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耗物资领用“以旧换新”的管理规定(试行)
各车间部室:
为贯彻和落实“精细化管理”思想,加强对部门物资的使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和材料消耗,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性消耗物资、大修物资的计划、领用、回收、回收处置等管理。
二、物资范围:
对单位价值较大,便于统一存放和清点的物资实行“以旧换新”,即新领用某类物资时必须退回相应数量的废旧物资。
实行“以旧换新”物资的范围:
1、 各种气动、电动工具。手电钻、打磨机、喷枪、钉枪等。
2、 各种量具,卡尺卷尺,千分尺等。
3、 各种五金易耗品类。各种锯片、刀具刃具合金等。
4、各种常用工具等。
三、“以旧换新”物资计划的管理:
1、物资消耗计划申报仓储中心,审核交由生产副总批示。
2、物资计划申报时,若属于新增物资,必须单独申报,并在计划上注明“新增”以及新增原因。
四、“以旧换新”物资的领用:
1、原则上“以旧换新”物资在领用时按同规格同品种领用多少新物资即要退回同等数量的废旧物资(属新增或技改物资除外)。
2、生产、安装急需物资或特殊情况下需先领用新物资才能退回旧物资的,领用部门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并在领用新物资当日起5日内将旧物资交回,不得跨月。
五、“以旧换新”物资的回收及利用:
1、重量较轻及体积较小物资由领用部门在领用新物资时交仓储中心保管,由仓储中心统一进行回收及分类存放等管理。
2、对不便于运输的重量较重和体积较大物资,由各部门确定固定和统一的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进行存放,废旧物资必须分类、有序进行堆放。
3、仓储中心根据废旧物资数量通知生产调度中心组织鉴定小组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鉴定能修复利用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负责组织修复。对修复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财务部核定新的计划价,各部门按新的计划价领用。
4、仓储中心负责对各部门交回的废旧物资以及鉴定能进行修复的物资分别建立相关报表和统计台帐。
六、“以旧换新”物资和处置:
1、经鉴定小组鉴定不能修复的回收废旧物资,由仓储中心通知工贸公司回收。
2、经鉴定能修复的物资,物资采购部在一个月内组织修复。
七、本管理规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关于消耗物资领用“以旧换新”的管理规定(试行)
各车间部室:
为贯彻和落实“精细化管理”思想,加强对部门物资的使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和材料消耗,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性消耗物资、大修物资的计划、领用、回收、回收处置等管理。
二、物资范围:
对单位价值较大,便于统一存放和清点的物资实行“以旧换新”,即新领用某类物资时必须退回相应数量的废旧物资。
实行“以旧换新”物资的范围:
1、 各种气动、电动工具。手电钻、打磨机、喷枪、钉枪等。
2、 各种量具,卡尺卷尺,千分尺等。
3、 各种五金易耗品类。各种锯片、刀具刃具合金等。
4、各种常用工具等。
三、“以旧换新”物资计划的管理:
1、物资消耗计划申报仓储中心,审核交由生产副总批示。
2、物资计划申报时,若属于新增物资,必须单独申报,并在计划上注明“新增”以及新增原因。
四、“以旧换新”物资的领用:
1、原则上“以旧换新”物资在领用时按同规格同品种领用多少新物资即要退回同等数量的废旧物资(属新增或技改物资除外)。
2、生产、安装急需物资或特殊情况下需先领用新物资才能退回旧物资的,领用部门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并在领用新物资当日起5日内将旧物资交回,不得跨月。
五、“以旧换新”物资的回收及利用:
1、重量较轻及体积较小物资由领用部门在领用新物资时交仓储中心保管,由仓储中心统一进行回收及分类存放等管理。
2、对不便于运输的重量较重和体积较大物资,由各部门确定固定和统一的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进行存放,废旧物资必须分类、有序进行堆放。
3、仓储中心根据废旧物资数量通知生产调度中心组织鉴定小组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鉴定能修复利用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负责组织修复。对修复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部、财务部核定新的计划价,各部门按新的计划价领用。
4、仓储中心负责对各部门交回的废旧物资以及鉴定能进行修复的物资分别建立相关报表和统计台帐。
六、“以旧换新”物资和处置:
1、经鉴定小组鉴定不能修复的回收废旧物资,由仓储中心通知工贸公司回收。
2、经鉴定能修复的物资,物资采购部在一个月内组织修复。
七、本管理规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