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1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卫国家政权、保护合法财产、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3、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

7、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

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公民,司法机关、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公民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5、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6、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7、治安管理处罚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立案、传唤、讯问、取证、审核、告知、听证、裁决等程序。

28、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3种,从轻到重的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

29、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方式有非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两种方式。

30、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1、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第一:情节特别轻微的;第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改正的;第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编的。

32、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第一:有较严重后果的;第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第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第四:屡犯不改的。

33、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4、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四类。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35、承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年龄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依法承担其违法行为全部法律后果的年龄,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是年满18岁以上的人。②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年龄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称之为不完全责任能力的人。③不满14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他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免予处罚。

36、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该受处罚的主要根据是:①醉

酒的人是有责任能力的;②行为人在醉酒前对自己的酒量是明知的,对自己醉酒后的行为是能够预见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状态下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能够预见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状态下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备主观上的错误。③醉酒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是可以避免和戒除的。

37、侵犯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攫取公私财物的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侵犯公私财物包括:第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私财物的;第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第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第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条例第23条规定,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8、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机关按《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39、治安管理处罚的当场处罚程序包括①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表明身份;②确认违反事实,说明处罚理由;③告知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的权利,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④制作当场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书;⑤送达;⑥备案;⑦执行。

40、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有的特征:第一,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第二,此行为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此行为必须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即具有不够刑罚处罚性。

4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7种:①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④流氓行为;⑤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⑥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⑦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2、治安秩序:是社会治安秩序或公共治安秩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公共秩序中涉及到公民人身权利、生命财产、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及国家政权的稳定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那一部分公共秩序。

43、法律上规定公共场所:是指城市繁华地区、街道、首长和重要外宾驻地周围,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共文娱、体育场所、商场和集贸市场等。

44、法律上毒害品的界定:凡是小剂量进入肌体,既能损害

和破坏正常的生理功能,使肌体的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物质叫做毒害品。

45、法律上放射性物质的界定:凡是原子核不稳定,不断地向周围辐射出内眼看不到的射线的物质叫做放射性物质。

46、治安管理的特点是:(1)治安管理是一种国家行政管理行为。(2)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这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专门职能。(3)治安管理是公开的依法管理。(4)治安管理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管理行为。(5)治安管理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

47、如下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物财物的,(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8、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0、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单行条例。

51、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5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53、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54、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5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56、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表主席职位。

57、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臵和区域划分。

58、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5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60、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63、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65、民族自治地方的界线需要变动时,由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66、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67、对于罢免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68、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70、我国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7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72、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73、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均可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74、根据我国《宪法》,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臵和区域划分。

7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7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78、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的规范冲突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79、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件。

80、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规定规章的主体有:省级人民政府

81、在我国,享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机关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82、行政执行是联系整个行政过程的核心。

83、法律、法规授权的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84、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85、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法系。

86、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87、法系的分类标准是法的历史传统。

88、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是普通法系。

89、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90、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法典。

91、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人民检察院。

9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93、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95、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96、法律事实包括:一是法律事件,二是法律行为。

97、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98、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历史使命相同。

99、法典编纂是指是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

100、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度,可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01、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法律事件。

102、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之一的国际条约是指我国

同外国缔结或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

10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104、社会主义法同一切剥削阶级法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法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105、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行为能力。

106、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107、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法律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108、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

109、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应该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110、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其生效时间应是法律公布之日。

111、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的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

112、监察机关有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活动。

11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14、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不包括行政处理。

11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审议的结果可能是终止审议,进一步审议,提请表决,不可能是签署公布。

116、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

11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宪

法。

118、欧洲大陆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法国宪法。

119、新中国成立后,从1954年起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20、将宪法划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这种分类的科学性,是因为它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121、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原则。

122、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

123、我国现行的宪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4部宪法。

124、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其根本原因是宪法确认、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125、《共同纲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当时的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

