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及聘任政策说明

2014年度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及聘任政策说明

(只做参考,以文件为准)

一、2014年变化

1、从2014年度起,省、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需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

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99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2)。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3、从2014年度起,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仍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4、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有关文件要求,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见附件4),并经2位同行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评议(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见附件5);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见附件6)。

6、转评或兼评卫技资格、社区系列资格转评非社区系列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1篇。

7、从今年起,对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家可通过选择就近的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网址列表: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7002.html。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需现场提供材料,我试了下江苏

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26455.html),可通过网上申请认证

二、论文方面

1、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

2、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3、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4、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一、二级论文,以•2010年修订稿‣为准。三级论文仍按我厅有关规定执行。浙卫办人„2012‟2号 ,曾列入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的通知‣(浙卫发(2010)123),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论文,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发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按一、二级论文对待。

5、论著、论文代表作(申报正高限提供8篇,申报副高限提供5篇)原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单本厚度超

过200页的,可以不装订)。

7、论文发表时间一律截止到当年度的6月30日;

二、学历说明

(一)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申报晋升(浙人发„2008‟99号);

(二)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通过自考、函授、远程等形式取得后学历的人员,学历即时承认(浙卫发„2007‟163号);

(三)大学普通班的学历层次:对于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教学厅„1993‟4号)

三、任职时间方面的规定

(一)后学历、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二)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

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外省调入人员,需经省人事厅资格审定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②外省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③外省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④个人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 ⑤个人调动证明。

二、正常晋升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获博士学位者,受聘担任中级职称满2年;(职改字„1986‟第20号)

(2)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2篇(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的,三级及以上杂志发文2篇)。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副高职称满5年.(职改字„1986‟第20号)

(2)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3篇(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的,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2篇)。

(三)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浙人专„2006‟

1号),

1、申报乡村副高级:

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级职称满7年;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申报乡村正高级: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2)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破格晋升条件

(一)破格晋升分为 破学历 和 破年限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出现“双破”。

(二)申请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的, 需同时符合以下6项破格条件的3项 。(浙职改办„1992‟23号)、(浙人专„2003‟121号)

1、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学历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三)破格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浙卫发„2000‟174号):

1、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二篇一级医学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外一篇可以是在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四)破格晋升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破格申报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职务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限(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须满7年),并符合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文件依据:(浙人专„2006‟1号)

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2篇论文中,有1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3篇论文中,有2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

上发表。

4、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

四、不能破格晋升的规定

文件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1996‟3号),要点摘录如下:

对确需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即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四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其他条件(计算机、职称外语、公共课、继续教育学分、下乡证明、年度考核等)

1、计算机◆免试条件(浙人发„2008‟99号)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从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高级职称人员需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有效期为晋升下一级职称前一直有效。

2、外语;申报评审对象所需外语条件仍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外,其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

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

3、◆免试条件(浙人专„2007‟80号)

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⑵年满50周岁。

⑶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⑷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⑸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⑹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⑺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⑻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⑼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⑽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⑾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⑿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⒀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⒁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3、公共课(知识更新)

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继续教育学分

在晋升职称前连续5年取得相应学分要求如下:

⑴I类学分最低要求:5分/年,合计25分(其中国家级I类学分10分以上);

⑵II类学分最低要求:15分/年,合计75分

相关解释:

⑴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时段为:

2009:2009.1.1-2009-12.31

2010: 2010.1.1-2011.12.31

2011:2011.1.1-2012.12.31

2012:2011.1.1-2012.12.31

2013:2009.1.1-2009-12.31

5、年度考核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6、否决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得参加卫技高级职称的申报:

⑴一、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含评审当年, 下同)。三、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

⑵前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包括优秀)未满5年者。

⑶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⑷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⑸经查实当年收受“红包”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⑹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⑺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十、综合表规范方面

