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河南大河筑路有限公司G312线清七QQSG2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公平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车辆的名称、数量及租金标准和启用时间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乙方提供一辆性能良好且燃油为柴油的皮卡车辆,载重量不小于吨,双排座。供甲方交通运输使用;
2、租赁期限为2016年12月日至2017年10月30日止,租期约为10个月;
3、若甲方在合同租赁期间因极端气候,工期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时,相应顺延或提前终止租期,但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
4、乙方若有特殊情况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需要提前中止时,也需提前10天告知甲方,按实结算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乙方司机的住处(包括卧室及床位),被褥司机自带,免费在职工食堂就餐;
2、负责租用车辆的燃油提供;
3、负责车辆的过路费和外出停车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的夜间停车场所;
5、甲方不得违章指挥车辆,否则造成的事故损失甲方承担(包括甲方人员代
驾时发生的违章罚款等) ;
6、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保障车辆的性能完好。各种规费(包括保险等)证照齐全;
2、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维修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各种配件和附属用油);
3、乙方应派出一名技术熟练证照齐全的驾驶司机,并随车常住甲方住地,车辆和司机服从甲方派遣调度,并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4、乙方车辆和司机所有违章、违规和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和罚金,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车辆每月享受一天维修保养时间,每月超过一天,折算扣除租金(天租金=月租金/30);
6、乙方应保证司机在岗在位,并为司机购置保险,司机工资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负责保管好车上的燃油,如发生丢失,由乙方赔付;
8、一般情况下,乙方司机应住在甲方所在地,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司机下班后可回家住宿,但车辆和钥匙应给甲方车管人员;
9、车辆进入甲方应为满箱燃油,租期结束时甲方应为乙方车辆加满燃油离场。进退场途中各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车辆租赁计算期以进入甲方报到启用日起计,截止日期以甲方实际停用车辆之日止(提前10日告知);
2、租赁期结算时不足一月时按天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车辆租金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最后一期按实际天数计算。乙方每次结算租金均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部分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未经双方协调,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则应支付合同金额总额20%违约金。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补充条款甲乙双方补签合同附件,
若协商不成,申请仲裁部门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年月 日
交通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河南大河筑路有限公司G312线清七QQSG2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公平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车辆的名称、数量及租金标准和启用时间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乙方提供一辆性能良好且燃油为柴油的皮卡车辆,载重量不小于吨,双排座。供甲方交通运输使用;
2、租赁期限为2016年12月日至2017年10月30日止,租期约为10个月;
3、若甲方在合同租赁期间因极端气候,工期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时,相应顺延或提前终止租期,但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
4、乙方若有特殊情况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需要提前中止时,也需提前10天告知甲方,按实结算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乙方司机的住处(包括卧室及床位),被褥司机自带,免费在职工食堂就餐;
2、负责租用车辆的燃油提供;
3、负责车辆的过路费和外出停车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的夜间停车场所;
5、甲方不得违章指挥车辆,否则造成的事故损失甲方承担(包括甲方人员代
驾时发生的违章罚款等) ;
6、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保障车辆的性能完好。各种规费(包括保险等)证照齐全;
2、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维修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各种配件和附属用油);
3、乙方应派出一名技术熟练证照齐全的驾驶司机,并随车常住甲方住地,车辆和司机服从甲方派遣调度,并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4、乙方车辆和司机所有违章、违规和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和罚金,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车辆每月享受一天维修保养时间,每月超过一天,折算扣除租金(天租金=月租金/30);
6、乙方应保证司机在岗在位,并为司机购置保险,司机工资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负责保管好车上的燃油,如发生丢失,由乙方赔付;
8、一般情况下,乙方司机应住在甲方所在地,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司机下班后可回家住宿,但车辆和钥匙应给甲方车管人员;
9、车辆进入甲方应为满箱燃油,租期结束时甲方应为乙方车辆加满燃油离场。进退场途中各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车辆租赁计算期以进入甲方报到启用日起计,截止日期以甲方实际停用车辆之日止(提前10日告知);
2、租赁期结算时不足一月时按天结算,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车辆租金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最后一期按实际天数计算。乙方每次结算租金均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部分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未经双方协调,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则应支付合同金额总额20%违约金。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补充条款甲乙双方补签合同附件,
若协商不成,申请仲裁部门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