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08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报批稿)1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Buijding

GBJ 99 – 200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9年×月×日

××××××出版社

2009 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J 99 – 2009,自2009年×月×日起实施。其中第3.1.9、3.1.10、3.2.1、3.2.3-6、

3.2.5-1、4.1.1、4.1.2、4.1.8、4.1.9、4.3.1、4.3.3-1、4.3.9、7.3.1、

7.3.2、7.3.2、7-9、7.3.28、8.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月×日

前 言

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 102 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高等院校和教育部门对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 - 86)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和总平面;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6、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用房;7、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8、室内环境;9、建筑设备;附录A 体育场地。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本次修订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扩至城镇和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含初小);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

2、 为保障学校日常有安全的教学秩序和环境,也为保障师生在发生意外灾害的情况下能安全逃生和避难,本次修订中在每一有关章节中都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

3、 我国全面开展教育改革以来,教育部于2007年底颁布了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并在课程设置、课时安排、课程内容、教学模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学校规模、每班学生人数也有变化。本规范适应教学的新需求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

4、 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是我国在本世纪的建设方针,中小学校建设必须做到“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并且,依环境教育的课程标准规定,每个学校的建设都是该校“环境教育”的教材。为此,本规范引导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进行中小学校的设计和建造,故对一些条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5、 正文中增加 “第2章 术语”;增加“第3章 基本规定”;取消原《规范》的“第6章 交通与疏散”,将其内容分别并入第3章(基本规定)及第4章(基地和总平面);取消原《规范》的“附录一 名词解释”;增加“附录A 体育场地”。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本规范管理组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提出意见,随时向主编单位反馈,以利今后修订。意见请函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管理组》。通讯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邮编:100045 。

主编部门: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

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黄 汇 刘祖玲 李彦莉 李宝瑜 陈 华 王小工 张绍刚 杨 红 白学晖 温海水 金 磊 余晓明 牟子元 陈 彤

王 珏 邢金利 刘幸坤 刘占军 李志民 朱 明 林 武

刘玉龙 刘瑞光 姚 慧 何梅君 杨 轶 马 军 刘 剀

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

目 次

1、总则 ………………………………………………………………………………… ( 1)

2、术语 ………………………………………………………………………………… ( 2)

3、基本规定 …………………………………………………………………………… ( 4)

3.1 原则及规定 …………………………………………………………………… ( 4)

3.2 安全设计 ………………………………………………………………………… ( 5)

3.3 社区共用设施 …………………………………………………………………… ( 5)

3.4 绿色设计 ………………………………………………………………………… ( 6)

4、基地和总平面 ……………………………………………………………………… ( 7)

4.1 基地 …………………………………………………………………………… ( 7)

4.2 用地 …………………………………………………………………………… ( 7)

4.3 总平面 ………………………………………………………………………… (10)

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 (12)

5.1 构成和基本规定 ……………………………………………………………… (12)

5.2 普通教室 ……………………………………………………………………… (13)

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 (15)

5.4 史地教室 ……………………………………………………………………… (16)

5.5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 (16)

5.6 音乐教室 ……………………………………………………………………… (17)

5.7 舞蹈兼形体教室 ……………………………………………………………… (17)

5.8 计算机教室及远程教育教室 ………………………………………………… (18)

5.9 语言教室 ……………………………………………………………………… (18)

5.10 多媒体教室 …………………………………………………………………… (19)

5.11 公共教室 ……………………………………………………………………… (19)

5.12 体育用房 ……………………………………………………………………… (20)

5.13 劳动技术教室 ………………………………………………………………… (21)

5.14 图书室 ………………………………………………………………………… (21)

5.15 科技活动室 …………………………………………………………………… (22)

5.16 体质测试室 …………………………………………………………………… (22)

5.17 心理咨询室 …………………………………………………………………… (22)

5.18 德育展览室 …………………………………………………………………… (22)

5.19 任课教师办公室 ……………………………………………………………… (22)

6、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 …………………………………………………………… (24)

6.1 行政办公用房 ………………………………………………………………… (24)

6.2 生活服务用房 ………………………………………………………………… (25)

7、主要教学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 ………………………………………… (27)

7.1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 …………………………………… (27)

7.2 净高 …………………………………………………………………………… (28)

7.3 建筑构造 ……………………………………………………………………… (29)

8、室内环境 ……………………………………………………………………………… (33)

8.1 空气质量 ……………………………………………………………………… (33)

8.2 采光 …………………………………………………………………………… (33)

8.3 照明 …………………………………………………………………………… (34)

8.4 噪声控制 ……………………………………………………………………… (35)

9、建筑设备 ……………………………………………………………………………… (37)

9.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37)

9.2 给水、排水 ……………………………………………………………………… (39)

9.3 建筑电气 ………………………………………………………………………… (40)

9.4 建筑智能化 ……………………………………………………………………… (43) 附录 A 体育场地 ……………………………………………………………………… (45) 本规范用词说明 ………………………………………………………………………… (46) 附:条文说明 …………………………………………………………………………… (47) 引用标准目录 ……………………………………………………………………… (84)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 ( 1) 2 Terminology ……………………………………………………………… ( 2) 3 Basic regulations …………………………………………………… ( 4)

3.1 Principles and regulations …………………………………… ( 4)

3.2 Safety design ……………………………………………………… ( 5)

3.3 Creating facilities available for community use ………… ( 5)

3.4 Green design ……………………………………………………… ( 6) 4 Location and site planning ………………………………………… ( 7)

4.1 Location …………………………………………………………… ( 7)

4.2 Land-use …………………………………………………………… ( 7)

4.3 Site planning ……………………………………………………… (10) 5 Classrooms and auxiliary rooms …………………………………… (12)

5.1 Composition and basic regulation …………………………… (12)

5.2 Classrooms ………………………………………………………… (13)

5.3 Scientific classrooms,laboratories ………………………… (15)

5.4 History and geography classrooms …………………………… (16)

5.5 Art classrooms、calligraphy classroom …………………… (16)

5.6 Music classrooms ………………………………………………… (17)

5.7 Classyoom for dance and Body Shaping ……………………… (17)

5.8 Computer classrooms and remote education classroom …… (18)

5.9 Language classrooms …………………………………………… (18)

5.10 Multimedia classroom ………………………………………… (19)

5.11 Multiuse classroom …………………………………………… (19)

5.12 Physical training room ……………………………………… (20)

5.13 Labour skills classrooms …………………………………… (21)

5.14 Library …………………………………………………………… (21)

5.15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tiviyies Center ……………… (22)

5.16 Physical Fitness Examination Room ………………………… (22)

5.17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Office …………………………… (22)

5.18 Meral education Exhibition Room …………………………… (22)

5.19 Teachers Office ………………………………………………… (22) 6 Administrative offices and rear services ……………………… (24)

6.1 Adiministrative offices ……………………………………… (24)

6.2 Rear services …………………………………………………… (25) 7 Area indices、clear height and building construction for main

teaching rooms ………………………………………………………… (27)

7.1 Area indices for main teaching rooms ………………………… (27)

7.2 Regulations for the clear height of main teaching rooms … (28)

7.3 Building construction ………………………………………… (29) 8 Indoor environment …………………………………………………… (33)

8.1 Air quality ……………………………………………………… (33)

8.2 Daylighting ……………………………………………………… (33)

8.3 Lighting …………………………………………………………… (34)

8.4 Noise control …………………………………………………… (35) 9 Facilities ……………………………………………………………… (37)

9.1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 (37)

9.2 Water supply、drainage ………………………………………… (39)

9.3 Electric works ………………………………………………… (40)

9.4 Building intelligence ………………………………………… (43) Appendix A Sports Areas ………………………………………………… (45) Explanation of terms ……………………………………………………… (46) Explanation of clauses …………………………………………………… (47) List of reference standards …………………………………………… (84) 1 总则

1.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使学校建筑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部制定并已执行的中小学校各科新“课程标准”的需要,制订本规范。学校应建成安全、实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教育建筑。学校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必须执行本规范,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秩序创造安全的、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

1.1.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农村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策划、规划与建筑设计工作。

1.1.3 中小学校的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师生在学校全过程本质安全的原则,并保证校园具备一定的防灾能力;

2、 应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4、 执行“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

5、 应精心设计,关注细节,科技创新,在满足合理需求的条件下,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

1.1.4 中小学校的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完全小学(小学) Primary School

供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初等教育的学校。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初小) lower Primary School (4-year Primary School)

供适龄儿童接受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仅有1~4年级,属义务教育。这种小学仅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设置。

2.0.3 完全中学(中学) Middle School

供适龄青、少年接受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6个年级,其中仅初一至初三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初级中学(初中) Junior Secondary School(JSS)

供适龄青、少年接受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5 高级中学(高中)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SSS)

供适龄青年接受高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3个年级。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

供适龄青、少年连续接受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1~6年级的课程相当于小学;7~9年级的课程相当于初中)。属义务教育。

2.0.7 安全设计 safety design

本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设计是指在满足国家规范涉及的安全场地设计、抗震设计、消防设计、疏散空间设计、防雷设计、无障碍设计等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对校园易发生的灾害及事故的综合防御设计。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应结合校园应急策略进行安全设计。

2.0.8 避灾疏散场所 calamity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可划分为三类,中小学校一般适宜作为其中的“固定避灾疏散场所”,是供避灾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2.0.9 学校可比容积率 fioor-comparable area ratio for School

学校中每公顷可比总用地拥有的各类建筑地上的建筑面积。

即:

学校可比总用地系指学校中与办学规模及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的用地。简化之,即学校总用地减去环行跑道所占面积后的用地。

2.0.11 多媒体教室 Multimedia Classroom

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教室。现代化教育技术设施由多媒体计算机、液晶投影机、数字视频展示台、中央控制系统、投影屏幕、音响设备等多种设备组成。

2.0.12 风雨操场 Sports ground with Roof

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墙的场馆。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原则及基本规定

3.1.1 各种学校的适宜办学规模如下:

完全小学及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

完全中学及高级中学为18班、24班、30班、36班;

九年制学校为18班、27班、36班、45班。

在生源少的偏远地区所建设的4班的非完全小学及6班的完全小学也纳入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凡特别注明仅对这类学校有效的规定不得沿用于其他类学校的建设。

3.1.2 每班学生人数如下:

小学为近期每班45人;远期40人;

中学为近期每班50人;远期45人;

九年制学校中1~6年级与小学相同;7~9年级与中学相同。

3.1.3 学校设计必须为学生健康发育创造环境。

3.1.4 规划与设计应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并为部分残疾学生创造可在普通学校就读的环境。

3.1.5 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3.1.6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广场及道路用地;

学校建筑包括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及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

3.1.7 学校设计宜继承、维系所在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生活习俗,发挥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3.1.8 环境及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优美、得体、简约、有创意、朴实无华。不宜设置大量装饰性构件。

3.1.9 学校建设应设置必要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应和主体建筑同时投入使用。规划与建筑设计的进程应符合这一要求。

3.1.10 建筑设计必须在总平面设计获得批准后进行。

3.1.11 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3.2 安全设计

3.2.1 学校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保障校园和学校建筑内每一个场所的环境安全,保护每一个教学环节的环境安全。在遭受意外突发灾害时,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使校园具有抵御灾害的能力。

3.2.2 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实验设施及相关设备应有防爆、防振、防泄漏等固定装置。

3.2.3 中小学校设计应有益于建立安全的教学秩序,并且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具有可靠的应急能力。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2、学校临街的主要入口外应留有安全的缓冲场地,避免影响交通;

3、校内道路及建筑物内的走道组成的交通网应做到路径明确、安全、通畅,并兼顾使日常教学活动有序地进行和在应急状态下快速疏散两个方面;

4、学生疏散设计中每1股人流的宽度:小学生为0.55m,中学生为0.60m;

5、校园围墙、大门应设置安防设施。课余时间不向社会开放的部分应加设有利于封闭管理的安防设施。

6、体育设施的布置必须使同一节体育课及每天课外活动时,多个班级能够安全地同时进行体育运动。

3.2.4 学校宜利用操场及大空间建筑在发生意外灾害时作为市民的避难场所。

3.2.5 当学校被确定为避灾疏散场所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建立有保障的校园生命线(含应急照明、避难空间通风换气、应急水源及食品备用库、应急厕所)系统;

2、应双路供电,并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3、应急能力建设必须保证应急设施的配置,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立即开启应急联动系统。确保接警、处警及重大活动协调管理做到快速反应,安全可靠。除设置专用指挥室外,并应预留指挥系统必备的电气管线。

3.3 社区共用设施

3.3.1 学校作为国家的资源,其部分设施(体育场地、报告厅、图书室等教学资源)在课余时间应与社区共用。为此,规划设计应使之既不影响教学秩序又有方便共用的可能性。

3.3.2 在人口密集地区有多个学校校址较集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共同合建部分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提高这些建筑和场地的利用率。

3.4 绿色设计

3.4.1 应保护环境,进行绿色设计,把学校建设成为绿色建筑。校园建设及校舍建筑可作为环境教学的直观教材。

3.4.2 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宜充分利用学校原有的建设资源、场地的自然条件及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3.4.3 学校建设不应破坏所在地的文物,不能导致破坏当地的自然水系、湿地、森林、基本农田和各类保护区。

3.4.4 设计中应采用成熟的新技术,采用绿色能源、可再生材料,本土的地产材料、产业 化的建筑产品、部品,贯彻落实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基本国策。

4 基地和总平面

4.1 基地

4.1.1 中小学校校址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地震危险地段、地下采空区、洪涝或泥石流多发区、滑坡地、雷暴区、飓风口、未处理的含氡土壤地、电磁波辐射区等不安全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4.1.2 学校是学生身心得以健康成长的园地。严禁与传染病院、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毗邻。与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及可燃材料堆场、加油站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批发市场、网吧等对学生精神健康有损的场所相近设置。

4.1.3 校址选择及基地建设应避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森林、基本农田和其他保护区。

4.1.4 校址不得建在学生必须直接跨越城市干道或必须跨越高速车道上学的地段。

4.1.5 学校出入口的设置应避免对城市交通的不利影响。

4.1.6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或每小时机动车流量为270辆的城市干道的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小于80m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1.7 对邻里造成的噪声干扰不应超过国家标准对邻里单位的噪声质量所规定的限值。

4.1.8 学校校址宜选择设在周边学生易于入学的地段。城镇小学最大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中学最大服务半径宜为1000m。寄宿制学校不作规定。

4.1.9 学校应建在可以提供达到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及有电、气、热源及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地段。当必须在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地段建校时,须提供采用绿色能源、废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处理的条件。

4.1.10 校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气管道穿过。

4.2 用地

4.2.1 学校用地布置的基本规定:

1、必须保证普通教室的日照及声、光环境质量达到标准,并使各教学用房满足对声、光环境质量要求及对位置、朝向的设置规定;

2、用地中必须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环行跑道的平坦场地;

3、中小学校建设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宜科学地利用原地形地貌(包括开发地下空间),创造再生地;

4.2.2 建筑用地

1、中小学校的建筑用地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

2、自行车库、机动车停车库的用地均计入建筑用地指标。这一部分用地的量因学校所在地的交通环境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应单独表述其用地量。 3、学校必要的设备、设施的用地。

4、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有宿舍用地,纳入建筑用地指标,但需单独表述其用地量。 4.2.3 体育用地

1、小学必须配置供广播体操、体操、技巧、武术、舞蹈、跳绳、体育游戏、2~3种球类和跑、跳、投掷等田径项目基本动作教学的场地,应有200m环行跑道。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环行跑道。

2、中学和九年制学校必须配置供广播体操、体操、技巧、武术、舞蹈用地,必须具有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环行跑道(最小规模为200m)的田径场地和篮球、排球、足球场地。 4.2.4 绿化用地

1、绿化用地指集中绿地(含景观水面)和宽度不小于8m的绿带,包括供教学使用的栽培园地及小动物饲养园。

2、宜有三分之一的绿化用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 4.2.5 道路及广场用地

1、包括消防车道、步行道、无顶盖的地上停车场;不包括绿地内、建筑物边缘、体育场地中的甬路和有达标植被的绿地停车场。 2、有条件的学校可设升旗广场。

4.2.6 用地范围界定及面积指标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建筑用地含建筑基底、建筑物边缘的甬路和零星绿地(宽度不足8米的绿地)。贴近建筑物边缘无绿地和甬路时,建筑用地计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 2、体育用地面积的确定及计量应遵照以下规定:

1)各类学校依据其体育课课程标准确定场地内容,按其规模确定场地设置的数量。

各类学校应设置的场地内容详见表4.2.6的规定;各项体育场地的形状、用地及高度详见本规范附录A;

表4.2.6 体育场地的设置规定

项 目

学 校 类 别 初小

广播体操

面积

高中

备 注

完小  √

初中

(㎡) 2.88/生 3.88/生

按全校学生数计算

√  √

60m直跑道 100m直跑道 200m环道

√  √

589.60 899.14 4627.60 6488.70 16020.40 5044.00 608.00 360.00 60.00 270.00 80.00 56.52 72,00 169.00 315.00 196.00 160.00

按6道计面积 各校应调整 含60m直跑道 含100m直跑道 有条件时宜设置 完全小学宜设

√  √

400m环道 足球 篮球 排球 跳高 跳远 立定跳远 铅球 铁饼 体操 器械 技巧 武术

√ √

√ √ √ √ √

√  √  √  √  √

坑长5m 坑长10m

√  √

√ √ √ √ √ √

√  √  √  √  √  √

面积仅为投掷区 落地区为40?扇形

√  √

√ √

√  √

注: 表中所示面积除投掷类项目(铅球、铁饼)外均含安全区。

2) 球场设置数量须满足九年制的7~9年级及中学学生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球(篮、排、足球)训练的需求;

3) 体育用地范围计量界定于各种项目的安全保护带的外缘;跑道界定于外缘之外1m处。 3、绿化用地面积的确定及计量应遵照以下规定: 1)平均每名中小学生绿化用地最小面积为1㎡;

2)成片绿地、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的用地计量外缘之内的面积。成片绿地内的甬路计入绿地;

3)田径场地、球场等体育场地不计入绿地;

4)宽度不足8米的绿带面积计入绿地,不计入集中绿地; 5)每100m有不少于3棵乔木的绿地停车场计入绿地;

6)建筑屋顶绿化及地下室顶板覆土绿化的面积依学校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量。 4、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的界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 用地范围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外缘。校门外安全退让之道路或小广场,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计入道路及广场用地;

2) 地上露天停车场面积计算指标:每1辆小型机动车位占地25㎡~30㎡;每1辆中型机动车位占地60㎡;每1辆自行车占地1.5㎡~1.8㎡;

5、当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广场及道路用地间有宽度不足8米的绿带隔离时,以该绿带的中心线为界,绿带面积分别计入绿地。

6、地上各层及地下建筑功能不同时,依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计量各种用地。

4.3 总平面

4.3.1 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含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布置)、消防设计、安全设计、竖向设计、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措施及管网综合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周边灾害风险图。

4.3.2 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宜设在4层以下,不超过4层;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宜设在5

层以下,不超过5层。

4.3.3 教学建筑的布置应满足下列日照要求:

1、普通教室满窗日照不应少于冬至日2小时;

2、至少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能在冬季获得日照; 3、学生的种植园、饲养园应有充分日照。

4.3.4 布置学校建筑时宜模拟所在地的微气候定位,组织校园气流,冬季阻风,夏季引风,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4.3.5 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用地的布置应做到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4.3.6 体育用地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一个运动项目的场地必须平整,在其周边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2、应对整个体育场地的布置进行安全设计;

3、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的纵轴应南北向。依所在地不同纵轴的允许偏斜度不同,北偏东最大允许偏差为10?,北偏西最大允许偏差为20?。

4.3.7 各类教室有窗一侧的墙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最小距离为25m。

4.3.8 应结合校园用地的微气候进行总平面设计,避免空气质量和声环境受到自身的污染,当校园面积较小,难以借助朝向和距离处理时,应采取有效的建筑措施。 4.3.9 室外场地及有师生出入的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

4.3.10 在可能条件下,宜根据对教育进步与学校发展、变化的科学预测预留调整的条件。 第5章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  构成和基本规定

5.1.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中小学校建设的主体,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  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专用教室与其教师用房、教学管理用房宜成组布置。各类学校教学用房的设置要求详见表5.1.2:                          表5.1.2  教学用房的设置规定 房间名称  专 用 教 室

普通教室 科学教室 实验室 计算机教室  语言教室  史地教室  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  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 风雨操场   游泳池  劳技教室 公共 合班教室 教学多媒体教室 用房

图书室

科技活动室 体质测试室 心理咨询室 德育展览室

非完全小完全小学 独立初中 九年制学独立高中 完全中学 学 校   应设   应设    /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可设    /   应设    /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根据学校的类别、学制、规模和建设能力分别设置上表中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其辅助

用房。表中舞蹈教室可兼用作形体教室。

5.1.3  主要教学用房内设置的设备、设施见本规范表7.3.31。 5.2  普通教室

5.2.1  普通教室同层宜设置教师休息室。

5.2.2  普通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课桌的最小平面尺寸为宽0.60m,深0.40m;

2、 课桌椅的最小排距,宜为0.90m,小学可以为0.85m;纵向走道的最小宽度为0.60m,非完全小学可以为0.55m;

3、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4、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2.50m;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宜为8.00m;中学宜为9.00m;

5、教室后部最后一排座位之后应留最小宽度为0.60m的横向疏散走道。 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Ⅰ、一般规定

5.3.1  科学教室和实验室的桌椅类型和排列布置依实验内容及教学模式而异。 1、 实验桌平面尺寸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实验桌平面尺寸  类别

双人单侧实验桌 四人双侧实验桌 岛式实验桌(6人) 气垫导轨实验桌 教师演示桌

长度(m)

1.20(每生占有长度0.60) 1.50(每生占有长度0.75) 1.80(每生占有长度0.60) 1.50 2.40

宽度(m) 0.60 0.90 1.25 0.60   0.70

2、实验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前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2.50m;最后排实验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为11.00m,与后墙的最小距离为1.20m;    2) 边座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

3) 两实验桌长边最小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为0.60m;四人双侧操作时为1.30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为1.50m;

4)中间纵向走道的最小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为0.70m米;四人(或多于四人)双向操作时为0.90m米。实验室若为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时,纵向走道应有便于仪器药品车通行的坡道;

5)实验桌端侧与墙面(或墙面突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宜为0.60m。 ‐ Ⅱ、科学教室

5.3.2  科学教室宜与种植园、饲养园邻近,联系方便。

5.3.3  科学教室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植物培养室。宜贴近设置科学课教师办公室。

5.3.4  在未设置生物实验室的学校中,必须做到在冬季至少有一个科学教室有日照,并可以在有阳光处放置盆栽植物。

5.3.5  实验桌椅的布置可以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5.3.6  教室内应设置给水排水装置,并设地漏。 Ⅲ、化学实验室

5.3.7  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室不宜朝向西或西南。当设有危险药品库时,危险药品库必须建在建筑物基底之外的地下,且不得在消防通道及疏散路径的下面,并必须设置防爆设施。 5.3.8  化学实验室宜设在首层。 5.3.9  每一实验桌端侧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均应设置一个急救冲洗水龙头。

5.3.10  化学实验室的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在桌面处;外墙至少应设置2个机械排风扇,下口距地面0.10m~0.15m,在其室内一侧应设保护罩及保温门,在室外风扇洞口处加设挡风罩。药品室的药品柜内宜设通风设施。

5.3.11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仅供教师演示使用或仅在准备室内设置的毒气柜。柜内设通风及给排水装置,严禁装入照明灯具、电源插座及燃气开关。

5.3.12  化学实验室及药品室、准备室的地面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地面材料,并设地漏。

Ⅳ、物理实验室

5,3,13  当学校具有2个及以上的物理实验室时,应有1个为力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

电学等实验可在同一实验室内完成,但应具有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5.3.14  物理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宜贴近设置物理课教师办公室。 5.3.15  力学实验室需设置气垫导轨实验桌,在桌的一端的地面设置供气泵用的电源插座;另一端与相邻桌椅或墙壁之间应留有0.90m空间。

5.3.16  光学实验室需在窗口贴墙的内壁处装置可开启180?的遮光通风百叶窗,室内墙面宜采用深色。实验桌上宜加设局部工作照明。

5.3.17  热学实验室应在每一实验桌旁设置给、排水装置;并设置热源。 5.3.18  电学实验室应在每一个实验桌上设置一组包括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电源的控制开关必须设在教师实验桌处。

5.3.19  实验员室宜设钳台等必要的小型机修工具及设施。  Ⅴ、生物实验室

5.3.20  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宜分设为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及解剖实验室。 5.2.21  生物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药品室、标本陈列室、标本储藏室(可与标本陈列室合并)、实验员室、准备室,宜设植物培植温室。宜贴近设置生物课教师办公室。 5.3.22  应有一个生物实验室朝南或东南,宜设向阳的阳台或向阳的可以搁置盆栽植物的宽窗台。

5.3.23  显微镜观察实验室的实验桌旁宜加设放置该桌学生所用显微镜的小柜。实验桌上宜加设局部工作照明。

5.3.24  解剖实验室应设置给排水设施。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

5.3.25  标本陈列室和标本储藏室宜朝北,并应采取防潮、降温、隔热、防虫、防鼠等措施。 5.3.26  植物培植温室可在校园内独立建造,也可以建在屋顶上或建在建筑物能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小动物饲养园应独立建造. Ⅵ、综合实验室

5.3.27  中学及九年制学校可以设置综合实验室,用以进行跨学科的综合实验教学。 5.3.28  应附设1间准备室。当与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邻近布置时,可以不设。

5.3.29  应设置给排水、通风、换气、电源等设施,这些设施全部贴邻侧墙及后墙装设。实验室中部保留空间的最小面积为100㎡,在此空间内不设置固定的实验桌椅。 Ⅶ、演示实验室

5.3.30  中学和九年制学校宜设演示实验室,供老师演示学生不宜自行操作的实验。空间以容纳1~2个班为宜。

5.3.31  演示教室宜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演示实验台桌面的中心,每排座位错位布置,隔排升高值宜为0.12m。

5.3.32  教室宜设置后背附设书写板的座椅。最小排距为0.90m.每个座位的宽度宜为0.50m。 5.3.33  教室最后排(地面最高处)净高的允许最小值为2.20m。

5.3.34  教师与学生同时进行同一实验的边演示边实验实验室应设置为阶梯形楼地面,阶梯最小宽度宜为1.35m。 5.4  史地教室

5.4.1  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理教学资料储藏室和陈列室(陈列廊)。宜贴近设置历史课及地理课教师的办公室。

5.4.2  课桌椅布置方式和普通教室相同。课桌椅可采用标准课桌椅(普通教室用),也可以在课桌端部的旁边加设小柜,用以存放本桌学生使用的小地球仪。可在史地教室内布置标本展示柜。

5.4.3  史地教室内应配置黑板、讲台、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挂镜线。电源插座和网络接口。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在学生课桌上宜安装局部工作照明。

5.4.4  历史和地理的教学资料储藏室均应采取防潮、降温、隔热、防虫、防鼠等措施。 5.5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Ⅰ、美术教室

5.5.1  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贮藏室,宜设教师工作室、作品陈列室(或作品展览廊)。宜贴近设置美术课教师的办公室。

5.5.2  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窗应朝北,可设顶部北向采光。

5.5.3  教室内应设可以放置石膏像的教具柜。中学美术教室内应有能容纳一个班用画架写生的空间。

5.5.4  教室内应配置书写白板、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挂镜线、窗帘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

5.5.5  教室应采用易于清洗的地面。墙面及顶棚的颜色应为白色。

5.5.6  学校可有一间现代艺术课教室,其墙面及顶棚的装修做吸声处理。 Ⅱ、书法教室

5.5.7  书法教室也可用以进行工艺技法教学。 5.5.8  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

5.5.9  书法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长1.50m,宽0.60m,供2名学生合用。条案的长边最小净距为0.60m,纵向走道最小宽度为0.70m。

5.5.10  教室内应配置黑板、讲台、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挂镜线,给排水装置及电源插座。

5.5.11  教室应采用易于清洗的地面。                                 5.6  音乐教室

5.6.1  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放室。宜贴近设置音乐课教师的办公室。

5.6.2  小学应有1间较大的音乐教室以适应唱游课边唱边舞的需要,非完全小学可不另设。 5.6.3  音乐教室中应有1间设置合唱台。合唱台需2~3排,顺后墙布置,每排升高0.40m,宽度为0.90m。

5.6.4  教室内装修应进行声学处理,并应采用隔音门和隔声通风窗。

5.6.5  讲台处留有教师用琴的位置。应设置五线谱黑板、讲台、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窗帘杆和电源插座。  5.7  舞蹈兼形体教室

5.7.1  在此教室可对男女学生分班进行舞蹈艺术课、体操课、技巧课、武术课的教学,也可在此进行形体训练活动。

5.7.2  此教室应附设更衣室,宜附设厕所、浴室和器材储藏室。

5.7.3  教室内应在一面与采光窗相垂直的墙上设通长镜面,镜高2.10m(含镜座)。两侧侧墙及后墙上装置可升降的把杆,把杆的最小高度为0.90m。把杆与墙间的最小净距离为0.40m。 5.7.4  教室地面(楼面)宜为木地板。

5.7.5  顶棚灯具应吸顶安装,采暖等各种设施应暗装。

5.7.6  各地需要教授有地方或民族特有的基本训练时,教室设计要适应其特殊需要。 5.8   计算机教室及远程教育教室 Ⅰ  计算机教室

5.8.1  计算机教室的数量依据学校规模及计算机课时数确定,未设置语言教室的学校可在计算机教室进行外语课的教学,其课时计入计算机教室的利用参数。

5.8.2  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存放资料盘。宜就近设置计算机课程任课教师的办公室。

5.8.3  计算机桌椅布置需符合下列原则;

1、学生计算机桌的平面尺寸为:长0.75m(每生),宽0.65m。前后桌最小距离为0.70m。桌端部与墙面(含突出物)间的最小距离为0.15m。   2、纵向走道最小净宽为0.70m。

3、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成围合式排列。

5.8.4  教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木地板或无导出静电功能的塑料地板。 Ⅱ  远程教育教室

5.8.5  远程教育教室供教师通过信息网络共享社会教学资源。 5.8.6  教室可容纳6~20个座位。小学的最小使用面积为39平方米,中学的最小使用面积为45平方米。

5.8.7  远程教育教室的其他建筑要求与计算机教室相同;也可利用计算机教室接受远程教育。                                  5.9  语言教室

5.9.1  计算机教室可兼作语言教室使用。普通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合班教室均可安排部分外语课。当学校不在计算机教室安排外语教学时,必须设置语言教室,数量依据学校规模、教学模式和课时安排确定。语言教室应附设辅助用房以存放视听教学资料。宜贴近设置外语课教师的办公室。

5.9.2  语言教室的课桌椅排列布置与计算机教室相同。教室的楼、地面应设暗装电缆槽。 5.9.3  中小学校宜设置可利用多媒体教学并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课桌椅可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带书写板的座椅。课桌椅可平行于黑板布置,也可以向前围合式布置。应留出约20平方米的表演区。                                 5.10  多媒体教室

5.10.1  多媒体教室宜能容纳2个班或1个年级,当容纳多于2个班时教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当前后每6~8米设1个显示屏时,最后一排与黑板的最大距离为24米,但多个显示屏的影象和多个声源到达每一个学生座位时,其视听效果不能产生时间差。 5.10.2  教室内应在前墙安装推拉黑板和投影屏幕(或数字化智能屏幕)。当教室较长学生不能清晰地看到屏幕影象时,需在顶棚上或柱上固定显示屏,固定位置必须使学生的视线在水平方向上偏离屏幕中轴线的允许最大角度为45?,垂直方向上的允许最大仰角为30?。学生座椅前缘与显示屏的水平距离与显象管的尺寸相比最小为4~5倍,最大为10~11倍。屏幕宜加设遮光板。  5.11 公共教室

5.11.1  当公共教室是只容纳2个班的合班教室时,楼地面以平地为宜;多于2个班则以阶梯教室为宜。

5.11.2  教室宜附设1间辅助用房,储存(并维护)此教室常用的现代化教学器材。

5.11.3  小学的合班教室(容纳2个班)内宜放置可移动的课座椅,可兼供小学低年级学生1个班进行唱游课和游戏课。

5.11.4  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黑板底边缘的中点处。前后排座位错位布置时,视线隔排升高值为0.12m。

