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誉东方(东江学府)项目

消防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补充协议,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东方红村东环路

3、工程结构形式:框支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商铺两层及住宅16+1层(共18+1层)/8幢

4、 建筑面积规模: 76245 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

按照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年 月版消防工程水、电、风

施工图要求,乙方优化设计的消防工程施工图纸,以及河源市消防局批复的报批报审过程提出的消防工程补充图纸或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火灾事故广播、消防对讲电话系统;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5)、防烟排烟正压送风系统;

(6)、室外消火栓系统(仅接至给水环管网);

(7)、防火卷帘;

(8)、建筑灭火器具,

(9)发电机房全套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1.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管线、线槽供应及安装;

b. 火灾报警及控制产品供应及安装;

c. 模块箱及元器件供应及安装;

d. 消防中心报警主机供应及安装;

e. 联动控制台及控制面板供应及安装;

f. 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调试;

g. 火灾报警系统操作培训;

2.1.2、火灾事故广播、消防对讲电话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管线、线槽供应及安装;

b. 事故广播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外接设备、材料供应及安装;

c. 事故广播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主机部分(功放、录放盘、消防电话交换主机等); d. 事故广播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调试;

2.1.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设备基础预埋件;

b. 喷淋泵及控制柜供应及安装;

c. 控制柜(箱)出线电缆电线及保护管供应及安装;

d. 喷淋管道供应及安装;

e. 喷淋管道上的所有阀件供应及安装;

f. 喷淋的末端设备供应及安装;

g. 喷淋系统所有信号和电源传输线路供应及安装;

h. 喷淋灭火系统的调试等;

2.1.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设备基础预埋件;

b. 消火栓泵及控制柜供应及安装;

c. 控制柜(箱)出线电缆电线及保护管供应及安装;

d. 消火栓管道供应及安装;

e. 消火栓管道上的所有阀件供应及安装;

f. 消火栓系统末端设备供应及安装;

g. 消火栓系统所有信号和电源传输线路供应及安装;

h. 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调试等;

2.1.5、防烟排烟正压送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设备基础预埋件;

b. 风机风柜及控制柜供应及安装;

c. 控制柜(箱)出线电缆电线及保护管供应及安装;

d. 通风管道供应及安装;

e. 通风管道上的所有阀件供应及安装;

f. 通风系统末端风口(设备)供应及安装;

g. 通风系统所有信号和电源传输线路供应及安装;

h. 防排烟系统的调试等;

2.1.6、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埋设管道的土方开挖及回填;

b. 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供应及安装;

c. 消火栓管道(不含给水系统公共部分)供应及安装;

d. 消火栓管道上的所有阀件供应及安装;

e. 消火栓系统末端设备供应及安装;

f. 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调试等;

2.1.7、防火卷帘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卷帘控制箱供应及安装;

i. 控制箱出线电缆电线及保护管供应及安装;

j. 防火卷帘供应及安装;

k. 防火卷帘系统的调试等;

2.1.8、灭火器:包括但不限于

a. 灭火器供应及安装;

2.1.9乙方优化设计施工图及预算书所示的其他内容

2.1.10发包商供应材料设备为:无(全部由分包供应)。

2.2、承包方式:

2.2.1、按甲方招标相关文件规定的由乙方设计施工图中所包含的消防系统内容大包干,即包人工、包材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设备材料送检、包测试、包风险、包验收及取得消防使用证书、包资料、包深化设计、包总包配合管理、包工程移交前保管、包移交、包人员培训、包税金等。

2.2.2、乙方承诺在原建筑功能、格局不作调整、不增加承包范围和除甲方原因变更情况下, 工程造价不作调整,合同期内不因设备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而提高费用。

第三条:工期

5.1、. 合同工期

5.1.1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5.1.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本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为准)。

5.1.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必须满足总包商总体工程进度的要求)。

消防工程施工进度须符合总包商总体施工进度之要求,并且乙方有义务进行

必要的加班加点以配合、满足总包商之进度,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售楼要求,须进行必要的加班加点,配合甲方销售展示区和室内外管线的提前施工,且有必要须配合抢工。并且此部分费用已在合同包干价款中包含。不得提出任何条件延误施工工期。

5.2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连续3天以上。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

工用水、电;

(4)、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暴雨、地震等。

第四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

4.1.1、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干价):元(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4.1.2、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优化设计费、现场监督(督导)预留预埋费、与报审报建相关的费用、竣工验收取得合格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配合发包商办理竣工结算及提供相关文件费用等;

