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子公

司对各分公司管理细则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

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各分公司管理行为,确保在合作过程中总部与分公司之间业务良

好衔接,减少或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风险,以达到奖优惩劣,合作共赢的良好局

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以及公司已有制度、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管理细则

(一)招投标管理

1、分公司对外承揽

业务时,需贯彻总公司经营理念:“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在承揽业务时,需谨慎对待,

严格筛选,需要投标的项目需提前与公司分管领导和经营部联系,根据项目概况、业主要求

等情况初步确定是否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必须提前一周送至公司。若需汇保证金的需在开标

截止前5天汇至公司,逾期到帐视为放弃投标。

2、标书制作费需在

送招标文件时一并支付(本市1000元/次,外地市2000元/次)。投标需总监到场时,总监费

用另行由分公司承担。

3、开标所涉及公司

及个人证书原件必须在开标后12小时内送达公司。

(二)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前,分

公司负责人应详细审阅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附加协议条款,电子档传送公司经营部统一编号

并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最终审批签订。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分公司项目在签

订合同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应及时将保证金转

入公司账户后及时办理。

3、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分公司应安排专人定期关注合同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严禁

监理业务分包和转包,否则总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三)质量安全管

1、分公司经营的项

目,应认真履责,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将每个项目人员配备由分公司行文,并在分公

司备案,同时上报总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需向总公司备案,

2、分公司对当地主

管部门及总公司转发、下分的文件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3、分公司主要负责

人必须按时参加总公司要求参加的例会,无故不参加者,对分公司处罚1000元,总公司对分

公司所属项目的管理要求参照安恒质字(2012)第10号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理部管

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4、分公司在经营期

间若所属项目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不良纪律或更严重的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公

司承担,给总公司不良后果的,总公司将根据分公司所造成的后果大小给与一定处罚,直至

取消经营权。

5、分公司应对所属

项目提出严格要求,同时鼓励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积极争创各种奖项,总公司将对分公司所

获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公司将另行发文。

6、工程竣工移交后,

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跟踪工作和承担赔偿责任。

(四)人力资源管

1、人事任命:

(1)负责人任命。

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并下发任

命文件。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2)部门领导及工

作人员任命。分公司下属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由各分公司按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名单报总公

司备案。

(3)专业人员配备。

分公司应配备满足业务需求和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

①开展监理业务:

配备专职总监1-2人。每个项目配备总代1人及专业监理人员若干。

②开展造价业务:

配备专职造价师1-2人,专职造价员若干。

③开展招标代理业

务:配备专职招标代理人员1-2人。

不满足以上人员配

备,不得开展相应业务,如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分公司相应业务开展的权利,并处罚分公司负

责人和追究相应责任。

2、人事管理及信息

报送:

(1)各分公司聘用

人员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填写员工信息统计表,并将照片、

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及合同原件一份报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2)每月28日将

当月人员动态报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当月人员无变化,请告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3、学习培训:严格

遵守公司各项学习培训制度,凡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要求各分公司积极配合,踊跃报

名,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违反学习培训制度或无故缺席迟到,对分公司罚款100

元/人.次。

4、员工考核:按照

总公司人事考核制度要求,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年中及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总公司备案。

(五)财务管理

1、分公司必须建立

自己完善的财务制度,并有专职财务人员,认真

做好财务账目。

2、分公司每个季度

末均需向总公司上报财务报表(损益表),同时提供该季度纳税、所得税完税发票扫描件,以

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随财务报表上报公司,对于应收账款,要积极催要,金额较大者(5

万元以上),需书面向总公司说明原因。

3、总公司如发现分

公司未及时缴纳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缴纳各项税费,将暂停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

4、分公司需按时向

总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缴纳经营管理费。如不按要求及时上缴将暂停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 三、

其 他

(六)综合管理

1、分公司需严格遵

守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总公司各项资质的年检及升级工作,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

2、分公司需建立完

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

3、分公司应对外体

现总公司企业精神和质量方针,维护公司对外形象,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物品堆放有序,

总公司在巡查时若发现分公司办公环境脏乱,将给予1000元罚款,不积极整改者,以后巡查

再次发现时加倍处罚。

4、分公司负责人及

项目总监(总代)必须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年度、季度会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总公司领

导请假,否则,每缺席一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0元。

5、分公司应按月向

公司各部门提交月度报表,确保报表内容真实、全面。

本细则由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另行约定。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篇二: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xxxx

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 考勤制度 1、作

息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一个月休息2天任选两个周日.

