6.0
6.0
- -
- -
8.0 4.0
8.0 4.0 6.0
8.0 4.0 6.0
8.0 4.0 6.0
- - -
- - -
11 12 13
用附加绝缘隔开的金属部件之间 在器具安装面的凹槽内的带电部件与固定安装支承表面之间
2.0 2.0 6.0
注:
①这里规定的电气间隙,不适用于自动控制器、微隙结构的开关以及类似装置的触点间的气隙,也不适用于那些电气间隙随运动而变化的装置中,其载流部件之间的气隙。
②通常,只要器具内部自身不产生尘埃,一个具有合理的防尘外壳的器具,其内部被认为是防污物沉积的;不要求其完全密封。
③如果部件是刚性的,而且用模制件定位,或如果其结构使得没有因该部件的变形或移动而使距离减少的可能性,则此值可以减少到2.0mm 。 ④如果有防污物沉积保护的。
⑤如果越过有防污物沉积保护的陶瓷,纯云母和类似材料。
*当上述规定的限制使其值高于表中的值时,表中的该值适用。
3. 一般家电应符合的条例:
3.1. 所有电控板均要符合达到或超过条例2的距离。(表1中,后面忽略) 3.2. 对空调类、除湿机、洗衣机、冰箱、空调、除湿机的要求:条例7 3.3. 除湿机、豆浆机的强-弱电之间满足条例11
3.4. 洗衣机板若采用灌胶工艺或涂防潮油才能使用条例2
3.5. 强-强同极性、电压之间: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不作要求。
3.6. 弱电-弱电: 贴片板、双面板≥0.2mm ,建议除密集的IC 脚外≥0.25mm 插件板≥0.4mm ,个别特殊情况允许≥0.3mm
3.7. 遇到热地、开关电源等线路的情况要很难完全达到表1的距离,可参考以下准则: 在考虑两条网络之间的电气间隙时,可以这两条线短路时所产生影响的大小为准, 若会出现以下类似严重问题时,应按照表1的间距要求,否则对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不作要求。 1.短路时损坏元件/造成元件爆裂。 2.电路板线路烧断/烧焦起痕。 3.烧断保险丝。
3.8. 遇到一些元件脚间距本身就很小的时候,元件脚之间不用开槽(开模困难),但连出元件脚后的走线不能符合标准的则仍要开槽,例如光耦、光控硅等,小功率可控硅控制则要选择有3mm 间隙的引脚呈正三角型排列的封装。 3.9. 相关PCB 的工艺:
遇到开槽特别密的情况下,要同时注意PCB 板的可制造性,建议孔边与槽边之间、槽边与槽边之间≥1mm 。
考虑到PCB 印制线路,机械开槽的误差,设计电间距时最好留0.1-0.2mm 的裕量,例如3mm 的距离应取3.2mm 。
3.10. 遇到有需测量电气间隙、爬电距离要求的两个元件之间(焊盘之间)有可导电金属物(如螺丝钉、铜箔线等)时,需减去金属导电物质的距离。
3.11. 强电线距离板边≥1mm ,若板边紧贴电控板的金属外壳的情况下: 离板边(紧贴外壳的边)仍需满足表1
离金属壳边≥0.6mm ,不挨近金属壳的板边≥0.4mm 。
3.12. 设计条件若宽松的话,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设计得越宽越好,这样容易取得安全认证,并且电控板抗潮湿、污漬的性能更好。
3.13. 当电路板、电控壳、整机等有采取绝缘措施时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可适当降低,(如PCB 涂覆防潮油、浸防潮胶,电路板装入密封的电控壳等)可以降低标准。
3.14. 如果有防污物或潮湿沉积保护时候,正温度系数(PTC )电阻两引脚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只须满足条例4,而不必开槽。
PCB 电间距标准 2.0版
应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电类电控板在通过国标、CE 认证时需达到的有关电间隙距离、爬
电距离的设计要求。
有关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的标准在CE 和国标中都有些特殊要求,这里只提供一个通用标准,实际应用应以客户或认证机构提出的具体要求为准。
主要参考文件:CE 标准335-1,国标GB4706.1-1998
定义: 弱电:指≤36V 的电压。
热地:指低压电路的电源线与市电的零线或火线连通的情况。
爬电距离:在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易触及的绝缘材料表面的金属箔之间,
沿着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电气间隙: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一个绝缘材料表面的金属铜箔之间, 穿过空气的最短距离。
一般要求:
1.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的测量:
1.1电气间隙规则:间隙的路径是“视线”的路径(开槽无效)。 爬电距离规则:爬电距离是沿槽的轮廓路径。
电路板处于正常环境时槽宽≥1mm 有效。
电路板处于严重裸露、潮湿、易污漬等环境时槽宽≥1.5mm 有效。 若所开的槽不为方型,则少于1mm 或1.5mm 处视为失效。
1.2实测范例:
如图,继电器与两电容中有一锣钉,其外直径为H ,C 为爬电距离的开槽,槽宽为1mm 。继电器的强电到电容的弱电线的电间距计算应为:(须除去金属锣钉的距离, 见3.10. )
爬电距离:1+1.37+1.55=3.92mm 电气间隙:1+2.05=3.05mm
注意:
