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一中学生宿舍楼管理制度
一、 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学校的规定缴足住宿费,然后到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
二、 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住宿纪律,争创文明宿舍。
1. 服从班干部和舍长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不得用脚踢门、摔门、骂人、打人及在走廊、门厅内打球等。
2. 午休、晚休时间到,立即就寝,停止说话和做其他事情,严禁随便出入、洗衣服、点蜡烛、点蚊香、听收音机、吃东西。
3. 不到时间,不准早起,晚休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晚归。
4. 任何时候,严禁在宿舍内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刊、杂志,讲不文明用语。
5. 任何时候,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抽烟、喝酒、向窗外大声喧哗。
6.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换铺换宿舍。
7. 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内就餐。
8. 学校每学期根据交住宿费情况发放住宿卡,进行逐一清查,未及时缴费无住宿卡的学生,每周检查1人次扣班级量化—2分。
9. 未缴足住宿费的住宿生,必须尽快到学校出纳室缴费,否则毕业前扣发相关证件。
三、 住宿生应每天两次认真清理内务,搞好宿舍卫生。
1. 值日生每天清扫房间,做到“三净”(即门窗、地面、墙壁三净),三个“一条线”(即被褥一条线,脸盆放置床下一条线,鞋子摆放与床外沿一条线)。走廊以南宿
舍床上被褥放床南头,走廊以北宿舍放床北头。
2. 在宿舍内不准乱贴字画、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扯绳子。
3. 严禁在窗口晾晒被褥和衣服,不准从窗口向外泼水、乱扔杂物。
四、宿舍内未经政教处批准,不得擅自留客住宿。除午休、晚休、星期天的课外活动时
间外,不准回宿舍,若有事需回宿舍,需持班主任证明方可入楼。
五、逢节假日或大休,住宿生一律不准留宿,如有极特殊情况,须持班主任证明并经政
教处同意,方可留宿。
六、任何学生带行李及有关物件出楼,管理人员有权过问查明,不得顶撞。
七、爱护公物财物,损坏公物者加倍赔偿,若责任不明者,由全宿舍集体赔偿。
八、注意防火防盗,禁止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禁止乱扯电线,违者严惩。午
休、晚休期间及离开宿舍前应关好门窗。
九、住宿生自行车一律不准放在公寓楼前,须按指定位置存放。
十、节约用水、用电。用完水后应及时关好水龙头,灯泡不亮时应到管理室登记,等待
维修,不得随便更换大功率灯泡。
十一、宿舍楼内任何异常情况,住宿生应及时到一楼管理室汇报。
十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在宿舍(楼)内动手打架、骂人者。
5. 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抽烟、喝酒者。
6. 故意损坏公物者。
7. 在宿舍内乱扯电线、乱用电器者。
8. 和管理人员顶撞,经教育不听者。
9. 在宿舍内点蜡烛、点蚊香者。
总务处
平原一中学生宿舍楼管理制度
一、 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学校的规定缴足住宿费,然后到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
二、 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住宿纪律,争创文明宿舍。
1. 服从班干部和舍长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不得用脚踢门、摔门、骂人、打人及在走廊、门厅内打球等。
2. 午休、晚休时间到,立即就寝,停止说话和做其他事情,严禁随便出入、洗衣服、点蜡烛、点蚊香、听收音机、吃东西。
3. 不到时间,不准早起,晚休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晚归。
4. 任何时候,严禁在宿舍内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刊、杂志,讲不文明用语。
5. 任何时候,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抽烟、喝酒、向窗外大声喧哗。
6.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换铺换宿舍。
7. 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内就餐。
8. 学校每学期根据交住宿费情况发放住宿卡,进行逐一清查,未及时缴费无住宿卡的学生,每周检查1人次扣班级量化—2分。
9. 未缴足住宿费的住宿生,必须尽快到学校出纳室缴费,否则毕业前扣发相关证件。
三、 住宿生应每天两次认真清理内务,搞好宿舍卫生。
1. 值日生每天清扫房间,做到“三净”(即门窗、地面、墙壁三净),三个“一条线”(即被褥一条线,脸盆放置床下一条线,鞋子摆放与床外沿一条线)。走廊以南宿
舍床上被褥放床南头,走廊以北宿舍放床北头。
2. 在宿舍内不准乱贴字画、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扯绳子。
3. 严禁在窗口晾晒被褥和衣服,不准从窗口向外泼水、乱扔杂物。
四、宿舍内未经政教处批准,不得擅自留客住宿。除午休、晚休、星期天的课外活动时
间外,不准回宿舍,若有事需回宿舍,需持班主任证明方可入楼。
五、逢节假日或大休,住宿生一律不准留宿,如有极特殊情况,须持班主任证明并经政
教处同意,方可留宿。
六、任何学生带行李及有关物件出楼,管理人员有权过问查明,不得顶撞。
七、爱护公物财物,损坏公物者加倍赔偿,若责任不明者,由全宿舍集体赔偿。
八、注意防火防盗,禁止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禁止乱扯电线,违者严惩。午
休、晚休期间及离开宿舍前应关好门窗。
九、住宿生自行车一律不准放在公寓楼前,须按指定位置存放。
十、节约用水、用电。用完水后应及时关好水龙头,灯泡不亮时应到管理室登记,等待
维修,不得随便更换大功率灯泡。
十一、宿舍楼内任何异常情况,住宿生应及时到一楼管理室汇报。
十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在宿舍(楼)内动手打架、骂人者。
5. 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抽烟、喝酒者。
6. 故意损坏公物者。
7. 在宿舍内乱扯电线、乱用电器者。
8. 和管理人员顶撞,经教育不听者。
9. 在宿舍内点蜡烛、点蚊香者。
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