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公司管理的有序、高效运作,理清部门工作职责,理顺部门间工作协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一级部门(含项目部、分子公司)间工作事项的协调与协作,二级部门间可参照执行,具体适用的范围如下: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在同一事项中需要相互协助的; 2、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存在职责前后衔接的; 3、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需要进行职责范围界定的;
4、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在工作环节、评价标准、管理对象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的;
5、其他需要进行协调的事项。 第三条 工作流程
需求部门提出协作事项→接收部门签署意见→需求部门确认→接收部门完成事项并反馈→需求部门验收确认→需求部门、企管部存档
1、需求部门或公司领导书写《部门协作联络/任务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联络单”),列明需协调事项的工作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必要可请分管副总签字确认。
2、接收部门收到《联络单》后与需求部门沟通确认,在《联络单》中填写反馈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必要可请分管副总签字确认。
3、需求部门对接收部门反馈意见进行确认,如果对协作事项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报上级领导进行沟通协调,确认相关事项。
4、接收部门完成协作事项后,在《联络单》中填写完成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返回需求部门,如事项未完成或延时完成的应详细列明原因。
5、需求部门对协作事项的完成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在《联络单》中签署意见,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6、流程完成后,《联络单》由需求部门存档,并将复印件报企管部存档,以供核查。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各部门间涉及工作协调、协作问题,如公司有明确流程规定的,按照流程执行,无明确流程且口头协调不便的应以《联络单》的形式予以确认。
2、《联络单》由提出部门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RT-XXX-2014-001,XXX为需求部门名称各汉字首字母。
3、《联络单》为集团内部工作协调凭证,要求各部门严肃对待,企管部对《部门协作联络单》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进行抽查、跟踪。
第五条 本办法由企管部负责解释;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部门协作联络单》
部门协作联络/任务单
第一条 目的
为实现公司管理的有序、高效运作,理清部门工作职责,理顺部门间工作协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一级部门(含项目部、分子公司)间工作事项的协调与协作,二级部门间可参照执行,具体适用的范围如下: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在同一事项中需要相互协助的; 2、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存在职责前后衔接的; 3、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需要进行职责范围界定的;
4、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在工作环节、评价标准、管理对象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的;
5、其他需要进行协调的事项。 第三条 工作流程
需求部门提出协作事项→接收部门签署意见→需求部门确认→接收部门完成事项并反馈→需求部门验收确认→需求部门、企管部存档
1、需求部门或公司领导书写《部门协作联络/任务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联络单”),列明需协调事项的工作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必要可请分管副总签字确认。
2、接收部门收到《联络单》后与需求部门沟通确认,在《联络单》中填写反馈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必要可请分管副总签字确认。
3、需求部门对接收部门反馈意见进行确认,如果对协作事项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报上级领导进行沟通协调,确认相关事项。
4、接收部门完成协作事项后,在《联络单》中填写完成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返回需求部门,如事项未完成或延时完成的应详细列明原因。
5、需求部门对协作事项的完成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在《联络单》中签署意见,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6、流程完成后,《联络单》由需求部门存档,并将复印件报企管部存档,以供核查。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各部门间涉及工作协调、协作问题,如公司有明确流程规定的,按照流程执行,无明确流程且口头协调不便的应以《联络单》的形式予以确认。
2、《联络单》由提出部门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RT-XXX-2014-001,XXX为需求部门名称各汉字首字母。
3、《联络单》为集团内部工作协调凭证,要求各部门严肃对待,企管部对《部门协作联络单》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进行抽查、跟踪。
第五条 本办法由企管部负责解释;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部门协作联络单》
部门协作联络/任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