1、综合表应该用计算机自动生成,不可用word表格自行设计打印。省厅审查时多次提到部分人员是不规范的综合表。

2、综合表上的数据应该真实。包括从业专业、继续教育学分。省厅审核查出部分人员虚报继续教育学分。

3、第一学历、第二学历、最高学历。某人初始学历为中专,第二学历为大专,最高学历为本科。另一人学历为本科,未读研究生,最高学历不用填写。

4、继续教育学分截止时间, 08年开始统一为年初到年末,2014年学分不纳入今年晋升。

5、综合表论文:论文还未正式发表的,不能事先在计算机里填写。论文截止时间,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6、破格表、外语计算机免试表的理由应该详细说明。

7、申报专业=从事专业与文件附件相符合。部分人员申报从事专业填报错误。

8、备注栏里一般只能备注复合专业情况说明及援外援疆等。例如报考脑电图专业,从事专业是神经内科,应该在备注栏里注明:申报脑电图副主任医师。其他说明一般不需在备注栏注明。

9、科研项目栏:科研项目必须是经过当地科委立项,有正式立项文件的科研项目。部分人员把一些论文当作了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必须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成果文件复印件,其中包括申报人员的科研参与人员这一页必须复印。

十一、申报材料规范方面

1、档案袋封面:

2、高评软件:采用数码照片导入,照片像素:200×280,文件不大于10K。具体可参考“职称评审照片采集制作说明”。

3、软件上报数据先通过Email发送过来,待核实后,再报送数据软盘和EXCEL文档软盘。Email地址:[email protected]

4、因今年的时间比较紧,材料报送时间为最迟6月26日,部分单位人数少的,可提前报送,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5、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职称、聘任、执业等资格证书,必须复印全部内容。

6、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7、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

8、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著部位标:地级市名称、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9、综合表反面第一张用铅笔写上申报人姓名、专业,按评审名单表顺序排列,另外放置。

10、外语成绩通知单应装订原件,外语成绩合格证可只装订复印件。

11、破格表对应破格条目应写明具体内容。

12、报送材料包括综合表20份,花名册(分正副高,经人事局审核盖章)3份,名单表(卫生局盖章)2份,数据软盘(含各表格和上报数据)1张,评审人数统计表(由软件生成)1份,评审委托书1份,公示情况报告

2014年度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及聘任政策说明

(只做参考,以文件为准)

一、2014年变化

1、从2014年度起,省、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需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

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99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2)。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3、从2014年度起,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仍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4、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有关文件要求,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见附件4),并经2位同行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评议(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见附件5);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见附件6)。

6、转评或兼评卫技资格、社区系列资格转评非社区系列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1篇。

7、从今年起,对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家可通过选择就近的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网址列表: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7002.html。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需现场提供材料,我试了下江苏

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26455.html),可通过网上申请认证

二、论文方面

1、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

2、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3、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4、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一、二级论文,以•2010年修订稿‣为准。三级论文仍按我厅有关规定执行。浙卫办人„2012‟2号 ,曾列入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的通知‣(浙卫发(2010)123),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论文,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发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按一、二级论文对待。

5、论著、论文代表作(申报正高限提供8篇,申报副高限提供5篇)原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单本厚度超

过200页的,可以不装订)。

7、论文发表时间一律截止到当年度的6月30日;

二、学历说明

(一)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申报晋升(浙人发„2008‟99号);

(二)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通过自考、函授、远程等形式取得后学历的人员,学历即时承认(浙卫发„2007‟163号);

(三)大学普通班的学历层次:对于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教学厅„1993‟4号)

三、任职时间方面的规定

(一)后学历、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二)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

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外省调入人员,需经省人事厅资格审定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②外省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③外省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④个人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 ⑤个人调动证明。

二、正常晋升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获博士学位者,受聘担任中级职称满2年;(职改字„1986‟第20号)

(2)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2篇(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的,三级及以上杂志发文2篇)。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副高职称满5年.(职改字„1986‟第20号)

(2)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3篇(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的,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2篇)。

(三)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浙人专„2006‟

1号),

1、申报乡村副高级:

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级职称满7年;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申报乡村正高级: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2)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破格晋升条件

(一)破格晋升分为 破学历 和 破年限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出现“双破”。

(二)申请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的, 需同时符合以下6项破格条件的3项 。(浙职改办„1992‟23号)、(浙人专„2003‟121号)