五一与十一均放假

3天.如有变动会提前另行通知.

2、在职员工考勤一

律用考勤机.

3、病事假应提前报

相关区域经理或总公司批准,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 室内环境卫生管

1、保持办公室内整

洁、干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 办公室形象

1、接听电话人员必

须标准化用语。

2、注重个人衣着整

洁,上班时间不得打赤膊、穿拖鞋、架脚等不雅行为。 3、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打牌、下

棋、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加强团队间协作。

5、公司所订阅的各

类报刊、杂志不得带出公司,阅读完毕须放回原处。 6、公司无关人员不得进出办公室,特

殊情况另行申请,批准后即可。 7、公司办公地点不准住宿及煮饭。 ? 电话管理

1、以业务电话为主,

公司不鼓励打私人电话。

2、设臵电话记录本,

接听业务电话后须做好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部分:业务管

理制度

? 业务流程管理

1、业务人员在与新

客户签约后,应及时、详细填写《客户档案表》与协议书一起上交财务部备案。 ? 岗位职责

1、分公司总负责人

的职责:

(1)直接对本区域

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确定产品发展目标及战略;

(3)配合总公司做

好新产品的推广工作; (4)负责制定产品年度营销计划;

(5)收集及处理市

场信息,为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6)做好有关产品的宣传,对宣传效果进行跟踪;

(7)制定各时间营

业推广的目标及方案,确定营业推广的费用,并进

行效果评定;

(8)定期走访区域

市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9)深入及时的了解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进一步给予支持、

关心,

使之拥有“公司是

我家,热爱靠大家”的观念,以增强公司内部

的向心力.

2、分公司经理的职

责:

(1)贯彻落实总部

下达的营销目标,公司每月业绩定量总额另看副

件。

(2)对所辖区域市

场销售及市场推广工作的全面管理; (3)制订所辖区域市场整体销售计划与实施方案;

(4)配合财务部门

制订各项财务计划与相关销售数据的提供; (5)负责货款的及时回笼及防范呆帐的产生; (6)

在公司工作禁止兜揽公司外部生意;

(7)积压货款不报

(交)或转售图利,一经查实,调离销售队伍,情节

严重将追究刑事责

任。 (8)保守公司秘密;

(9)对下属岗位人

员的监督、管理。

3、业务主管的职责:

(1)全面服从并支

持直接上级的工作安排 (2)对本通路日常销售工作的管理; (3)销售及促销计划的制定与实

施; (4)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决议;

(5)积压货款不报

(交)或转售图利,一经查实,调离销售队伍,情节

严重将追究刑事责

任。 (6)保守公司秘密;

(7)对促销员日常

工作的管理。

第三部分:财务管

理制度

? 物流及配送

1、分公司要货单必

须由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经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发货。《见分公司申购单》

2、仓管员收到要货

单后应及时、准确的配发货物,并附上发货单(特殊情况除外);分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由分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次日将收货单传真至总公司,如有破损应取得物流部门证明。

3、退货:各分公司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退货:(1)质量问题;(2)公司统一安排退货。所退货物一律由分公司

处经理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退货的原因(见分公司退货单)。

4、 运输方式:公

司送货由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市内或跨地市发货凭运费发票报支(报支运费必须注明所运

货物目的地及相关数量)。 ? 分公司财务制度

1、仓管员每月最后

一个工作日盘点,并于当月4号前作出盘点表并上缴财务人员。

2、财务人员每次月

5号前出上个月报表,报表内容:当月销售一览表、现金流水账。

3、报表、盘点表、

销售单(按发票号整理好)、费用单(按日期整理好)6号前寄出至总部财务部。

4、报销时间统一定

为每日15点后。 ? 岗位职责

财务会计职责:

(1)负责财务部日

常工作的管理; (2)财务工作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3)各项费用的签阅审核; (4)督促货款

的安全回笼; (5)货物调拨计划的制订;

(6)对其他各部门

工作的监督; (7)监督仓库及货物的管理。 分公司仓库保管员职责:

(1)保证货物的安

全性、准确性;

(2)核对入、出库发

货单,保证帐实一致,如有差异必须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

(3)审核相关发货

单上的签名,发货单如有涂改则仓库有权不发货。 (4)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盘点实物,并将

当月发货单装订成册,上缴财务。 (5)每月按日期编制发货数量,连同盘点表一同上交财务(格

式见附表)。 (6)接受上级安排的临时工作。

分公司岗位负责人

调配另看副本。

第四部分:费用报

销标准及规定

注:1、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轮船。火车连续乘坐6小时以上可以选择硬卧,连续乘坐

24小时以上可以选择软卧。

2报销流程:所有

费用报支由经手人交直接主管签字后至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由分公司经理(或由分公司经理书

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3、住宿费、交通费、

电话费在标准范围内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支。 2、 以上标准建立在外出出差的基础之上。

? 工资标准及待遇

(另见附表)

第五部分:附则

1、本规程自发布之

日起生效。

2、本规程解释权归

xxxx有限公司。

3、以上如有变动,

届时将以补充条款形式出现,并具有同等效力。

篇三: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

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

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总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

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

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

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 总公司作

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

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

的直接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总公司对

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

(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

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

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制度旨

在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第七条 分公司、

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掌控、协调下,按

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

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将

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

财务预算。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子公

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

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确保各

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总公司应依据公司

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分公司、

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

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子公司、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

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分公司、子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需要对外筹资、对外投资、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

由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日常经营活动对外

筹资如需增加时,应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

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由总公司财务部协调解决。属

于资金拆借方式的,必须遵循有偿使用原则,计收资金使用费。

第十条 分公司、

子公司必须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内

部管理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规定。

总公司应定期取得

并分析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第三章 人事及薪

酬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

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

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

程关于任职条件的规定。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

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二条 子公司

的经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任命和解聘,

分公司的总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

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进行。

第十三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四条 分公司、

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分公司、

子公司的总经理需定期向总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汇报生产经营情况,每年年底向总公司董

事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分公司、

子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绩效考评办法。

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其他人员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根据

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方案,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并报总公司总经理

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分公司、

子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

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并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

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

的审计。

第十八条 分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

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

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

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3.组织实施所在公

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

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

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十九条 未经总

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

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条 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

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分公

司、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10日前上报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

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

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分

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分

公司、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

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

(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6.关联交易;

7.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分公

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

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各分

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重大事

项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公司董事会秘

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内幕

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

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总公

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

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

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 总公

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

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各分

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向分公

司、子公司了解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

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

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

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

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 特别审批

事项

第二十九条 分公

司、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获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权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

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

它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分公

司、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

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

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制

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篇四: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公司管理大

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 公司管

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 文件管理

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 档案管理

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 保密制

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第五章 证照管理

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 证明函管

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 会议管理

制度. . . . . . . . . . . . . . . . . 16

- 1 -

第九章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0

第十章 车辆管理

补充制度. . . . . . . . . . . . . . . 21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交通费用补贴制

度. . . . . . . . . . . . . . 23 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4 出

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6 通讯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9

公司宴请接待制度. . . . . . . . . . . . . 29 员工工作餐管理制度. . . . . . . . . . . . .32

借款和报销的规定. . . . . . . . . . . . . 32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 . . . . . . .34

计算机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36 合同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36 - 2 -

第二十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45

第二十三章 财务

报销管理制度. . . . . . . . . . . . 47

第二十四章 员工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 . . . . . . . . 51

第二十五章 廉政

建设制度. . . . . . . . . . . . . . 54

第二部分 各部门

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55

第一章 行政办公

室职责. . . . . . . . . . . . . . . 55

第二章 财务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57

第三章 销售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58

第四章 技术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59

第五章 生产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59

第六章 采购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61

第七章 质量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61

- 3 -

第一章

则- 4 - 总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 、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大 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

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

“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

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

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

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

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

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 5 -

篇五: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外地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

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

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

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

(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

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

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

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

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

(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

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

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

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分公司的

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

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

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

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

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

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

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

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

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

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

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

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

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

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

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

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

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

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

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

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

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

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

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

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

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

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篇一: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子公