126、《宪法》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27、《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128、把宪法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12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

130、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132、全国人大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133、全国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13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委员长会议处理。

13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136、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13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团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138、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选区划分的原则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或工作单位划分。

139、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140、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41、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14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攻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144、在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中,不可以对行政机关采取查封。

145、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临时居住地,包括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146、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147、某国家机关的机要人员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知悉、掌握的大量国家机密,绝密提供给境外的反动组织,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48、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49、行政法的调整的对象是‚行政法关系‛。

150、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称为‚地区行署‛。

151、政府对中级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指的是‚信赖保护原则‛。

152、有权改变或者撤消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是‚国务院‛。

153、行政征收是一种‚应请求行政行为‛。

154、狭义上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障行政‛。

155、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156、强制划拨、强制抵缴、强制扣缴、强制收兑、滞纳金、强制拆除、责令退还、强制收购等属于‚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

157、我国第一部对行政处罚程序作了较完备规定的法律是‚行政复议法‛。

158、监察对象对监察建议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时限为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

159、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160、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证人‛。

161、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特色之一是‚举证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

162、依《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规章‚只能参照适用‛。

163、再审行政判决的主要形式的是‚变更判决‛。

164、原则上受理行政裁判的执行案件的是‚一审法院‛。

165、提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的是‚马克思‛。

166、行政机关无权‚制定法律‛。

167、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影响其权益的组织、个人‛。

168、 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许多涉及重要的国家和公共利益领域,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合同‛。

169、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组织‛。

170、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主要指‚公民‛。

171、关于‘行政立法’的‘法’,是指‚行政法规、规章‛。

172、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相对人‚设定权利和义务‛。

173、关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是‚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不可以替代权利机关监督的制度‛。

174、独立行使案件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175、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天‛。

176、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的审限为‚2个月‛。

177、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

178、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

179、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强制‛。

180、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181、对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二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赔偿是因违法行政而导致的后果,补偿是因合法行政而产生的‛。

182、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的性质是‚行政强制‛。

183、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 18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185、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

186、不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是‚精神财富‛。

187、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是‚行政委托‛。

188、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

189、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190、行政主体对某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的确认,属于‚对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

191、解决行政合同纠纷,通常是经‚行政诉讼‛。

192、行政指导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193、行政程序中的停止执行制度体现了‚效率原则‛。

194、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可以不经听证的是‚拘留‛。

195、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3个月‛。

196、行政复议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197、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是‚金钱赔偿‛。

198、行政补偿所需弥补的损失是由‚合法行政引起的‛。

199、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权‚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00、行政诉讼中回避原则不适用于‚证人‛。

201、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02、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是‚行政国产生‛。

20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源主要限于‚成文法‛。

204、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

205、行政法最重要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0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是‚特定行政职能‛。

207、将行政相对人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的标准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影响的性质‛。

208、行政主体越权行为,在被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前,该行为‚有效,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

209、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10、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11、终局裁决行为是‚法律规定的‛。

21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1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作出‚维持判决‛。

214、变更判决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215、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216、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

217、行政法学研究的直接目的是‚加强行政法治,完善行政法律调整‛。

218、法的规范中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最为确定和具体,操作性最强的是‚规则‛。

219、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是‚法院院长‛。

220、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

221、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问题是‚实体问题‛。

222、行政机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实质特征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23、区人民政府向外派出的机关称为‚街道办事处‛。

224、人民法院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可以‚宣布无效‛。

225、根据《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226、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22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28、决定政府要服从法律,行政要受法的支配的是‚民主政治制度‛。

229、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行政法规‛。

230、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231、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为‚2年‛。

2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23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其实现的保障是‚国家强制力‛。

234、法的规范中调整范围最广的是‚基本规则‛。

235、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

23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职责中最经常、最广泛使用的一种权力是‚行政处理权‛。

237、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许多涉及重要的国家和公共利益领域,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合同‛。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卫国家政权、保护合法财产、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3、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