1、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学历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三)破格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浙卫发„2000‟174号):

1、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二篇一级医学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外一篇可以是在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四)破格晋升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破格申报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职务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限(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须满7年),并符合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文件依据:(浙人专„2006‟1号)

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2篇论文中,有1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3篇论文中,有2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

上发表。

4、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

四、不能破格晋升的规定

文件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1996‟3号),要点摘录如下:

对确需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即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四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其他条件(计算机、职称外语、公共课、继续教育学分、下乡证明、年度考核等)

1、计算机◆免试条件(浙人发„2008‟99号)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从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高级职称人员需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有效期为晋升下一级职称前一直有效。

2、外语;申报评审对象所需外语条件仍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外,其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

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

3、◆免试条件(浙人专„2007‟80号)

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⑵年满50周岁。

⑶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⑷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⑸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⑹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⑺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⑻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⑼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⑽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⑾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⑿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⒀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⒁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3、公共课(知识更新)

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继续教育学分

在晋升职称前连续5年取得相应学分要求如下:

⑴I类学分最低要求:5分/年,合计25分(其中国家级I类学分10分以上);

⑵II类学分最低要求:15分/年,合计75分

相关解释:

⑴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时段为:

2009:2009.1.1-2009-12.31

2010: 2010.1.1-2011.12.31

2011:2011.1.1-2012.12.31

2012:2011.1.1-2012.12.31

2013:2009.1.1-2009-12.31

5、年度考核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6、否决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得参加卫技高级职称的申报:

⑴一、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含评审当年, 下同)。三、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

⑵前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包括优秀)未满5年者。

⑶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⑷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⑸经查实当年收受“红包”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⑹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⑺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十、综合表规范方面

1、综合表应该用计算机自动生成,不可用word表格自行设计打印。省厅审查时多次提到部分人员是不规范的综合表。

2、综合表上的数据应该真实。包括从业专业、继续教育学分。省厅审核查出部分人员虚报继续教育学分。

3、第一学历、第二学历、最高学历。某人初始学历为中专,第二学历为大专,最高学历为本科。另一人学历为本科,未读研究生,最高学历不用填写。

4、继续教育学分截止时间, 08年开始统一为年初到年末,2014年学分不纳入今年晋升。

5、综合表论文:论文还未正式发表的,不能事先在计算机里填写。论文截止时间,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6、破格表、外语计算机免试表的理由应该详细说明。

7、申报专业=从事专业与文件附件相符合。部分人员申报从事专业填报错误。

8、备注栏里一般只能备注复合专业情况说明及援外援疆等。例如报考脑电图专业,从事专业是神经内科,应该在备注栏里注明:申报脑电图副主任医师。其他说明一般不需在备注栏注明。

9、科研项目栏:科研项目必须是经过当地科委立项,有正式立项文件的科研项目。部分人员把一些论文当作了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必须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成果文件复印件,其中包括申报人员的科研参与人员这一页必须复印。

十一、申报材料规范方面

1、档案袋封面:

2、高评软件:采用数码照片导入,照片像素:200×280,文件不大于10K。具体可参考“职称评审照片采集制作说明”。

3、软件上报数据先通过Email发送过来,待核实后,再报送数据软盘和EXCEL文档软盘。Email地址:[email protected]

4、因今年的时间比较紧,材料报送时间为最迟6月26日,部分单位人数少的,可提前报送,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5、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职称、聘任、执业等资格证书,必须复印全部内容。

6、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7、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

8、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著部位标:地级市名称、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9、综合表反面第一张用铅笔写上申报人姓名、专业,按评审名单表顺序排列,另外放置。

10、外语成绩通知单应装订原件,外语成绩合格证可只装订复印件。

11、破格表对应破格条目应写明具体内容。

12、报送材料包括综合表20份,花名册(分正副高,经人事局审核盖章)3份,名单表(卫生局盖章)2份,数据软盘(含各表格和上报数据)1张,评审人数统计表(由软件生成)1份,评审委托书1份,公示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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