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经理部所承担的施工任务按期、优质地完成,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在经理部管理委员会(简称“项管会”)领导下,设立工经部;具体办理劳务管理、劳务结算工作,并确保在劳务队伍的选择、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合同的实施过程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管理,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节 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劳务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四人〔2007〕128号《关于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增加服务意识,成立以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工程部长、工经部长、物设部长、安质部长、、协调部长、试验室主任等为成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程斌

副组长: 黄文华

组 员: 王跃春、桂金本、林永飞、汪勤勤、张建武、王强、王剑岩、张伟、任玉生、刘恕、魏邦照

主管部门:工经部

劳务管理员:王小伟

二、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第三节 外部劳务队伍准入与年审

一、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准入制度,本项目使用的劳务队伍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核发的《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

二、 劳务队伍申办《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程序:由外部劳务队伍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申请书》;经理部对其资质、诚信度、设备、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进行调查、考核与评定,对符合要求、具备施工能力的劳务队伍向公司推荐办理《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

三、 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需备有劳务队伍的以下资料一份:

1、《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复印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

4、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

四、 年审检查制度及评价制度

1、年审检查制度

项目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准入证、营业执照、安全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技术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常用机械装备是否齐全良好;劳务合同履行情况;安全质量、施工信誉、费用支付及有无纠纷等情况。

2、劳务队伍评审制度

(1)、项目部根据对劳务队伍的审查和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分类编入《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合格的劳务队伍清除出场,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期中外部劳务队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①、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在社会上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②、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材料款及其他应付款、携款外逃、当地行骗以及煽动民工和村民给项目经理部、公司施压的;

③、与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起诉公司的;违背事实并以不实之辞诋毁公司名誉的;

④、不履行合同,无理取闹的;

⑤、安全、质量、工期不能保证工程要求的;

⑥、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

⑦、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的;

⑧、腐蚀、贿赂公司工作人员的。

第四节 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录用

一、 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

1、 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应遵循“严格标准、公开公正、择优录用、互惠双赢”的原则。

2、对在局公司公布的《优秀、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上劳务队伍优先选择、禁止选择《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上的劳务队伍。凡办理了《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外部劳务队伍均可作为选择对象。

3、选择外部劳务必须经过竞标或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写外部劳务队伍选用评审表后,方可进行劳务分包。

4、严禁使用没有《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劳务资质、经营范围与所分包工程不符,自然人组织的队伍。

二、 劳务分包程序

1、项目部应本着“统筹安排,计划用工,总量控制”的原则,在项目进场后,对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数量等提出计划;

2、凡需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劳务队伍,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3、对不具备公开竞标条件选择外部劳务队伍的,必须进行合同评审,采取“项目部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等方式,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

第五节 现场管理

一、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不得包而不管或放松管理,管理职责必须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特殊过程、

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要实行全程旁站制度,明确专人监督、指导和帮助。多支队伍交叉施工时要加强现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 工程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必须对现场施工的每道工序、每班作业进行技术交底,对外部劳务队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场监督、指导,严格检查、复核外部劳务队伍施工各道工序的内、外业资料。

三、 项目部与外部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质部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字手续,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留存记录。

四、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外部劳务队伍转移工程费用,严格禁止工程预验、超验和超拨劳务费用。

五、 项目部应会同外部劳务队伍的负责人,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并按国家规定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六节 劳务结算与支付

一、劳务作业合同是施工结算的依据,无合同的不允许办理施工结算。

二、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每月施工结算制度。结算时间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三、合同内工程,由外部劳务队伍于每月20日收方后填报合同内工程任务单(含发生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量且不属于工程变更的),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项目主管副经理签认后于30日前报工程经济部,无故逾期一周视为自动放弃。

四、每月20日~22日在经理部主管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带领下,由工经部组织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领工员、队长、技术主管、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参加对协作队伍完成工作量的收方工作,工程部做收方记录,并由收方人员会签。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工经部申请收方,再由工经部组织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领工员、队长、技术主管、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主管生产副经理进行收方,隐蔽工程必须在收方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土石方填挖必须测断面收方,禁止按设计数量结

算。

五、项目主管副经理在安排合同外工程时尽量采用一次性定价包死形式,减少窝工怠工现象,提高作业人员积极性。

六、工程计价结算单由工经部专人填制,报工经部长审核。并由工经部传有关人员签字。结算单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结算单的签字应齐全,特别是协作单位负责人要签字,作为对当月(期)完工项目结算数量与总价及各项扣款项目的认可。

七、外部劳务队伍未办理结算的,不得支付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根据业主付款情况由项管会确定每月支付比例。

八、外部劳务队伍承包的工程结束,要对其进行末次封帐计价,即办理末次封帐结算。未办理末次封帐结算的暂不支付剩余工程款。

九、严格控制临时用工(点工)及零星机械台班现象的出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当天上报主管副经理或项目经理签认,当天送至工经部,超出两天时间或签字不全的一律不予结算。预算人员可以对临时用工进行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发生遗漏,责任自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劳务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经理部所承担的施工任务按期、优质地完成,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在经理部管理委员会(简称“项管会”)领导下,设立工经部;具体办理劳务管理、劳务结算工作,并确保在劳务队伍的选择、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合同的实施过程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管理,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节 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劳务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四人〔2007〕128号《关于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增加服务意识,成立以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工程部长、工经部长、物设部长、安质部长、、协调部长、试验室主任等为成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程斌