5.11.5  教室可设置后背附设书写板的固定座椅,也可采用带书写板的可移动座椅。 5.11.6  课桌椅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教室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黑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2.50m;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间的最大水平距离为18.00m;

2、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间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3、座位宽度为0.50m。小学座位最小排距为0.85m;中学最小排距为0.90m;

4、纵向、横向走道最小宽度均为0.90m,当另有同方向走道时,靠墙走道的最小宽度为0.60m。

5.11.7  当设多媒体教学装置,可兼作为多媒体教室。

5.11.8  应进行教室的声学设计,在室内装修时设置吸声墙、反射板,创造清晰度和混响效果合宜的大教学空间。 5.12 体育用房

Ⅰ、风雨操场

5.12.1  风雨操场宜贴近室外体育场设置。

5.12.2  风雨操场应附设体育器材室,宜附设更衣室、厕所、浴室。体育教师办公室及体育教师专用的更衣室及浴厕宜设置在其中。当风雨操场被确定作为突发事件的避难所时,必须设置配套的储备仓库。

5.12.3  风雨操场可容纳1个或多个班的学生同时上课,但项目活动的空间需略有分隔。 5.12.4  风雨操场容纳的内容可依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及面积的可行性在本规范的附录A中选择确定。

5.12.5  风雨操场如设置围护结构,应避免眩光影响。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10米(有避免眩光的设施时可自行调整),窗台以下墙面宜为深色。 5.12.6  门窗玻璃、灯具等均应设置护网或护罩;顶棚及上部各种悬吊物应有牢固的固定措施。 5.12.7  地面应采用有弹性的材料做法。固定设备的埋件不得高出地面。

5.12.8  风雨操场宜兼作集会场所,且宜加设舞台。当配置音响设施时;应结合室内装修进行声学设计;

5.12.9  应合理布置门窗,尽量获取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外墙在室内地面0.10m以上应设遮光通风窗。     Ⅱ、体育器材室

5.12.10  中小学校必须在紧邻体育场和风雨操场处设置体育器材室。体育器材室的位置还应方便当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时的管理工作。

5.12.11  应有便于借用小型器材的窗口和便于搬运大型器材的门及通道。 5.12.12  室内应有防虫、防潮处理;地面及墙面均应采用耐擦洗材料。                              Ⅲ、游泳池

5.12.13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室内游泳池;在第Ⅲ、Ⅳ建筑气候区宜建室外游泳池。泳池规格为50米或25米。不设跳水池。

5.12.14  辅助建筑的设备设置按本规范第6.2.6条的规定计算,淋浴计算按女生每12人1个浴位;男生每18人1个浴位。

5.12.15  游泳池应设消毒池。游泳池的设计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规定。 5.12.16  游泳池池底、池岸地面及消毒池池底的铺砌必须采用防滑材料。 5.13  劳动技术教室

5.13.1  劳动技术教室的内容和数量依据办学规模、省级地方课程及学校办学特色确定。其中,信息技术教育必修的部分课时可安排在计算机教室进行,但中学必须设置木工、金工技术教室;高中必须设置信息技术教室,设硬件组装和维修的空间及设施。

5.13.2  劳动技术教室必须设置其各专业内容所需要的水、电、气等设施。空间、尺度、装修均因内容而异,不作统一规定。

5.13.3  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劳技教室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劳技教室必须减振减噪、隔振隔噪。                                   4.14  图书室

5.14.1  图书室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图书杂志及报刊阅览室、视听阅览室、书库、借书空间、登录及整修工作室。可以附设小会议室和小型交流空间。      5.14.2  图书室应置于醒目、学生出入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方。

5.14.3  图书室的设计应遵守以下原则:   1、教师与学生的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2、每个图书阅览座位所需面积为:    1) 学生为1.50㎡;    2) 教师为2.10㎡;

3、每个视听阅览座位所占面积为5.00㎡。

4、视听阅览室应附设资料储藏室,最小面积为18.00㎡。

5、视听阅览室应设电源、通讯网络。宜设防静电架空楼、地面。   6、书库面积按以下原则计算:

1) 小学宜为每平方米藏书量500~700册;    2) 中学宜为每平方米藏书量500~600册。

7、书库应采取通风、防潮、防虫、防鼠及遮阳的措施。   8、借书处应有班级集体借书的空间。

9、视听阅览室可兼作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或远程教育教室使用。                        5.15  科技活动室

5.15.1  中小学校应设科技活动室。其房间大小及数量依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建设条件确定。 5.15.2  各活动室的设备设施应根据活动内容需要设置。 5.16  体质测试室

5.16.1  中小学校宜设置体质测试室。

5.16.2  体质测试室宜设在风雨操场或医务室附近。

5.16.3  体质测试室宜设2间相通的房间,使用面积总计宜为24㎡。                                 5.17  心理咨询室 5.17.1  中小学校应设置心理咨询室。

5.17.2  心理咨询室的位置不宜设在人流较多的公共活动场所附近;宜设在思想品德课教师办公室附近。

5.17.3  心理咨询室宜分设相连通的2间。其最小总面积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小学为25.00㎡;初中及九年制学校为30.00㎡;高中为54.00㎡。

5.17.4  心理咨询室可以附设话题讨论室、发泄室、心理剧表演室等用房。 5.17.5  心理咨询室宜安静、明亮。 5.17.6  心理咨询室应设网络通讯接口。 5.18  德育展览室

5.18.1  中小学校宜设德育展览室。

5.18.2  德育展览室可以和其它展览空间合并或连通。

5.18.3  德育展览室的位置宜设在学校或主要教学楼入口、会议室、合班教室附近,或在学生经常经过的走廊旁附设可封闭的展览廊。 5.18.4  德育展览室的面积宜为60.00㎡。

5.19  任课教师办公室

5.19.1  任课教师的办公室可分设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和各课程教研组办公室。 5.19.2  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和该年级普通教室同层设置,有专用教室的教研组办公室宜和专用教室成组设置,其它教研组可集中设置于行政办公室或图书室附近。  5.19.3  每一教师办公的使用面积按5平方米计算。 第6章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6.1  行政办公用房

6.1.1  行政办公用房应设党政办公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会议室、网络中心、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传达室、保健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宜设档案室。房间面积及数量依学校的类别及规模确定。

6.1.2  各种行政办公室的位置设置宜关注以下相关的联系:

1、校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便于和各教师办公室、校长室联系的位置,并宜靠近校门,以方便接待来访人员。

2、教务办公室宜设置在各教研组课任教师办公室附近。

3、总务办公室宜设置在学校的后勤出入口(临街次要校门)及食堂、维修工作间附近。 6.1.3  行政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平均每人4平方米确定。 6.1.4  会议室宜设在便于教师、来客、学生使用的适中位置。 6.1.5  网络控制室

1、网络控制室的位置宜设在计算机教室、合班教室、或图书室附近。   2、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宜设空调。   3、墙面应容易清洗。

4、宜设置防静电架空地板。 6.1.6  广播室的窗应面向操场。

6.1.7  值班室可作为学校的安防控制中心。宜设置在靠近校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及行政办公室附近。

6.1.8  保健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健室的面积和形状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并能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

2、小学保健室可以只设1间,中学宜分设相通的2间,分别为接诊室和检查室。有条件时可设观察室;

3、室内应设洗手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

4、保健室应设在首层,宜临近体育场地,并方便急救车辆就近停靠; 5、保健室旁宜设卫生健康宣传栏。                            6.2  生活服务用房

6.2.1  中小学校应建设饮水处、厕所、食堂、停车场地或车库、设备用房等生活服务用房。宜设置淋浴室。寄宿制学校应设学生宿舍及值班教师宿舍。     Ⅰ  饮水处

6.2.2  教学用房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按每40~45人一个饮水口设置。 6.2.3  饮水处前应有学生等候的空间,不应占用走道的疏散空间。 Ⅱ  厕所

6.2.4  教学用房每层均应分设厕所。 6.2.5  教师厕所与学生厕所应分设。 6.2.6  每层均应设置无障碍厕位或厕所。

6.2.7  当体育场地中心与室内最近的厕所间的距离超过90米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照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这种室外厕所宜预留扩建的条件。

6.2.8  教学用房的建筑内学生厕所中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生每40人设1个大便器(或1.00m长大便槽); 每40人设1.00m长小便槽或每20人设1个小便斗; 女生每20人设1个大便器(或1.00m长大便槽); 2、 每40~45人设1个洗手盆(或0.60m长盥洗槽); 3、 小学大便槽的最大宽度为0.18m;

4、 厕所附近(或在厕所内)应设污水池;

5、 厕所应设地漏。

6.2.9  教学用房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 6.2.10  厕所应设前室。

6.2.11  学生厕所应采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安置排气管道。 6.2.12  有条件时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6.2.13  学校食堂应设工作人员专用的厕所。       Ⅲ  淋浴室

6.2.14  宜在风雨操场、体育教研组、舞蹈教室旁附设淋浴室。可在厨房或维修工作间附近设淋浴间。

6.2.15  风雨操场及舞蹈教室附设的淋浴室可按一个班的人数设定,女生设4个淋浴位,男生设3个淋浴位。 Ⅳ  食堂

6.2.16  宜按需求设置食堂。

6.2.17  食堂包括学生餐厅、教职员工餐厅、配餐室及厨房。走读制学校不设学生餐厅及厨房时,应设置配(发)餐室。

6.2.18  食堂不应设在教学用房的楼下。

6.2.19  配餐室内宜设热饭点、洗手盆和洗涤池。

6.2.20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厨房的气味排出时,不干扰教学环境。

6.2.21  厨房外宜附设杂物露天放置及蔬菜粗加工的小院,小院宜靠近后勤出入的校门。 Ⅴ  学生宿舍

6.2.22  寄宿制学校宿舍可以和教学楼贴邻,但不宜在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更不宜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宿舍宜能够自行封闭管理。 6.2.23  学生宿舍必须男女分区设置。

6.2.24  学生宿舍应设居室、管理室(男女分设)、储藏室、清洁用具室、盥洗室、厕所和衣物晾晒空间。宜设洗衣间和公共活动室。

6.2.25  居室内每室居住人数不宜超过6人。居室面积按每人4.50㎡计。当采用双层床时,最小层高宜为3.60m.

6.2.26  居室内的储藏空间每人0.50 m?~0.70m?,且最小深度为0,60m。

6.2.27  学生宿舍宜分层(每层人数较多时可再行分组)设置公共盥洗室、有淋浴间的厕所。盥洗室门及厕所门与居室门间允许的最远距离为25m。 6.2.28  小学生宿舍不宜在居室内附设卫生间。                            Ⅵ  设备用房

6.2.29  学校的设备用房指变电室、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水池、通风机房、燃气调压箱、通风网络机房等,学校设计应根据学校周边的市政条件,设置上列的部分或全部设备用房。 6.2.30  依据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设安防监控中心。安防工程的设置应遵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监控室可与值班室合并。 第7章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

7.1  主要教学用房面积指标 7.1.1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除风雨操场、劳技教室外)的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  主要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每生)  小学

普通教室

1.25

中学   1.44

备    注

科学教室 实验室 综合实验室 演示实验室 史地教室 语言教室 计算机教室 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 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 合班教室 阶梯教室

1.78      2.00   2.00   2.00   2.00   2.00   1.70   2.14   0.89

1.89   1.92   2.88   1.44   1.92   1.92   1.92   1.92   1.92   1.64   3.15   0.90   0.90

若容纳2个班,则指标为1.20

宜和体操共用(12.5m×12.5m) 容纳2个班 宜容纳1个年级

注  1、表中指标是按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排布测定的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如果班级人数定额不同时需进行调整,但增加的座位必须在“黑板可视线”范围以内。 7.1.2  劳技教室的工艺内容不同每间房间的大小均不同,各地、各校均不同。 7.1.3  教师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每1位教师5㎡设置。 7.1.4  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

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宜符合表7.1.5的规定: 表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每间)  小学

普通教室教师休息室 实验员室 仪器室 药品室 准备室 标本陈列室 历史资料室 地理资料室 语言教室资料室 计算机教室资料室 美术教室教具室 乐器室

舞蹈教室更衣室、厕所 阶梯教室教师休息室

3.5 12.0 18.0 18.0 18.0 42.0 12.0 12.0 24.0 24.0 24.0 24.0    2.4

中学    3.5 12.0 24.0 24.0 24.0 42.0 12.0 12.0 24.0 24.0 24.0 24.0    3.5 24.0

可将标本陈列在可封闭的走廊内

指标为使用面积/每教师  指标为每室最小面积 备    注

7.2  净高

7.2.1  小学、中学各类教室净高不应低于表7.2.1所示高度                     表7.2.1  主要空间净高的最低值              (米)

教    室

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

小  学    3.00

初  中  3.05

高  中    3.10

科学教室、实验室、信息教室、劳技教室、               3.10 合班教室 舞蹈教室 阶梯教室

4.50

最后一排(地面最高处)距天棚或上方突出物最小距离为2.2米

7.2.2 风雨操场的高度取决于设置场地的内容。各种体育场地的高度为:  篮球(五人制足球可兼用)  7m            体操  6m或10m(艺术体操) 羽毛球       7m或12m(比赛)           田径  9m 乒乓球                   4m              网球         8m或12m(比赛) 排球       7m或12.5m(比赛) 7.3  建筑构造

Ⅰ  材质

7.3.1  室内外装修必须采用对师生健康无害的无污染的材料及产品、部品。 7.3.2  体育场地地面严禁铺设有损学生健康的铺地材料。

7.3.3  室内装修的做法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7.3.4  学校应采用不燃材料。有火源的房间的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型材料。 7.3.5  学校装修宜采用易清洗的材料。 Ⅱ  场地

7.3.6  体育场地应采用有弹性的地面做法。

7.3.7  室外场地应排水通畅,田径场应进行排水设计。

7.3.8  气候适宜地区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7.3.9  疏散通道应采用防滑的路面做法。

7.3.10  疏散通道上不宜设台阶;严禁设1步的台阶。 Ⅲ  屋面

7.3.11  便于检修,可设置屋顶绿化。

7.3.12 屋顶为上人屋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女儿墙的防护栏杆的最小高度为1.20m。 7.3.13 教学用房及宿舍建筑的上人屋面不宜采用砌体女儿墙。

7.3.14  利用上人屋顶开展文体活动而且其下面是教学用房时,屋面必须采取隔声措施。                                         Ⅳ  墙体

7.3.15  外墙装修应采用安全、耐久、节能、低维修、易维护的做法,避免脱、坠。 7.3.16  装修简洁适度,不奢华。有条件时,宜具有地域和民族的文化特色。 7.3.17  填充墙或复合墙的复合部分必须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7.3.18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应采用耐擦洗饰面材料。宜设置墙裙。舞蹈教室、风雨操场、淋浴室及食堂的厨房和配餐间的墙裙最小高度应为2.1米;其余空间中,小学的墙裙高度宜为1.2米;中学的墙裙高度宜为1.4米。                                Ⅴ  楼地面、天棚

7.3.19  教学房间顶部的楼板上(楼面)或下(天棚)应进行隔声处理。 7.3.20  教学用房的走道内不宜设台阶;严禁设1步的台阶。 7.3.21  教室地面应有防潮处理。严寒地区的地面应设保温层。

7.3.22  教学用房内的走道及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物理的热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游泳池、保健室和厕所、浴室等凡有给水设施的房间应采用防滑的楼地面做法。

7.3.23  化学实验室、药品室、化学实验准备室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 7.3.24  计算机教室、远程教育教室、信息技术教室、视听阅览室和网络控制室等集中设置计算机的房间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木地板或无导出静电功能的塑料地板。当采用地热式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做法。 7.3.25  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 7.3.26  舞蹈兼形体教室宜采用木地板。

7.3.27  教学用房的走廊天棚宜进行吸声处理。                                     Ⅵ  门窗

7.3.28  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心理咨询室及各教学用房的辅助用房以外,教学用房的门均宜设观察窗;   2、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可开启的上亮子;   3、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宜设置定门器;

7.3.29  教学用房的采光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教室窗的大小应使教室的采光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窗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9.2节的采光规定;

2、 各教室的窗间墙允许的的最大宽度为1.20m;

3、窗的布置和各种教室的位置及布置相关,各种教室均应以学生左侧射入的光为主; 4、外窗的选用也应符合所在地区节能设计规定(包括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