4.1.3、包干费中,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含在工程造价内。

4.1.4、消防设施将按本合同约定施工完成,不包含配合商铺精装修。如因商铺精

装修导致消防系统的修改、增加工程量,另计工程费用。

4.1.5、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分别按表计量按实际用量缴纳。水电接驳点由甲方就近提供。

4.1.6、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乙方免费完成优化设计和提供优化设计报批审后的施工图,且不因此延误工期。

4.1.7、包干费中,乙方有义务、责任办理各单体消防验收(含建筑消防和消防系统的验收),办理有关报批、报建手续,材料、设备送检、确保消防验收通过,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消防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竣工资料整理汇总、验收前成品保护、施工人员培训、维修保养、保修以及为完成全部消防工程所需的其他内容和服务,并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有文件要求收费由甲方承担)。

4.1.8、. 施工组织措施费如:临时搬迁(施工场地小及因甲方销售需要等引起)、

材料二次搬运、场外租地及交通通讯、合同工期措施费、工地保安、工地场

地清理、垃圾外运、施工噪音控制、环保处理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发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

4.2、合同价款调整

本消防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方式,除下列情况外均不得调整:

(1)、因建筑格局、功能发生改变,导致消防系统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2)、已完成的安装工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返工维修;

(3)、增加工程安装范围(不含目前图纸显示或按照消防局要求增加部分)。

4.3、结算和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计价原则:

(1)规定可调整或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增减部分,工程量按实调整,实际量按总

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结算量为准。

结算总价执行原则:结算总价按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结算总价,扣除总承

包单位管理费1.5%、税金6.5%、利润17%后,余款为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

位的结算价。

(2)自动报警器、消防水泵、消火栓箱、防火阀、水管、阀门、电线、电缆、风

机、防火卷帘等为甲方确定参考品牌,乙方根据招投标文件中品牌表中选取

采购进场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品牌,如果要更换招投标文件品牌表以外

的品牌,须经双方同意。

4.4、付款方式 :按工程完成关键节点支付。

a) 节点一:主体结构封顶后15天内上报《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款支付申

请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在7天内审核完毕,工程款审核完后14天内支

付已审70%的进度款。

b) 节点二:每隔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内上报《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款支付

申请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在7天内审核完毕,工程款审核完后14天内

支付70%的进度款。

c) 节点三:消防工程验收完成并取得消防局下发的使用证后,支付工程款至

合同总额的90%。

d) 节点四:消防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

料,甲方收到后审核结算,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款

的95%,剩余5%结算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修金(扣

除保修期间,乙方违约所发生的维修费用)。

e) 上述所有工程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5.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检时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5.1.1各专业的技术要求按设计图纸要求执行,设计图纸中无明确要求时,按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5.1.2 乙方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应符合图纸、招标文件或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品牌和类级,并符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

5.1.3 乙方应随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或在现场进行检验。为了对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量测和检验,乙方应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按照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

5.1.4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及东莞市的一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5.1.5招标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有矛盾时,应以最近的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函、会议纪要为准。

5.1.6本工程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试验资料等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认证,保证其质量符合技术要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

5.1.7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标高、定位、尺寸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影响其他工程,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5.1.8 所有乙方提供的产品或由甲方组织招标的产品,均由乙方提供场地、协助卸货、保管,一直到竣工验收后移交管理单位。

5.2工程验收标准

5.2.1由甲乙双方会同质量监督部门,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5.2.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5.2.3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及消防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方为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将本合同产品、工程的竣工图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件向甲方移交。

5.2.4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东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2.5乙方负责联系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其手续的办理工作,保证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于分批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取得全部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甲方。

5.2.6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并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只对布管位置对其它工种造成的影响负责,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可以隐蔽,甲方应予承认。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若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2.7、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

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双方责任义务

6.1甲方责任义务

6.1.1 、甲方须指定一名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负责及时办理乙方

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中间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并及时审核月度完成工

程量报表,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6.1. 2、合同签订后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优化报建通过的施工图纸七套。

6.1. 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甲方驻工地代表: 。

6.1. 4 、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

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

6.1.5、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到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6.1.6、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

6.1.7、负责提供管线施工放线基准点。

6.2乙方责任义务

6.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国内设计及安装资质证书。

6.2.2、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6.2.3、总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设备、材料等进场计划,并施工技术措施,报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6.2.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6.2.5、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6.2.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6.2.7、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2.8、乙方须密切配合甲方室内外工程土建装修、售楼展示及其他管线施工进度

进行施工,达到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6.2.9、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2.10、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6.2.11、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2.12、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和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维修技术资料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6.2.13、乙方在施工进场前,需与土建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施工管理协议书,甲方作为保证方在施工管理协议上确认,乙方应承担消防工程1%的总承包配合及管理费。