7、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

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公民,司法机关、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公民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5、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6、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7、治安管理处罚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立案、传唤、讯问、取证、审核、告知、听证、裁决等程序。

28、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3种,从轻到重的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

29、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方式有非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两种方式。

30、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1、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第一:情节特别轻微的;第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改正的;第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编的。

32、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第一:有较严重后果的;第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第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第四:屡犯不改的。

33、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4、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四类。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35、承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责任年龄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依法承担其违法行为全部法律后果的年龄,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是年满18岁以上的人。②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年龄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称之为不完全责任能力的人。③不满14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他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免予处罚。

36、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该受处罚的主要根据是:①醉

酒的人是有责任能力的;②行为人在醉酒前对自己的酒量是明知的,对自己醉酒后的行为是能够预见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状态下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能够预见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状态下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备主观上的错误。③醉酒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是可以避免和戒除的。

37、侵犯公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攫取公私财物的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侵犯公私财物包括:第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私财物的;第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第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第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条例第23条规定,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8、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机关按《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39、治安管理处罚的当场处罚程序包括①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表明身份;②确认违反事实,说明处罚理由;③告知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的权利,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④制作当场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书;⑤送达;⑥备案;⑦执行。

40、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有的特征:第一,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第二,此行为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此行为必须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即具有不够刑罚处罚性。

4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7种:①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④流氓行为;⑤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⑥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⑦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2、治安秩序:是社会治安秩序或公共治安秩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公共秩序中涉及到公民人身权利、生命财产、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及国家政权的稳定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那一部分公共秩序。

43、法律上规定公共场所:是指城市繁华地区、街道、首长和重要外宾驻地周围,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共文娱、体育场所、商场和集贸市场等。

44、法律上毒害品的界定:凡是小剂量进入肌体,既能损害

和破坏正常的生理功能,使肌体的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物质叫做毒害品。

45、法律上放射性物质的界定:凡是原子核不稳定,不断地向周围辐射出内眼看不到的射线的物质叫做放射性物质。

46、治安管理的特点是:(1)治安管理是一种国家行政管理行为。(2)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这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专门职能。(3)治安管理是公开的依法管理。(4)治安管理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管理行为。(5)治安管理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

47、如下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物财物的,(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8、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0、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单行条例。

51、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5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53、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54、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5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56、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表主席职位。

57、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臵和区域划分。

58、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5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60、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63、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65、民族自治地方的界线需要变动时,由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66、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67、对于罢免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68、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70、我国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7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72、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73、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均可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74、根据我国《宪法》,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臵和区域划分。

7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7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78、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的规范冲突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79、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件。

80、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规定规章的主体有:省级人民政府

81、在我国,享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机关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82、行政执行是联系整个行政过程的核心。

83、法律、法规授权的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84、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85、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法系。

86、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87、法系的分类标准是法的历史传统。

88、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是普通法系。

89、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90、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法典。

91、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人民检察院。

9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93、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95、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96、法律事实包括:一是法律事件,二是法律行为。

97、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98、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历史使命相同。

99、法典编纂是指是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

100、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度,可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01、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法律事件。

102、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之一的国际条约是指我国

同外国缔结或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

10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104、社会主义法同一切剥削阶级法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法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105、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行为能力。

106、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107、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法律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108、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

109、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应该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110、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其生效时间应是法律公布之日。

111、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的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

112、监察机关有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活动。

11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14、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不包括行政处理。

115、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审议的结果可能是终止审议,进一步审议,提请表决,不可能是签署公布。

116、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

11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宪

法。

118、欧洲大陆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法国宪法。

119、新中国成立后,从1954年起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20、将宪法划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这种分类的科学性,是因为它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121、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原则。

122、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

123、我国现行的宪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4部宪法。

124、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其根本原因是宪法确认、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125、《共同纲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当时的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