5、外窗的可开启扇的面积应符合教室通风换气设计的要求; 6、 凡采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教室均应设置方便的转暗设施; 7、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平开窗应内开;

8、 各种教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采光、通风窗,但窗的选型及安装必须使窗开启后不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9、外窗临空的窗台的最小高度为0.9 m。若低于此值,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跌落措施;   10、炎热地区可以将外窗及内窗的室内踢脚以上的窗下墙设置为可以开启并通风的百叶窗; 11、教学用房的窗玻璃不得采用有色玻璃。                                   Ⅶ  细部

7.3.30  楼梯、平台、阳台等部位的防跌落栏杆必须牢固、安全,应经过结构计算,确保能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为1.5 kN/m;

7.3.31  教学用房内应设置(除注明者外)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 1、黑板的最小宽度:小学为3.60m;中学为4.00m。最小高度为1.00m;

2、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最小水平距离为0.20m,最小宽度为0.80m,高度为0.20m;

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0.80m~0.90m;中学宜为1.00 m~1.10m。 7.3.32  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美术教室及计算机教室应采用书写白板;音乐教室宜采用已绘制有五线谱的黑板。

7.3.33  普通教室内宜为每一学生设置一个个人专用的小型储物柜。                              Ⅷ  设备及设施

7.3.3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设备及设施见表7.3.31:                    表7.3.31  主要教学用房的基本设备、设施表

房间名称

黑书讲板 写台

白板

● ● ● 投影仪接口 ● ●

银幕 挂钩 ● ●

吊挂屏幕

展挂广多衣清遮给热通示镜播媒物洁光排源 风园线音体柜柜通水装地箱音风装置

箱窗置●      ● ● ●    ◎◎        ● ●       电

源插座 ● ● ● 通讯接口○   普通室        科学教室

教● ●

化学实验室 ● ◎ ◎  力学实验室 ●  ● ◎ ◎    ● 热学实验室 ●

◎ ◎

续表7.3.31  主要教学用房的基本设备、设施表 房间名称

黑书讲投银吊展挂广板 写台

影幕 挂示镜播白仪挂屏园线音板

接钩

地箱口

光学实验室 ●  ● ◎ ◎    ● 声学实验室 ●  ● ◎ ◎

显微镜观察 ● ● ◎ ◎  ◎◎● 室 解剖室

● ● ◎ ◎  ◎◎● 综合实验室 ●  ● ◎ ◎    ● 演示实验室 ●  ● ◎ ◎

● 史地教室 ●  ● ● ●  ◎● ● 美术教室  ● ● ● ●  ◎● ● 书法教室 ●  ● ●

◎● ●

音乐教室 ●  ● ◎ ◎   ◎● 舞蹈教室        ○ ● 语言教室

● ○ ○    ● 计算机教室  ●

○ ○    ● 远程教育教 ◎●

● ●    ● 室

多媒体教室 ◎  ● ●  ●   ● 风雨操场

信息技术教 ◎    ◎◎● 室 公共教室 ●  ● ● ●

阅览室

◎◎●

多储清遮给热媒物洁光排源体柜柜通水音风装箱窗置   ◎

◎  ●      ● ●

● ◎

○ ◎ ●   ○ ◎ ●   ○      ○                    ○   ●

○    ◎     ◎

通电

通风源讯装插接置

座 口 ●   ●   ●

◎ ●

◎ ●   ●   ●   ○   ●

◎ ●  ◎ ● ●  ●   ●   ●   ●

视听阅览室  体质测试室  心理咨询室  德育展览室  教师办公室  网络控制室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为应设置      ◎为宜设置      ○为可设置

7.3.35  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附近建校时,不宜采用管道燃气作为实验用的热源。当采用时,应有防止管道受剪切簖裂致燃气外泄的措施。  8 室内环境

8.1  空气质量

8.1.1  室内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8.1.2  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保证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并能保证学生的听课质量。

8.1.3  必须对涉及室内空气可能造成污染的建筑材料、混凝土外加剂、保温隔热板材、人造板材、涂料、壁纸、胶粘剂等及机械通风系统严格择定。 8.2 采光

8.2.1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比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8.2.1‐1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比 房间名称

普通教室、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语言教室、音乐教室、 史地教室、合班教室、 阅览室

实验室、科学教室 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 办公室、保健室 饮水处、厕所、淋浴 走廊、楼梯间

规定采光系数的平

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比

课桌面 2 1:5

实验桌面 机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2 2 2 2 0.5 0.5

1∶5 1∶5 1∶5 1∶5  1∶10 —

注:①表中所列的采光系数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值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见《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②走廊、楼梯间应直接采光。

8.2.2  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8.2.3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值 8.3 照明

8.3.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照明标准值不应低于表8.3.1‐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表8.3.1‐1 教学用房的照明标准值 房间名称 顶棚 前墙 地面 侧墙、后墙 课桌面 黑板  房间名称

规定照度的平维持平均 面   照度(lx)

UGR

Ra

反射比 0.7~0.8 0.5~0.6 0.2~0.4 0.7~0.8 0.25~0.45 0.1~0.2

普通教室、

书法教室、语言教室、    音乐

课桌面

教室、史地教室、    合班教室、阅览室 实验室、 自然教室        计算机教室 多媒体教室 舞蹈教室 美术教室 房间名称 风雨操场 办公室、保健室   饮水处、厕所、 走廊、楼梯间

实验桌面 机台面 地面 课桌面

300 19 80

300 300 300 500

19 19 19 19 UGR — 19 —

80 80 80 90 Ra 65 80 —

规定照度的平维持平均 面 照度(lx) 地面 桌面 地面

300 300 50

8.3.2  学校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8.3.2—1的规定。当房间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

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8.3.2‐1 学校建筑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GB50099-2008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报批稿)3

2011-05-19 16:57:39| 分类: 阅读67 评论1 订阅

ttt001版本规范,传播知识,永不停步。 8.4 噪声控制

8.4.1 必须控制学校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保证教师讲课达到必要的清晰度。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见表8.4.1。

8.4.2 教学用房的墙体设计的材质选用及构造设计应保证其空气隔声的最小计权隔声量符合表8.4.1的规定。

8.4.3 教学用房的顶部楼板的材质选用及构造设计应保证其空气声隔声量及撞击声隔声量符合表8.4.1的规定。

8.4.4 各种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 表8.4.1 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 标准(dB)

语言教室、阅览室 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 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 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音乐教室等 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9 建筑设备

9.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1.1. 在保证适宜舒适度的前提下,进行技术整合,完成经济可行、操作方便、高效益的节能设计。 9.1.2 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各地不同的条件,采用适合当地的冷热源形式。

9.1.3 学校采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但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应优先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供热热源。

9.1.4 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其它区域应根据冬季室外温度,在有较高室温要求的房间(如:舞蹈教室、琴房、游泳池等)设集中或单元式采暖装置。

9.1.5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其设计供水温度宜≤85℃。 9.1.6 采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宜有分区或分层控制手段。 9.1.7 各种教室与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9.1.7的规定: 表9.1.7 各种教室与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 房间名称

教室、实验室、美术教室、活动室、

室内设计温度(℃) 20

≥45

≤65

≥50

≤65

≥50 ≥45

顶部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dB)

≤65 ≤75

办公室、学生宿舍

图书阅览室、舞蹈教室、琴房 仪器室、卫生间、走廊、楼梯间 风雨操场 盥洗间/淋浴室

9.1.8 中小学校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的室内空气中CO2的浓度≤1.5‰。 2、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其数值不应低于表9.1.8-1的规定。 3、在可采用的各种有效通风设施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设施。 4、采用机械通风时,人员所需新风量应大于等于表9.1.8-2的规定。 表9.1.8-1 各主要房间的换气次数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 (次/h)

普通教室 实验室 风雨操场 厕所 保健室 学生宿舍

表9.1.8-2 各主要房间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 房间名称 普通教室

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 合班教室

语言、计算机教室、艺术类教室 保健室 学生宿舍

人均新风量* (m?/h人) 19 20 16 20 38 10 3 3 3 10 2 2.5

22 16 ≥12 23

注*:人均新风量是指人均生理所需新风量与排除建筑污染所需新风量之和,其中单位面积排除建筑污染所需新风量按1.1M?/(h.㎡)计算

9.1.9 教室及除化学、生物实验室外的其它教学与学习用房间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严寒与非寒冷地区全年,严寒与寒冷地区除冬季外,应优先采用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2. 严寒与寒冷地区冬季,条件允许时,应采用排风热回收型机械通风方式。其新风量应按表9.1.8-2确定。

3. 严寒与寒冷地区冬季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外围护结构中、下部设置进风口。

2) 在内走廊墙上部设置排风口或在室内设附墙排风道,此时排风口应贴近顶棚设置并应可调节。 3) 进风口面积允许最小值为1/60房间面积。房间采用散热器采暖时,进风口宜设在进风能被散热器直接加热的部位。

4) 排风口设于内走廊时,其面积允许最小值为1/30房间面积;设于附墙垂直排风道时,其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

5) 进、排风口面积与位置宜结合建筑布局经自然通风分析计算确定。 9.1.10生物与化学实验室、实验用药品贮藏室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机械排风通风方式;排风量应按表9.1.8-1确定;最小允许通风效率为75%。各教室排风系统及通风柜排风系统均应单独设置。

2、补风方式应优先采用自然补风,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机械补风。 3、室内气流组织应根据实验室性质确定,化学实验室宜采用下排风。

4、室外排风口宜高于建筑主体,其底皮标高之最低允许值应比实验室地面标高加高2.3米。 5、进、排风口应设防尘及防虫鼠装置,排风口应采用防雨雪进入、抗风向干扰的风口形式。 9.1.11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等地区的夏季仅依赖开窗通风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的地区,当教室、学生宿舍不设空调时,则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电风扇:

1、教室应采用吊式电风扇。

2、宿舍应采用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3、电风扇应为低噪音型且转速可调。

9.1.12 计算机教室、视听阅览室及相关辅助用房应设空调系统。

9.1.13 网络控制室应设置独立空调设施,其温、湿度要求应符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相关要求。

9.2 给水排水

9.2.1 学校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其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9.2.2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教学用房的给水进户管上应设泄水装置。

9.2.3 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2MPa,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1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9.2.4 用水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坚固耐用,且便于管理维修的产品。 9.2.5 实验室化验盆排水口应设耐腐蚀的挡污篦;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9.2.6 学校建筑应根据地区差异和生活习惯,供应开水或饮用净水。当采用管道直饮水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的规定。

9.2.7 学校建筑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其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设置水箱时,必须设置消毒设备对水箱储水进行消毒,消毒设备应安全、卫生、环保、节能、便于安装检修和运行经济。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9.2.8 植物栽培园、小动物饲养园和运动场地宜设洒水栓及排水设施。

9.2.9 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置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并按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当校区内采用中水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的规定。

9.3 建筑电气

9.3.1 学校内应有提供设置供电设施的条件。

9.3.2 学校应保证安全供电。当学校被确定为避灾疏散场所时,应设置自备发电机系统。 9.3.3 学校供、配电的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建筑的照明用电和电力用电应设总配电箱和总电能计量装置,总配电箱的位置宜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和进出线方便。用电负荷较大时应设置独立式变电所。

2. 学校建筑的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应设电能计量装置并采取节电措施。 3. 室外线路应保证安全,维护方便。

4. 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和可靠的接地装置,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

5、学校建筑应预留配电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配电设备位置。 6、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触及的措施。 7、室内线路宜采用暗线敷设。 8、配电系统支路的划分宜按以下原则:

1)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2)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单独支路,宜采用集中控制。 3)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二至三个教室为宜。 4)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5)空调用电应设专用线路。

9、多媒体教室内的照明灯具宜采用与屏幕平行的分组控制方式。

9.3.4 学校建筑均应装设人工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并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每班可配置便于携带的应急照明设施。

2、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5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黑板灯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3、 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显色指数Ra大于80的细管径(≤26mm)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对于识别颜色有较高要求的教室,如美术教室,宜采用显色指数Ra大于90的高显色性光源。

4、教室照明光源宜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5、 教室不应采用裸灯,应采用高效率灯具。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米(阶梯地面的教室除外)。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有条件的学校教室宜选用无眩光的灯具。

6、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前排灯不应遮挡后排学生视线及产生直接眩光。 7、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维护系数宜取0.8。 9.3.5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多媒体教室应设多媒体教学设备电源接线条件。 2、科学教室、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电源插座。

3、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各种电源插座。

4、化学实验室设置通风柜时,电源插座、照明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5、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 6、美术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 7、书法教室宜设电源插座。 8、音乐教室应设电源插座。

9、舞蹈教室室内宜设带防护网的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 10、语言教室的地面宜敷设架空地板,地板下设置电缆槽。 11、计算机教室的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 12、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应设电源插座。

13、凡规定设一组电源插座者,均为220v二孔、三孔插座各一个。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4、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9.3.6 实验室电源

1、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

2、实验室的电源应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设置,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电学实验室及综合实验室的电源插座宜设在实验桌上,但控制开关必须设在教师实验桌内。

3、准备室应设置电源。

4、物理实验室讲桌处应设三相380v电源插座。

5、化学、物理实验室应设直流电源线路和电源接线条件。

6、化学实验室实验桌设置机械排风时,排风机应设专用动力电源,其控制开关宜设在教师实验桌内。 7、生物实验室的显微镜室,在实验课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8、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9.3.7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1、保健室应设电源插座、紫外线杀菌灯。 2、教学楼内饮水器处宜设置专用供电电源。

3、学生宿舍居室用电宜按居室单独计量。电表箱宜设置在居室外。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4、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9.3.8 学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9.3.9 具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学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9.4 建筑智能化

9.4.1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主要有: 计算机网络控制室、多媒体教学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通讯网络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有线广播及扩声系统等。

9.4.2智能化系统的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智能化系统的设备用房应预留房间位置及线路敷设通道;

2、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50m。

3、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9.4.3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应根据使用需要,设置多媒体教学系统。 9.4.4 学校多媒体教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多媒体教学系统应包括控制中心机房设备和各教室内分控教学设备。 2、系统组网方式宜采用专业的线缆。 9.4.5 学校广播

1、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操场应根据使用需要,分别设置广播支路和扬声器。室内扬声器装高度不应低于2.4米。

2、播音系统中兼作播送作息音响信号的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校内学生活动的场所。 3、广播线路敷设宜暗装。

4、广播室内应设置广播线路接线箱,接线箱宜暗装,并预留与广播扩音设备控制盘连接线的穿线暗管。

5、广播扩音设备的电源侧,应设电源切断装置。 9.4.6 智能化系统竖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预留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 2、竖井内宜预留电源插座。

3、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 m~0.30m。 4、竖井内的环境指标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4.7 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智能化系统的缆线宜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

2、暗敷在楼板、墙体、柱内的缆线(有防火要求的缆线除外),其保护管的覆盖层不应小于0.015m。 9.4.8 学校建筑智能化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有关规定。

附录A 体育场地 项目

长向

(m)

足球

60.00~80.00

45.00~ 60.00 15.00

2.00

2.00 3.00 * 5.00 2.00

2.00

1.50

3072.00~ 5292.00 608.00 360.00 * 646.00 159.73 175.74

短向

端线外

线外

最小高

本场尺寸(m)

安全区宽度(m)

场地面积 (㎡)

篮球 排球

7.00 7.00 * 12.50

28.00

18.00 9.00 3.00

* 8.00

13.40

6.10

单打5.18双打

2.00

羽毛球

9.00

乒乓球

体操 艺术 体操

4.00 14.00 7.00 / / 98.00

12.00 12.00 27.00

12.00 13.00

0.50 1.00

0.50 1.00

169.00 435.00

鞍马 吊环 12.00

跳马 双杠 单杠 高低 杠

单人 14.00 技巧

双人- 集体技巧

武术

注:* 为正式比赛场地 场地面积计算含安全区

5.50 4.50 12.00 6.00 37.00 4.00 15.00 9.00 18.00 9.00 15.00

9.00

40.00 3~5.0026.00 12.00 31.00 8.00 / / / / / / / / / / /

/

/ / 1.00 1.00 1.00 1.00 24.75 72.00 148.00 135.00 162.00 135.00

120.00 ~200.00

392.00

330.00

GB50099-2008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报批稿)1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Buijding