6.2.14、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2.1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全套竣工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6.2.16、工程竣工后三天内,乙方施工和生活设施及人员必须清理并撤离现场。

6.2.17、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无效。

6.2.18、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6.2.19、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

6.2.20、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程》作好自检工作;

6.2. 21、施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及材料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派人免费维修、整改。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22、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23、作好施工现场、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24、 负责消防报建工作,组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消防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6.2.25、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专业负责人、造价部主管、工程部主管及其授权人,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6.2.26、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6.2.27、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9.1 本消防工程全部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至财富公馆工地现场(仓库)。

9.2 由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镀锌钢管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试验,检测试验合格方能使用,检测试验费由供料一方负担。若一方对验检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

第八条:竣工验收

10.1、 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该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的日期。

10.2 、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10.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

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0.4、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九条:竣工结算

9.1、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向甲方递交竣工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提出结算申请报告,双方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相关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9.2、在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甲、乙双方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办理完工程结算书(加盖公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9.3、结算时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东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如对审核结果仍有疑义,双方可协商或通过其调解达成一致;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依据法院最终判定结果支付应付工程款。

第十条 保 修

10.1 保修期限:以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日起计,保修期为两年。 10.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0.3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与甲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如发生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发出的维修通知后的48小时内进场维修,否则,甲方则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保修期满,应经甲方、监理方确认,签发解除保修责任书后,方可解除保修责任。

10.4 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必须将剩余保修费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11.1、违约

11.1.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负相应违约责任。 11.1.2、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11.1.3、对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收取其工程总结算价10%的违约金;对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11.2、争议

11.2.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二条:其它

12.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东莞市廉政公约的有关规定,不得对甲方请客送礼、行贿受贿、搞不正之风。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停付后续款项,直到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2.3、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如遇不可抗力,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监理方通报影响消防工程的情况。

(2)、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13.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分批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13.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4.2、合同的责任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15.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附件一~六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5.3、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附件一:合同预算书;

(3)、附件二:由乙方设计的 项目消施(水)、消施(电)、消施(风)等专业施工图( 年 月);

(4)、附件三: 项目消防工程设备材料表。

(5)、附件四: 项目消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誉东方(东江学府)项目

消防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补充协议,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东方红村东环路

3、工程结构形式:框支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商铺两层及住宅16+1层(共18+1层)/8幢

4、 建筑面积规模: 76245 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

按照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年 月版消防工程水、电、风

施工图要求,乙方优化设计的消防工程施工图纸,以及河源市消防局批复的报批报审过程提出的消防工程补充图纸或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火灾事故广播、消防对讲电话系统;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5)、防烟排烟正压送风系统;

(6)、室外消火栓系统(仅接至给水环管网);

(7)、防火卷帘;

(8)、建筑灭火器具,

(9)发电机房全套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1.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管线、线槽供应及安装;

b. 火灾报警及控制产品供应及安装;

c. 模块箱及元器件供应及安装;

d. 消防中心报警主机供应及安装;

e. 联动控制台及控制面板供应及安装;

f. 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调试;

g. 火灾报警系统操作培训;

2.1.2、火灾事故广播、消防对讲电话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管线、线槽供应及安装;

b. 事故广播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外接设备、材料供应及安装;

c. 事故广播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主机部分(功放、录放盘、消防电话交换主机等); d. 事故广播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调试;

2.1.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设备基础预埋件;

b. 喷淋泵及控制柜供应及安装;

c. 控制柜(箱)出线电缆电线及保护管供应及安装;

d. 喷淋管道供应及安装;

e. 喷淋管道上的所有阀件供应及安装;

f. 喷淋的末端设备供应及安装;

g. 喷淋系统所有信号和电源传输线路供应及安装;

h. 喷淋灭火系统的调试等;

2.1.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设备基础预埋件;

b. 消火栓泵及控制柜供应及安装;

c. 控制柜(箱)出线电缆电线及保护管供应及安装;

d. 消火栓管道供应及安装;

e. 消火栓管道上的所有阀件供应及安装;

f. 消火栓系统末端设备供应及安装;

g. 消火栓系统所有信号和电源传输线路供应及安装;

h. 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调试等;

2.1.5、防烟排烟正压送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设备基础预埋件;

b. 风机风柜及控制柜供应及安装;

c. 控制柜(箱)出线电缆电线及保护管供应及安装;

d. 通风管道供应及安装;

e. 通风管道上的所有阀件供应及安装;

f. 通风系统末端风口(设备)供应及安装;

g. 通风系统所有信号和电源传输线路供应及安装;

h. 防排烟系统的调试等;

