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国共两党均放弃对日战争索赔(二)

无大陆和台湾代表在场,美国主持和会宣布盟国放弃对日本的一切赔偿要求

1958年美国陆军部次长德雷珀率团对日考察,名义上是重新研究对日索赔问题,其实质则是以战争赔偿为砝码,与日本政府做政治交易。德雷珀保证支持美国政府拟议中的4.8亿至5.8亿美元的对日贷款,双方约定,日本对把它重建为“应付远东共产主义扩张之防壁一事给予通盘合作”,美国则“对接受投资之日本自应加以保护”。其背景,正是愈来愈剧烈的美苏冷战冲突——这一年的12月,原底特律银行总经理道奇被美国政府派往日本担任盟总公使衔顾问,道奇动身前,曾特别交待:中国革命的进展同日本重要性的增长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认为,日本经济问题是当前最重要的国际问题之一。

1949年5月,美国政府通知远东委员会,以日本战后经济困难,已不能维持合理水平为由,中止了整个对日索赔。美国在声明中强调:

1、日本现有一切工业设备全部必须予以保留,以恢复日本经济。即使主要军需工业,亦应全部保留,或移作民用,或作废铁利用。

2、此后美国将向远东委员会建议取消或修改关于日本赔偿及保留工业水平的一切现行决策,以使美国在占领时期内不再拆迁赔偿设备的宗旨相一致。

稍后,鲜战争爆发,日本作为美国后勤基地的作用更为突出,美国政府终结对日索赔,与日本签订和约,结束战争状态,建立外交政治联盟的心态也就更加迫切。于是就有了1951年年9月召开的旧金山对日和会。大陆与台湾均被排斥在和会之外,美、英两国给出的解释是:“日本将来对中国的态度,必须由日本自己根据和约定的行使主权和独立的地位来决定”——换言之,美、英两国钻了一个逻辑漏洞:哪个政权有资格代表中国参加旧金山对日和会,应该由日本政府自己决定;但旧金山和会结束之前,日本尚处于被托管状态,还不具备独立主权,不能独立行使外交,所以无法指定由谁来参加和会,所以,大陆与台湾就都被“合理”排斥在和会之外了。

1951年9月1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签字。与会的51个国家中,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拒绝签字,其余的48个国家的代表和日本计49国在和约上签了字。和约第14条至第16条对日本向同盟国如何赔偿作了明文规定:

“(甲)兹承认,日本应对其战争中引起的损害及痛苦给盟国以赔偿,但同时承认,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不足以全部赔偿此种损害及痛苦,并同时履行其他义务。……

(乙)除本约另有规定者外,各盟国兹放弃其一切赔偿要求,盟国及其国民欢由日本及其国民在作战过程中所采行动而产生的其他要求,以及盟国对于占领的直接事费用的要求。”也就是说:

1、日本应该对曾受日军占领并遭受损害的同盟国提供技术性或劳务性的服务,以帮助其修复损害;

2、日本及其人民在同盟国境内的财产权益,由该同盟国处置;

3、除上述两项外,同盟国放弃对日本的一切赔偿要求(为了诱使受害国签字,美国事先做了大量的“工作”,如答应给菲律宾美援作为补偿)。

台湾当局被迫与日本签订放弃索赔要求的协议

1949年 5月13日,即美国宣布停止临时拆迁补偿的次日,国民政府赔偿归还代表团首席代表吴半农在东京向通迅社记者发表谈话,对美方行为表示抗议:

(1)美国政府充其量只能取消先期拆迁指令,而不能整个取消远东委员会决定的临时赔偿方案,赔偿系日本之义务,盟国有权要求其履行,这一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应属远东委员会,而不属美国。

(2)日本赔偿主要目的之一为依据波茨坦宣言及盟国战后对日基本政策,解除日本之作战潜力,免其再对邻邦作武力之侵犯。先期拆迁只占临时赔偿方案30》6,执行至今,所有民营军需工厂及飞机制造厂全未触及,遑论其他,而此等军需工业则与日本平时需要全不相干。事实上,因原料缺乏等故日本对其现有和平工业设备,亦无法全部运用。