GBJ 99 – 200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9年×月×日

××××××出版社

2009 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J 99 – 2009,自2009年×月×日起实施。其中第3.1.9、3.1.10、3.2.1、3.2.3-6、

3.2.5-1、4.1.1、4.1.2、4.1.8、4.1.9、4.3.1、4.3.3-1、4.3.9、7.3.1、

7.3.2、7.3.2、7-9、7.3.28、8.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月×日

前 言

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 102 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高等院校和教育部门对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 - 86)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和总平面;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6、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用房;7、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8、室内环境;9、建筑设备;附录A 体育场地。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本次修订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扩至城镇和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含初小);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

2、 为保障学校日常有安全的教学秩序和环境,也为保障师生在发生意外灾害的情况下能安全逃生和避难,本次修订中在每一有关章节中都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

3、 我国全面开展教育改革以来,教育部于2007年底颁布了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并在课程设置、课时安排、课程内容、教学模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学校规模、每班学生人数也有变化。本规范适应教学的新需求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

4、 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是我国在本世纪的建设方针,中小学校建设必须做到“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并且,依环境教育的课程标准规定,每个学校的建设都是该校“环境教育”的教材。为此,本规范引导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进行中小学校的设计和建造,故对一些条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5、 正文中增加 “第2章 术语”;增加“第3章 基本规定”;取消原《规范》的“第6章 交通与疏散”,将其内容分别并入第3章(基本规定)及第4章(基地和总平面);取消原《规范》的“附录一 名词解释”;增加“附录A 体育场地”。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本规范管理组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提出意见,随时向主编单位反馈,以利今后修订。意见请函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管理组》。通讯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邮编:100045 。

主编部门: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

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黄 汇 刘祖玲 李彦莉 李宝瑜 陈 华 王小工 张绍刚 杨 红 白学晖 温海水 金 磊 余晓明 牟子元 陈 彤

王 珏 邢金利 刘幸坤 刘占军 李志民 朱 明 林 武

刘玉龙 刘瑞光 姚 慧 何梅君 杨 轶 马 军 刘 剀

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

目 次

1、总则 ………………………………………………………………………………… ( 1)

2、术语 ………………………………………………………………………………… ( 2)

3、基本规定 …………………………………………………………………………… ( 4)

3.1 原则及规定 …………………………………………………………………… ( 4)

3.2 安全设计 ………………………………………………………………………… ( 5)

3.3 社区共用设施 …………………………………………………………………… ( 5)

3.4 绿色设计 ………………………………………………………………………… ( 6)

4、基地和总平面 ……………………………………………………………………… ( 7)

4.1 基地 …………………………………………………………………………… ( 7)

4.2 用地 …………………………………………………………………………… ( 7)

4.3 总平面 ………………………………………………………………………… (10)

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 (12)

5.1 构成和基本规定 ……………………………………………………………… (12)

5.2 普通教室 ……………………………………………………………………… (13)

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 (15)

5.4 史地教室 ……………………………………………………………………… (16)

5.5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 (16)

5.6 音乐教室 ……………………………………………………………………… (17)

5.7 舞蹈兼形体教室 ……………………………………………………………… (17)

5.8 计算机教室及远程教育教室 ………………………………………………… (18)

5.9 语言教室 ……………………………………………………………………… (18)

5.10 多媒体教室 …………………………………………………………………… (19)

5.11 公共教室 ……………………………………………………………………… (19)

5.12 体育用房 ……………………………………………………………………… (20)

5.13 劳动技术教室 ………………………………………………………………… (21)

5.14 图书室 ………………………………………………………………………… (21)

5.15 科技活动室 …………………………………………………………………… (22)

5.16 体质测试室 …………………………………………………………………… (22)

5.17 心理咨询室 …………………………………………………………………… (22)

5.18 德育展览室 …………………………………………………………………… (22)

5.19 任课教师办公室 ……………………………………………………………… (22)

6、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 …………………………………………………………… (24)

6.1 行政办公用房 ………………………………………………………………… (24)

6.2 生活服务用房 ………………………………………………………………… (25)

7、主要教学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 ………………………………………… (27)

7.1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 …………………………………… (27)

7.2 净高 …………………………………………………………………………… (28)

7.3 建筑构造 ……………………………………………………………………… (29)

8、室内环境 ……………………………………………………………………………… (33)

8.1 空气质量 ……………………………………………………………………… (33)

8.2 采光 …………………………………………………………………………… (33)

8.3 照明 …………………………………………………………………………… (34)

8.4 噪声控制 ……………………………………………………………………… (35)

9、建筑设备 ……………………………………………………………………………… (37)

9.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37)

9.2 给水、排水 ……………………………………………………………………… (39)

9.3 建筑电气 ………………………………………………………………………… (40)

9.4 建筑智能化 ……………………………………………………………………… (43) 附录 A 体育场地 ……………………………………………………………………… (45) 本规范用词说明 ………………………………………………………………………… (46) 附:条文说明 …………………………………………………………………………… (47) 引用标准目录 ……………………………………………………………………… (84)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 ( 1) 2 Terminology ……………………………………………………………… ( 2) 3 Basic regulations …………………………………………………… ( 4)

3.1 Principles and regulations …………………………………… ( 4)

3.2 Safety design ……………………………………………………… ( 5)

3.3 Creating facilities available for community use ………… ( 5)

3.4 Green design ……………………………………………………… ( 6) 4 Location and site planning ………………………………………… ( 7)

4.1 Location …………………………………………………………… ( 7)

4.2 Land-use …………………………………………………………… ( 7)

4.3 Site planning ……………………………………………………… (10) 5 Classrooms and auxiliary rooms …………………………………… (12)

5.1 Composition and basic regulation …………………………… (12)

5.2 Classrooms ………………………………………………………… (13)

5.3 Scientific classrooms,laboratories ………………………… (15)

5.4 History and geography classrooms …………………………… (16)

5.5 Art classrooms、calligraphy classroom …………………… (16)

5.6 Music classrooms ………………………………………………… (17)

5.7 Classyoom for dance and Body Shaping ……………………… (17)

5.8 Computer classrooms and remote education classroom …… (18)

5.9 Language classrooms …………………………………………… (18)

5.10 Multimedia classroom ………………………………………… (19)

5.11 Multiuse classroom …………………………………………… (19)

5.12 Physical training room ……………………………………… (20)

5.13 Labour skills classrooms …………………………………… (21)

5.14 Library …………………………………………………………… (21)

5.15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tiviyies Center ……………… (22)

5.16 Physical Fitness Examination Room ………………………… (22)

5.17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Office …………………………… (22)

5.18 Meral education Exhibition Room …………………………… (22)

5.19 Teachers Office ………………………………………………… (22) 6 Administrative offices and rear services ……………………… (24)

6.1 Adiministrative offices ……………………………………… (24)

6.2 Rear services …………………………………………………… (25) 7 Area indices、clear height and building construction for main

teaching rooms ………………………………………………………… (27)

7.1 Area indices for main teaching rooms ………………………… (27)

7.2 Regulations for the clear height of main teaching rooms … (28)

7.3 Building construction ………………………………………… (29) 8 Indoor environment …………………………………………………… (33)

8.1 Air quality ……………………………………………………… (33)

8.2 Daylighting ……………………………………………………… (33)

8.3 Lighting …………………………………………………………… (34)

8.4 Noise control …………………………………………………… (35) 9 Facilities ……………………………………………………………… (37)

9.1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 (37)

9.2 Water supply、drainage ………………………………………… (39)

9.3 Electric works ………………………………………………… (40)

9.4 Building intelligence ………………………………………… (43) Appendix A Sports Areas ………………………………………………… (45) Explanation of terms ……………………………………………………… (46) Explanation of clauses …………………………………………………… (47) List of reference standards …………………………………………… (84) 1 总则

1.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使学校建筑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部制定并已执行的中小学校各科新“课程标准”的需要,制订本规范。学校应建成安全、实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教育建筑。学校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必须执行本规范,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秩序创造安全的、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

1.1.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农村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策划、规划与建筑设计工作。

1.1.3 中小学校的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师生在学校全过程本质安全的原则,并保证校园具备一定的防灾能力;

2、 应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 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4、 执行“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

5、 应精心设计,关注细节,科技创新,在满足合理需求的条件下,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

1.1.4 中小学校的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完全小学(小学) Primary School

供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初等教育的学校。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初小) lower Primary School (4-year Primary School)

供适龄儿童接受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仅有1~4年级,属义务教育。这种小学仅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设置。

2.0.3 完全中学(中学) Middle School

供适龄青、少年接受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6个年级,其中仅初一至初三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初级中学(初中) Junior Secondary School(JSS)

供适龄青、少年接受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5 高级中学(高中)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SSS)

供适龄青年接受高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3个年级。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

供适龄青、少年连续接受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1~6年级的课程相当于小学;7~9年级的课程相当于初中)。属义务教育。

2.0.7 安全设计 safety design

本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设计是指在满足国家规范涉及的安全场地设计、抗震设计、消防设计、疏散空间设计、防雷设计、无障碍设计等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对校园易发生的灾害及事故的综合防御设计。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应结合校园应急策略进行安全设计。

2.0.8 避灾疏散场所 calamity shelter for evacuation

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可划分为三类,中小学校一般适宜作为其中的“固定避灾疏散场所”,是供避灾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2.0.9 学校可比容积率 fioor-comparable area ratio for School

学校中每公顷可比总用地拥有的各类建筑地上的建筑面积。

即:

学校可比总用地系指学校中与办学规模及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的用地。简化之,即学校总用地减去环行跑道所占面积后的用地。

2.0.11 多媒体教室 Multimedia Classroom

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教室。现代化教育技术设施由多媒体计算机、液晶投影机、数字视频展示台、中央控制系统、投影屏幕、音响设备等多种设备组成。

2.0.12 风雨操场 Sports ground with Roof

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墙的场馆。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原则及基本规定

3.1.1 各种学校的适宜办学规模如下:

完全小学及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

完全中学及高级中学为18班、24班、30班、36班;

九年制学校为18班、27班、36班、45班。

在生源少的偏远地区所建设的4班的非完全小学及6班的完全小学也纳入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凡特别注明仅对这类学校有效的规定不得沿用于其他类学校的建设。

3.1.2 每班学生人数如下:

小学为近期每班45人;远期40人;

中学为近期每班50人;远期45人;

九年制学校中1~6年级与小学相同;7~9年级与中学相同。

3.1.3 学校设计必须为学生健康发育创造环境。

3.1.4 规划与设计应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并为部分残疾学生创造可在普通学校就读的环境。

3.1.5 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3.1.6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广场及道路用地;

学校建筑包括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及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

3.1.7 学校设计宜继承、维系所在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生活习俗,发挥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3.1.8 环境及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优美、得体、简约、有创意、朴实无华。不宜设置大量装饰性构件。

3.1.9 学校建设应设置必要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应和主体建筑同时投入使用。规划与建筑设计的进程应符合这一要求。

3.1.10 建筑设计必须在总平面设计获得批准后进行。

3.1.11 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3.2 安全设计

3.2.1 学校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保障校园和学校建筑内每一个场所的环境安全,保护每一个教学环节的环境安全。在遭受意外突发灾害时,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使校园具有抵御灾害的能力。

3.2.2 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实验设施及相关设备应有防爆、防振、防泄漏等固定装置。

3.2.3 中小学校设计应有益于建立安全的教学秩序,并且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具有可靠的应急能力。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2、学校临街的主要入口外应留有安全的缓冲场地,避免影响交通;

3、校内道路及建筑物内的走道组成的交通网应做到路径明确、安全、通畅,并兼顾使日常教学活动有序地进行和在应急状态下快速疏散两个方面;

4、学生疏散设计中每1股人流的宽度:小学生为0.55m,中学生为0.60m;

5、校园围墙、大门应设置安防设施。课余时间不向社会开放的部分应加设有利于封闭管理的安防设施。

6、体育设施的布置必须使同一节体育课及每天课外活动时,多个班级能够安全地同时进行体育运动。

3.2.4 学校宜利用操场及大空间建筑在发生意外灾害时作为市民的避难场所。

3.2.5 当学校被确定为避灾疏散场所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建立有保障的校园生命线(含应急照明、避难空间通风换气、应急水源及食品备用库、应急厕所)系统;

2、应双路供电,并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3、应急能力建设必须保证应急设施的配置,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立即开启应急联动系统。确保接警、处警及重大活动协调管理做到快速反应,安全可靠。除设置专用指挥室外,并应预留指挥系统必备的电气管线。

3.3 社区共用设施

3.3.1 学校作为国家的资源,其部分设施(体育场地、报告厅、图书室等教学资源)在课余时间应与社区共用。为此,规划设计应使之既不影响教学秩序又有方便共用的可能性。

3.3.2 在人口密集地区有多个学校校址较集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共同合建部分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提高这些建筑和场地的利用率。

3.4 绿色设计

3.4.1 应保护环境,进行绿色设计,把学校建设成为绿色建筑。校园建设及校舍建筑可作为环境教学的直观教材。

3.4.2 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宜充分利用学校原有的建设资源、场地的自然条件及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3.4.3 学校建设不应破坏所在地的文物,不能导致破坏当地的自然水系、湿地、森林、基本农田和各类保护区。

3.4.4 设计中应采用成熟的新技术,采用绿色能源、可再生材料,本土的地产材料、产业 化的建筑产品、部品,贯彻落实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基本国策。

4 基地和总平面

4.1 基地

4.1.1 中小学校校址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地震危险地段、地下采空区、洪涝或泥石流多发区、滑坡地、雷暴区、飓风口、未处理的含氡土壤地、电磁波辐射区等不安全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4.1.2 学校是学生身心得以健康成长的园地。严禁与传染病院、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毗邻。与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及可燃材料堆场、加油站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批发市场、网吧等对学生精神健康有损的场所相近设置。

4.1.3 校址选择及基地建设应避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森林、基本农田和其他保护区。

4.1.4 校址不得建在学生必须直接跨越城市干道或必须跨越高速车道上学的地段。

4.1.5 学校出入口的设置应避免对城市交通的不利影响。

4.1.6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或每小时机动车流量为270辆的城市干道的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小于80m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1.7 对邻里造成的噪声干扰不应超过国家标准对邻里单位的噪声质量所规定的限值。

4.1.8 学校校址宜选择设在周边学生易于入学的地段。城镇小学最大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中学最大服务半径宜为1000m。寄宿制学校不作规定。

4.1.9 学校应建在可以提供达到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及有电、气、热源及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地段。当必须在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地段建校时,须提供采用绿色能源、废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处理的条件。

4.1.10 校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气管道穿过。

4.2 用地

4.2.1 学校用地布置的基本规定:

1、必须保证普通教室的日照及声、光环境质量达到标准,并使各教学用房满足对声、光环境质量要求及对位置、朝向的设置规定;

2、用地中必须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环行跑道的平坦场地;

3、中小学校建设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宜科学地利用原地形地貌(包括开发地下空间),创造再生地;

4.2.2 建筑用地

1、中小学校的建筑用地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

2、自行车库、机动车停车库的用地均计入建筑用地指标。这一部分用地的量因学校所在地的交通环境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应单独表述其用地量。 3、学校必要的设备、设施的用地。

4、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有宿舍用地,纳入建筑用地指标,但需单独表述其用地量。 4.2.3 体育用地

1、小学必须配置供广播体操、体操、技巧、武术、舞蹈、跳绳、体育游戏、2~3种球类和跑、跳、投掷等田径项目基本动作教学的场地,应有200m环行跑道。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环行跑道。

2、中学和九年制学校必须配置供广播体操、体操、技巧、武术、舞蹈用地,必须具有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环行跑道(最小规模为200m)的田径场地和篮球、排球、足球场地。 4.2.4 绿化用地

1、绿化用地指集中绿地(含景观水面)和宽度不小于8m的绿带,包括供教学使用的栽培园地及小动物饲养园。

2、宜有三分之一的绿化用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 4.2.5 道路及广场用地

1、包括消防车道、步行道、无顶盖的地上停车场;不包括绿地内、建筑物边缘、体育场地中的甬路和有达标植被的绿地停车场。 2、有条件的学校可设升旗广场。

4.2.6 用地范围界定及面积指标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建筑用地含建筑基底、建筑物边缘的甬路和零星绿地(宽度不足8米的绿地)。贴近建筑物边缘无绿地和甬路时,建筑用地计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 2、体育用地面积的确定及计量应遵照以下规定:

1)各类学校依据其体育课课程标准确定场地内容,按其规模确定场地设置的数量。

各类学校应设置的场地内容详见表4.2.6的规定;各项体育场地的形状、用地及高度详见本规范附录A;

表4.2.6 体育场地的设置规定

项 目

学 校 类 别 初小

广播体操

面积

高中

备 注

完小  √

初中

(㎡) 2.88/生 3.88/生

按全校学生数计算

√  √

60m直跑道 100m直跑道 200m环道

√  √

589.60 899.14 4627.60 6488.70 16020.40 5044.00 608.00 360.00 60.00 270.00 80.00 56.52 72,00 169.00 315.00 196.00 160.00

按6道计面积 各校应调整 含60m直跑道 含100m直跑道 有条件时宜设置 完全小学宜设

√  √

400m环道 足球 篮球 排球 跳高 跳远 立定跳远 铅球 铁饼 体操 器械 技巧 武术

√ √

√ √ √ √ √

√  √  √  √  √

坑长5m 坑长10m

√  √

√ √ √ √ √ √

√  √  √  √  √  √

面积仅为投掷区 落地区为40?扇形

√  √

√ √

√  √

注: 表中所示面积除投掷类项目(铅球、铁饼)外均含安全区。

2) 球场设置数量须满足九年制的7~9年级及中学学生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球(篮、排、足球)训练的需求;

3) 体育用地范围计量界定于各种项目的安全保护带的外缘;跑道界定于外缘之外1m处。 3、绿化用地面积的确定及计量应遵照以下规定: 1)平均每名中小学生绿化用地最小面积为1㎡;

2)成片绿地、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的用地计量外缘之内的面积。成片绿地内的甬路计入绿地;

3)田径场地、球场等体育场地不计入绿地;

4)宽度不足8米的绿带面积计入绿地,不计入集中绿地; 5)每100m有不少于3棵乔木的绿地停车场计入绿地;

6)建筑屋顶绿化及地下室顶板覆土绿化的面积依学校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量。 4、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的界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 用地范围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外缘。校门外安全退让之道路或小广场,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计入道路及广场用地;

2) 地上露天停车场面积计算指标:每1辆小型机动车位占地25㎡~30㎡;每1辆中型机动车位占地60㎡;每1辆自行车占地1.5㎡~1.8㎡;

5、当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广场及道路用地间有宽度不足8米的绿带隔离时,以该绿带的中心线为界,绿带面积分别计入绿地。

6、地上各层及地下建筑功能不同时,依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计量各种用地。

4.3 总平面

4.3.1 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含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布置)、消防设计、安全设计、竖向设计、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措施及管网综合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周边灾害风险图。

4.3.2 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宜设在4层以下,不超过4层;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宜设在5

层以下,不超过5层。

4.3.3 教学建筑的布置应满足下列日照要求:

1、普通教室满窗日照不应少于冬至日2小时;

2、至少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能在冬季获得日照; 3、学生的种植园、饲养园应有充分日照。

4.3.4 布置学校建筑时宜模拟所在地的微气候定位,组织校园气流,冬季阻风,夏季引风,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4.3.5 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用地的布置应做到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4.3.6 体育用地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一个运动项目的场地必须平整,在其周边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2、应对整个体育场地的布置进行安全设计;

3、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的纵轴应南北向。依所在地不同纵轴的允许偏斜度不同,北偏东最大允许偏差为10?,北偏西最大允许偏差为20?。

4.3.7 各类教室有窗一侧的墙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最小距离为25m。

4.3.8 应结合校园用地的微气候进行总平面设计,避免空气质量和声环境受到自身的污染,当校园面积较小,难以借助朝向和距离处理时,应采取有效的建筑措施。 4.3.9 室外场地及有师生出入的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

4.3.10 在可能条件下,宜根据对教育进步与学校发展、变化的科学预测预留调整的条件。 第5章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  构成和基本规定

5.1.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中小学校建设的主体,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  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专用教室与其教师用房、教学管理用房宜成组布置。各类学校教学用房的设置要求详见表5.1.2:                          表5.1.2  教学用房的设置规定 房间名称  专 用 教 室

普通教室 科学教室 实验室 计算机教室  语言教室  史地教室  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  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 风雨操场   游泳池  劳技教室 公共 合班教室 教学多媒体教室 用房

图书室

科技活动室 体质测试室 心理咨询室 德育展览室

非完全小完全小学 独立初中 九年制学独立高中 完全中学 学 校   应设   应设    /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可设    /   应设    /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可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根据学校的类别、学制、规模和建设能力分别设置上表中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其辅助

用房。表中舞蹈教室可兼用作形体教室。

5.1.3  主要教学用房内设置的设备、设施见本规范表7.3.31。 5.2  普通教室

5.2.1  普通教室同层宜设置教师休息室。

5.2.2  普通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课桌的最小平面尺寸为宽0.60m,深0.40m;

2、 课桌椅的最小排距,宜为0.90m,小学可以为0.85m;纵向走道的最小宽度为0.60m,非完全小学可以为0.55m;

3、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4、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2.50m;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宜为8.00m;中学宜为9.00m;

5、教室后部最后一排座位之后应留最小宽度为0.60m的横向疏散走道。 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Ⅰ、一般规定

5.3.1  科学教室和实验室的桌椅类型和排列布置依实验内容及教学模式而异。 1、 实验桌平面尺寸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实验桌平面尺寸  类别

双人单侧实验桌 四人双侧实验桌 岛式实验桌(6人) 气垫导轨实验桌 教师演示桌

长度(m)

1.20(每生占有长度0.60) 1.50(每生占有长度0.75) 1.80(每生占有长度0.60) 1.50 2.40

宽度(m) 0.60 0.90 1.25 0.60   0.70

2、实验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前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2.50m;最后排实验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为11.00m,与后墙的最小距离为1.20m;    2) 边座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

3) 两实验桌长边最小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为0.60m;四人双侧操作时为1.30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为1.50m;

4)中间纵向走道的最小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为0.70m米;四人(或多于四人)双向操作时为0.90m米。实验室若为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时,纵向走道应有便于仪器药品车通行的坡道;

5)实验桌端侧与墙面(或墙面突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宜为0.60m。 ‐ Ⅱ、科学教室

5.3.2  科学教室宜与种植园、饲养园邻近,联系方便。

5.3.3  科学教室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植物培养室。宜贴近设置科学课教师办公室。

5.3.4  在未设置生物实验室的学校中,必须做到在冬季至少有一个科学教室有日照,并可以在有阳光处放置盆栽植物。

5.3.5  实验桌椅的布置可以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5.3.6  教室内应设置给水排水装置,并设地漏。 Ⅲ、化学实验室

5.3.7  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室不宜朝向西或西南。当设有危险药品库时,危险药品库必须建在建筑物基底之外的地下,且不得在消防通道及疏散路径的下面,并必须设置防爆设施。 5.3.8  化学实验室宜设在首层。 5.3.9  每一实验桌端侧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均应设置一个急救冲洗水龙头。

5.3.10  化学实验室的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在桌面处;外墙至少应设置2个机械排风扇,下口距地面0.10m~0.15m,在其室内一侧应设保护罩及保温门,在室外风扇洞口处加设挡风罩。药品室的药品柜内宜设通风设施。

5.3.11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仅供教师演示使用或仅在准备室内设置的毒气柜。柜内设通风及给排水装置,严禁装入照明灯具、电源插座及燃气开关。

5.3.12  化学实验室及药品室、准备室的地面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地面材料,并设地漏。

Ⅳ、物理实验室

5,3,13  当学校具有2个及以上的物理实验室时,应有1个为力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

电学等实验可在同一实验室内完成,但应具有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5.3.14  物理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宜贴近设置物理课教师办公室。 5.3.15  力学实验室需设置气垫导轨实验桌,在桌的一端的地面设置供气泵用的电源插座;另一端与相邻桌椅或墙壁之间应留有0.90m空间。

5.3.16  光学实验室需在窗口贴墙的内壁处装置可开启180?的遮光通风百叶窗,室内墙面宜采用深色。实验桌上宜加设局部工作照明。

5.3.17  热学实验室应在每一实验桌旁设置给、排水装置;并设置热源。 5.3.18  电学实验室应在每一个实验桌上设置一组包括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电源的控制开关必须设在教师实验桌处。

5.3.19  实验员室宜设钳台等必要的小型机修工具及设施。  Ⅴ、生物实验室

5.3.20  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宜分设为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及解剖实验室。 5.2.21  生物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药品室、标本陈列室、标本储藏室(可与标本陈列室合并)、实验员室、准备室,宜设植物培植温室。宜贴近设置生物课教师办公室。 5.3.22  应有一个生物实验室朝南或东南,宜设向阳的阳台或向阳的可以搁置盆栽植物的宽窗台。

5.3.23  显微镜观察实验室的实验桌旁宜加设放置该桌学生所用显微镜的小柜。实验桌上宜加设局部工作照明。

5.3.24  解剖实验室应设置给排水设施。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

5.3.25  标本陈列室和标本储藏室宜朝北,并应采取防潮、降温、隔热、防虫、防鼠等措施。 5.3.26  植物培植温室可在校园内独立建造,也可以建在屋顶上或建在建筑物能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小动物饲养园应独立建造. Ⅵ、综合实验室

5.3.27  中学及九年制学校可以设置综合实验室,用以进行跨学科的综合实验教学。 5.3.28  应附设1间准备室。当与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邻近布置时,可以不设。

5.3.29  应设置给排水、通风、换气、电源等设施,这些设施全部贴邻侧墙及后墙装设。实验室中部保留空间的最小面积为100㎡,在此空间内不设置固定的实验桌椅。 Ⅶ、演示实验室

5.3.30  中学和九年制学校宜设演示实验室,供老师演示学生不宜自行操作的实验。空间以容纳1~2个班为宜。

5.3.31  演示教室宜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演示实验台桌面的中心,每排座位错位布置,隔排升高值宜为0.12m。

5.3.32  教室宜设置后背附设书写板的座椅。最小排距为0.90m.每个座位的宽度宜为0.50m。 5.3.33  教室最后排(地面最高处)净高的允许最小值为2.20m。

5.3.34  教师与学生同时进行同一实验的边演示边实验实验室应设置为阶梯形楼地面,阶梯最小宽度宜为1.35m。 5.4  史地教室

5.4.1  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理教学资料储藏室和陈列室(陈列廊)。宜贴近设置历史课及地理课教师的办公室。

5.4.2  课桌椅布置方式和普通教室相同。课桌椅可采用标准课桌椅(普通教室用),也可以在课桌端部的旁边加设小柜,用以存放本桌学生使用的小地球仪。可在史地教室内布置标本展示柜。

5.4.3  史地教室内应配置黑板、讲台、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挂镜线。电源插座和网络接口。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在学生课桌上宜安装局部工作照明。

5.4.4  历史和地理的教学资料储藏室均应采取防潮、降温、隔热、防虫、防鼠等措施。 5.5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Ⅰ、美术教室

5.5.1  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贮藏室,宜设教师工作室、作品陈列室(或作品展览廊)。宜贴近设置美术课教师的办公室。

5.5.2  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窗应朝北,可设顶部北向采光。

5.5.3  教室内应设可以放置石膏像的教具柜。中学美术教室内应有能容纳一个班用画架写生的空间。

5.5.4  教室内应配置书写白板、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挂镜线、窗帘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

5.5.5  教室应采用易于清洗的地面。墙面及顶棚的颜色应为白色。

5.5.6  学校可有一间现代艺术课教室,其墙面及顶棚的装修做吸声处理。 Ⅱ、书法教室

5.5.7  书法教室也可用以进行工艺技法教学。 5.5.8  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

5.5.9  书法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长1.50m,宽0.60m,供2名学生合用。条案的长边最小净距为0.60m,纵向走道最小宽度为0.70m。

5.5.10  教室内应配置黑板、讲台、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挂镜线,给排水装置及电源插座。

5.5.11  教室应采用易于清洗的地面。                                 5.6  音乐教室

5.6.1  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放室。宜贴近设置音乐课教师的办公室。

5.6.2  小学应有1间较大的音乐教室以适应唱游课边唱边舞的需要,非完全小学可不另设。 5.6.3  音乐教室中应有1间设置合唱台。合唱台需2~3排,顺后墙布置,每排升高0.40m,宽度为0.90m。

5.6.4  教室内装修应进行声学处理,并应采用隔音门和隔声通风窗。

5.6.5  讲台处留有教师用琴的位置。应设置五线谱黑板、讲台、银幕挂钩、投影仪及屏幕、窗帘杆和电源插座。  5.7  舞蹈兼形体教室

5.7.1  在此教室可对男女学生分班进行舞蹈艺术课、体操课、技巧课、武术课的教学,也可在此进行形体训练活动。

5.7.2  此教室应附设更衣室,宜附设厕所、浴室和器材储藏室。

5.7.3  教室内应在一面与采光窗相垂直的墙上设通长镜面,镜高2.10m(含镜座)。两侧侧墙及后墙上装置可升降的把杆,把杆的最小高度为0.90m。把杆与墙间的最小净距离为0.40m。 5.7.4  教室地面(楼面)宜为木地板。

5.7.5  顶棚灯具应吸顶安装,采暖等各种设施应暗装。

5.7.6  各地需要教授有地方或民族特有的基本训练时,教室设计要适应其特殊需要。 5.8   计算机教室及远程教育教室 Ⅰ  计算机教室

5.8.1  计算机教室的数量依据学校规模及计算机课时数确定,未设置语言教室的学校可在计算机教室进行外语课的教学,其课时计入计算机教室的利用参数。

5.8.2  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存放资料盘。宜就近设置计算机课程任课教师的办公室。

5.8.3  计算机桌椅布置需符合下列原则;

1、学生计算机桌的平面尺寸为:长0.75m(每生),宽0.65m。前后桌最小距离为0.70m。桌端部与墙面(含突出物)间的最小距离为0.15m。   2、纵向走道最小净宽为0.70m。

3、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成围合式排列。

5.8.4  教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木地板或无导出静电功能的塑料地板。 Ⅱ  远程教育教室

5.8.5  远程教育教室供教师通过信息网络共享社会教学资源。 5.8.6  教室可容纳6~20个座位。小学的最小使用面积为39平方米,中学的最小使用面积为45平方米。

5.8.7  远程教育教室的其他建筑要求与计算机教室相同;也可利用计算机教室接受远程教育。                                  5.9  语言教室

5.9.1  计算机教室可兼作语言教室使用。普通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合班教室均可安排部分外语课。当学校不在计算机教室安排外语教学时,必须设置语言教室,数量依据学校规模、教学模式和课时安排确定。语言教室应附设辅助用房以存放视听教学资料。宜贴近设置外语课教师的办公室。

5.9.2  语言教室的课桌椅排列布置与计算机教室相同。教室的楼、地面应设暗装电缆槽。 5.9.3  中小学校宜设置可利用多媒体教学并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课桌椅可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带书写板的座椅。课桌椅可平行于黑板布置,也可以向前围合式布置。应留出约20平方米的表演区。                                 5.10  多媒体教室

5.10.1  多媒体教室宜能容纳2个班或1个年级,当容纳多于2个班时教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当前后每6~8米设1个显示屏时,最后一排与黑板的最大距离为24米,但多个显示屏的影象和多个声源到达每一个学生座位时,其视听效果不能产生时间差。 5.10.2  教室内应在前墙安装推拉黑板和投影屏幕(或数字化智能屏幕)。当教室较长学生不能清晰地看到屏幕影象时,需在顶棚上或柱上固定显示屏,固定位置必须使学生的视线在水平方向上偏离屏幕中轴线的允许最大角度为45?,垂直方向上的允许最大仰角为30?。学生座椅前缘与显示屏的水平距离与显象管的尺寸相比最小为4~5倍,最大为10~11倍。屏幕宜加设遮光板。  5.11 公共教室

5.11.1  当公共教室是只容纳2个班的合班教室时,楼地面以平地为宜;多于2个班则以阶梯教室为宜。

5.11.2  教室宜附设1间辅助用房,储存(并维护)此教室常用的现代化教学器材。

5.11.3  小学的合班教室(容纳2个班)内宜放置可移动的课座椅,可兼供小学低年级学生1个班进行唱游课和游戏课。

5.11.4  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黑板底边缘的中点处。前后排座位错位布置时,视线隔排升高值为0.12m。

