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杀气腾腾”的标题在许多人看来不合时宜,既不人文也与时代发展脱节。现在整个社会反对开除学生的舆论呈现一边倒的趋势,纷纷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说事,好象我们对人权尊重的程度已经超越英国美国。固然,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建设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题内文章,但是,我们的教育现状是,学校和班级的主要问题并不是个别“坏学生”权利得不到保护的问题,而是对他们保护过度以至于损害班风危及到多数学生利益的问题。
反对开除学生最流行的一个说法是:“学校把“坏孩子”开除,实际上是把责任推给了社会,给社会增添了一个不安定因素”。这个观点在很长的时间内成为了部分教育专家和新闻媒体用来抨击学校开除学生的理由,在我看来这完全是扯淡。试想,如果我们承认“坏孩子”在社会是不安定因素,那么难道他在学校就是安定因素?教育不是万能的,有极少数学生无法通过教育变成“安定因素”。既然,社会都不能承受“坏孩子”,那么脆弱的学校更无法承受他们的影响,毕竟社会由成年人构成并有法律和警察,而学校由少年儿童构成且只有软弱的教育措施。
现在的某些媒体和某些教育专家片面强调少数“坏孩子”的受教育权,忽略了对大多数正常孩子受教育权的尊重,尤其忽略了一线班主任工作的难度。在重视人权的英美国家,开除学生要比中国容易得多。2001年,英国一高等法院受理了一桩学生状告老师的案子。这名学生因为欺负同学,羞辱老师,严重违反了学校纪律于去年被校方开除。今年他应该初中毕业,因此能否读书对他来说至关重要。他向法院提出起诉,控告校方剥夺了他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希望能够回到课堂。法院最终判决这名少年败诉,认为校方对该学生的处罚没有违法。为了让大多数孩子能够获得良好的正常教育,稳定教师队伍,英国教师联合会(NUT)提出,校方有权决定开除那些严重威胁教师和其他学生利益的学生。然后,教师联合会经投票决定,如果学校不开除那些有严重暴力倾向、骚扰老师和其他同学的学生,教师们有权拒绝为他们上课。如果校方强令该教师为这样的学生上课,联合会将举行罢工以示抗议。
在中国,开除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生是不可想象的,有人甚至认为,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违法行为。这种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校园歪风邪气,导致极少数学生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猖獗,于是,大多数学生的利益被损害了,老师的权利被蔑视了。
在我的同事中,尤其是班主任当中,几乎没有人反对开除学生,而许多专家教授却很难认同这个看法,为什么在认识上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呢?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不当家不知盐米贵。班主任面对的是五六十个学生,如果为了一个屡教不改严重违纪的学生而不得不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对他的反复教育当中,还不一定有效,这对其他学生公平吗?如果我们把同样的精力奉献给其他学生,也许有更多学生考上本科和重本。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我
们常常有这样的体会,我们一学期里难得给中等生谈一次话,而给个别差生却不得不谈十几次甚至几十次话,不公平啊!