(3)此次美国政府行动是否明智,因影响太大,须留待将来历史家评论。

但国民政府的抗议是软弱无力的。稍后,国民党政权全部撤到了台湾,美国也暂停了对国民党政权的军事援助,而对新生的中共政权持观望态度。至朝鲜战争爆发,美国结束对中共政权的观望,转而选择日本作为自己在亚洲的战略伙伴。1950年10月20日,杜勒斯和台湾“驻美大使”顾维钧会晤,杜勒斯提到放弃对日索赔问题,顾维钧认为,“日本多年的侵略和占领使中国政府和人民遭受极大的损失,要中国完全放弃赔偿是困难的。”顾提出,可以采取宽大的政策,但完全放弃这一权利是很困难的。虽然不想为了赔偿而加重日本的经济负担,但中国政府和人民理应得到适当的补偿。

在美方的压力下,台湾当局的软化是必然的。1950年11月4日,根据台湾当局决议由“外交部”整理的备忘录里,有如此无奈的表述:“我国目前国际地位至为低落,于此时与日媾和,我方发言力量自极微弱……美方既已痛下决心,我方反对无益,即以索价还价之方式略事延宕,亦将招致美方重大反感与误会,……(二)关于赔偿问题,我于不得已时可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

顾维钧后来在回忆录中沉痛写道:“事情有时令人难以理解,像赔款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台北政府竟会突然作出出人意料的决定。中国人民受害14年,不但受伤亡之苦,而且受财产损失与生活艰辛之苦。我认为台北至少应当在完全屈从于美国压力之前,把赔款问题加以慎重考虑。美国想急于摆脱占领日本的财政重担,因而慷慨地放弃全部赔款要求,中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我看来,政府在要求日本赔款问题上,是可以坚持较长时间的。”

旧金山和约没有台湾方面的签字,但美国许诺将尽力促成日本在签署旧金山和约后不久就与台湾签订双边协定。但在与日本签订双边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台湾当局底牌尽失,完全陷入了一种任人羞辱的窘境。如:

谈判一开始,台湾当局援引旧金山和约中有关规定,表示与其他盟相国同,除保留服务补偿与放弃国外资产两项外放弃一切赔偿要求。可是,日方首席团员木村却坚持要求删除台方这一条,其理由是:“非因我方忽略赔偿之责任,乃因此条适用问题,几全部与贵国大陆有关,目前欲加规定,尚非其时。吉田首相在其致杜勒斯先生函中,曾表示中、日现所商议之和约,似难即时实施于大陆,故我方认为:有关赔偿问题,不宜列入中日相约之内。”

再如:在讨论关于赔偿及实施范围问题时,日方竟然只承认对方有处分在华日产之权,且认为中国的赔偿要求已获满足,不得另行向日方索取服务补偿。对此,台湾当局的谈判代表叶公超表示:

“(一)我方如放弃服务补偿之要求,则将来返回大陆后,将无以对全国国民,此点实具有重大之政治性;

(二)签署旧金山和约之盟国,均享有此项待遇,我方如予以放弃,恐影响其他盟国(例如菲律宾)对我之关系。”对于台湾方面的陈述,日方丝毫不予不理睬,反而狡辩道:“我方始终认为我国遗留在贵国大陆之财产,为数甚巨,当值数百亿元,以此项巨额财产充作赔偿之用,应属已足。今贵方若再要求服务补偿,实与贵方屡屡宣示对日宽大之旨不符。……贵方对服务补偿之要求,适足引起日本人民对贵国之不愉快情绪,此点深望贵方考虑。”日方谈判代表当日之肆无忌惮,由此可见一斑。

