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致:【拟发行主体名称】
【持股工具名称】
【实际控制人姓名】
本人根据贵方的员工持股安排,于【】年【】月【】日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出资【】万元,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的【】%。【】年【】月
【】日,持股平台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取得【】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主体”)
【】%股权。作为本人参与贵方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之一,本人不可撤销地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 本人理解本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的拟上市主体股权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即
拟上市主体拟在中国境内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际控制人姓名】(以下称“原股东”)作为拟上市主体股东,有意通过向拟上市主体部分员工转让拟上市主体股权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使得受让股权的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股权,从而使得受让股权的员工分享拟上市主体业绩成长及未来在资本市场股权增值的收益,本人作为拟上市主体员工,为股权激励对象之一。
2. 本人理解,出于股权激励的目的和性质,贵方转让给本人的股权价格远低于
实际价值。
本人理解,贵方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向本人转让股权,系基于本人作为拟上市主体员工已经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并且将继续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这一前提条件。本人承诺在受让股权后,继续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并且不发生以下行为或情形:(1)因本人原因提前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此项承诺在本人为公司服务满【】年后失效);(2)严重违反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在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服务;(5)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6)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7)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3. 1
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 如果本人违反了本承诺函第3条的承诺内容,则根据违反承诺的行为或情形
发生时间不同,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如果违反承诺的行为或情形发生在拟上市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则在行为或情形发生后,本人根据原股东的要求在30日内与原股东或其指定的主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本人持有的持股平台股权以及在此基础上因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原因取得之持股平台新增股权转让给该方,股权转让价格为每份持股平台出资额1元人民币。
(2)如果违反承诺的行为或情形发生在拟上市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则在行为或情形发生后,本人根据原股东的要求在30日内向原股东追加本次股权激励的对价,每份出资额(以因本次股权激励而间接持有的拟上市主体股份数额为准进行计算)追加的对价为违反承诺行为或情形发生之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拟上市主体股价的【50】%。
5.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项下的承诺是股权激励的要素,如果本人不同意履行本承
诺函项下的各项承诺,则原股东将不会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在此承认,本承诺函构成独立的承诺。
如果本人或贵方对于承诺函内容的理解或履行存在争议的,本人同意由拟上市主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
本承诺函在本人签字后即生效,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签署: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日期: 年 月 日
2
承诺函
致:【拟发行主体名称】
【持股工具名称】
【实际控制人姓名】
本人根据贵方的员工持股安排,于【】年【】月【】日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出资【】万元,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的【】%。【】年【】月
【】日,持股平台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取得【】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主体”)
【】%股权。作为本人参与贵方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之一,本人不可撤销地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 本人理解本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的拟上市主体股权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即
拟上市主体拟在中国境内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际控制人姓名】(以下称“原股东”)作为拟上市主体股东,有意通过向拟上市主体部分员工转让拟上市主体股权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使得受让股权的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股权,从而使得受让股权的员工分享拟上市主体业绩成长及未来在资本市场股权增值的收益,本人作为拟上市主体员工,为股权激励对象之一。
2. 本人理解,出于股权激励的目的和性质,贵方转让给本人的股权价格远低于
实际价值。
本人理解,贵方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向本人转让股权,系基于本人作为拟上市主体员工已经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并且将继续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这一前提条件。本人承诺在受让股权后,继续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并且不发生以下行为或情形:(1)因本人原因提前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此项承诺在本人为公司服务满【】年后失效);(2)严重违反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在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服务;(5)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6)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7)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3. 1
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 如果本人违反了本承诺函第3条的承诺内容,则根据违反承诺的行为或情形
发生时间不同,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如果违反承诺的行为或情形发生在拟上市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则在行为或情形发生后,本人根据原股东的要求在30日内与原股东或其指定的主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本人持有的持股平台股权以及在此基础上因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原因取得之持股平台新增股权转让给该方,股权转让价格为每份持股平台出资额1元人民币。
(2)如果违反承诺的行为或情形发生在拟上市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则在行为或情形发生后,本人根据原股东的要求在30日内向原股东追加本次股权激励的对价,每份出资额(以因本次股权激励而间接持有的拟上市主体股份数额为准进行计算)追加的对价为违反承诺行为或情形发生之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拟上市主体股价的【50】%。
5.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项下的承诺是股权激励的要素,如果本人不同意履行本承
诺函项下的各项承诺,则原股东将不会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在此承认,本承诺函构成独立的承诺。
如果本人或贵方对于承诺函内容的理解或履行存在争议的,本人同意由拟上市主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
本承诺函在本人签字后即生效,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签署: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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