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治理中宗族功能的变迁

系别:历史系

年级:

班级:

姓名:蒋景涛

学号:

10届 01班 2010091121

中国乡村治理中宗族功能的变迁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乡村宗族的复兴, 农户宗族和乡村自治的关系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本文从农村宗族功能历史演变的角度, 分析了在20世纪改革开放之后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沟通功能、经济功能、组织功能、协调功能、文化功能的不同。

关键词: 宗族; 乡村治理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乡村宗族的复兴。特别是进入20纪90年代以来, 宗族与农村自治的关系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很多学者都从实地案例出发, 分析了宗族在农村自治中的作用和影响, 提出了很多问题和建议。本文从农村宗族功能的历史演变的角度, 对宗族在我国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进行分析。

一、20世纪初中国乡村治理模式

(一) 20世纪初, 即晚清和民国时期的中国乡村治理结构。对于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认识, 国内学者主要有费孝通先生为代表的无为政治下的乡绅社会模.和秦晖为代表的编户齐民的大共同体本位模式。乡绅社会模式认为自秦置郡县以来, 历史上从来都是皇权止于县政。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政治结构有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层, 传统政治的无为主义把集权的中央悬空起来, 不使他进入人民日常的地方公益范围, 地方上的公益由自治团体管理。大共同体本位模式受到马克思对古代东方专制国家看法的影响, 认为传统中国的国家政权过分强大, 乡村组织和地方精英只是国家政权的附属物, 乡村社会的权利结构完全处于科举制度、官僚体系以正统思想的控制之下[ 1] 。如上所述, 我国乡村治理模式是国家权力渗透下的乡绅社会模式。因此, 我国乡村治理模式依靠力量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 二是在乡村长期蕴育的传统文化。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宗法制度的国家, 国家将道德法律化、宗教化, 家法和国法的本质是统一的。乡村治理最终是通过中央在乡村的代理和乡村自治团体共同管理的。由于中国乡村的特点, 政府都倾向于选择在乡村有治理经验的宗族首领或是当地有威望的乡绅作为自己在乡村的代理。因此, 在20世纪初宗族在中国的乡村治理中占有主导和重要地位。

(二)乡村治理中宗族的功能。由于宗族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功能单位, 对乡村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因此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是多元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沟通功能。在晚清和民国时期, 宗族中有威信的族人是政府笼络的在乡村的代言人。清朝晚期在乡间的乡正、里正等都是由族长担任或是由族长推荐人选; 在民国时期亦是如此。族长或是族长推举的人的首要标准是德, 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作为族人的代表。一方面, 作为政府的代言人, 他们在村中收取赋税、传达上面的旨意。另一面, 他们又作为乡间利益的代言人, 当族人或是村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会拒绝服从上面的旨意, 或是代表族人或村民向上面反应情况。

2. 经济功能。宗族的经济功能是指宗族利用族产的经济收入开展宗族内部的公共活动的功能, 同时族人内部形成社会保障的功能。冯尔康认为, 宗族经济主要是土地田产即族田

[ 2 ] 。研究者一般认为族田作为宗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清代发展至鼎盛时期。关于族田的管理和经营, 学者们普遍认为, 族田由地主阶级管理, 其经营方式因具体情况不同, 分别采取佃仆制和一般的租佃制, 只有少数采取族人轮耕的轮种制。族田主要有庄田和祠堂田两种形式。在江南地区, 祠堂占有土地比义庄少, 其收入主要用于祭祀及族人聚宴。而义庄则主要由官绅阶层所建, 故规模较大, 其收入除用于祭祀外, 还用于族内办义学及救济族内贫民等 善举[ 3 ] 。当族人内部家庭出现变故, 族人内部会相互扶助。父母双亡的孤儿, 族人会收留这个小孩, 把他抚养成人。

3. 组织功能。宗族的组织功能是指以血缘为纽带, 以宗族组织为载体, 以广大族众为基础, 在族内动员社会力量, 组织互助合作和各种活动的功能。费孝通说:“ 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 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 经营各种事业。[ 4] 族人社会传统的中国农村, 组织功能是宗族最重要的一种功能, 它使族众在血缘的作用下形成一个整体, 必要的时候在行动上达到一致, 使宗族势力得到张扬。从一定意义上说, 稳固的宗族群体能给族众提供一种安全保障。他们在有外部侵扰的情况下, 可以形成一定规模的武装力量, 并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

