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作者:庄聪生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08年02期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1](p.28)的科学论断,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向国内外宣示了我们党进一步坚持和实现人民民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定决心。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健全民主制度,使人民民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展示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科学论断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任何一个科学理论和重大战略思想的产生,都有其形成的深刻背景和原因。“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是我们党基于对历史大背景和时代新要求的准确把握,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思考提出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重要性。

  这一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领导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他们强调,只有实现真正的民主,使每个人都得到自由的发展,人类才能获得彻底的解放。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强调,“不实行充分的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胜利”,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回答了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一条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新中国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新纪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p.168)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到一个新时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思想,并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人民民主提到社会主义生命的高度进行论述和强调,对于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发展人民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这一科学论断是在总结和汲取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经验与教训基础上得到的深刻启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在执政数十年后,相继丧失执政地位,使国际社会主义运动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挫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他们没有能够重视和解决好民主问题。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国家共产党执政后过分强调集中,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社会民主都被长期压制,导致体制僵化、一片死气沉沉。80年代开始,面对内部呼声和外部压力,这些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遇到巨大阻力、难以进行的情况下,转而不顾国情急于搞所谓的“民主”、“自由”,盲目推行“民主化”,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最终导致社会动荡、政权丧失、国家解体。残酷的教训表明,社会主义不搞民主不行,搞民主不坚持正确的方向、脱离国情照搬照抄别国的模式也不行。民主问题事关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是任何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都不能回避而且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好的重大问题。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最关键的就是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保持民主的社会主义方向,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当然也要看到,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曾遭受过严重破坏,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巨大损失。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科学论断,是对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深刻总结,体现了我们党对民主问题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

  这一科学论断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国家的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建设全面协调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不断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随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拓展为“四位一体”,对包括民主政治建设在内的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开、透明、平等的原则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社会民主政治的期望值日益增大。如何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面临的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以重视和加强,使之更好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相适应。

  这一科学论断是在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客观要求。国际敌对势力始终把民主作为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渗透和颠覆的重要工具,我国是其西化、分化的重点对象。他们打着所谓“民主”、“自由”的旗号,对我国进行施压和渗透,竭力诋毁我国的民主状况,把我国妖魔化为“专制国家”。国内一些人也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视而不见,怀疑我国的民主发展道路和民主政治制度,甚至主张用西方式民主取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不仅有力地回击了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主对我国进行的诬蔑和歪曲,而且有利于我们国家以更加民主的形象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赢得理解和支持。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丰富内涵和独特优势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和政治权利,总是历史的、具体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深深根植于中国的土壤。“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和丰富内涵,体现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更高要求。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目标。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切行动和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才能形成自觉的意识,采取有效的行动,成为掌握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有坚持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人民群众才能通过法定途径切实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才能保护自身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循序渐进、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相统一,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民主权利只有在民主制度的保障下才能从抽象变为具体、从理论成为现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既包含着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又体现了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既有利于实现社会各界广泛的民主参与,又有利于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民主制度。作为我国民主制度的“末梢神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普通民众关系最为紧密,最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大局。这些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本质,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坚持党内民主、党际民主、群众民主相统一,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面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从构成来看,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党际民主以及群众民主。党内民主是关键。我们党始终坚持从党的生命的高度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对社会主义民主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党际民主是我国民主体系中独具特色的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对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坚持采取团结合作的方式,既实施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又保证其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不包办代替其内部事务,创造了团结稳定、活跃奋进的良好局面和民主氛围。群众民主是根本,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普遍、最广泛、最一般的内容,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的最终归宿。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将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群众民主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得到充分展现。

