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期末作业
罗素是柏拉图主义者,他的论证如下。
柏拉图主义者又称实在论者,承认共相的实在性。罗素和柏拉图都承认共相的存在,但罗素比柏拉图更清醒地认识到共相和殊相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罗素通过语言、以词指物来推导出共相的存在。罗素通过三个方面来论证:首先,罗素认为除了名词和形容词,动词和介词所代表的东西也是共相;其次,罗素承认除了性质,关系也是共相。最后,罗素认为共相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精神的。下面是他的具体论证。
罗素用“共相”代替“理念”,认为字典里的每一个单词都代表一个共相,但是只有从事哲学的人才意识到这一点。我们不会考虑不代表殊相的句子,如果不得不考虑,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含有这个共相的一个殊相。以“查理一世的头被砍了下来”为例,我们会想到查理一世、查理一世的头,以及他的头被砍下来这个行为,这些都是殊相;但是我们不会仔细思考作为共相的“头”或“砍”意味着什么,我们觉得这样的单词是不完整的、不具体的。这样一来,人们就成功地避免了谈论共相,直到哲学的学习强迫我们引起注意。罗素则认为:名词、形容词、介词、动词都代表了共相。所有的句子都至少包含一个代表共相的单词、比如,“我喜欢这个”,“喜欢”就是一个共相,因为我可能喜欢其它东西,其他人也可能喜欢东西。这样一来,所有的真理都包含了共相,而所有包含这些真理的知识也包含了共相。
但是,即使在哲学家中,就大部分而言,只有形容词和名词代表的共相才被注意到,而动词和介词代表的共相则被忽略了。大体上来说,形容词和名词解释了单个物体的性质,而动词和介词则趋向于解释两个或多个物体之间的关系。所以,对介词和动词的忽略导致了这样一种信念:每一个命题都可以看作是将性质归于一个物体,而不是解释两个或多个物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到了最后,就不存在作为物体之间关系的实体。这样,宇宙中要么只存在一样东西,要么就存在许多东西,它们彼此不能相互作用,因为任何相互作用都是一种关系,而关系是不存在的。第一种观点被称为一元论,由斯宾诺莎首创,至今仍被布莱德雷和其他哲学家提倡,第二种观点被称为单子论,由莱布尼兹首创。这两种相反的观点在罗素看来,都过度地关注了共相的类的一种,即由形容词和名词代表的类,而不是动词和介词代表的类。
罗素认为,我们无法严格地证明存在作为实体的性质,即形容词和名词代表了共相,但是可以证明存在作为实体的关系,即动词和介词代表了共相。以白色这个共相为例,如果这个共相存在,那么我们可以说有些东西是白色的,因为他们有白色这个性质。这个观点被休谟、贝克莱以及后来的经验主义者强烈反对,他们否认存在抽象的东西。经验主义者认为,当提到白色时,人们形成某个特殊的白色物体的图形。在几何学中,如果要证明三角形全等,人们会画出三角形。问题就出现了,我们何以知道这个东西是白色的或者是一个三角形。休谟选择消除共相,即“这是三角形”变为“这是和△充分相似的”。但是这样一来,相似就成为了共相,因为相似存在于不同的殊相之间,而这正是共相的特点。休谟消除了一个共相,又引入了另一个共相。罗素认为经验主义者和唯理论者都只想到了作为性质的共相,,而忽略了作为关系的共相,关系式共相,因此共相存在。
最后,罗素讨论了共相是怎样的存在。罗素反对共相是精神性的东西。以白色为例,我们思考白色,有人也许会说白色“在我的心里”。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白色在我们心里,而是思考白色的这个行为在我们心里。如果白色是与客体相对的,那么没有两个不同的人会思考它,也没有人可以思考它两次。所以,共相不是精神性的东西。另外,共相的世界也可以被描述为实在的世界,实在的世界时超时空的、不变的、确定的。以“爱丁堡在伦敦北部”为例。这是一个事实,并不包含任何精神上的东西。但是“在···北部”这种关系和爱丁堡、伦敦并不是同一个意义上的存在。如果我们问“这种关系何时何地存在”,答案肯定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存在”。因为它并不存在于爱丁堡或伦敦,而是在两者之间。所以,“在···北部”这种关系式超时空的,既不是精神的,也不是物质的。
罗素的观点有这样几个问题:一、他认为所有的殊相都应该被命名,但事实上,很多殊相都未被命名。二、休谟用关系词代替性质词,罗素认为关系是共相,所以共相存在。假如共相存在,那么关系必然比共相更加根本。但是并不能说语词上的“关系”存在,就代表“关系”真的存在。三、罗素认为共相是超时空存在的,但是,无论是共相的存在,还是殊相的存在,都是依赖于感觉材料的,因此,共相不可能超时空存在。
相比罗素直接证明共相的存在,我用反证法来间接证明共相的存在。如果共相不存在,只存在殊相,那么任何两个物体之间都只有差异,而无相同点,同一事物在不同人眼中也只有差异,而无共同点,因为事物之间不具备统一的抽象的共同点,人与人之间也无法产生相同的认识。但是,事实上,当我描述某一张桌子的时候,别人可以立即知道我指的是哪一张桌子,因为我们都具备关于“桌子”、桌子的形状(圆、方等)、桌子的颜色(白、黑等)的共相的知识。所以,共相是存在的。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期末作业