5.11.5  教室可设置后背附设书写板的固定座椅,也可采用带书写板的可移动座椅。 5.11.6  课桌椅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教室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黑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2.50m;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间的最大水平距离为18.00m;

2、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间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3、座位宽度为0.50m。小学座位最小排距为0.85m;中学最小排距为0.90m;

4、纵向、横向走道最小宽度均为0.90m,当另有同方向走道时,靠墙走道的最小宽度为0.60m。

5.11.7  当设多媒体教学装置,可兼作为多媒体教室。

5.11.8  应进行教室的声学设计,在室内装修时设置吸声墙、反射板,创造清晰度和混响效果合宜的大教学空间。 5.12 体育用房

Ⅰ、风雨操场

5.12.1  风雨操场宜贴近室外体育场设置。

5.12.2  风雨操场应附设体育器材室,宜附设更衣室、厕所、浴室。体育教师办公室及体育教师专用的更衣室及浴厕宜设置在其中。当风雨操场被确定作为突发事件的避难所时,必须设置配套的储备仓库。

5.12.3  风雨操场可容纳1个或多个班的学生同时上课,但项目活动的空间需略有分隔。 5.12.4  风雨操场容纳的内容可依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及面积的可行性在本规范的附录A中选择确定。

5.12.5  风雨操场如设置围护结构,应避免眩光影响。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10米(有避免眩光的设施时可自行调整),窗台以下墙面宜为深色。 5.12.6  门窗玻璃、灯具等均应设置护网或护罩;顶棚及上部各种悬吊物应有牢固的固定措施。 5.12.7  地面应采用有弹性的材料做法。固定设备的埋件不得高出地面。

5.12.8  风雨操场宜兼作集会场所,且宜加设舞台。当配置音响设施时;应结合室内装修进行声学设计;

5.12.9  应合理布置门窗,尽量获取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外墙在室内地面0.10m以上应设遮光通风窗。     Ⅱ、体育器材室

5.12.10  中小学校必须在紧邻体育场和风雨操场处设置体育器材室。体育器材室的位置还应方便当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时的管理工作。

5.12.11  应有便于借用小型器材的窗口和便于搬运大型器材的门及通道。 5.12.12  室内应有防虫、防潮处理;地面及墙面均应采用耐擦洗材料。                              Ⅲ、游泳池

5.12.13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室内游泳池;在第Ⅲ、Ⅳ建筑气候区宜建室外游泳池。泳池规格为50米或25米。不设跳水池。

5.12.14  辅助建筑的设备设置按本规范第6.2.6条的规定计算,淋浴计算按女生每12人1个浴位;男生每18人1个浴位。

5.12.15  游泳池应设消毒池。游泳池的设计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规定。 5.12.16  游泳池池底、池岸地面及消毒池池底的铺砌必须采用防滑材料。 5.13  劳动技术教室

5.13.1  劳动技术教室的内容和数量依据办学规模、省级地方课程及学校办学特色确定。其中,信息技术教育必修的部分课时可安排在计算机教室进行,但中学必须设置木工、金工技术教室;高中必须设置信息技术教室,设硬件组装和维修的空间及设施。

5.13.2  劳动技术教室必须设置其各专业内容所需要的水、电、气等设施。空间、尺度、装修均因内容而异,不作统一规定。

5.13.3  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劳技教室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劳技教室必须减振减噪、隔振隔噪。                                   4.14  图书室

5.14.1  图书室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图书杂志及报刊阅览室、视听阅览室、书库、借书空间、登录及整修工作室。可以附设小会议室和小型交流空间。      5.14.2  图书室应置于醒目、学生出入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方。

5.14.3  图书室的设计应遵守以下原则:   1、教师与学生的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2、每个图书阅览座位所需面积为:    1) 学生为1.50㎡;    2) 教师为2.10㎡;

3、每个视听阅览座位所占面积为5.00㎡。

4、视听阅览室应附设资料储藏室,最小面积为18.00㎡。

5、视听阅览室应设电源、通讯网络。宜设防静电架空楼、地面。   6、书库面积按以下原则计算:

1) 小学宜为每平方米藏书量500~700册;    2) 中学宜为每平方米藏书量500~600册。

7、书库应采取通风、防潮、防虫、防鼠及遮阳的措施。   8、借书处应有班级集体借书的空间。

9、视听阅览室可兼作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或远程教育教室使用。                        5.15  科技活动室

5.15.1  中小学校应设科技活动室。其房间大小及数量依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建设条件确定。 5.15.2  各活动室的设备设施应根据活动内容需要设置。 5.16  体质测试室

5.16.1  中小学校宜设置体质测试室。

5.16.2  体质测试室宜设在风雨操场或医务室附近。

5.16.3  体质测试室宜设2间相通的房间,使用面积总计宜为24㎡。                                 5.17  心理咨询室 5.17.1  中小学校应设置心理咨询室。

5.17.2  心理咨询室的位置不宜设在人流较多的公共活动场所附近;宜设在思想品德课教师办公室附近。

5.17.3  心理咨询室宜分设相连通的2间。其最小总面积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小学为25.00㎡;初中及九年制学校为30.00㎡;高中为54.00㎡。

5.17.4  心理咨询室可以附设话题讨论室、发泄室、心理剧表演室等用房。 5.17.5  心理咨询室宜安静、明亮。 5.17.6  心理咨询室应设网络通讯接口。 5.18  德育展览室

5.18.1  中小学校宜设德育展览室。

5.18.2  德育展览室可以和其它展览空间合并或连通。

5.18.3  德育展览室的位置宜设在学校或主要教学楼入口、会议室、合班教室附近,或在学生经常经过的走廊旁附设可封闭的展览廊。 5.18.4  德育展览室的面积宜为60.00㎡。

5.19  任课教师办公室

5.19.1  任课教师的办公室可分设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和各课程教研组办公室。 5.19.2  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和该年级普通教室同层设置,有专用教室的教研组办公室宜和专用教室成组设置,其它教研组可集中设置于行政办公室或图书室附近。  5.19.3  每一教师办公的使用面积按5平方米计算。 第6章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6.1  行政办公用房

6.1.1  行政办公用房应设党政办公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会议室、网络中心、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传达室、保健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宜设档案室。房间面积及数量依学校的类别及规模确定。

6.1.2  各种行政办公室的位置设置宜关注以下相关的联系:

1、校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便于和各教师办公室、校长室联系的位置,并宜靠近校门,以方便接待来访人员。

2、教务办公室宜设置在各教研组课任教师办公室附近。

3、总务办公室宜设置在学校的后勤出入口(临街次要校门)及食堂、维修工作间附近。 6.1.3  行政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平均每人4平方米确定。 6.1.4  会议室宜设在便于教师、来客、学生使用的适中位置。 6.1.5  网络控制室

1、网络控制室的位置宜设在计算机教室、合班教室、或图书室附近。   2、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宜设空调。   3、墙面应容易清洗。

4、宜设置防静电架空地板。 6.1.6  广播室的窗应面向操场。

6.1.7  值班室可作为学校的安防控制中心。宜设置在靠近校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及行政办公室附近。

6.1.8  保健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健室的面积和形状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并能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

2、小学保健室可以只设1间,中学宜分设相通的2间,分别为接诊室和检查室。有条件时可设观察室;

3、室内应设洗手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

4、保健室应设在首层,宜临近体育场地,并方便急救车辆就近停靠; 5、保健室旁宜设卫生健康宣传栏。                            6.2  生活服务用房

6.2.1  中小学校应建设饮水处、厕所、食堂、停车场地或车库、设备用房等生活服务用房。宜设置淋浴室。寄宿制学校应设学生宿舍及值班教师宿舍。     Ⅰ  饮水处

6.2.2  教学用房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按每40~45人一个饮水口设置。 6.2.3  饮水处前应有学生等候的空间,不应占用走道的疏散空间。 Ⅱ  厕所

6.2.4  教学用房每层均应分设厕所。 6.2.5  教师厕所与学生厕所应分设。 6.2.6  每层均应设置无障碍厕位或厕所。

6.2.7  当体育场地中心与室内最近的厕所间的距离超过90米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照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这种室外厕所宜预留扩建的条件。

6.2.8  教学用房的建筑内学生厕所中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生每40人设1个大便器(或1.00m长大便槽); 每40人设1.00m长小便槽或每20人设1个小便斗; 女生每20人设1个大便器(或1.00m长大便槽); 2、 每40~45人设1个洗手盆(或0.60m长盥洗槽); 3、 小学大便槽的最大宽度为0.18m;

4、 厕所附近(或在厕所内)应设污水池;

5、 厕所应设地漏。

6.2.9  教学用房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 6.2.10  厕所应设前室。

6.2.11  学生厕所应采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安置排气管道。 6.2.12  有条件时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6.2.13  学校食堂应设工作人员专用的厕所。       Ⅲ  淋浴室

6.2.14  宜在风雨操场、体育教研组、舞蹈教室旁附设淋浴室。可在厨房或维修工作间附近设淋浴间。

6.2.15  风雨操场及舞蹈教室附设的淋浴室可按一个班的人数设定,女生设4个淋浴位,男生设3个淋浴位。 Ⅳ  食堂

6.2.16  宜按需求设置食堂。

6.2.17  食堂包括学生餐厅、教职员工餐厅、配餐室及厨房。走读制学校不设学生餐厅及厨房时,应设置配(发)餐室。

6.2.18  食堂不应设在教学用房的楼下。

6.2.19  配餐室内宜设热饭点、洗手盆和洗涤池。

6.2.20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厨房的气味排出时,不干扰教学环境。

6.2.21  厨房外宜附设杂物露天放置及蔬菜粗加工的小院,小院宜靠近后勤出入的校门。 Ⅴ  学生宿舍

6.2.22  寄宿制学校宿舍可以和教学楼贴邻,但不宜在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更不宜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宿舍宜能够自行封闭管理。 6.2.23  学生宿舍必须男女分区设置。

6.2.24  学生宿舍应设居室、管理室(男女分设)、储藏室、清洁用具室、盥洗室、厕所和衣物晾晒空间。宜设洗衣间和公共活动室。

6.2.25  居室内每室居住人数不宜超过6人。居室面积按每人4.50㎡计。当采用双层床时,最小层高宜为3.60m.

6.2.26  居室内的储藏空间每人0.50 m?~0.70m?,且最小深度为0,60m。

6.2.27  学生宿舍宜分层(每层人数较多时可再行分组)设置公共盥洗室、有淋浴间的厕所。盥洗室门及厕所门与居室门间允许的最远距离为25m。 6.2.28  小学生宿舍不宜在居室内附设卫生间。                            Ⅵ  设备用房

6.2.29  学校的设备用房指变电室、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水池、通风机房、燃气调压箱、通风网络机房等,学校设计应根据学校周边的市政条件,设置上列的部分或全部设备用房。 6.2.30  依据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设安防监控中心。安防工程的设置应遵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监控室可与值班室合并。 第7章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

7.1  主要教学用房面积指标 7.1.1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除风雨操场、劳技教室外)的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  主要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每生)  小学

普通教室

1.25

中学   1.44

备    注

科学教室 实验室 综合实验室 演示实验室 史地教室 语言教室 计算机教室 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 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 合班教室 阶梯教室

1.78      2.00   2.00   2.00   2.00   2.00   1.70   2.14   0.89

1.89   1.92   2.88   1.44   1.92   1.92   1.92   1.92   1.92   1.64   3.15   0.90   0.90

若容纳2个班,则指标为1.20

宜和体操共用(12.5m×12.5m) 容纳2个班 宜容纳1个年级

注  1、表中指标是按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排布测定的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如果班级人数定额不同时需进行调整,但增加的座位必须在“黑板可视线”范围以内。 7.1.2  劳技教室的工艺内容不同每间房间的大小均不同,各地、各校均不同。 7.1.3  教师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每1位教师5㎡设置。 7.1.4  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

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宜符合表7.1.5的规定: 表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每间)  小学

普通教室教师休息室 实验员室 仪器室 药品室 准备室 标本陈列室 历史资料室 地理资料室 语言教室资料室 计算机教室资料室 美术教室教具室 乐器室

舞蹈教室更衣室、厕所 阶梯教室教师休息室

3.5 12.0 18.0 18.0 18.0 42.0 12.0 12.0 24.0 24.0 24.0 24.0    2.4

中学    3.5 12.0 24.0 24.0 24.0 42.0 12.0 12.0 24.0 24.0 24.0 24.0    3.5 24.0

可将标本陈列在可封闭的走廊内

指标为使用面积/每教师  指标为每室最小面积 备    注

7.2  净高

7.2.1  小学、中学各类教室净高不应低于表7.2.1所示高度                     表7.2.1  主要空间净高的最低值              (米)

教    室

普通教室、史地、美术、音乐教室

小  学    3.00

初  中  3.05

高  中    3.10

科学教室、实验室、信息教室、劳技教室、               3.10 合班教室 舞蹈教室 阶梯教室

4.50

最后一排(地面最高处)距天棚或上方突出物最小距离为2.2米

7.2.2 风雨操场的高度取决于设置场地的内容。各种体育场地的高度为:  篮球(五人制足球可兼用)  7m            体操  6m或10m(艺术体操) 羽毛球       7m或12m(比赛)           田径  9m 乒乓球                   4m              网球         8m或12m(比赛) 排球       7m或12.5m(比赛) 7.3  建筑构造

Ⅰ  材质

7.3.1  室内外装修必须采用对师生健康无害的无污染的材料及产品、部品。 7.3.2  体育场地地面严禁铺设有损学生健康的铺地材料。

7.3.3  室内装修的做法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7.3.4  学校应采用不燃材料。有火源的房间的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型材料。 7.3.5  学校装修宜采用易清洗的材料。 Ⅱ  场地

7.3.6  体育场地应采用有弹性的地面做法。

7.3.7  室外场地应排水通畅,田径场应进行排水设计。

7.3.8  气候适宜地区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7.3.9  疏散通道应采用防滑的路面做法。

7.3.10  疏散通道上不宜设台阶;严禁设1步的台阶。 Ⅲ  屋面

7.3.11  便于检修,可设置屋顶绿化。

7.3.12 屋顶为上人屋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女儿墙的防护栏杆的最小高度为1.20m。 7.3.13 教学用房及宿舍建筑的上人屋面不宜采用砌体女儿墙。

7.3.14  利用上人屋顶开展文体活动而且其下面是教学用房时,屋面必须采取隔声措施。                                         Ⅳ  墙体

7.3.15  外墙装修应采用安全、耐久、节能、低维修、易维护的做法,避免脱、坠。 7.3.16  装修简洁适度,不奢华。有条件时,宜具有地域和民族的文化特色。 7.3.17  填充墙或复合墙的复合部分必须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7.3.18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应采用耐擦洗饰面材料。宜设置墙裙。舞蹈教室、风雨操场、淋浴室及食堂的厨房和配餐间的墙裙最小高度应为2.1米;其余空间中,小学的墙裙高度宜为1.2米;中学的墙裙高度宜为1.4米。                                Ⅴ  楼地面、天棚

7.3.19  教学房间顶部的楼板上(楼面)或下(天棚)应进行隔声处理。 7.3.20  教学用房的走道内不宜设台阶;严禁设1步的台阶。 7.3.21  教室地面应有防潮处理。严寒地区的地面应设保温层。

7.3.22  教学用房内的走道及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物理的热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游泳池、保健室和厕所、浴室等凡有给水设施的房间应采用防滑的楼地面做法。

7.3.23  化学实验室、药品室、化学实验准备室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 7.3.24  计算机教室、远程教育教室、信息技术教室、视听阅览室和网络控制室等集中设置计算机的房间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木地板或无导出静电功能的塑料地板。当采用地热式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做法。 7.3.25  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 7.3.26  舞蹈兼形体教室宜采用木地板。

7.3.27  教学用房的走廊天棚宜进行吸声处理。                                     Ⅵ  门窗

7.3.28  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心理咨询室及各教学用房的辅助用房以外,教学用房的门均宜设观察窗;   2、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可开启的上亮子;   3、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宜设置定门器;

7.3.29  教学用房的采光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教室窗的大小应使教室的采光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窗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9.2节的采光规定;

2、 各教室的窗间墙允许的的最大宽度为1.20m;