基于以上认识,我认为,开除学生是学校和老师应该保留的权利,同时,我还认为,开除学生是建设班风的一个重要手段,不过要慎重。下面就如何开除学生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哪些学生是应该开除的,毕竟,学校开除学生相当于社会判人死刑,对此人可能会产生终生的影响。第一类是勾结社会上的人以强凌弱,敲诈或者殴打同学的人;第二类是经常带着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的人;第三类是在老师无明显过错前提下,严重侮辱老师的人;第四类是符合学校校规开除条件的人。
其次,在开除学生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开除要趁早。一旦发现学生属于前三类,坚决开除,直接亮红牌不亮黄牌,学校的什么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对这类学生几乎没有用处。为什么要趁早?一个班级好的班风形成的关键时期是在开学第一个月,抓好了第一个月,以后班主任的工作要轻松得多,反之,要累得多。如果这个阶段“姑息养奸”,班主任的管理措施就会因为这一个人迟迟不能落实,于是拖累整个班风。
有一年,我在中途接了一个文科班,当时,这个班级班风之差堪称全年级10个平行班之最,单单上课打扑克和围观的人就达到二三十人,上课睡觉的学生简直就是守规矩的人了。学校在给我交代时说,这个班没有任何升学任务,只求平安送走。
第一天上课,我就发现这个班是我有时以来教过的最牛B的班级。课间休息时,一对恋人居然在教室里搂搂抱抱,完全不把其他人的存在当会事,紧接着就发生了班上女生打群架的事情。深夜不归寝,通宵打网络游戏,迟到、旷课几乎每天都有。作为班主任,我没有时间管大家的学习,所有时间都耗在了处理违纪事件上,我的办公室好象存在一套看不见的流水线,这个学生刚被教育了出去,那个学生又来了。
之所以班风如此糟糕,原因很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学校无法开除学生.对少数人来说,只要能够继续在学校混,任何处分他们都无所谓。这个班学生大部分是城里人,许多人跟学校领导和老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据以前的班主任讲,每每处理学生的关键时刻就有人出来说情,校长根本处理不下去。我感觉仅有常规的管理是不够的(所谓常规管理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批评教育和赏识教育相结合),而必须趁学生对新班主任还不摸底的时候出重手,治乱世用重典。
开学一周后,一个杨姓女生因家庭原因离家出走,得知这个消息后,我一晚上没睡好觉。第二天一大早,我和她母亲几乎找遍了城内大街小巷,终于在汽车站拦到她,她正准备去陕西投奔一个男网友,当时,惊出了我一身冷汗。我让她母亲先把她带回家,娘儿俩好好谈谈,把家里的事情解决了再说,我心里打定主意,这个学生不能要了。
上学期她的旷课已经超过50节,早就符合学校开除条件了,另外,开学女生打群架就有她参与,还有同学检举她经常在某夜总会出没。开学仅一周找她谈话就已经三次,在对话中,我感觉这个女生相当“社会”,穿着打扮言谈举止完全不象中学生。她离家出走这事正好是开除她的机会,不过,事情不会那么简单。果然,她要继续上学的要求被我拒绝后,就托熟人去找校长说情,校长被磨得实在没办法了,让我还是收留她。因为早有准备,我并没有强调自己工作的困难,而是站在学校立场谈了我的观点:如果学生下次离家出走成功的话,立刻就会被我们兄弟学校(竞争对手)所利用,肯定会谣言四起,损害我们学校声誉的舆论很多就是从那个学校出来的,甚至我们学校有可能因此事而上报纸或者电视,媒体对“花季女生离家出走”一类的消息一向感兴趣。
这个理由使校长放弃了照顾人情和关系的念头,于是以该生长期旷课为由劝其退学。这个事情对班级其他学生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其他管理措施迅速到位,工作开展十分顺利,一个月后,不要说上课打牌,就是迟到现象也基本消除。班级工作走上正轨后,我的工作轻松多了,抓学习的时间也多了,我们班还成了全校少有的、自习没有老师在场也安静的班级。最终,我班高考上线重本人数在10个平行班中名列第一。
回过头来想,如果苏霍姆林斯基是班主任,他会怎样处理这个学生呢?深入家庭、了解情况代行父母教育的责任还是乔装打扮深入夜总会摸清情况?我不知道,我所知道的是生活并不象我们想象的那么单纯,几年前发生一起恶性事件让我终生难忘。