  坚持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监督民主等形式相统一,确保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民主的实质要有相应的形式加以实现。没有必要的、合适的实现形式,民主就会落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探索和形成了选举、协商、自治和监督等多种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努力把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合理愿望和民主权利落到实处。选举民主,即人民群众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是表达人民群众意愿、调整利益关系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基本形式。协商民主,即人民群众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既有利于使多数人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又有利于使少数人的合理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兼顾。自治民主,即由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面。这种自治既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又包括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等基层群众自治。自治作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民主,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具体和最生动的体现。监督民主,即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拥有监督权,防止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被滥用,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和民主权利的必要方式。这些民主实现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运用属于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去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三、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展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p.33)这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满自信,同时也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使人民民主更具活力。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也是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前提。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先导性的作用,决定了党内民主化程度对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程度具有最直接的影响。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在党内民主生活中培养起来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也对社会民主产生重要示范作用,影响着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水平。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把党内民主作为一项根本性建设加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推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更加健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重要干部等制度全面推行,全委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巡视制度逐步完善,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党中央带头执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实行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向政治局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等,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1](p.51)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内容与形式,营造党内民主环境;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其他各项民主制度为重点,推动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常任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提名方式,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探索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以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为关键,进一步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大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同级相互之间的监督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使人民民主更加有效。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越需要健全的民主制度作支撑;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越完善,越能激发人民民主的生机与活力。长期以来,我们党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进行政治参与,合理表达意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这四项政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当前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更加有效行使的重要途径。健全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必须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努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切实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搞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证各族群众都能享受充分的民主权利;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群众自治范围,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确保人民群众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中真正当家作主。

  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政治参与作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公民政治社会利益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水平最主要的标准之一。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有利于监督政治权力的运行,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提高人们的政治认同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并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探索和创建了基层自治以及公开听证、公民参与立法等许多新的有效形式,社会主义民主渠道不断拓宽。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1](p.28)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始终把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要求。要努力营造公民政治参与的氛围,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要善于利用网络政治参与形式,为广大群众表达意见提供新的载体,使党和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统一战线是党加强同各方面群众联系,充分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方面,是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这一优势和作用,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正当要求得到最充分的反映、表达和实现,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健康、有序发展。

  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使人民民主更有保障。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任何违反法制原则、脱离法律规范的行为,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法制与民主的密切结合,实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法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以宪法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着手,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政府按照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规范政治参与的行为,以合法的程序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正确行使和维护民主权利,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系统完备的法制保障中显示出更加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

作者介绍:庄聪生,中共中央统战部政策理论研究室主任。

作者:庄聪生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08年02期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1](p.28)的科学论断,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向国内外宣示了我们党进一步坚持和实现人民民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定决心。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健全民主制度,使人民民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展示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科学论断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任何一个科学理论和重大战略思想的产生,都有其形成的深刻背景和原因。“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是我们党基于对历史大背景和时代新要求的准确把握,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思考提出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重要性。

  这一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领导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他们强调,只有实现真正的民主,使每个人都得到自由的发展,人类才能获得彻底的解放。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强调,“不实行充分的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胜利”,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回答了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一条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新中国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新纪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p.168)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到一个新时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思想,并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民主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人民民主提到社会主义生命的高度进行论述和强调,对于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发展人民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这一科学论断是在总结和汲取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经验与教训基础上得到的深刻启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在执政数十年后,相继丧失执政地位,使国际社会主义运动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挫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他们没有能够重视和解决好民主问题。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国家共产党执政后过分强调集中,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社会民主都被长期压制,导致体制僵化、一片死气沉沉。80年代开始,面对内部呼声和外部压力,这些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遇到巨大阻力、难以进行的情况下,转而不顾国情急于搞所谓的“民主”、“自由”,盲目推行“民主化”,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最终导致社会动荡、政权丧失、国家解体。残酷的教训表明,社会主义不搞民主不行,搞民主不坚持正确的方向、脱离国情照搬照抄别国的模式也不行。民主问题事关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是任何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都不能回避而且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好的重大问题。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最关键的就是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保持民主的社会主义方向,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当然也要看到,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曾遭受过严重破坏,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巨大损失。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科学论断,是对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深刻总结,体现了我们党对民主问题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

  这一科学论断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国家的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建设全面协调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不断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随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拓展为“四位一体”,对包括民主政治建设在内的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开、透明、平等的原则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社会民主政治的期望值日益增大。如何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面临的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以重视和加强,使之更好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相适应。