罗素是柏拉图主义者,他的论证如下。
柏拉图主义者又称实在论者,承认共相的实在性。罗素和柏拉图都承认共相的存在,但罗素比柏拉图更清醒地认识到共相和殊相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罗素通过语言、以词指物来推导出共相的存在。罗素通过三个方面来论证:首先,罗素认为除了名词和形容词,动词和介词所代表的东西也是共相;其次,罗素承认除了性质,关系也是共相。最后,罗素认为共相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精神的。下面是他的具体论证。
罗素用“共相”代替“理念”,认为字典里的每一个单词都代表一个共相,但是只有从事哲学的人才意识到这一点。我们不会考虑不代表殊相的句子,如果不得不考虑,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含有这个共相的一个殊相。以“查理一世的头被砍了下来”为例,我们会想到查理一世、查理一世的头,以及他的头被砍下来这个行为,这些都是殊相;但是我们不会仔细思考作为共相的“头”或“砍”意味着什么,我们觉得这样的单词是不完整的、不具体的。这样一来,人们就成功地避免了谈论共相,直到哲学的学习强迫我们引起注意。罗素则认为:名词、形容词、介词、动词都代表了共相。所有的句子都至少包含一个代表共相的单词、比如,“我喜欢这个”,“喜欢”就是一个共相,因为我可能喜欢其它东西,其他人也可能喜欢东西。这样一来,所有的真理都包含了共相,而所有包含这些真理的知识也包含了共相。
但是,即使在哲学家中,就大部分而言,只有形容词和名词代表的共相才被注意到,而动词和介词代表的共相则被忽略了。大体上来说,形容词和名词解释了单个物体的性质,而动词和介词则趋向于解释两个或多个物体之间的关系。所以,对介词和动词的忽略导致了这样一种信念:每一个命题都可以看作是将性质归于一个物体,而不是解释两个或多个物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到了最后,就不存在作为物体之间关系的实体。这样,宇宙中要么只存在一样东西,要么就存在许多东西,它们彼此不能相互作用,因为任何相互作用都是一种关系,而关系是不存在的。第一种观点被称为一元论,由斯宾诺莎首创,至今仍被布莱德雷和其他哲学家提倡,第二种观点被称为单子论,由莱布尼兹首创。这两种相反的观点在罗素看来,都过度地关注了共相的类的一种,即由形容词和名词代表的类,而不是动词和介词代表的类。
罗素认为,我们无法严格地证明存在作为实体的性质,即形容词和名词代表了共相,但是可以证明存在作为实体的关系,即动词和介词代表了共相。以白色这个共相为例,如果这个共相存在,那么我们可以说有些东西是白色的,因为他们有白色这个性质。这个观点被休谟、贝克莱以及后来的经验主义者强烈反对,他们否认存在抽象的东西。经验主义者认为,当提到白色时,人们形成某个特殊的白色物体的图形。在几何学中,如果要证明三角形全等,人们会画出三角形。问题就出现了,我们何以知道这个东西是白色的或者是一个三角形。休谟选择消除共相,即“这是三角形”变为“这是和△充分相似的”。但是这样一来,相似就成为了共相,因为相似存在于不同的殊相之间,而这正是共相的特点。休谟消除了一个共相,又引入了另一个共相。罗素认为经验主义者和唯理论者都只想到了作为性质的共相,,而忽略了作为关系的共相,关系式共相,因此共相存在。
最后,罗素讨论了共相是怎样的存在。罗素反对共相是精神性的东西。以白色为例,我们思考白色,有人也许会说白色“在我的心里”。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白色在我们心里,而是思考白色的这个行为在我们心里。如果白色是与客体相对的,那么没有两个不同的人会思考它,也没有人可以思考它两次。所以,共相不是精神性的东西。另外,共相的世界也可以被描述为实在的世界,实在的世界时超时空的、不变的、确定的。以“爱丁堡在伦敦北部”为例。这是一个事实,并不包含任何精神上的东西。但是“在···北部”这种关系和爱丁堡、伦敦并不是同一个意义上的存在。如果我们问“这种关系何时何地存在”,答案肯定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存在”。因为它并不存在于爱丁堡或伦敦,而是在两者之间。所以,“在···北部”这种关系式超时空的,既不是精神的,也不是物质的。
罗素的观点有这样几个问题:一、他认为所有的殊相都应该被命名,但事实上,很多殊相都未被命名。二、休谟用关系词代替性质词,罗素认为关系是共相,所以共相存在。假如共相存在,那么关系必然比共相更加根本。但是并不能说语词上的“关系”存在,就代表“关系”真的存在。三、罗素认为共相是超时空存在的,但是,无论是共相的存在,还是殊相的存在,都是依赖于感觉材料的,因此,共相不可能超时空存在。
相比罗素直接证明共相的存在,我用反证法来间接证明共相的存在。如果共相不存在,只存在殊相,那么任何两个物体之间都只有差异,而无相同点,同一事物在不同人眼中也只有差异,而无共同点,因为事物之间不具备统一的抽象的共同点,人与人之间也无法产生相同的认识。但是,事实上,当我描述某一张桌子的时候,别人可以立即知道我指的是哪一张桌子,因为我们都具备关于“桌子”、桌子的形状(圆、方等)、桌子的颜色(白、黑等)的共相的知识。所以,共相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