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初稿)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离石区志愿者协会是在共青团离石区委直接领导下,由志愿从事各种公益服务的离石区青年组成的服务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志愿者协会将使用统一的志愿者队旗、队徽。
第三条 本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无私奉献、热心服务",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为主题,以提高自身实践能力,拓展当代青年的素质、增强当代青年的社会责任意识为目标。
第五条 本志愿者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全市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任务
第六条 以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发扬我国青年的光荣传统,不懈奋斗,不断创造,奋勇前进,在青年中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树立青年新形象。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
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全面健康发展。
第九条 为离石区各类大型活动和服务项目提供志愿服
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青年群体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条 推进志愿者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建设,维护和代表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一条 开展与区外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
流,总结经验,加强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
第十二条 面向全区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青
年工作组直接组织管理的志愿者队伍。
第十三条 培养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十四条 定期发行志愿者协会队刊、简报,进行网站信息发布。
第三部分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离石区青年凡愿意参与志愿者服务,并承认志愿队章程者,提出加入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志愿者协会正式成员。会员由本志愿者协会统一调派管理。
第十六条 招募的青年志愿者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志愿者协会的有关活动,阅读志愿者协会的各种资料,接受志愿者协会的培养和训练;
3、对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和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5、参与志愿者协会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6、请求本志愿者协会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7、有退出的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志愿者章程;
2、遵守、执行志愿队执委会的决议,认真负责地对待每项工作;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活动,宣传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维护志愿者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青年的社会影响;
4、认真并努力学习时事知识和学习专业知识;
5、对自己严格要求,时刻注意维护团队声誉;
6、主动向志愿者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向志愿者协会会员颁发国家青年志愿者注册会员证,建立详细个人档案,并对每一次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入档;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部分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志愿者协会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
1、本志愿者协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3名。
2、其他管理人选由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志愿者协会管理人员通过公开招募或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一般举行四次。
第二十四条会议时间由理事会决定,并由理事主持会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志愿者协会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
任务;
3、修改本志愿者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本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5、聘请志愿者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6、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二十七条 志愿者协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主持会务。
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的职权:
1、召集并主持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3、执行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决定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理事会下
设 、 、 、 、 五个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小组职能依照《志愿者协会小组职能细则》执行。
第五部分 活动经费和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本志愿者协会是围绕促进离石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一条 本志愿者协会经费来源为相关机构对本志愿者服务队的扶持;企业资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第三十二条 资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志愿者协会日常必要开支,由共青团离石区委进行统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志愿者协会所有固定资产须登记造册,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志愿者协会的资产。
第三十四条 志愿者协会内一切开支,经手人必须以有效发票为凭。
第六部分 考核及表彰
第三十五条 对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表彰是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肯定和有效认证。志愿服务工作将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之一,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志愿者协会不收会费。
第三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青年工作组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离石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离石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初稿)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离石区志愿者协会是在共青团离石区委直接领导下,由志愿从事各种公益服务的离石区青年组成的服务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志愿者协会将使用统一的志愿者队旗、队徽。
第三条 本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无私奉献、热心服务",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为主题,以提高自身实践能力,拓展当代青年的素质、增强当代青年的社会责任意识为目标。
第五条 本志愿者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全市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任务
第六条 以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发扬我国青年的光荣传统,不懈奋斗,不断创造,奋勇前进,在青年中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树立青年新形象。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
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全面健康发展。
第九条 为离石区各类大型活动和服务项目提供志愿服
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青年群体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条 推进志愿者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建设,维护和代表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一条 开展与区外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
流,总结经验,加强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
第十二条 面向全区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青
年工作组直接组织管理的志愿者队伍。
第十三条 培养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十四条 定期发行志愿者协会队刊、简报,进行网站信息发布。
第三部分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离石区青年凡愿意参与志愿者服务,并承认志愿队章程者,提出加入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志愿者协会正式成员。会员由本志愿者协会统一调派管理。
第十六条 招募的青年志愿者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志愿者协会的有关活动,阅读志愿者协会的各种资料,接受志愿者协会的培养和训练;
3、对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和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5、参与志愿者协会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6、请求本志愿者协会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7、有退出的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志愿者章程;
2、遵守、执行志愿队执委会的决议,认真负责地对待每项工作;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活动,宣传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维护志愿者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青年的社会影响;
4、认真并努力学习时事知识和学习专业知识;
5、对自己严格要求,时刻注意维护团队声誉;
6、主动向志愿者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向志愿者协会会员颁发国家青年志愿者注册会员证,建立详细个人档案,并对每一次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入档;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部分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志愿者协会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
1、本志愿者协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3名。
2、其他管理人选由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志愿者协会管理人员通过公开招募或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一般举行四次。
第二十四条会议时间由理事会决定,并由理事主持会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志愿者协会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
任务;
3、修改本志愿者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本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5、聘请志愿者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6、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二十七条 志愿者协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主持会务。
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的职权:
1、召集并主持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3、执行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决定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理事会下
设 、 、 、 、 五个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小组职能依照《志愿者协会小组职能细则》执行。
第五部分 活动经费和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本志愿者协会是围绕促进离石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一条 本志愿者协会经费来源为相关机构对本志愿者服务队的扶持;企业资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第三十二条 资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志愿者协会日常必要开支,由共青团离石区委进行统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志愿者协会所有固定资产须登记造册,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志愿者协会的资产。
第三十四条 志愿者协会内一切开支,经手人必须以有效发票为凭。
第六部分 考核及表彰
第三十五条 对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表彰是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肯定和有效认证。志愿服务工作将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之一,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志愿者协会不收会费。
第三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青年工作组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离石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