3、窗的布置和各种教室的位置及布置相关,各种教室均应以学生左侧射入的光为主; 4、外窗的选用也应符合所在地区节能设计规定(包括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

5、外窗的可开启扇的面积应符合教室通风换气设计的要求; 6、 凡采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教室均应设置方便的转暗设施; 7、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平开窗应内开;

8、 各种教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采光、通风窗,但窗的选型及安装必须使窗开启后不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9、外窗临空的窗台的最小高度为0.9 m。若低于此值,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跌落措施;   10、炎热地区可以将外窗及内窗的室内踢脚以上的窗下墙设置为可以开启并通风的百叶窗; 11、教学用房的窗玻璃不得采用有色玻璃。                                   Ⅶ  细部

7.3.30  楼梯、平台、阳台等部位的防跌落栏杆必须牢固、安全,应经过结构计算,确保能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为1.5 kN/m;

7.3.31  教学用房内应设置(除注明者外)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 1、黑板的最小宽度:小学为3.60m;中学为4.00m。最小高度为1.00m;

2、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最小水平距离为0.20m,最小宽度为0.80m,高度为0.20m;

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0.80m~0.90m;中学宜为1.00 m~1.10m。 7.3.32  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美术教室及计算机教室应采用书写白板;音乐教室宜采用已绘制有五线谱的黑板。

7.3.33  普通教室内宜为每一学生设置一个个人专用的小型储物柜。                              Ⅷ  设备及设施

7.3.3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设备及设施见表7.3.31:                    表7.3.31  主要教学用房的基本设备、设施表

房间名称

黑书讲板 写台

白板

● ● ● 投影仪接口 ● ●

银幕 挂钩 ● ●

吊挂屏幕

展挂广多衣清遮给热通示镜播媒物洁光排源 风园线音体柜柜通水装地箱音风装置

箱窗置●      ● ● ●    ◎◎        ● ●       电

源插座 ● ● ● 通讯接口○   普通室        科学教室

教● ●

化学实验室 ● ◎ ◎  力学实验室 ●  ● ◎ ◎    ● 热学实验室 ●

◎ ◎

续表7.3.31  主要教学用房的基本设备、设施表 房间名称

黑书讲投银吊展挂广板 写台

影幕 挂示镜播白仪挂屏园线音板

接钩

地箱口

光学实验室 ●  ● ◎ ◎    ● 声学实验室 ●  ● ◎ ◎

显微镜观察 ● ● ◎ ◎  ◎◎● 室 解剖室

● ● ◎ ◎  ◎◎● 综合实验室 ●  ● ◎ ◎    ● 演示实验室 ●  ● ◎ ◎

● 史地教室 ●  ● ● ●  ◎● ● 美术教室  ● ● ● ●  ◎● ● 书法教室 ●  ● ●

◎● ●

音乐教室 ●  ● ◎ ◎   ◎● 舞蹈教室        ○ ● 语言教室

● ○ ○    ● 计算机教室  ●

○ ○    ● 远程教育教 ◎●

● ●    ● 室

多媒体教室 ◎  ● ●  ●   ● 风雨操场

信息技术教 ◎    ◎◎● 室 公共教室 ●  ● ● ●

阅览室

◎◎●

多储清遮给热媒物洁光排源体柜柜通水音风装箱窗置   ◎

◎  ●      ● ●

● ◎

○ ◎ ●   ○ ◎ ●   ○      ○                    ○   ●

○    ◎     ◎

通电

通风源讯装插接置

座 口 ●   ●   ●

◎ ●

◎ ●   ●   ●   ○   ●

◎ ●  ◎ ● ●  ●   ●   ●   ●

视听阅览室  体质测试室  心理咨询室  德育展览室  教师办公室  网络控制室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为应设置      ◎为宜设置      ○为可设置

7.3.35  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附近建校时,不宜采用管道燃气作为实验用的热源。当采用时,应有防止管道受剪切簖裂致燃气外泄的措施。  8 室内环境

8.1  空气质量

8.1.1  室内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8.1.2  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保证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并能保证学生的听课质量。

8.1.3  必须对涉及室内空气可能造成污染的建筑材料、混凝土外加剂、保温隔热板材、人造板材、涂料、壁纸、胶粘剂等及机械通风系统严格择定。 8.2 采光

8.2.1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比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8.2.1‐1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比 房间名称

普通教室、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语言教室、音乐教室、 史地教室、合班教室、 阅览室

实验室、科学教室 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 办公室、保健室 饮水处、厕所、淋浴 走廊、楼梯间

规定采光系数的平

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比

课桌面 2 1:5

实验桌面 机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2 2 2 2 0.5 0.5

1∶5 1∶5 1∶5 1∶5  1∶10 —

注:①表中所列的采光系数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值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见《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②走廊、楼梯间应直接采光。

8.2.2  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8.2.3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值 8.3 照明

8.3.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照明标准值不应低于表8.3.1‐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表8.3.1‐1 教学用房的照明标准值 房间名称 顶棚 前墙 地面 侧墙、后墙 课桌面 黑板  房间名称

规定照度的平维持平均 面   照度(lx)

UGR

Ra

反射比 0.7~0.8 0.5~0.6 0.2~0.4 0.7~0.8 0.25~0.45 0.1~0.2

普通教室、

书法教室、语言教室、    音乐

课桌面

教室、史地教室、    合班教室、阅览室 实验室、 自然教室        计算机教室 多媒体教室 舞蹈教室 美术教室 房间名称 风雨操场 办公室、保健室   饮水处、厕所、 走廊、楼梯间

实验桌面 机台面 地面 课桌面

300 19 80

300 300 300 500

19 19 19 19 UGR — 19 —

80 80 80 90 Ra 65 80 —

规定照度的平维持平均 面 照度(lx) 地面 桌面 地面

300 300 50

8.3.2  学校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8.3.2—1的规定。当房间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

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8.3.2‐1 学校建筑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GB50099-2008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报批稿)3

2011-05-19 16:57:39| 分类: 阅读67 评论1 订阅

ttt001版本规范,传播知识,永不停步。 8.4 噪声控制

8.4.1 必须控制学校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保证教师讲课达到必要的清晰度。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见表8.4.1。

8.4.2 教学用房的墙体设计的材质选用及构造设计应保证其空气隔声的最小计权隔声量符合表8.4.1的规定。

8.4.3 教学用房的顶部楼板的材质选用及构造设计应保证其空气声隔声量及撞击声隔声量符合表8.4.1的规定。

8.4.4 各种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 表8.4.1 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 标准(dB)

语言教室、阅览室 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 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普通教室、实验室等与 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音乐教室等 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9 建筑设备

9.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1.1. 在保证适宜舒适度的前提下,进行技术整合,完成经济可行、操作方便、高效益的节能设计。 9.1.2 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各地不同的条件,采用适合当地的冷热源形式。

9.1.3 学校采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但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应优先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供热热源。

9.1.4 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其它区域应根据冬季室外温度,在有较高室温要求的房间(如:舞蹈教室、琴房、游泳池等)设集中或单元式采暖装置。

9.1.5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其设计供水温度宜≤85℃。 9.1.6 采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宜有分区或分层控制手段。 9.1.7 各种教室与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9.1.7的规定: 表9.1.7 各种教室与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 房间名称

教室、实验室、美术教室、活动室、

室内设计温度(℃) 20

≥45

≤65

≥50

≤65

≥50 ≥45

顶部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dB)

≤65 ≤75

办公室、学生宿舍

图书阅览室、舞蹈教室、琴房 仪器室、卫生间、走廊、楼梯间 风雨操场 盥洗间/淋浴室

9.1.8 中小学校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的室内空气中CO2的浓度≤1.5‰。 2、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其数值不应低于表9.1.8-1的规定。 3、在可采用的各种有效通风设施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设施。 4、采用机械通风时,人员所需新风量应大于等于表9.1.8-2的规定。 表9.1.8-1 各主要房间的换气次数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 (次/h)

普通教室 实验室 风雨操场 厕所 保健室 学生宿舍

表9.1.8-2 各主要房间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 房间名称 普通教室

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 合班教室

语言、计算机教室、艺术类教室 保健室 学生宿舍

人均新风量* (m?/h人) 19 20 16 20 38 10 3 3 3 10 2 2.5

22 16 ≥12 23

注*:人均新风量是指人均生理所需新风量与排除建筑污染所需新风量之和,其中单位面积排除建筑污染所需新风量按1.1M?/(h.㎡)计算

9.1.9 教室及除化学、生物实验室外的其它教学与学习用房间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严寒与非寒冷地区全年,严寒与寒冷地区除冬季外,应优先采用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2. 严寒与寒冷地区冬季,条件允许时,应采用排风热回收型机械通风方式。其新风量应按表9.1.8-2确定。

3. 严寒与寒冷地区冬季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外围护结构中、下部设置进风口。

2) 在内走廊墙上部设置排风口或在室内设附墙排风道,此时排风口应贴近顶棚设置并应可调节。 3) 进风口面积允许最小值为1/60房间面积。房间采用散热器采暖时,进风口宜设在进风能被散热器直接加热的部位。

4) 排风口设于内走廊时,其面积允许最小值为1/30房间面积;设于附墙垂直排风道时,其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

5) 进、排风口面积与位置宜结合建筑布局经自然通风分析计算确定。 9.1.10生物与化学实验室、实验用药品贮藏室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机械排风通风方式;排风量应按表9.1.8-1确定;最小允许通风效率为75%。各教室排风系统及通风柜排风系统均应单独设置。

2、补风方式应优先采用自然补风,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机械补风。 3、室内气流组织应根据实验室性质确定,化学实验室宜采用下排风。

4、室外排风口宜高于建筑主体,其底皮标高之最低允许值应比实验室地面标高加高2.3米。 5、进、排风口应设防尘及防虫鼠装置,排风口应采用防雨雪进入、抗风向干扰的风口形式。 9.1.11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等地区的夏季仅依赖开窗通风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的地区,当教室、学生宿舍不设空调时,则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电风扇:

1、教室应采用吊式电风扇。

2、宿舍应采用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3、电风扇应为低噪音型且转速可调。

9.1.12 计算机教室、视听阅览室及相关辅助用房应设空调系统。

9.1.13 网络控制室应设置独立空调设施,其温、湿度要求应符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相关要求。

9.2 给水排水

9.2.1 学校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其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9.2.2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教学用房的给水进户管上应设泄水装置。

9.2.3 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2MPa,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1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9.2.4 用水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坚固耐用,且便于管理维修的产品。 9.2.5 实验室化验盆排水口应设耐腐蚀的挡污篦;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9.2.6 学校建筑应根据地区差异和生活习惯,供应开水或饮用净水。当采用管道直饮水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的规定。

9.2.7 学校建筑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其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设置水箱时,必须设置消毒设备对水箱储水进行消毒,消毒设备应安全、卫生、环保、节能、便于安装检修和运行经济。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9.2.8 植物栽培园、小动物饲养园和运动场地宜设洒水栓及排水设施。

9.2.9 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置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并按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当校区内采用中水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的规定。

9.3 建筑电气

9.3.1 学校内应有提供设置供电设施的条件。

9.3.2 学校应保证安全供电。当学校被确定为避灾疏散场所时,应设置自备发电机系统。 9.3.3 学校供、配电的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建筑的照明用电和电力用电应设总配电箱和总电能计量装置,总配电箱的位置宜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和进出线方便。用电负荷较大时应设置独立式变电所。

2. 学校建筑的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应设电能计量装置并采取节电措施。 3. 室外线路应保证安全,维护方便。

4. 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和可靠的接地装置,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

5、学校建筑应预留配电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配电设备位置。 6、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触及的措施。 7、室内线路宜采用暗线敷设。 8、配电系统支路的划分宜按以下原则:

1)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2)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单独支路,宜采用集中控制。 3)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二至三个教室为宜。 4)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5)空调用电应设专用线路。

9、多媒体教室内的照明灯具宜采用与屏幕平行的分组控制方式。

9.3.4 学校建筑均应装设人工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并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每班可配置便于携带的应急照明设施。

2、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5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黑板灯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3、 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显色指数Ra大于80的细管径(≤26mm)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对于识别颜色有较高要求的教室,如美术教室,宜采用显色指数Ra大于90的高显色性光源。

4、教室照明光源宜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5、 教室不应采用裸灯,应采用高效率灯具。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米(阶梯地面的教室除外)。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有条件的学校教室宜选用无眩光的灯具。

6、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前排灯不应遮挡后排学生视线及产生直接眩光。 7、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维护系数宜取0.8。 9.3.5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多媒体教室应设多媒体教学设备电源接线条件。 2、科学教室、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电源插座。

3、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各种电源插座。

4、化学实验室设置通风柜时,电源插座、照明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5、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 6、美术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 7、书法教室宜设电源插座。 8、音乐教室应设电源插座。

9、舞蹈教室室内宜设带防护网的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 10、语言教室的地面宜敷设架空地板,地板下设置电缆槽。 11、计算机教室的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 12、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应设电源插座。

13、凡规定设一组电源插座者,均为220v二孔、三孔插座各一个。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4、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9.3.6 实验室电源

1、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

2、实验室的电源应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设置,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电学实验室及综合实验室的电源插座宜设在实验桌上,但控制开关必须设在教师实验桌内。

3、准备室应设置电源。

4、物理实验室讲桌处应设三相380v电源插座。

5、化学、物理实验室应设直流电源线路和电源接线条件。

6、化学实验室实验桌设置机械排风时,排风机应设专用动力电源,其控制开关宜设在教师实验桌内。 7、生物实验室的显微镜室,在实验课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8、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9.3.7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1、保健室应设电源插座、紫外线杀菌灯。 2、教学楼内饮水器处宜设置专用供电电源。

3、学生宿舍居室用电宜按居室单独计量。电表箱宜设置在居室外。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4、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9.3.8 学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9.3.9 具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学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9.4 建筑智能化

9.4.1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主要有: 计算机网络控制室、多媒体教学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通讯网络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有线广播及扩声系统等。

9.4.2智能化系统的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智能化系统的设备用房应预留房间位置及线路敷设通道;

2、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50m。

3、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9.4.3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应根据使用需要,设置多媒体教学系统。 9.4.4 学校多媒体教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多媒体教学系统应包括控制中心机房设备和各教室内分控教学设备。 2、系统组网方式宜采用专业的线缆。 9.4.5 学校广播

1、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操场应根据使用需要,分别设置广播支路和扬声器。室内扬声器装高度不应低于2.4米。

2、播音系统中兼作播送作息音响信号的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校内学生活动的场所。 3、广播线路敷设宜暗装。

4、广播室内应设置广播线路接线箱,接线箱宜暗装,并预留与广播扩音设备控制盘连接线的穿线暗管。

5、广播扩音设备的电源侧,应设电源切断装置。 9.4.6 智能化系统竖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预留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 2、竖井内宜预留电源插座。

3、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 m~0.30m。 4、竖井内的环境指标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4.7 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智能化系统的缆线宜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

2、暗敷在楼板、墙体、柱内的缆线(有防火要求的缆线除外),其保护管的覆盖层不应小于0.015m。 9.4.8 学校建筑智能化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有关规定。

附录A 体育场地 项目

长向

(m)

足球

60.00~80.00

45.00~ 60.00 15.00

2.00

2.00 3.00 * 5.00 2.00

2.00

1.50

3072.00~ 5292.00 608.00 360.00 * 646.00 159.73 175.74

短向

端线外

线外

最小高

本场尺寸(m)

安全区宽度(m)

场地面积 (㎡)

篮球 排球

7.00 7.00 * 12.50

28.00

18.00 9.00 3.00

* 8.00

13.40

6.10

单打5.18双打

2.00

羽毛球

9.00

乒乓球

体操 艺术 体操

4.00 14.00 7.00 / / 98.00

12.00 12.00 27.00

12.00 13.00

0.50 1.00

0.50 1.00

169.00 435.00

鞍马 吊环 12.00

跳马 双杠 单杠 高低 杠

单人 14.00 技巧

双人- 集体技巧

武术

注:* 为正式比赛场地 场地面积计算含安全区

5.50 4.50 12.00 6.00 37.00 4.00 15.00 9.00 18.00 9.00 15.00

9.00

40.00 3~5.0026.00 12.00 31.00 8.00 / / / / / / / / / / /

/

/ / 1.00 1.00 1.00 1.00 24.75 72.00 148.00 135.00 162.00 135.00

120.00 ~200.00

392.00

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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