最终,这份由日本和台湾当局签订的和约正文当中没有一个赔偿的字眼,台湾当局曾坚持写入正文的索赔专条约200余字,在日方的咄咄相逼下被完全删除。

大陆自五十年代以来,一直取放弃索赔的态度因史料有限,大陆方面对日索赔的政策变迁尚难以做全面的评述。但其基本立场是清晰的,即自50年代以来,一直取放弃索赔的态度。

1949年:严厉谴责美国单方面终止对日索赔进程

1949年美国单方面终止对日索赔进程时,6月20日,中共下属新华社曾发表文章《北平观察家严斥美国所谓停止日本赔偿声明》。文章指出:无论波茨坦宣言与远东委员会的决议,都曾明明白白地规定了日本应该实行正当的公允的赔偿,这些用黑字写在白纸上的决议,难道是美国用武断的停止拆迁声明就可以掩盖和推翻的吗?文章还谴责了美国为扶植日本,对原计划近1000所的拆赔工厂只拆赔了一小部分,一再决定保存日本的这些军工生产设备,现在又决定停止赔偿,是违反波茨坦宣言、重新武装日本的行为。文章最后申明:“对于美国这一专横的非法决定,中国人民决不会承认其有任何效力。中国人民将坚持波茨坦协定不可动摇的原则,要求摧毁日本军事工业,实行公允的赔偿。只有这样,才真正符合于中国与其他国家人民的以及日本人民的利益。”同日,新华社还以时事评论的形式发表文章,严正声明道:“中国人民有充分权利对美国四年来历次违背国际协定所实行的释放战犯、停止赔偿、保存财阀等片面决定,宣布为非法。”

五、斯大林指示刘少奇:把日本争取到你们这方面来

1949年7月,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访苏。在谈到对日政策时,斯大林认为:现在美国正在争取日本,如果它达到目的,今后中国的困难将更大;但如果你们能把日本争取到你们这方面来,则资本主义从此将在远东寿终正寝。日本人民是好的,中国人民对日本人的仇恨情绪不应成为你们争取日本的障碍。可是日本还有一批上层反动分子没有被打下去,今后你们的任务就是要帮助日本共产党及其它进步势力打击日本的反动分子。中苏两国对此的态度高度一致,争取日本人民成了中共建政之后对日政策的一个基本指导方针——194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在纪念抗日战争爆发12周年的文章中,首次提出“中日两国人民团结起来,反对美国长期占领日本”的口号。

基于这一对日政策,周恩来在许多场合都讲: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牺牲,但战争的责任不应该由日本人民来承担,日本人民也遭受了战争带来的灾难,要把日本人民与日本军国主义区别对待,要向中国人民多作说服解释工作。1952—1958年,中国政府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将滞留在中国的日本军人家属和侨民共35000人,分2l批送回日本,并负担了日本归侨抵达日本港口和上岸前的一切费用,周恩来说:“许多日军放下武器之后,并没有回国,而是和一部分日本侨民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有的在医院当医生、护士,有的在工厂当工程师,有的在学校当教员。昨天还在打仗,今天就成了朋友,中国人民相信他们,没有记仇”;“这是友谊,可以说是真正的友谊,可靠的友谊”;“在这种友谊的基础上改善中日关系是完全可能的”。

1957年周恩来说:“日本人民是无罪的,中国根本没有向日本要求赔偿的意思”

很自然地,对日索赔问题成了“与美国争夺日本”的重要砝码。大陆方面何时明确提出放弃对日索赔的呢?据《中共党史资料·第七十四辑》刊载的《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日政策的形成与演变(40年代后期——50年代中期)》一文介绍:

