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我是一名在监狱服刑的罪犯,2001年,因伤害罪(群架)被某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高法判决书上面也写着不能认定我就是致人死亡的凶手,不排除是其他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但我还是被判处死缓。 我非常不服,曾两次向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均以败诉告终。通过在监狱里的服刑改造,我已经从死缓经过无期改判成有期徒刑。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继续申诉,法院给我改判有期徒刑的话,那么,我在监狱这么多年所拿的成绩该怎样计算?假如法院给我改判成无期徒刑的话,那我的刑期又该如何计算?我心急如焚,恳请编辑能够早日回信解答疑惑。 法官解答: 你因共同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缓。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每一个参与人均应对案件的结果负责,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量刑幅度及《刑法》第六十一条,考虑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予以量刑。 关于你申诉的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你的申诉已经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查后予以驳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3条规定,如没有新的充分理由,法院可以不再受理。你所述情况应当是一种假设情况。关于你在监狱服刑期间改造所获得的成绩,应由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徐辉法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读者来信: 我是一名在监狱服刑的罪犯,2001年,因伤害罪(群架)被某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高法判决书上面也写着不能认定我就是致人死亡的凶手,不排除是其他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但我还是被判处死缓。 我非常不服,曾两次向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均以败诉告终。通过在监狱里的服刑改造,我已经从死缓经过无期改判成有期徒刑。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继续申诉,法院给我改判有期徒刑的话,那么,我在监狱这么多年所拿的成绩该怎样计算?假如法院给我改判成无期徒刑的话,那我的刑期又该如何计算?我心急如焚,恳请编辑能够早日回信解答疑惑。 法官解答: 你因共同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死缓。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每一个参与人均应对案件的结果负责,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量刑幅度及《刑法》第六十一条,考虑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予以量刑。 关于你申诉的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你的申诉已经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查后予以驳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3条规定,如没有新的充分理由,法院可以不再受理。你所述情况应当是一种假设情况。关于你在监狱服刑期间改造所获得的成绩,应由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徐辉法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