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
海外事业部国(境)外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试行)
0 目的
规范国(境)外项目劳务派遣、招用当地劳务及第三国劳务管理,合理控制劳务成本,有效地规避经济法律风险。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国(境)外承建的各类工程项目中对使用非本公司员工身份的劳务管理,具体包括劳务分包控制、对国内派遣劳务及项目直接招用当地劳务或招用第三国劳务的管理。
2 术语
2.1 派遣劳务用工形式:指劳务用工单位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劳务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一定费用使用派遣劳务,并对派遣劳务进行直接管理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2.2 当地劳务:指国(境)外项目部在工程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招聘的劳务。
2.3 第三国劳务:指国(境)外项目通过合法的渠道和形式招聘的非中国、非工程项目所在国的劳务。
3 职责划分
3.1 公司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 主要制定和修订本办法;
3.1.2 负责对海外事业部所属国际项目的各类劳务使用计划的备案;
3.1.3 对公司其他二级单位使用当地劳务、第三国劳务及劳务派遣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
3.1.4 负责海外事业部所属国际项目派遣劳务相关手续的办理;
3.2 公司其他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3.2.1 负责本单位所属国际项目劳务使用计划的备案;
3.2.2 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国际项目劳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3.2.3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单位所属国际项目劳务使用信息;
3.2.4 负责本单位所属国际项目使用国内派遣劳务相关手续的办理;
3.3 国(境)外项目人力资源办
3.3.1 牵头编制本项目劳务分包以外的劳务使用计划;
3.3.2 负责按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本项目劳务使用情况的详细信息;
3.3.3 负责组织本项目在工程项目所在国及第三国的劳务招聘工作;
3.3.4 负责按照公司管理规章及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劳务人员上岗资质证件的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4.1.1 编制、报送劳务需求计划
项目人力资源办牵头,技术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参与编制劳务需求计划表,项目经理签字报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1.2 选择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及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1) 项目人力资源办负责在国内初选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信誉好、人力资源丰富的劳务公司;
(2) 项目人力资源办与初选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接洽并进行初步谈判(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工资待遇、劳务管理等),收集劳务公司资质证件材料;
(3) 项目人力资源办将劳务公司资质材料及《劳务派遣协议》和其他谈判材料报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备案,若综合管理部提出修改意见的,由项目人力资源办与劳务公司沟通直到达成一致意见;
(4) 项目人力资源办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务派遣协议》,并正式启动劳务派遣后续工作。
4.1.3 派遣劳务的人员筛选和确定
(1) 项目人力资源办将劳务需求计划报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资料;
(2) 项目人力资源办对劳务公司提供的备选劳务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
(3) 项目人力资源办制定面试方案;
(4) 项目人力资源办到现场组织面试(包括实际操作考核),确定最终人选。
4.1.4 派遣劳务出国前相关手续的办理
(1)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办理项目所在国签证的要求组织选定的劳务人员进行体检;
(2)劳务派遣公司与体检合格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办理派遣劳务的护照及其它签证办理所需资料;
(4)劳务派遣公司组织进行派遣劳务的出国前培训;
(5)劳务派遣公司将派遣劳务的劳动合同、体检表、护照、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它所需资料寄项目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6) 项目人力资源办办理派遣劳务的出国签证;
(7) 项目人力资源办组织与派遣劳务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8) 项目人力资源办安排出国行程。
4.1.5 派遣劳务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1)劳务费用的结算由项目人力资源办负责,费用由项目承担;
(2)派遣劳务在项目的工作、生活安排由项目负责;
(3)项目在派遣劳务的使用管理中,必须详细了解《劳务派遣协议》、《岗位聘用协议》的条款,认真履行各项义务、恰当行使各项权力;
(4)严禁派遣劳务在项目间调动,若有需要,必须经项目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并由项目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2 招用项目所在国劳务及第三国劳务
4.2.1 编制劳务需求计划
项目人力资源办牵头,技术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参与编制劳
务需求计划表,项目经理签字报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2.2 报送劳务招聘的相关材料
(1)计划审批同意后,项目人力资源办收集拟招聘劳务所在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相应条款,当地劳务价格信息,当地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协议)范本、劳务招聘实施的程序等资料;报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2)项目人力资源办按照既定的方案实施招聘。
4.2.3 招聘劳务的管理
(1)认真履行招聘承诺,及时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2)遵守项目所在国及劳务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的行使管理权力;
(3)按照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外派劳务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外派劳务对话沟通机制,项目要派专人随时掌握招聘劳务思想动态,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如罢工、斗殴等)的发生。
5 劳务需求计划表(附件1)
6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海外事业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填报单位: 劳 务 需 求 计 划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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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事业部国(境)外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试行)