“1955年11月,周恩来接见日本前首相片山哲、日本工会总评议会主席藤田藤太郎为正副团长的日本拥护宪法国民联合会访华团时指出:‘提出战争赔偿的要求是中国人民的权利。不能设想中日战争状态还没有结束,中日邦交没有恢复,不提出要求;不能设想在亚洲所遭受战争灾害的菲律宾都提出了赔偿问题时,而中国人民不要求。’但日方如果提供赔偿,则无论如何这一负担最终将落到日本人民身上。中国人民曾长期遭受外来干涉,向列强支付过巨额的赔偿,对战争赔款的重负有着切身的体会,因而深知巨额战争赔款对于日本人民意味着什么,‘我们懂得这个痛苦,……我们不愿把这种痛苦加在别人身上’。因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50年代就决定,从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长远利益出发,放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周恩来解释说:中国政府之所以不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是因为社会主义中国不会仅仅依靠外力(日本赔款)进行经济建设;中国人民没有忘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与法国等国家之间因巨额战争赔款而产生的矛盾日益激化,最后孕育出纳粹这一怪胎和德国成为战争策源地的历史教训;把上一代人所犯罪恶的后果,让无辜的后代年轻人长期承担,是不合适的;索取战争赔款,不一定能真正惩罚军国主义势力,反而会加重日本人民的负担;如果放弃索赔,却能够教育广大日本人民;总之,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放弃索赔更符合中日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

“1957年10月,日本日中友协第一任会长松本治一郎访华时,为日本侵略中国当面向周恩来表示歉意,周恩来当时就明确地表示:‘日本人民是无罪的,中国根本没有向日本要求赔偿的意思’。从而首次正式宣布了中国政府放弃对日索赔的政策原则。”

六、1972年周恩来说:“毛主席说放弃赔偿要求”

笔者没有查到60年代大陆官方关于对日索赔的史料,这一时期中日关系处于低谷期,“争取日本”的工作也陷于停顿,高层未曾就此问题表态,也是有可能的。70年代,中苏交恶,尤其是珍宝岛事件之后,毛泽东担心苏联入侵,而选择与美国建交制约苏联,中日关系也在这一大背景下发生了巨大的转折。

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结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之间的不正常状态。两国邦交正常化的同时,中方也明确宣布放弃一切政府层面的对日索赔。这一决策是如何出炉的,迄今尚无充分史料说明。收入《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当中的《周恩来总理和日本公明党竹人义胜委员长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会谈的要点》中稍有提及:

竹人:……以下的事情想要确认一下。田中首相访华发表联合声明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的合法政府;

(2)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两点有加以明确的必要吗?

周:这一点请让我再想一想。向毛主席报告,在党内进行讨论。毛主席说放弃赔偿要求。4亿美元左右,现在不是什么大数额,但让人民负担不好。联合声明里也可以写上放弃要求赔偿权。

竹人:万分感谢。

周:这是当然的。我们决不出难题。为了早日恢复邦交。还是早一点来好。

结语1、国内有些出版物将台湾当局放弃对日索赔解释成蒋介石对日本“以德报怨”政策的一部分,这是很荒谬的,蒋氏的“以德报怨”政策止于1945年日军投降及稍后一些时候,蒋氏不欲刺激已经投降但数量甚多的侵华日军,故出台“以德报怨”政策,希望换取日军的和平撤离。到1950年代退居台湾,“以德报怨”政策早已终止。不过,国内的一些文章的评价:“台湾当局为求得一个所谓“中国合法政府”代表的形象,处处委曲求全,步步退让,为一党一派之私利出卖民族大义,在战争赔偿等实质问题上彻底放弃”——这种批评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2、国内的某些出版物习惯性地如此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对日索赔:“周恩来总理就放弃战争赔偿问题作了下述指示:

第一、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要求,共产党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

第二、日本为了与我国恢复邦交,必须与台湾断交。中央关于日本与台湾的关系,在赔偿问题上采取宽容态度,有利于使日本靠近我们。

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这样,为了支付对中国的赔偿,他们将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愿望。”这三条理由,显然没有任何一条触及事件的核心:中苏冲突——中日邦交的正常化,重挫了苏联在远东进攻型战略的锋芒,同时提升了中国和日本的安全保障。