有一个经常欺负并殴打同学的高中男生,学校多次对他进行处理,先后给予了警告、记大过和开除留校察看的处分,就在开除留校察看后不久的一天晚上,他在寝室用三棱刮刀捅穿了一个同学的脾脏,该同学当场休克,后经抢救幸免于难,但脾脏被摘除,落下终身残疾。凶手逃逸。那天我值周,正好目睹了作案后现场的血腥。我想,如果在他第一次或者第二次以强凌弱殴打同学时,就开除了他,就不会有后来的悲剧。我们在强调保护“坏孩子”权利的同时,不能忘了“好孩子”的权利更应该得到保护。
这个“杀气腾腾”的标题在许多人看来不合时宜,既不人文也与时代发展脱节。现在整个社会反对开除学生的舆论呈现一边倒的趋势,纷纷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说事,好象我们对人权尊重的程度已经超越英国美国。固然,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建设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题内文章,但是,我们的教育现状是,学校和班级的主要问题并不是个别“坏学生”权利得不到保护的问题,而是对他们保护过度以至于损害班风危及到多数学生利益的问题。
反对开除学生最流行的一个说法是:“学校把“坏孩子”开除,实际上是把责任推给了社会,给社会增添了一个不安定因素”。这个观点在很长的时间内成为了部分教育专家和新闻媒体用来抨击学校开除学生的理由,在我看来这完全是扯淡。试想,如果我们承认“坏孩子”在社会是不安定因素,那么难道他在学校就是安定因素?教育不是万能的,有极少数学生无法通过教育变成“安定因素”。既然,社会都不能承受“坏孩子”,那么脆弱的学校更无法承受他们的影响,毕竟社会由成年人构成并有法律和警察,而学校由少年儿童构成且只有软弱的教育措施。
现在的某些媒体和某些教育专家片面强调少数“坏孩子”的受教育权,忽略了对大多数正常孩子受教育权的尊重,尤其忽略了一线班主任工作的难度。在重视人权的英美国家,开除学生要比中国容易得多。2001年,英国一高等法院受理了一桩学生状告老师的案子。这名学生因为欺负同学,羞辱老师,严重违反了学校纪律于去年被校方开除。今年他应该初中毕业,因此能否读书对他来说至关重要。他向法院提出起诉,控告校方剥夺了他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希望能够回到课堂。法院最终判决这名少年败诉,认为校方对该学生的处罚没有违法。为了让大多数孩子能够获得良好的正常教育,稳定教师队伍,英国教师联合会(NUT)提出,校方有权决定开除那些严重威胁教师和其他学生利益的学生。然后,教师联合会经投票决定,如果学校不开除那些有严重暴力倾向、骚扰老师和其他同学的学生,教师们有权拒绝为他们上课。如果校方强令该教师为这样的学生上课,联合会将举行罢工以示抗议。
在中国,开除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生是不可想象的,有人甚至认为,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违法行为。这种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校园歪风邪气,导致极少数学生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猖獗,于是,大多数学生的利益被损害了,老师的权利被蔑视了。
在我的同事中,尤其是班主任当中,几乎没有人反对开除学生,而许多专家教授却很难认同这个看法,为什么在认识上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呢?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不当家不知盐米贵。班主任面对的是五六十个学生,如果为了一个屡教不改严重违纪的学生而不得不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对他的反复教育当中,还不一定有效,这对其他学生公平吗?如果我们把同样的精力奉献给其他学生,也许有更多学生考上本科和重本。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我
们常常有这样的体会,我们一学期里难得给中等生谈一次话,而给个别差生却不得不谈十几次甚至几十次话,不公平啊!