4. 协调功能。宗族的协调功能是一种以宗族权威为主体、以族规祖训和乡规民约为基础, 协调宗族内部关系、调解族内纠纷的功能。宗族都有自己的权威, 这种权威象征着祖宗的法杖, 对广大族众有很强的约束力。诚然, 族权具有浓厚的封建糟粕, 但其作为协调宗族内部关系和调解族众纠纷的功能值得我们重视。中国的农村历来是法律难以延伸到的一个角落, 乡间社区的各类关系及其纠纷不可能全部依靠国家的法制来协调, 相当一部分是靠宗族内部自我调节的。

5. 文化功能。宗族的文化功能是一种以传承乡间传统礼俗为特征, 以形式多样的宗族活动为载体, 唤起广大族众历史感、道德感和归属感的功能。在乡村社区, 宗族活动是传承村落家族文化的有效形式, 如舞灯、赛龙舟、祭祖、唱族戏、修族谱祠堂、婚丧嫁娶等等。在一系列宗族活动中, 族众既满足了文化娱乐的精神需求, 也受到了传统礼俗的熏陶, 从而使宗族进一步增强了内聚力。

二、社会变迁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变

(一)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乡村治理模式在这一阶段, 超强社会控制与单一权威格局下 宗族功能萎缩。这一时期, 中国的党政主体权威和社会控制得到了空前的加强, 表现在长期以来政治上的无情专政, 经济上的高度集中, 思想上的高压禁锢。在这种背景下, 农村社区只存在单一的党政主体权威, 其他任何非主体权威都失去了生存的空间。族权作为旧秩序的典型代表更成了重点专政的对象, 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被视为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宗族势力和宗族观念被视为旧势力和旧观念。于是, 宗族的功能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抑制, 从表面上 看, 宗族似乎销声匿迹了。然而, 乡村治理结构的改变并没有改变乡村地区聚族而居的居住模式, 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和文化积淀的宗族并没有因此而消失, 只是其活动的方式更加隐蔽了, 功能日益萎缩了, 影响力下降了。这一时期的宗族仍保留了其有限的组织和协调功能, 乡村社区时而出现的宗族械斗事件可以说明这一点。

(二)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模式改革开放后, 我国逐渐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放松了政治控制。在这一过程中, 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 国家控制一切的局面被打

破了。此后, 随着农村政权主体权威和社会控制的削弱, 宗族组织逐渐活跃起来。但是, 宗族组织的功能还是十分有限, 其很多功能都已经转移到政府机构或是实现了市场化, 其功能的分化如下:

1. 作为上级政府与村民的纽带的功能。建国后, 我国在乡村建立了完善的政治结构。1990年, 国家立法要求各村实行村民自治, 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的管理机构, 自此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成为村级事务的管理部门, 同时也成为村和上级部门联系的纽带。政府的事务, 如收税收费, 计划生育等各项事务都是村两委来具体执行。在现有村级民主不够完善的条件下, 村两委不能充分代表村民的利益和意志, 特别是在村两委的组成人员是由上级制定的情况下。因此, 在遇到与村民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后, 村民的利益很难得到有力的保障。

2. 经济功能。在改革开放前, 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宗族的集体财产不复存在, 宗族的经济功能也完全瓦解。改革开放后, 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的经营权划归所有, 也不存在集体的经济。虽然大部分地区的宗族活动有所复苏, 但是经济功能仍是十分薄弱。不过在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 一些宗族内部集资或是某些族人捐资设立了新的形式的族产, 形成了新的宗族经济。但是这些族产的规模一般较小, 主要作用是为宗族祭祀、祠堂维护提供经费, 若有多余用做救济族内的贫困家庭或是扶助老人。如地处珠江三角洲鹭江村中的车氏宗族, 1985年其在香港的族人车榕柏捐资修建了一栋三层楼的厂房, 1989年宗族在原厂房的北侧又建了两栋四层的厂房。其每年的收入主要的支出内容为: 族祭10万左右; 村中车氏居住地带的公共设施7- 8万元; 平均分给车姓的四个经济合作社20- 25万元; 给农民退休的老人( 55岁以上)每人500元/月, 共10万元左右。同是鹭江村的莫氏家族, 2000年保留了祠堂原有的门面, 并使之与拆除主体后新建的五层出租屋合为一体, 获得了客观的效益[ 8] 。但是由于失去强烈的宗族一体的意识, 加上经济基础的分散, 宗族社 会保障的功能也已经基本丧失了。在农村家庭有人患了重病, 只能通过向自己家的兄弟姐妹借贷筹款, 族人的概念已经疏离了。

3. 组织功能和协调功能。由于村两委的建立, 宗族作为正规的组织机构和村民关系的协调机构已经退出了。但是宗族隐形的组织功能和协调功能还不能忽视的, 特别是在姓氏构成比较单一或是宗族观念比较强的地区。