  这一科学论断是在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客观要求。国际敌对势力始终把民主作为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渗透和颠覆的重要工具,我国是其西化、分化的重点对象。他们打着所谓“民主”、“自由”的旗号,对我国进行施压和渗透,竭力诋毁我国的民主状况,把我国妖魔化为“专制国家”。国内一些人也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视而不见,怀疑我国的民主发展道路和民主政治制度,甚至主张用西方式民主取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不仅有力地回击了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主对我国进行的诬蔑和歪曲,而且有利于我们国家以更加民主的形象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赢得理解和支持。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丰富内涵和独特优势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和政治权利,总是历史的、具体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深深根植于中国的土壤。“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和丰富内涵,体现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更高要求。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目标。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切行动和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才能形成自觉的意识,采取有效的行动,成为掌握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有坚持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人民群众才能通过法定途径切实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才能保护自身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循序渐进、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相统一,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民主权利只有在民主制度的保障下才能从抽象变为具体、从理论成为现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既包含着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又体现了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既有利于实现社会各界广泛的民主参与,又有利于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民主制度。作为我国民主制度的“末梢神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普通民众关系最为紧密,最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大局。这些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本质,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坚持党内民主、党际民主、群众民主相统一,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面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从构成来看,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党际民主以及群众民主。党内民主是关键。我们党始终坚持从党的生命的高度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对社会主义民主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党际民主是我国民主体系中独具特色的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对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坚持采取团结合作的方式,既实施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又保证其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不包办代替其内部事务,创造了团结稳定、活跃奋进的良好局面和民主氛围。群众民主是根本,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普遍、最广泛、最一般的内容,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的最终归宿。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将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群众民主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得到充分展现。

  坚持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监督民主等形式相统一,确保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民主的实质要有相应的形式加以实现。没有必要的、合适的实现形式,民主就会落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探索和形成了选举、协商、自治和监督等多种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努力把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合理愿望和民主权利落到实处。选举民主,即人民群众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是表达人民群众意愿、调整利益关系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基本形式。协商民主,即人民群众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既有利于使多数人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又有利于使少数人的合理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兼顾。自治民主,即由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面。这种自治既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又包括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等基层群众自治。自治作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民主,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具体和最生动的体现。监督民主,即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拥有监督权,防止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被滥用,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和民主权利的必要方式。这些民主实现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运用属于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去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三、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展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p.33)这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满自信,同时也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使人民民主更具活力。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也是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前提。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先导性的作用,决定了党内民主化程度对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程度具有最直接的影响。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在党内民主生活中培养起来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也对社会民主产生重要示范作用,影响着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水平。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把党内民主作为一项根本性建设加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推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更加健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重要干部等制度全面推行,全委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巡视制度逐步完善,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党中央带头执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实行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向政治局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等,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1](p.51)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内容与形式,营造党内民主环境;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其他各项民主制度为重点,推动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常任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提名方式,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探索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以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为关键,进一步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大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同级相互之间的监督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使人民民主更加有效。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越需要健全的民主制度作支撑;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越完善,越能激发人民民主的生机与活力。长期以来,我们党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进行政治参与,合理表达意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这四项政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当前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更加有效行使的重要途径。健全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必须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努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切实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搞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证各族群众都能享受充分的民主权利;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群众自治范围,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确保人民群众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中真正当家作主。

  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政治参与作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公民政治社会利益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水平最主要的标准之一。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有利于监督政治权力的运行,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提高人们的政治认同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并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探索和创建了基层自治以及公开听证、公民参与立法等许多新的有效形式,社会主义民主渠道不断拓宽。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1](p.28)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始终把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要求。要努力营造公民政治参与的氛围,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要善于利用网络政治参与形式,为广大群众表达意见提供新的载体,使党和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统一战线是党加强同各方面群众联系,充分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方面,是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这一优势和作用,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正当要求得到最充分的反映、表达和实现,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健康、有序发展。

  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使人民民主更有保障。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任何违反法制原则、脱离法律规范的行为,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法制与民主的密切结合,实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法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以宪法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着手,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政府按照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规范政治参与的行为,以合法的程序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正确行使和维护民主权利,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系统完备的法制保障中显示出更加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

作者介绍:庄聪生,中共中央统战部政策理论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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