基于以上认识,我认为,开除学生是学校和老师应该保留的权利,同时,我还认为,开除学生是建设班风的一个重要手段,不过要慎重。下面就如何开除学生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哪些学生是应该开除的,毕竟,学校开除学生相当于社会判人死刑,对此人可能会产生终生的影响。第一类是勾结社会上的人以强凌弱,敲诈或者殴打同学的人;第二类是经常带着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的人;第三类是在老师无明显过错前提下,严重侮辱老师的人;第四类是符合学校校规开除条件的人。
其次,在开除学生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开除要趁早。一旦发现学生属于前三类,坚决开除,直接亮红牌不亮黄牌,学校的什么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对这类学生几乎没有用处。为什么要趁早?一个班级好的班风形成的关键时期是在开学第一个月,抓好了第一个月,以后班主任的工作要轻松得多,反之,要累得多。如果这个阶段“姑息养奸”,班主任的管理措施就会因为这一个人迟迟不能落实,于是拖累整个班风。
有一年,我在中途接了一个文科班,当时,这个班级班风之差堪称全年级10个平行班之最,单单上课打扑克和围观的人就达到二三十人,上课睡觉的学生简直就是守规矩的人了。学校在给我交代时说,这个班没有任何升学任务,只求平安送走。
第一天上课,我就发现这个班是我有时以来教过的最牛B的班级。课间休息时,一对恋人居然在教室里搂搂抱抱,完全不把其他人的存在当会事,紧接着就发生了班上女生打群架的事情。深夜不归寝,通宵打网络游戏,迟到、旷课几乎每天都有。作为班主任,我没有时间管大家的学习,所有时间都耗在了处理违纪事件上,我的办公室好象存在一套看不见的流水线,这个学生刚被教育了出去,那个学生又来了。
之所以班风如此糟糕,原因很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学校无法开除学生.对少数人来说,只要能够继续在学校混,任何处分他们都无所谓。这个班学生大部分是城里人,许多人跟学校领导和老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据以前的班主任讲,每每处理学生的关键时刻就有人出来说情,校长根本处理不下去。我感觉仅有常规的管理是不够的(所谓常规管理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批评教育和赏识教育相结合),而必须趁学生对新班主任还不摸底的时候出重手,治乱世用重典。
开学一周后,一个杨姓女生因家庭原因离家出走,得知这个消息后,我一晚上没睡好觉。第二天一大早,我和她母亲几乎找遍了城内大街小巷,终于在汽车站拦到她,她正准备去陕西投奔一个男网友,当时,惊出了我一身冷汗。我让她母亲先把她带回家,娘儿俩好好谈谈,把家里的事情解决了再说,我心里打定主意,这个学生不能要了。
上学期她的旷课已经超过50节,早就符合学校开除条件了,另外,开学女生打群架就有她参与,还有同学检举她经常在某夜总会出没。开学仅一周找她谈话就已经三次,在对话中,我感觉这个女生相当“社会”,穿着打扮言谈举止完全不象中学生。她离家出走这事正好是开除她的机会,不过,事情不会那么简单。果然,她要继续上学的要求被我拒绝后,就托熟人去找校长说情,校长被磨得实在没办法了,让我还是收留她。因为早有准备,我并没有强调自己工作的困难,而是站在学校立场谈了我的观点:如果学生下次离家出走成功的话,立刻就会被我们兄弟学校(竞争对手)所利用,肯定会谣言四起,损害我们学校声誉的舆论很多就是从那个学校出来的,甚至我们学校有可能因此事而上报纸或者电视,媒体对“花季女生离家出走”一类的消息一向感兴趣。
这个理由使校长放弃了照顾人情和关系的念头,于是以该生长期旷课为由劝其退学。这个事情对班级其他学生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其他管理措施迅速到位,工作开展十分顺利,一个月后,不要说上课打牌,就是迟到现象也基本消除。班级工作走上正轨后,我的工作轻松多了,抓学习的时间也多了,我们班还成了全校少有的、自习没有老师在场也安静的班级。最终,我班高考上线重本人数在10个平行班中名列第一。
回过头来想,如果苏霍姆林斯基是班主任,他会怎样处理这个学生呢?深入家庭、了解情况代行父母教育的责任还是乔装打扮深入夜总会摸清情况?我不知道,我所知道的是生活并不象我们想象的那么单纯,几年前发生一起恶性事件让我终生难忘。
有一个经常欺负并殴打同学的高中男生,学校多次对他进行处理,先后给予了警告、记大过和开除留校察看的处分,就在开除留校察看后不久的一天晚上,他在寝室用三棱刮刀捅穿了一个同学的脾脏,该同学当场休克,后经抢救幸免于难,但脾脏被摘除,落下终身残疾。凶手逃逸。那天我值周,正好目睹了作案后现场的血腥。我想,如果在他第一次或者第二次以强凌弱殴打同学时,就开除了他,就不会有后来的悲剧。我们在强调保护“坏孩子”权利的同时,不能忘了“好孩子”的权利更应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