4. 文化功能。宗族的文化功能在改革开放前长期的专政的环境下已经完全萎缩。改革开放后虽然环境有所放开, 但是随着新一代人成长环境的变化, 传统文化的流传出现了断层。除了婚丧嫁娶这些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还保有传统文化的方式, 以及显示宗族存在的祭祖活动, 宗族内部相互扶助, 其他的文化活动都已经陷入停滞。鹭江1948年时族祭的种类主要有开灯、清明祭扫和春秋二祭等。一些仪式为宗族的凝聚提供了一种集体的象征。因为共同的崇拜、共同的仪式证明了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利益。而今, 昔日的神诞庆典远逝了, 岁首开灯和添丁报喜的仪式未见恢复。令老人们兴奋不已的舞狮场景, 也已变成了对阖族同庆生活的追忆。[ 8] 传统文化衰落的同时, 在改革开放前建立起的农村新文化根基是十分浅薄的。电影进农村、样板戏进农村都成了昔日的回忆, 电视是大多数农村地区唯一的文化活动方式, 很多农村地区的集体文化生活近乎空白。在这种情况下, 一些农村地区赌博等不良的文化风气趁虚而入, 在农村地区形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建国以后极大地削弱了农村宗族组织存在的基础, 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宗族组织的功能完全由政府承担。改革开放后, 政府的力量逐渐退出了农村

治理的范围, 但是农村社会保障、道德教育、文化功能既没有由宗族承担的社会和经济基础, 又没有新的机制来保障这些功能, 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道德教育和文化都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障碍。

参考文献:

[ 1] ..张明琼.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和优化[ J ]. 江西社会科学, 2005 ( 1) .

[ 2] .. 冯尔康. 清代地主阶级论述, 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集[M ] . 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4.

[ 3] .. 苏南行政公署土地改革委员会编. 苏南土地改革文献[M ] , 1953: 573.

[ 4 ] .. 费孝通.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 ] .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 5] .. 王天意. 宗族的功能及其历史变迁[ J] .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05 ( 4) .

[ 6] .. 费孝通. 东方之子.. 大家丛书.. 费孝通卷 [M ] . 北京: 华文这些出版社, 1999.

[ 7] .. 孙庆中. 乡村都市化与都市村民的宗族生活 . 广州城中三村研究[ J] .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3 ( 5) .

系别:历史系

年级:

班级:

姓名:蒋景涛

学号:

10届 01班 2010091121

中国乡村治理中宗族功能的变迁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乡村宗族的复兴, 农户宗族和乡村自治的关系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本文从农村宗族功能历史演变的角度, 分析了在20世纪改革开放之后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沟通功能、经济功能、组织功能、协调功能、文化功能的不同。

关键词: 宗族; 乡村治理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各个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乡村宗族的复兴。特别是进入20纪90年代以来, 宗族与农村自治的关系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很多学者都从实地案例出发, 分析了宗族在农村自治中的作用和影响, 提出了很多问题和建议。本文从农村宗族功能的历史演变的角度, 对宗族在我国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进行分析。

一、20世纪初中国乡村治理模式

(一) 20世纪初, 即晚清和民国时期的中国乡村治理结构。对于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认识, 国内学者主要有费孝通先生为代表的无为政治下的乡绅社会模.和秦晖为代表的编户齐民的大共同体本位模式。乡绅社会模式认为自秦置郡县以来, 历史上从来都是皇权止于县政。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政治结构有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层, 传统政治的无为主义把集权的中央悬空起来, 不使他进入人民日常的地方公益范围, 地方上的公益由自治团体管理。大共同体本位模式受到马克思对古代东方专制国家看法的影响, 认为传统中国的国家政权过分强大, 乡村组织和地方精英只是国家政权的附属物, 乡村社会的权利结构完全处于科举制度、官僚体系以正统思想的控制之下[ 1] 。如上所述, 我国乡村治理模式是国家权力渗透下的乡绅社会模式。因此, 我国乡村治理模式依靠力量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政权赋予的权力; 二是在乡村长期蕴育的传统文化。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宗法制度的国家, 国家将道德法律化、宗教化, 家法和国法的本质是统一的。乡村治理最终是通过中央在乡村的代理和乡村自治团体共同管理的。由于中国乡村的特点, 政府都倾向于选择在乡村有治理经验的宗族首领或是当地有威望的乡绅作为自己在乡村的代理。因此, 在20世纪初宗族在中国的乡村治理中占有主导和重要地位。