司对各分公司管理细则

一、总 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

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各分公司管理行为,确保在合作过程中总部与分公司之间业务良

好衔接,减少或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风险,以达到奖优惩劣,合作共赢的良好局

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以及公司已有制度、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管理细则

(一)招投标管理

1、分公司对外承揽

业务时,需贯彻总公司经营理念:“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在承揽业务时,需谨慎对待,

严格筛选,需要投标的项目需提前与公司分管领导和经营部联系,根据项目概况、业主要求

等情况初步确定是否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必须提前一周送至公司。若需汇保证金的需在开标

截止前5天汇至公司,逾期到帐视为放弃投标。

2、标书制作费需在

送招标文件时一并支付(本市1000元/次,外地市2000元/次)。投标需总监到场时,总监费

用另行由分公司承担。

3、开标所涉及公司

及个人证书原件必须在开标后12小时内送达公司。

(二)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前,分

公司负责人应详细审阅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附加协议条款,电子档传送公司经营部统一编号

并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最终审批签订。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分公司项目在签

订合同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应及时将保证金转

入公司账户后及时办理。

3、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分公司应安排专人定期关注合同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严禁

监理业务分包和转包,否则总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三)质量安全管

1、分公司经营的项

目,应认真履责,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将每个项目人员配备由分公司行文,并在分公

司备案,同时上报总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需向总公司备案,

2、分公司对当地主

管部门及总公司转发、下分的文件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3、分公司主要负责

人必须按时参加总公司要求参加的例会,无故不参加者,对分公司处罚1000元,总公司对分

公司所属项目的管理要求参照安恒质字(2012)第10号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理部管

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4、分公司在经营期

间若所属项目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不良纪律或更严重的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公

司承担,给总公司不良后果的,总公司将根据分公司所造成的后果大小给与一定处罚,直至

取消经营权。

5、分公司应对所属

项目提出严格要求,同时鼓励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积极争创各种奖项,总公司将对分公司所

获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公司将另行发文。

6、工程竣工移交后,

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跟踪工作和承担赔偿责任。

(四)人力资源管

1、人事任命:

(1)负责人任命。

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并下发任

命文件。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2)部门领导及工

作人员任命。分公司下属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由各分公司按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名单报总公

司备案。

(3)专业人员配备。

分公司应配备满足业务需求和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

①开展监理业务:

配备专职总监1-2人。每个项目配备总代1人及专业监理人员若干。

②开展造价业务:

配备专职造价师1-2人,专职造价员若干。

③开展招标代理业

务:配备专职招标代理人员1-2人。

不满足以上人员配

备,不得开展相应业务,如违反一经发现取消分公司相应业务开展的权利,并处罚分公司负

责人和追究相应责任。

2、人事管理及信息

报送:

(1)各分公司聘用

人员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填写员工信息统计表,并将照片、

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扫描件及合同原件一份报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2)每月28日将

当月人员动态报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当月人员无变化,请告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3、学习培训:严格

遵守公司各项学习培训制度,凡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要求各分公司积极配合,踊跃报

名,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违反学习培训制度或无故缺席迟到,对分公司罚款100

元/人.次。

4、员工考核:按照

总公司人事考核制度要求,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年中及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总公司备案。

(五)财务管理

1、分公司必须建立

自己完善的财务制度,并有专职财务人员,认真

做好财务账目。

2、分公司每个季度

末均需向总公司上报财务报表(损益表),同时提供该季度纳税、所得税完税发票扫描件,以

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随财务报表上报公司,对于应收账款,要积极催要,金额较大者(5

万元以上),需书面向总公司说明原因。

3、总公司如发现分

公司未及时缴纳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缴纳各项税费,将暂停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

4、分公司需按时向

总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缴纳经营管理费。如不按要求及时上缴将暂停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 三、

其 他

(六)综合管理

1、分公司需严格遵

守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总公司各项资质的年检及升级工作,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

2、分公司需建立完

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

3、分公司应对外体

现总公司企业精神和质量方针,维护公司对外形象,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物品堆放有序,

总公司在巡查时若发现分公司办公环境脏乱,将给予1000元罚款,不积极整改者,以后巡查

再次发现时加倍处罚。

4、分公司负责人及

项目总监(总代)必须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年度、季度会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总公司领

导请假,否则,每缺席一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0元。

5、分公司应按月向

公司各部门提交月度报表,确保报表内容真实、全面。

本细则由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另行约定。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篇二: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xxxx

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 考勤制度 1、作

息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一个月休息2天任选两个周日.