副组长: 黄文华

组 员: 王跃春、桂金本、林永飞、汪勤勤、张建武、王强、王剑岩、张伟、任玉生、刘恕、魏邦照

主管部门:工经部

劳务管理员:王小伟

二、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第三节 外部劳务队伍准入与年审

一、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准入制度,本项目使用的劳务队伍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核发的《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

二、 劳务队伍申办《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程序:由外部劳务队伍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申请书》;经理部对其资质、诚信度、设备、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进行调查、考核与评定,对符合要求、具备施工能力的劳务队伍向公司推荐办理《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

三、 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需备有劳务队伍的以下资料一份:

1、《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复印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

4、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

四、 年审检查制度及评价制度

1、年审检查制度

项目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准入证、营业执照、安全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技术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常用机械装备是否齐全良好;劳务合同履行情况;安全质量、施工信誉、费用支付及有无纠纷等情况。

2、劳务队伍评审制度

(1)、项目部根据对劳务队伍的审查和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分类编入《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合格的劳务队伍清除出场,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期中外部劳务队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①、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在社会上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②、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材料款及其他应付款、携款外逃、当地行骗以及煽动民工和村民给项目经理部、公司施压的;

③、与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起诉公司的;违背事实并以不实之辞诋毁公司名誉的;

④、不履行合同,无理取闹的;

⑤、安全、质量、工期不能保证工程要求的;

⑥、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

⑦、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的;

⑧、腐蚀、贿赂公司工作人员的。

第四节 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录用

一、 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

1、 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应遵循“严格标准、公开公正、择优录用、互惠双赢”的原则。

2、对在局公司公布的《优秀、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上劳务队伍优先选择、禁止选择《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上的劳务队伍。凡办理了《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外部劳务队伍均可作为选择对象。

3、选择外部劳务必须经过竞标或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写外部劳务队伍选用评审表后,方可进行劳务分包。

4、严禁使用没有《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劳务资质、经营范围与所分包工程不符,自然人组织的队伍。

二、 劳务分包程序

1、项目部应本着“统筹安排,计划用工,总量控制”的原则,在项目进场后,对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数量等提出计划;

2、凡需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劳务队伍,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3、对不具备公开竞标条件选择外部劳务队伍的,必须进行合同评审,采取“项目部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等方式,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外部劳务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

第五节 现场管理

一、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不得包而不管或放松管理,管理职责必须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特殊过程、

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要实行全程旁站制度,明确专人监督、指导和帮助。多支队伍交叉施工时要加强现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 工程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必须对现场施工的每道工序、每班作业进行技术交底,对外部劳务队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场监督、指导,严格检查、复核外部劳务队伍施工各道工序的内、外业资料。

三、 项目部与外部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质部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字手续,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留存记录。

四、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外部劳务队伍转移工程费用,严格禁止工程预验、超验和超拨劳务费用。

五、 项目部应会同外部劳务队伍的负责人,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并按国家规定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六节 劳务结算与支付

一、劳务作业合同是施工结算的依据,无合同的不允许办理施工结算。

二、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每月施工结算制度。结算时间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三、合同内工程,由外部劳务队伍于每月20日收方后填报合同内工程任务单(含发生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量且不属于工程变更的),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项目主管副经理签认后于30日前报工程经济部,无故逾期一周视为自动放弃。

四、每月20日~22日在经理部主管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带领下,由工经部组织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领工员、队长、技术主管、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参加对协作队伍完成工作量的收方工作,工程部做收方记录,并由收方人员会签。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工经部申请收方,再由工经部组织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领工员、队长、技术主管、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主管生产副经理进行收方,隐蔽工程必须在收方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土石方填挖必须测断面收方,禁止按设计数量结

算。

五、项目主管副经理在安排合同外工程时尽量采用一次性定价包死形式,减少窝工怠工现象,提高作业人员积极性。

六、工程计价结算单由工经部专人填制,报工经部长审核。并由工经部传有关人员签字。结算单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结算单的签字应齐全,特别是协作单位负责人要签字,作为对当月(期)完工项目结算数量与总价及各项扣款项目的认可。

七、外部劳务队伍未办理结算的,不得支付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根据业主付款情况由项管会确定每月支付比例。

八、外部劳务队伍承包的工程结束,要对其进行末次封帐计价,即办理末次封帐结算。未办理末次封帐结算的暂不支付剩余工程款。

九、严格控制临时用工(点工)及零星机械台班现象的出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当天上报主管副经理或项目经理签认,当天送至工经部,超出两天时间或签字不全的一律不予结算。预算人员可以对临时用工进行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发生遗漏,责任自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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