126、《宪法》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27、《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128、把宪法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12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

130、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132、全国人大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133、全国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13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委员长会议处理。

13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136、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13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团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138、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选区划分的原则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或工作单位划分。

139、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140、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41、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14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攻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144、在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中,不可以对行政机关采取查封。

145、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临时居住地,包括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146、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147、某国家机关的机要人员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知悉、掌握的大量国家机密,绝密提供给境外的反动组织,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48、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49、行政法的调整的对象是‚行政法关系‛。

150、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称为‚地区行署‛。

151、政府对中级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指的是‚信赖保护原则‛。

152、有权改变或者撤消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是‚国务院‛。

153、行政征收是一种‚应请求行政行为‛。

154、狭义上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障行政‛。

155、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156、强制划拨、强制抵缴、强制扣缴、强制收兑、滞纳金、强制拆除、责令退还、强制收购等属于‚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

157、我国第一部对行政处罚程序作了较完备规定的法律是‚行政复议法‛。

158、监察对象对监察建议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时限为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

159、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160、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证人‛。

161、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特色之一是‚举证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

162、依《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规章‚只能参照适用‛。

163、再审行政判决的主要形式的是‚变更判决‛。

164、原则上受理行政裁判的执行案件的是‚一审法院‛。

165、提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的是‚马克思‛。

166、行政机关无权‚制定法律‛。

167、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影响其权益的组织、个人‛。

168、 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许多涉及重要的国家和公共利益领域,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合同‛。

169、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机关组织‛。

170、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主要指‚公民‛。

171、关于‘行政立法’的‘法’,是指‚行政法规、规章‛。

172、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相对人‚设定权利和义务‛。

173、关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是‚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不可以替代权利机关监督的制度‛。

174、独立行使案件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175、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天‛。

176、人民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的审限为‚2个月‛。

177、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

178、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

179、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强制‛。

180、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181、对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二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赔偿是因违法行政而导致的后果,补偿是因合法行政而产生的‛。

182、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的性质是‚行政强制‛。

183、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 18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185、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

186、不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是‚精神财富‛。

187、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是‚行政委托‛。

188、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

189、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190、行政主体对某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的确认,属于‚对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

191、解决行政合同纠纷,通常是经‚行政诉讼‛。

192、行政指导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193、行政程序中的停止执行制度体现了‚效率原则‛。

194、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可以不经听证的是‚拘留‛。

195、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3个月‛。

196、行政复议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197、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是‚金钱赔偿‛。

198、行政补偿所需弥补的损失是由‚合法行政引起的‛。

199、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权‚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00、行政诉讼中回避原则不适用于‚证人‛。

201、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202、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是‚行政国产生‛。

20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源主要限于‚成文法‛。

204、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

205、行政法最重要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0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是‚特定行政职能‛。

207、将行政相对人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的标准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影响的性质‛。

208、行政主体越权行为,在被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前,该行为‚有效,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

209、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10、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11、终局裁决行为是‚法律规定的‛。

21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1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作出‚维持判决‛。

214、变更判决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215、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216、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

217、行政法学研究的直接目的是‚加强行政法治,完善行政法律调整‛。

218、法的规范中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最为确定和具体,操作性最强的是‚规则‛。

219、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是‚法院院长‛。

220、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

221、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问题是‚实体问题‛。

222、行政机关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实质特征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23、区人民政府向外派出的机关称为‚街道办事处‛。

224、人民法院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可以‚宣布无效‛。

225、根据《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226、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22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28、决定政府要服从法律,行政要受法的支配的是‚民主政治制度‛。

229、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行政法规‛。

230、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231、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为‚2年‛。

2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23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其实现的保障是‚国家强制力‛。

234、法的规范中调整范围最广的是‚基本规则‛。

235、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

23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职责中最经常、最广泛使用的一种权力是‚行政处理权‛。

237、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许多涉及重要的国家和公共利益领域,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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