a) 测量距离1.37mm 时截止至槽宽小于1mm 的半圆处。
b) 直径H 应留有裕量,因锣钉孔较宽松,锣钉可能打偏。
2. 表1 ,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距离(mm )
(Cr为爬电距离,Cl 为电气间隙)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①:
如果不是防污物沉积的 如果有防污物或潮湿沉积保护:正温度系数(PTC )电阻(包括其连接线)② 如果不是防污物沉积的 如果有防污物或潮湿沉积保护:正温度系数(PTC )电阻(包括其连接线)②
带电部件和越过基本绝缘的其他金属部件之间:
如果是防污物沉积的②
*用陶瓷、纯云母和类似材料制造的 *如果用其他材料制造
III 类器具 Cr
Cl
其他器具
工作电压小于或等于130V Cr
Cl 1.0
工作电压大于130V 至250V Cr 2.0
Cl 2.0
工作电压大于250V 至440V Cr 2.0
Cl 2.0
条例 1
1.0 1.0 1.0
2.0 1.5 2.0 1.5 3.0 2.5 4.0 3.0 2
1.0 1.0 1.5 1.5 2.0 2.0 3.0 3.0 3
- - 1.0 1.0 1.0 1.0 - - 4
1.0 1.0 1.0 1.0 2.5③ 2.5③ - - 5
1.5 1.0 1.5 2.0 1.5 2.0 1.0 1.0 1.5 - -
- -
1.0 6.0
1.0 1.5 1.5 1.0 6.0
3.0 4.0 2.0
2.5③ 3.0 2.0
- - - - -
- - - - -
6 7 8 9 10
如果不是防污物沉积的 如果带电不见为漆包线绕组
在管铠装电热元件的端部
带电部件和越过加强绝缘的其他金属部件之间:
如果带电部件为漆包线绕组
对其他带电部件
1.0⑤ 1.0④ 6.0
6.0
- -
- -
8.0 4.0
8.0 4.0 6.0
8.0 4.0 6.0
8.0 4.0 6.0
- - -
- - -
11 12 13
用附加绝缘隔开的金属部件之间 在器具安装面的凹槽内的带电部件与固定安装支承表面之间
2.0 2.0 6.0
注:
①这里规定的电气间隙,不适用于自动控制器、微隙结构的开关以及类似装置的触点间的气隙,也不适用于那些电气间隙随运动而变化的装置中,其载流部件之间的气隙。
②通常,只要器具内部自身不产生尘埃,一个具有合理的防尘外壳的器具,其内部被认为是防污物沉积的;不要求其完全密封。
③如果部件是刚性的,而且用模制件定位,或如果其结构使得没有因该部件的变形或移动而使距离减少的可能性,则此值可以减少到2.0mm 。 ④如果有防污物沉积保护的。
⑤如果越过有防污物沉积保护的陶瓷,纯云母和类似材料。
*当上述规定的限制使其值高于表中的值时,表中的该值适用。
3. 一般家电应符合的条例:
3.1. 所有电控板均要符合达到或超过条例2的距离。(表1中,后面忽略) 3.2. 对空调类、除湿机、洗衣机、冰箱、空调、除湿机的要求:条例7 3.3. 除湿机、豆浆机的强-弱电之间满足条例11
3.4. 洗衣机板若采用灌胶工艺或涂防潮油才能使用条例2
3.5. 强-强同极性、电压之间: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不作要求。
3.6. 弱电-弱电: 贴片板、双面板≥0.2mm ,建议除密集的IC 脚外≥0.25mm 插件板≥0.4mm ,个别特殊情况允许≥0.3mm
3.7. 遇到热地、开关电源等线路的情况要很难完全达到表1的距离,可参考以下准则: 在考虑两条网络之间的电气间隙时,可以这两条线短路时所产生影响的大小为准, 若会出现以下类似严重问题时,应按照表1的间距要求,否则对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不作要求。 1.短路时损坏元件/造成元件爆裂。 2.电路板线路烧断/烧焦起痕。 3.烧断保险丝。
3.8. 遇到一些元件脚间距本身就很小的时候,元件脚之间不用开槽(开模困难),但连出元件脚后的走线不能符合标准的则仍要开槽,例如光耦、光控硅等,小功率可控硅控制则要选择有3mm 间隙的引脚呈正三角型排列的封装。 3.9. 相关PCB 的工艺:
遇到开槽特别密的情况下,要同时注意PCB 板的可制造性,建议孔边与槽边之间、槽边与槽边之间≥1mm 。
考虑到PCB 印制线路,机械开槽的误差,设计电间距时最好留0.1-0.2mm 的裕量,例如3mm 的距离应取3.2mm 。
3.10. 遇到有需测量电气间隙、爬电距离要求的两个元件之间(焊盘之间)有可导电金属物(如螺丝钉、铜箔线等)时,需减去金属导电物质的距离。
3.11. 强电线距离板边≥1mm ,若板边紧贴电控板的金属外壳的情况下: 离板边(紧贴外壳的边)仍需满足表1
离金属壳边≥0.6mm ,不挨近金属壳的板边≥0.4mm 。
3.12. 设计条件若宽松的话,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设计得越宽越好,这样容易取得安全认证,并且电控板抗潮湿、污漬的性能更好。
3.13. 当电路板、电控壳、整机等有采取绝缘措施时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可适当降低,(如PCB 涂覆防潮油、浸防潮胶,电路板装入密封的电控壳等)可以降低标准。
3.14. 如果有防污物或潮湿沉积保护时候,正温度系数(PTC )电阻两引脚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只须满足条例4,而不必开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