2.1.6、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埋设管道的土方开挖及回填;

b. 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供应及安装;

c. 消火栓管道(不含给水系统公共部分)供应及安装;

d. 消火栓管道上的所有阀件供应及安装;

e. 消火栓系统末端设备供应及安装;

f. 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调试等;

2.1.7、防火卷帘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a. 卷帘控制箱供应及安装;

i. 控制箱出线电缆电线及保护管供应及安装;

j. 防火卷帘供应及安装;

k. 防火卷帘系统的调试等;

2.1.8、灭火器:包括但不限于

a. 灭火器供应及安装;

2.1.9乙方优化设计施工图及预算书所示的其他内容

2.1.10发包商供应材料设备为:无(全部由分包供应)。

2.2、承包方式:

2.2.1、按甲方招标相关文件规定的由乙方设计施工图中所包含的消防系统内容大包干,即包人工、包材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设备材料送检、包测试、包风险、包验收及取得消防使用证书、包资料、包深化设计、包总包配合管理、包工程移交前保管、包移交、包人员培训、包税金等。

2.2.2、乙方承诺在原建筑功能、格局不作调整、不增加承包范围和除甲方原因变更情况下, 工程造价不作调整,合同期内不因设备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而提高费用。

第三条:工期

5.1、. 合同工期

5.1.1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5.1.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本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为准)。

5.1.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必须满足总包商总体工程进度的要求)。

消防工程施工进度须符合总包商总体施工进度之要求,并且乙方有义务进行

必要的加班加点以配合、满足总包商之进度,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售楼要求,须进行必要的加班加点,配合甲方销售展示区和室内外管线的提前施工,且有必要须配合抢工。并且此部分费用已在合同包干价款中包含。不得提出任何条件延误施工工期。

5.2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连续3天以上。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

工用水、电;

(4)、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暴雨、地震等。

第四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

4.1.1、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干价):元(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4.1.2、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优化设计费、现场监督(督导)预留预埋费、与报审报建相关的费用、竣工验收取得合格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配合发包商办理竣工结算及提供相关文件费用等;

4.1.3、包干费中,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含在工程造价内。

4.1.4、消防设施将按本合同约定施工完成,不包含配合商铺精装修。如因商铺精

装修导致消防系统的修改、增加工程量,另计工程费用。

4.1.5、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分别按表计量按实际用量缴纳。水电接驳点由甲方就近提供。

4.1.6、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乙方免费完成优化设计和提供优化设计报批审后的施工图,且不因此延误工期。

4.1.7、包干费中,乙方有义务、责任办理各单体消防验收(含建筑消防和消防系统的验收),办理有关报批、报建手续,材料、设备送检、确保消防验收通过,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消防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竣工资料整理汇总、验收前成品保护、施工人员培训、维修保养、保修以及为完成全部消防工程所需的其他内容和服务,并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有文件要求收费由甲方承担)。

4.1.8、. 施工组织措施费如:临时搬迁(施工场地小及因甲方销售需要等引起)、

材料二次搬运、场外租地及交通通讯、合同工期措施费、工地保安、工地场

地清理、垃圾外运、施工噪音控制、环保处理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发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

4.2、合同价款调整

本消防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方式,除下列情况外均不得调整:

(1)、因建筑格局、功能发生改变,导致消防系统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2)、已完成的安装工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返工维修;

(3)、增加工程安装范围(不含目前图纸显示或按照消防局要求增加部分)。

4.3、结算和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计价原则:

(1)规定可调整或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增减部分,工程量按实调整,实际量按总

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结算量为准。

结算总价执行原则:结算总价按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结算总价,扣除总承

包单位管理费1.5%、税金6.5%、利润17%后,余款为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

位的结算价。

(2)自动报警器、消防水泵、消火栓箱、防火阀、水管、阀门、电线、电缆、风

机、防火卷帘等为甲方确定参考品牌,乙方根据招投标文件中品牌表中选取

采购进场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品牌,如果要更换招投标文件品牌表以外

的品牌,须经双方同意。

4.4、付款方式 :按工程完成关键节点支付。

a) 节点一:主体结构封顶后15天内上报《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款支付申

请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在7天内审核完毕,工程款审核完后14天内支

付已审70%的进度款。

b) 节点二:每隔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内上报《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款支付