(二)乡村治理中宗族的功能。由于宗族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功能单位, 对乡村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因此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是多元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沟通功能。在晚清和民国时期, 宗族中有威信的族人是政府笼络的在乡村的代言人。清朝晚期在乡间的乡正、里正等都是由族长担任或是由族长推荐人选; 在民国时期亦是如此。族长或是族长推举的人的首要标准是德, 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作为族人的代表。一方面, 作为政府的代言人, 他们在村中收取赋税、传达上面的旨意。另一面, 他们又作为乡间利益的代言人, 当族人或是村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会拒绝服从上面的旨意, 或是代表族人或村民向上面反应情况。

2. 经济功能。宗族的经济功能是指宗族利用族产的经济收入开展宗族内部的公共活动的功能, 同时族人内部形成社会保障的功能。冯尔康认为, 宗族经济主要是土地田产即族田

[ 2 ] 。研究者一般认为族田作为宗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清代发展至鼎盛时期。关于族田的管理和经营, 学者们普遍认为, 族田由地主阶级管理, 其经营方式因具体情况不同, 分别采取佃仆制和一般的租佃制, 只有少数采取族人轮耕的轮种制。族田主要有庄田和祠堂田两种形式。在江南地区, 祠堂占有土地比义庄少, 其收入主要用于祭祀及族人聚宴。而义庄则主要由官绅阶层所建, 故规模较大, 其收入除用于祭祀外, 还用于族内办义学及救济族内贫民等 善举[ 3 ] 。当族人内部家庭出现变故, 族人内部会相互扶助。父母双亡的孤儿, 族人会收留这个小孩, 把他抚养成人。

3. 组织功能。宗族的组织功能是指以血缘为纽带, 以宗族组织为载体, 以广大族众为基础, 在族内动员社会力量, 组织互助合作和各种活动的功能。费孝通说:“ 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 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 经营各种事业。[ 4] 族人社会传统的中国农村, 组织功能是宗族最重要的一种功能, 它使族众在血缘的作用下形成一个整体, 必要的时候在行动上达到一致, 使宗族势力得到张扬。从一定意义上说, 稳固的宗族群体能给族众提供一种安全保障。他们在有外部侵扰的情况下, 可以形成一定规模的武装力量, 并对农村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

4. 协调功能。宗族的协调功能是一种以宗族权威为主体、以族规祖训和乡规民约为基础, 协调宗族内部关系、调解族内纠纷的功能。宗族都有自己的权威, 这种权威象征着祖宗的法杖, 对广大族众有很强的约束力。诚然, 族权具有浓厚的封建糟粕, 但其作为协调宗族内部关系和调解族众纠纷的功能值得我们重视。中国的农村历来是法律难以延伸到的一个角落, 乡间社区的各类关系及其纠纷不可能全部依靠国家的法制来协调, 相当一部分是靠宗族内部自我调节的。

5. 文化功能。宗族的文化功能是一种以传承乡间传统礼俗为特征, 以形式多样的宗族活动为载体, 唤起广大族众历史感、道德感和归属感的功能。在乡村社区, 宗族活动是传承村落家族文化的有效形式, 如舞灯、赛龙舟、祭祖、唱族戏、修族谱祠堂、婚丧嫁娶等等。在一系列宗族活动中, 族众既满足了文化娱乐的精神需求, 也受到了传统礼俗的熏陶, 从而使宗族进一步增强了内聚力。

二、社会变迁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变

(一)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乡村治理模式在这一阶段, 超强社会控制与单一权威格局下 宗族功能萎缩。这一时期, 中国的党政主体权威和社会控制得到了空前的加强, 表现在长期以来政治上的无情专政, 经济上的高度集中, 思想上的高压禁锢。在这种背景下, 农村社区只存在单一的党政主体权威, 其他任何非主体权威都失去了生存的空间。族权作为旧秩序的典型代表更成了重点专政的对象, 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被视为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宗族势力和宗族观念被视为旧势力和旧观念。于是, 宗族的功能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抑制, 从表面上 看, 宗族似乎销声匿迹了。然而, 乡村治理结构的改变并没有改变乡村地区聚族而居的居住模式, 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和文化积淀的宗族并没有因此而消失, 只是其活动的方式更加隐蔽了, 功能日益萎缩了, 影响力下降了。这一时期的宗族仍保留了其有限的组织和协调功能, 乡村社区时而出现的宗族械斗事件可以说明这一点。

(二)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模式改革开放后, 我国逐渐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放松了政治控制。在这一过程中, 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 国家控制一切的局面被打

破了。此后, 随着农村政权主体权威和社会控制的削弱, 宗族组织逐渐活跃起来。但是, 宗族组织的功能还是十分有限, 其很多功能都已经转移到政府机构或是实现了市场化, 其功能的分化如下:

1. 作为上级政府与村民的纽带的功能。建国后, 我国在乡村建立了完善的政治结构。1990年, 国家立法要求各村实行村民自治, 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的管理机构, 自此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成为村级事务的管理部门, 同时也成为村和上级部门联系的纽带。政府的事务, 如收税收费, 计划生育等各项事务都是村两委来具体执行。在现有村级民主不够完善的条件下, 村两委不能充分代表村民的利益和意志, 特别是在村两委的组成人员是由上级制定的情况下。因此, 在遇到与村民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后, 村民的利益很难得到有力的保障。

2. 经济功能。在改革开放前, 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宗族的集体财产不复存在, 宗族的经济功能也完全瓦解。改革开放后, 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的经营权划归所有, 也不存在集体的经济。虽然大部分地区的宗族活动有所复苏, 但是经济功能仍是十分薄弱。不过在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 一些宗族内部集资或是某些族人捐资设立了新的形式的族产, 形成了新的宗族经济。但是这些族产的规模一般较小, 主要作用是为宗族祭祀、祠堂维护提供经费, 若有多余用做救济族内的贫困家庭或是扶助老人。如地处珠江三角洲鹭江村中的车氏宗族, 1985年其在香港的族人车榕柏捐资修建了一栋三层楼的厂房, 1989年宗族在原厂房的北侧又建了两栋四层的厂房。其每年的收入主要的支出内容为: 族祭10万左右; 村中车氏居住地带的公共设施7- 8万元; 平均分给车姓的四个经济合作社20- 25万元; 给农民退休的老人( 55岁以上)每人500元/月, 共10万元左右。同是鹭江村的莫氏家族, 2000年保留了祠堂原有的门面, 并使之与拆除主体后新建的五层出租屋合为一体, 获得了客观的效益[ 8] 。但是由于失去强烈的宗族一体的意识, 加上经济基础的分散, 宗族社 会保障的功能也已经基本丧失了。在农村家庭有人患了重病, 只能通过向自己家的兄弟姐妹借贷筹款, 族人的概念已经疏离了。

3. 组织功能和协调功能。由于村两委的建立, 宗族作为正规的组织机构和村民关系的协调机构已经退出了。但是宗族隐形的组织功能和协调功能还不能忽视的, 特别是在姓氏构成比较单一或是宗族观念比较强的地区。

4. 文化功能。宗族的文化功能在改革开放前长期的专政的环境下已经完全萎缩。改革开放后虽然环境有所放开, 但是随着新一代人成长环境的变化, 传统文化的流传出现了断层。除了婚丧嫁娶这些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还保有传统文化的方式, 以及显示宗族存在的祭祖活动, 宗族内部相互扶助, 其他的文化活动都已经陷入停滞。鹭江1948年时族祭的种类主要有开灯、清明祭扫和春秋二祭等。一些仪式为宗族的凝聚提供了一种集体的象征。因为共同的崇拜、共同的仪式证明了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利益。而今, 昔日的神诞庆典远逝了, 岁首开灯和添丁报喜的仪式未见恢复。令老人们兴奋不已的舞狮场景, 也已变成了对阖族同庆生活的追忆。[ 8] 传统文化衰落的同时, 在改革开放前建立起的农村新文化根基是十分浅薄的。电影进农村、样板戏进农村都成了昔日的回忆, 电视是大多数农村地区唯一的文化活动方式, 很多农村地区的集体文化生活近乎空白。在这种情况下, 一些农村地区赌博等不良的文化风气趁虚而入, 在农村地区形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建国以后极大地削弱了农村宗族组织存在的基础, 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宗族组织的功能完全由政府承担。改革开放后, 政府的力量逐渐退出了农村

治理的范围, 但是农村社会保障、道德教育、文化功能既没有由宗族承担的社会和经济基础, 又没有新的机制来保障这些功能, 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道德教育和文化都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障碍。

参考文献:

[ 1] ..张明琼.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和优化[ J ]. 江西社会科学, 2005 ( 1) .

[ 2] .. 冯尔康. 清代地主阶级论述, 中国古代地主阶级研究论集[M ] . 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4.

[ 3] .. 苏南行政公署土地改革委员会编. 苏南土地改革文献[M ] , 1953: 573.

[ 4 ] .. 费孝通.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 ] .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 5] .. 王天意. 宗族的功能及其历史变迁[ J] .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05 ( 4) .

[ 6] .. 费孝通. 东方之子.. 大家丛书.. 费孝通卷 [M ] . 北京: 华文这些出版社, 1999.

[ 7] .. 孙庆中. 乡村都市化与都市村民的宗族生活 . 广州城中三村研究[ J] . 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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