0 目的
规范国(境)外项目劳务派遣、招用当地劳务及第三国劳务管理,合理控制劳务成本,有效地规避经济法律风险。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国(境)外承建的各类工程项目中对使用非本公司员工身份的劳务管理,具体包括劳务分包控制、对国内派遣劳务及项目直接招用当地劳务或招用第三国劳务的管理。
2 术语
2.1 派遣劳务用工形式:指劳务用工单位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劳务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一定费用使用派遣劳务,并对派遣劳务进行直接管理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2.2 当地劳务:指国(境)外项目部在工程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招聘的劳务。
2.3 第三国劳务:指国(境)外项目通过合法的渠道和形式招聘的非中国、非工程项目所在国的劳务。
3 职责划分
3.1 公司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 主要制定和修订本办法;
3.1.2 负责对海外事业部所属国际项目的各类劳务使用计划的备案;
3.1.3 对公司其他二级单位使用当地劳务、第三国劳务及劳务派遣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
3.1.4 负责海外事业部所属国际项目派遣劳务相关手续的办理;
3.2 公司其他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3.2.1 负责本单位所属国际项目劳务使用计划的备案;
3.2.2 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国际项目劳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3.2.3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单位所属国际项目劳务使用信息;
3.2.4 负责本单位所属国际项目使用国内派遣劳务相关手续的办理;
3.3 国(境)外项目人力资源办
3.3.1 牵头编制本项目劳务分包以外的劳务使用计划;
3.3.2 负责按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本项目劳务使用情况的详细信息;
3.3.3 负责组织本项目在工程项目所在国及第三国的劳务招聘工作;
3.3.4 负责按照公司管理规章及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劳务人员上岗资质证件的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4.1.1 编制、报送劳务需求计划
项目人力资源办牵头,技术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参与编制劳务需求计划表,项目经理签字报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1.2 选择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及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1) 项目人力资源办负责在国内初选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信誉好、人力资源丰富的劳务公司;
(2) 项目人力资源办与初选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接洽并进行初步谈判(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工资待遇、劳务管理等),收集劳务公司资质证件材料;
(3) 项目人力资源办将劳务公司资质材料及《劳务派遣协议》和其他谈判材料报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备案,若综合管理部提出修改意见的,由项目人力资源办与劳务公司沟通直到达成一致意见;
(4) 项目人力资源办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务派遣协议》,并正式启动劳务派遣后续工作。
4.1.3 派遣劳务的人员筛选和确定
(1) 项目人力资源办将劳务需求计划报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资料;
(2) 项目人力资源办对劳务公司提供的备选劳务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
(3) 项目人力资源办制定面试方案;
(4) 项目人力资源办到现场组织面试(包括实际操作考核),确定最终人选。
4.1.4 派遣劳务出国前相关手续的办理
(1)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办理项目所在国签证的要求组织选定的劳务人员进行体检;
(2)劳务派遣公司与体检合格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办理派遣劳务的护照及其它签证办理所需资料;
(4)劳务派遣公司组织进行派遣劳务的出国前培训;
(5)劳务派遣公司将派遣劳务的劳动合同、体检表、护照、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它所需资料寄项目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6) 项目人力资源办办理派遣劳务的出国签证;
(7) 项目人力资源办组织与派遣劳务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8) 项目人力资源办安排出国行程。
4.1.5 派遣劳务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1)劳务费用的结算由项目人力资源办负责,费用由项目承担;
(2)派遣劳务在项目的工作、生活安排由项目负责;
(3)项目在派遣劳务的使用管理中,必须详细了解《劳务派遣协议》、《岗位聘用协议》的条款,认真履行各项义务、恰当行使各项权力;
(4)严禁派遣劳务在项目间调动,若有需要,必须经项目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并由项目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2 招用项目所在国劳务及第三国劳务
4.2.1 编制劳务需求计划
项目人力资源办牵头,技术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参与编制劳
务需求计划表,项目经理签字报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2.2 报送劳务招聘的相关材料
(1)计划审批同意后,项目人力资源办收集拟招聘劳务所在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相应条款,当地劳务价格信息,当地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协议)范本、劳务招聘实施的程序等资料;报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2)项目人力资源办按照既定的方案实施招聘。
4.2.3 招聘劳务的管理
(1)认真履行招聘承诺,及时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2)遵守项目所在国及劳务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的行使管理权力;
(3)按照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外派劳务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外派劳务对话沟通机制,项目要派专人随时掌握招聘劳务思想动态,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如罢工、斗殴等)的发生。
5 劳务需求计划表(附件1)
6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海外事业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填报单位: 劳 务 需 求 计 划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