无大陆和台湾代表在场,美国主持和会宣布盟国放弃对日本的一切赔偿要求

1958年美国陆军部次长德雷珀率团对日考察,名义上是重新研究对日索赔问题,其实质则是以战争赔偿为砝码,与日本政府做政治交易。德雷珀保证支持美国政府拟议中的4.8亿至5.8亿美元的对日贷款,双方约定,日本对把它重建为“应付远东共产主义扩张之防壁一事给予通盘合作”,美国则“对接受投资之日本自应加以保护”。其背景,正是愈来愈剧烈的美苏冷战冲突——这一年的12月,原底特律银行总经理道奇被美国政府派往日本担任盟总公使衔顾问,道奇动身前,曾特别交待:中国革命的进展同日本重要性的增长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认为,日本经济问题是当前最重要的国际问题之一。

1949年5月,美国政府通知远东委员会,以日本战后经济困难,已不能维持合理水平为由,中止了整个对日索赔。美国在声明中强调:

1、日本现有一切工业设备全部必须予以保留,以恢复日本经济。即使主要军需工业,亦应全部保留,或移作民用,或作废铁利用。

2、此后美国将向远东委员会建议取消或修改关于日本赔偿及保留工业水平的一切现行决策,以使美国在占领时期内不再拆迁赔偿设备的宗旨相一致。

稍后,鲜战争爆发,日本作为美国后勤基地的作用更为突出,美国政府终结对日索赔,与日本签订和约,结束战争状态,建立外交政治联盟的心态也就更加迫切。于是就有了1951年年9月召开的旧金山对日和会。大陆与台湾均被排斥在和会之外,美、英两国给出的解释是:“日本将来对中国的态度,必须由日本自己根据和约定的行使主权和独立的地位来决定”——换言之,美、英两国钻了一个逻辑漏洞:哪个政权有资格代表中国参加旧金山对日和会,应该由日本政府自己决定;但旧金山和会结束之前,日本尚处于被托管状态,还不具备独立主权,不能独立行使外交,所以无法指定由谁来参加和会,所以,大陆与台湾就都被“合理”排斥在和会之外了。

1951年9月1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签字。与会的51个国家中,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拒绝签字,其余的48个国家的代表和日本计49国在和约上签了字。和约第14条至第16条对日本向同盟国如何赔偿作了明文规定:

“(甲)兹承认,日本应对其战争中引起的损害及痛苦给盟国以赔偿,但同时承认,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不足以全部赔偿此种损害及痛苦,并同时履行其他义务。……

(乙)除本约另有规定者外,各盟国兹放弃其一切赔偿要求,盟国及其国民欢由日本及其国民在作战过程中所采行动而产生的其他要求,以及盟国对于占领的直接事费用的要求。”也就是说:

1、日本应该对曾受日军占领并遭受损害的同盟国提供技术性或劳务性的服务,以帮助其修复损害;

2、日本及其人民在同盟国境内的财产权益,由该同盟国处置;

3、除上述两项外,同盟国放弃对日本的一切赔偿要求(为了诱使受害国签字,美国事先做了大量的“工作”,如答应给菲律宾美援作为补偿)。

台湾当局被迫与日本签订放弃索赔要求的协议

1949年 5月13日,即美国宣布停止临时拆迁补偿的次日,国民政府赔偿归还代表团首席代表吴半农在东京向通迅社记者发表谈话,对美方行为表示抗议:

(1)美国政府充其量只能取消先期拆迁指令,而不能整个取消远东委员会决定的临时赔偿方案,赔偿系日本之义务,盟国有权要求其履行,这一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应属远东委员会,而不属美国。

(2)日本赔偿主要目的之一为依据波茨坦宣言及盟国战后对日基本政策,解除日本之作战潜力,免其再对邻邦作武力之侵犯。先期拆迁只占临时赔偿方案30》6,执行至今,所有民营军需工厂及飞机制造厂全未触及,遑论其他,而此等军需工业则与日本平时需要全不相干。事实上,因原料缺乏等故日本对其现有和平工业设备,亦无法全部运用。