申请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在7天内审核完毕,工程款审核完后14天内

支付70%的进度款。

c) 节点三:消防工程验收完成并取得消防局下发的使用证后,支付工程款至

合同总额的90%。

d) 节点四:消防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

料,甲方收到后审核结算,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款

的95%,剩余5%结算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修金(扣

除保修期间,乙方违约所发生的维修费用)。

e) 上述所有工程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5.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检时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5.1.1各专业的技术要求按设计图纸要求执行,设计图纸中无明确要求时,按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5.1.2 乙方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应符合图纸、招标文件或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品牌和类级,并符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

5.1.3 乙方应随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或在现场进行检验。为了对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量测和检验,乙方应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按照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

5.1.4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及东莞市的一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5.1.5招标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有矛盾时,应以最近的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函、会议纪要为准。

5.1.6本工程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试验资料等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认证,保证其质量符合技术要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

5.1.7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标高、定位、尺寸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影响其他工程,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5.1.8 所有乙方提供的产品或由甲方组织招标的产品,均由乙方提供场地、协助卸货、保管,一直到竣工验收后移交管理单位。

5.2工程验收标准

5.2.1由甲乙双方会同质量监督部门,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5.2.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5.2.3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及消防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方为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将本合同产品、工程的竣工图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件向甲方移交。

5.2.4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东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2.5乙方负责联系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其手续的办理工作,保证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于分批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取得全部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甲方。

5.2.6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并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只对布管位置对其它工种造成的影响负责,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可以隐蔽,甲方应予承认。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若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2.7、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

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双方责任义务

6.1甲方责任义务

6.1.1 、甲方须指定一名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负责及时办理乙方

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中间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并及时审核月度完成工

程量报表,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6.1. 2、合同签订后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优化报建通过的施工图纸七套。

6.1. 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甲方驻工地代表: 。

6.1. 4 、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

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

6.1.5、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到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6.1.6、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

6.1.7、负责提供管线施工放线基准点。

6.2乙方责任义务

6.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国内设计及安装资质证书。

6.2.2、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6.2.3、总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设备、材料等进场计划,并施工技术措施,报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6.2.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6.2.5、根据甲方确认的工程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6.2.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6.2.7、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2.8、乙方须密切配合甲方室内外工程土建装修、售楼展示及其他管线施工进度

进行施工,达到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6.2.9、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2.10、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6.2.11、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2.12、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和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维修技术资料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6.2.13、乙方在施工进场前,需与土建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施工管理协议书,甲方作为保证方在施工管理协议上确认,乙方应承担消防工程1%的总承包配合及管理费。

6.2.14、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2.1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全套竣工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6.2.16、工程竣工后三天内,乙方施工和生活设施及人员必须清理并撤离现场。

6.2.17、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无效。

6.2.18、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6.2.19、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

6.2.20、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程》作好自检工作;

6.2. 21、施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及材料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派人免费维修、整改。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22、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23、作好施工现场、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24、 负责消防报建工作,组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消防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6.2.25、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专业负责人、造价部主管、工程部主管及其授权人,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6.2.26、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6.2.27、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9.1 本消防工程全部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至财富公馆工地现场(仓库)。

9.2 由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镀锌钢管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试验,检测试验合格方能使用,检测试验费由供料一方负担。若一方对验检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

第八条:竣工验收

10.1、 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该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的日期。

10.2 、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10.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

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0.4、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九条:竣工结算

9.1、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向甲方递交竣工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提出结算申请报告,双方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相关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9.2、在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甲、乙双方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办理完工程结算书(加盖公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9.3、结算时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东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如对审核结果仍有疑义,双方可协商或通过其调解达成一致;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依据法院最终判定结果支付应付工程款。

第十条 保 修

10.1 保修期限:以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日起计,保修期为两年。 10.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0.3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与甲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如发生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发出的维修通知后的48小时内进场维修,否则,甲方则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保修期满,应经甲方、监理方确认,签发解除保修责任书后,方可解除保修责任。

10.4 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必须将剩余保修费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11.1、违约

11.1.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负相应违约责任。 11.1.2、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11.1.3、对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收取其工程总结算价10%的违约金;对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11.2、争议

11.2.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二条:其它

12.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东莞市廉政公约的有关规定,不得对甲方请客送礼、行贿受贿、搞不正之风。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停付后续款项,直到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2.3、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如遇不可抗力,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监理方通报影响消防工程的情况。

(2)、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3.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13.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分批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13.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4.2、合同的责任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15.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附件一~六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5.3、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附件一:合同预算书;

(3)、附件二:由乙方设计的 项目消施(水)、消施(电)、消施(风)等专业施工图( 年 月);

(4)、附件三: 项目消防工程设备材料表。

(5)、附件四: 项目消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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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北京中建华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