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通知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通知》就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明确了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明确了费率的报备制度。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和变化以及浮动费率实施情况汇总报人社部、财政部。

为了做好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人社部、财政部还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细化要求,并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准确确定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定期进行单位费率浮动,全面建立并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制度,规范和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此次费率调整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把握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通知》就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明确了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明确了费率的报备制度。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和变化以及浮动费率实施情况汇总报人社部、财政部。

为了做好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人社部、财政部还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细化要求,并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准确确定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定期进行单位费率浮动,全面建立并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制度,规范和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此次费率调整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把握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相关内容

  • 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www.taxchina.com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 ...

  • 1人工预算单价讲义
  • 第一讲 人工预算单价的组成及计算方法 工资是构成基本建设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测算,水利工程人工费一般约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8-15%.因此,正确计算人工预算单价,合理确定工资标准是确保概估算编制质量的前提. 一.工资的基本概念 先看表格组成 1.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 ...

  • 续保推动方案
  • 续保推动方案(草案) 一.销售政策调整,使之有利于续保业务的发展 1.关于价格高,实施差异化的费率政策 在当前车险市场环境下,价格仍然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公司应该建立更加科学灵活的定价机制,依托强大的数据分析平台,掌握每一笔业务的质量和风险程度,根据不同的业务质量确定不同的费率或折扣率,使出险率低风 ...

  •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概算编制方法 (2) 第一节 概算的编制依据 (2) 第二节 概算文件组成 (2) 一.单位工程概算书 (2) 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3) 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3) 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 (4) 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

  • 五险一金政策
  • 一.基本养老保险概念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它是按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劳动者退休后 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和临时工.城镇各类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 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 ...

  • 2016年5月求实软件营改增版变动详细说明
  • 2016年5月求实软件营改增版变动详细说明 1. 关于营改增版在项目工程中的应用,有不少用户提出这样的疑问,总结如下: (1)5.1之前签完"合同"的项目工程并且在5.1之前开工的,按照营业税版的做造价. (2)项目工程在5.1之前接的,工程是需要在5.1之后开始的,按照增值税版 ...

  • 9汉中国医疗保险
  • 一.医疗保险概述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向社会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或税并形成医疗保险基金,以对公民或某一特定经济活动人口因疾病享受医疗机构提供的有偿医疗服务,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具有两大功能:风险共担和补偿损失,即将集中在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 ...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 附件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附表). (一 ...

  • 宁波2012年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 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2]11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04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我市配套制订了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几年来,这一政策为统筹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工伤职工利益,分散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