(3)此次美国政府行动是否明智,因影响太大,须留待将来历史家评论。

但国民政府的抗议是软弱无力的。稍后,国民党政权全部撤到了台湾,美国也暂停了对国民党政权的军事援助,而对新生的中共政权持观望态度。至朝鲜战争爆发,美国结束对中共政权的观望,转而选择日本作为自己在亚洲的战略伙伴。1950年10月20日,杜勒斯和台湾“驻美大使”顾维钧会晤,杜勒斯提到放弃对日索赔问题,顾维钧认为,“日本多年的侵略和占领使中国政府和人民遭受极大的损失,要中国完全放弃赔偿是困难的。”顾提出,可以采取宽大的政策,但完全放弃这一权利是很困难的。虽然不想为了赔偿而加重日本的经济负担,但中国政府和人民理应得到适当的补偿。

在美方的压力下,台湾当局的软化是必然的。1950年11月4日,根据台湾当局决议由“外交部”整理的备忘录里,有如此无奈的表述:“我国目前国际地位至为低落,于此时与日媾和,我方发言力量自极微弱……美方既已痛下决心,我方反对无益,即以索价还价之方式略事延宕,亦将招致美方重大反感与误会,……(二)关于赔偿问题,我于不得已时可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

顾维钧后来在回忆录中沉痛写道:“事情有时令人难以理解,像赔款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台北政府竟会突然作出出人意料的决定。中国人民受害14年,不但受伤亡之苦,而且受财产损失与生活艰辛之苦。我认为台北至少应当在完全屈从于美国压力之前,把赔款问题加以慎重考虑。美国想急于摆脱占领日本的财政重担,因而慷慨地放弃全部赔款要求,中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我看来,政府在要求日本赔款问题上,是可以坚持较长时间的。”

旧金山和约没有台湾方面的签字,但美国许诺将尽力促成日本在签署旧金山和约后不久就与台湾签订双边协定。但在与日本签订双边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台湾当局底牌尽失,完全陷入了一种任人羞辱的窘境。如:

谈判一开始,台湾当局援引旧金山和约中有关规定,表示与其他盟相国同,除保留服务补偿与放弃国外资产两项外放弃一切赔偿要求。可是,日方首席团员木村却坚持要求删除台方这一条,其理由是:“非因我方忽略赔偿之责任,乃因此条适用问题,几全部与贵国大陆有关,目前欲加规定,尚非其时。吉田首相在其致杜勒斯先生函中,曾表示中、日现所商议之和约,似难即时实施于大陆,故我方认为:有关赔偿问题,不宜列入中日相约之内。”

再如:在讨论关于赔偿及实施范围问题时,日方竟然只承认对方有处分在华日产之权,且认为中国的赔偿要求已获满足,不得另行向日方索取服务补偿。对此,台湾当局的谈判代表叶公超表示:

“(一)我方如放弃服务补偿之要求,则将来返回大陆后,将无以对全国国民,此点实具有重大之政治性;

(二)签署旧金山和约之盟国,均享有此项待遇,我方如予以放弃,恐影响其他盟国(例如菲律宾)对我之关系。”对于台湾方面的陈述,日方丝毫不予不理睬,反而狡辩道:“我方始终认为我国遗留在贵国大陆之财产,为数甚巨,当值数百亿元,以此项巨额财产充作赔偿之用,应属已足。今贵方若再要求服务补偿,实与贵方屡屡宣示对日宽大之旨不符。……贵方对服务补偿之要求,适足引起日本人民对贵国之不愉快情绪,此点深望贵方考虑。”日方谈判代表当日之肆无忌惮,由此可见一斑。