五一与十一均放假

3天.如有变动会提前另行通知.

2、在职员工考勤一

律用考勤机.

3、病事假应提前报

相关区域经理或总公司批准,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 室内环境卫生管

1、保持办公室内整

洁、干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 办公室形象

1、接听电话人员必

须标准化用语。

2、注重个人衣着整

洁,上班时间不得打赤膊、穿拖鞋、架脚等不雅行为。 3、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打牌、下

棋、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加强团队间协作。

5、公司所订阅的各

类报刊、杂志不得带出公司,阅读完毕须放回原处。 6、公司无关人员不得进出办公室,特

殊情况另行申请,批准后即可。 7、公司办公地点不准住宿及煮饭。 ? 电话管理

1、以业务电话为主,

公司不鼓励打私人电话。

2、设臵电话记录本,

接听业务电话后须做好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部分:业务管

理制度

? 业务流程管理

1、业务人员在与新

客户签约后,应及时、详细填写《客户档案表》与协议书一起上交财务部备案。 ? 岗位职责

1、分公司总负责人

的职责:

(1)直接对本区域

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确定产品发展目标及战略;

(3)配合总公司做

好新产品的推广工作; (4)负责制定产品年度营销计划;

(5)收集及处理市

场信息,为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6)做好有关产品的宣传,对宣传效果进行跟踪;

(7)制定各时间营

业推广的目标及方案,确定营业推广的费用,并进

行效果评定;

(8)定期走访区域

市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9)深入及时的了解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进一步给予支持、

关心,

使之拥有“公司是

我家,热爱靠大家”的观念,以增强公司内部

的向心力.

2、分公司经理的职

责:

(1)贯彻落实总部

下达的营销目标,公司每月业绩定量总额另看副

件。

(2)对所辖区域市

场销售及市场推广工作的全面管理; (3)制订所辖区域市场整体销售计划与实施方案;

(4)配合财务部门

制订各项财务计划与相关销售数据的提供; (5)负责货款的及时回笼及防范呆帐的产生; (6)

在公司工作禁止兜揽公司外部生意;

(7)积压货款不报

(交)或转售图利,一经查实,调离销售队伍,情节

严重将追究刑事责

任。 (8)保守公司秘密;

(9)对下属岗位人

员的监督、管理。

3、业务主管的职责:

(1)全面服从并支

持直接上级的工作安排 (2)对本通路日常销售工作的管理; (3)销售及促销计划的制定与实

施; (4)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决议;

(5)积压货款不报

(交)或转售图利,一经查实,调离销售队伍,情节

严重将追究刑事责

任。 (6)保守公司秘密;

(7)对促销员日常

工作的管理。

第三部分:财务管

理制度

? 物流及配送

1、分公司要货单必

须由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经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发货。《见分公司申购单》

2、仓管员收到要货

单后应及时、准确的配发货物,并附上发货单(特殊情况除外);分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由分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次日将收货单传真至总公司,如有破损应取得物流部门证明。

3、退货:各分公司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退货:(1)质量问题;(2)公司统一安排退货。所退货物一律由分公司

处经理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退货的原因(见分公司退货单)。

4、 运输方式:公

司送货由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市内或跨地市发货凭运费发票报支(报支运费必须注明所运

货物目的地及相关数量)。 ? 分公司财务制度

1、仓管员每月最后

一个工作日盘点,并于当月4号前作出盘点表并上缴财务人员。

2、财务人员每次月

5号前出上个月报表,报表内容:当月销售一览表、现金流水账。

3、报表、盘点表、

销售单(按发票号整理好)、费用单(按日期整理好)6号前寄出至总部财务部。

4、报销时间统一定

为每日15点后。 ? 岗位职责

财务会计职责:

(1)负责财务部日

常工作的管理; (2)财务工作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3)各项费用的签阅审核; (4)督促货款

的安全回笼; (5)货物调拨计划的制订;

(6)对其他各部门

工作的监督; (7)监督仓库及货物的管理。 分公司仓库保管员职责:

(1)保证货物的安

全性、准确性;

(2)核对入、出库发

货单,保证帐实一致,如有差异必须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

(3)审核相关发货

单上的签名,发货单如有涂改则仓库有权不发货。 (4)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盘点实物,并将

当月发货单装订成册,上缴财务。 (5)每月按日期编制发货数量,连同盘点表一同上交财务(格

式见附表)。 (6)接受上级安排的临时工作。

分公司岗位负责人

调配另看副本。

第四部分:费用报

销标准及规定

注:1、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轮船。火车连续乘坐6小时以上可以选择硬卧,连续乘坐

24小时以上可以选择软卧。

2报销流程:所有

费用报支由经手人交直接主管签字后至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由分公司经理(或由分公司经理书

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3、住宿费、交通费、

电话费在标准范围内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支。 2、 以上标准建立在外出出差的基础之上。

? 工资标准及待遇

(另见附表)

第五部分:附则

1、本规程自发布之

日起生效。

2、本规程解释权归

xxxx有限公司。

3、以上如有变动,

届时将以补充条款形式出现,并具有同等效力。

篇三: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

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

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总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

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

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

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 总公司作

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

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

的直接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总公司对

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

(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

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

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制度旨

在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第七条 分公司、

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掌控、协调下,按

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

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将

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

财务预算。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子公

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

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确保各

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总公司应依据公司

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分公司、

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

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子公司、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

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分公司、子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需要对外筹资、对外投资、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

由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日常经营活动对外

筹资如需增加时,应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

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由总公司财务部协调解决。属

于资金拆借方式的,必须遵循有偿使用原则,计收资金使用费。

第十条 分公司、

子公司必须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内

部管理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规定。

总公司应定期取得

并分析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第三章 人事及薪

酬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

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

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

程关于任职条件的规定。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

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二条 子公司

的经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任命和解聘,

分公司的总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

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进行。

第十三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四条 分公司、

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分公司、

子公司的总经理需定期向总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汇报生产经营情况,每年年底向总公司董

事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分公司、

子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绩效考评办法。

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其他人员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根据

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方案,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并报总公司总经理

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分公司、

子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

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并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

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

的审计。

第十八条 分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

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

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

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3.组织实施所在公

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

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

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十九条 未经总

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

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条 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

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分公

司、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10日前上报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

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

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分

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分

公司、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

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

(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6.关联交易;

7.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分公

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

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各分

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重大事

项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公司董事会秘

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内幕

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

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总公

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

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

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 总公

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

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各分

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向分公

司、子公司了解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

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

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

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

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 特别审批

事项

第二十九条 分公

司、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获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权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

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

它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分公

司、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

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

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制

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篇四: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公司管理大

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 公司管

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 文件管理

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 档案管理

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 保密制

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第五章 证照管理

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 证明函管

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 会议管理

制度. . . . . . . . . . . . . . . . . 16

- 1 -

第九章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0

第十章 车辆管理

补充制度. . . . . . . . . . . . . . . 21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交通费用补贴制

度. . . . . . . . . . . . . . 23 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4 出

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6 通讯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9

公司宴请接待制度. . . . . . . . . . . . . 29 员工工作餐管理制度. . . . . . . . . . . . .32

借款和报销的规定. . . . . . . . . . . . . 32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 . . . . . . .34

计算机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36 合同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36 - 2 -

第二十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45

第二十三章 财务

报销管理制度. . . . . . . . . . . . 47

第二十四章 员工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 . . . . . . . . 51

第二十五章 廉政

建设制度. . . . . . . . . . . . . . 54

第二部分 各部门

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55

第一章 行政办公

室职责. . . . . . . . . . . . . . . 55

第二章 财务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57

第三章 销售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58

第四章 技术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59

第五章 生产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59

第六章 采购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61

第七章 质量部职

责. . . . . . . . . . . . . . . . . 61

- 3 -

第一章

则- 4 - 总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 、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大 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

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

“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

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

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

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

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

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 5 -

篇五: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外地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

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

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

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

(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

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

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

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

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

(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

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

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

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分公司的

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

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

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

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

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

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

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

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

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

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

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

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

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

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

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

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

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

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

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

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

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

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

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

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

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

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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