最终,这份由日本和台湾当局签订的和约正文当中没有一个赔偿的字眼,台湾当局曾坚持写入正文的索赔专条约200余字,在日方的咄咄相逼下被完全删除。

大陆自五十年代以来,一直取放弃索赔的态度因史料有限,大陆方面对日索赔的政策变迁尚难以做全面的评述。但其基本立场是清晰的,即自50年代以来,一直取放弃索赔的态度。

1949年:严厉谴责美国单方面终止对日索赔进程

1949年美国单方面终止对日索赔进程时,6月20日,中共下属新华社曾发表文章《北平观察家严斥美国所谓停止日本赔偿声明》。文章指出:无论波茨坦宣言与远东委员会的决议,都曾明明白白地规定了日本应该实行正当的公允的赔偿,这些用黑字写在白纸上的决议,难道是美国用武断的停止拆迁声明就可以掩盖和推翻的吗?文章还谴责了美国为扶植日本,对原计划近1000所的拆赔工厂只拆赔了一小部分,一再决定保存日本的这些军工生产设备,现在又决定停止赔偿,是违反波茨坦宣言、重新武装日本的行为。文章最后申明:“对于美国这一专横的非法决定,中国人民决不会承认其有任何效力。中国人民将坚持波茨坦协定不可动摇的原则,要求摧毁日本军事工业,实行公允的赔偿。只有这样,才真正符合于中国与其他国家人民的以及日本人民的利益。”同日,新华社还以时事评论的形式发表文章,严正声明道:“中国人民有充分权利对美国四年来历次违背国际协定所实行的释放战犯、停止赔偿、保存财阀等片面决定,宣布为非法。”

五、斯大林指示刘少奇:把日本争取到你们这方面来

1949年7月,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访苏。在谈到对日政策时,斯大林认为:现在美国正在争取日本,如果它达到目的,今后中国的困难将更大;但如果你们能把日本争取到你们这方面来,则资本主义从此将在远东寿终正寝。日本人民是好的,中国人民对日本人的仇恨情绪不应成为你们争取日本的障碍。可是日本还有一批上层反动分子没有被打下去,今后你们的任务就是要帮助日本共产党及其它进步势力打击日本的反动分子。中苏两国对此的态度高度一致,争取日本人民成了中共建政之后对日政策的一个基本指导方针——194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在纪念抗日战争爆发12周年的文章中,首次提出“中日两国人民团结起来,反对美国长期占领日本”的口号。

基于这一对日政策,周恩来在许多场合都讲: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牺牲,但战争的责任不应该由日本人民来承担,日本人民也遭受了战争带来的灾难,要把日本人民与日本军国主义区别对待,要向中国人民多作说服解释工作。1952—1958年,中国政府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将滞留在中国的日本军人家属和侨民共35000人,分2l批送回日本,并负担了日本归侨抵达日本港口和上岸前的一切费用,周恩来说:“许多日军放下武器之后,并没有回国,而是和一部分日本侨民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有的在医院当医生、护士,有的在工厂当工程师,有的在学校当教员。昨天还在打仗,今天就成了朋友,中国人民相信他们,没有记仇”;“这是友谊,可以说是真正的友谊,可靠的友谊”;“在这种友谊的基础上改善中日关系是完全可能的”。

1957年周恩来说:“日本人民是无罪的,中国根本没有向日本要求赔偿的意思”

很自然地,对日索赔问题成了“与美国争夺日本”的重要砝码。大陆方面何时明确提出放弃对日索赔的呢?据《中共党史资料·第七十四辑》刊载的《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日政策的形成与演变(40年代后期——50年代中期)》一文介绍:

“1955年11月,周恩来接见日本前首相片山哲、日本工会总评议会主席藤田藤太郎为正副团长的日本拥护宪法国民联合会访华团时指出:‘提出战争赔偿的要求是中国人民的权利。不能设想中日战争状态还没有结束,中日邦交没有恢复,不提出要求;不能设想在亚洲所遭受战争灾害的菲律宾都提出了赔偿问题时,而中国人民不要求。’但日方如果提供赔偿,则无论如何这一负担最终将落到日本人民身上。中国人民曾长期遭受外来干涉,向列强支付过巨额的赔偿,对战争赔款的重负有着切身的体会,因而深知巨额战争赔款对于日本人民意味着什么,‘我们懂得这个痛苦,……我们不愿把这种痛苦加在别人身上’。因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50年代就决定,从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长远利益出发,放弃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周恩来解释说:中国政府之所以不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是因为社会主义中国不会仅仅依靠外力(日本赔款)进行经济建设;中国人民没有忘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与法国等国家之间因巨额战争赔款而产生的矛盾日益激化,最后孕育出纳粹这一怪胎和德国成为战争策源地的历史教训;把上一代人所犯罪恶的后果,让无辜的后代年轻人长期承担,是不合适的;索取战争赔款,不一定能真正惩罚军国主义势力,反而会加重日本人民的负担;如果放弃索赔,却能够教育广大日本人民;总之,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放弃索赔更符合中日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

“1957年10月,日本日中友协第一任会长松本治一郎访华时,为日本侵略中国当面向周恩来表示歉意,周恩来当时就明确地表示:‘日本人民是无罪的,中国根本没有向日本要求赔偿的意思’。从而首次正式宣布了中国政府放弃对日索赔的政策原则。”

六、1972年周恩来说:“毛主席说放弃赔偿要求”

笔者没有查到60年代大陆官方关于对日索赔的史料,这一时期中日关系处于低谷期,“争取日本”的工作也陷于停顿,高层未曾就此问题表态,也是有可能的。70年代,中苏交恶,尤其是珍宝岛事件之后,毛泽东担心苏联入侵,而选择与美国建交制约苏联,中日关系也在这一大背景下发生了巨大的转折。

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结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之间的不正常状态。两国邦交正常化的同时,中方也明确宣布放弃一切政府层面的对日索赔。这一决策是如何出炉的,迄今尚无充分史料说明。收入《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当中的《周恩来总理和日本公明党竹人义胜委员长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会谈的要点》中稍有提及:

竹人:……以下的事情想要确认一下。田中首相访华发表联合声明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的合法政府;

(2)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两点有加以明确的必要吗?

周:这一点请让我再想一想。向毛主席报告,在党内进行讨论。毛主席说放弃赔偿要求。4亿美元左右,现在不是什么大数额,但让人民负担不好。联合声明里也可以写上放弃要求赔偿权。

竹人:万分感谢。

周:这是当然的。我们决不出难题。为了早日恢复邦交。还是早一点来好。

结语1、国内有些出版物将台湾当局放弃对日索赔解释成蒋介石对日本“以德报怨”政策的一部分,这是很荒谬的,蒋氏的“以德报怨”政策止于1945年日军投降及稍后一些时候,蒋氏不欲刺激已经投降但数量甚多的侵华日军,故出台“以德报怨”政策,希望换取日军的和平撤离。到1950年代退居台湾,“以德报怨”政策早已终止。不过,国内的一些文章的评价:“台湾当局为求得一个所谓“中国合法政府”代表的形象,处处委曲求全,步步退让,为一党一派之私利出卖民族大义,在战争赔偿等实质问题上彻底放弃”——这种批评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2、国内的某些出版物习惯性地如此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对日索赔:“周恩来总理就放弃战争赔偿问题作了下述指示:

第一、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要求,共产党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

第二、日本为了与我国恢复邦交,必须与台湾断交。中央关于日本与台湾的关系,在赔偿问题上采取宽容态度,有利于使日本靠近我们。

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这样,为了支付对中国的赔偿,他们将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愿望。”这三条理由,显然没有任何一条触及事件的核心:中苏冲突——中日邦交的正常化,重挫了苏联在远东进攻型战略的锋芒,同时提升了中国和日本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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