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004版315标准

【最新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宁波市室内装饰规范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家庭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 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3.1总则

3.1.1为规范家庭装饰市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规定。

3.1.2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家庭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选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3.1.3家庭装饰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4家庭装饰所有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并经住户确认后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1.5家庭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就严格执行《宁波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3.1.6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3.1.7家庭装饰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毒和环保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1.8供需双方在家庭装饰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3.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3.2.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住户要求,管道、管道附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3.2.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开关、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

3.2.3给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经0.8Mpa持续8小时通水试压无渗漏。

3.2.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篦子应略低于地面,排水畅通无反水。

3.2.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标高符合设计、住户要求,器具上沿要水平,安装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3.2.6卫生器具支(托)架埋设平整、牢固、防腐良好。

3.3电气工程

3.3.1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3.2导线的敷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国家现行标准进行。

3.3.3电气布线一般应采用暗管敷设,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普通绝缘电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3.3.4电气配管间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配管应固定牢固,排列整齐;盒(箱)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3.5电气配管与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1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50mm;强电配管与弱电配管平行距离不小于50mm。

3.3.6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强电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弱电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和电气盒(箱)中。

3.3.7护套线敷设时,严禁有扭绞、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断裂等缺陷;穿过梁、墙、楼板等处应有保护管。

3.3.8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

3.3.9开关、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高度一致。

3.3.10卫生间插座宜先用防溅式。

3.3.11灯具安装牢固、平整,吸顶筒灯外边框应紧贴棚面;发热量较大的器具与易燃材料的接触处应进行隔热处理。

3.3.12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过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3.13工程竣工时应向住户提供配线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3.4吊顶工程

3.4.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住户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3.4.2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安装好的吊顶龙骨应牢应可靠,四周水平允许偏差为?5毫米。

3.4.3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应另设吊钩。

3.4.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现象,罩面板与墙面、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3.4.5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3.4.6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粘贴纸带。

3.4.7罩面板、吊板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 ≤2 1m钢直尺、楔形塞尺 随机测一处垂直的两个方向,取 最大值。

接缝平直 ≤3 5m托线、钢直尺 接线检查,不足5m拉一次,超过 5m拉两次,随机测至少二次,取 最大值。

压线平直 ≤3

接缝高低 ≤1 钢直尺、楔形塞尺 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压条间距 ≤2

吊顶水平 ?5

3.5门窗、封阳台工程

3.5.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按设计、住户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3.5.2门窗及零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应选手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钉人。

3.5.3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框与墙体缝内腔应嵌填饱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膏封严,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防腐处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5.4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和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

3.5.5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3.5.6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托线板和钢卷尺 全数检查

框对角线长度 ≤2 钢卷尺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 ≤2 用钢卷尺和楔形塞尺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1.5~2.5 楔形塞尺

3.6细木制品工程

3.6.1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饰面板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3.6.2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3.6.3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3.6.4细木制品安装应朝向、关闭严密、间隙均匀、位置恰当、衔接牢固,同一平面进出高低一致,五金配件安装齐全、正确。

3.6.5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3.6.6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3.6.7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铁方正,线条顺直 ,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3.6.8挂镜线、顶角线等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装饰线要求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

3.6.9橱柜安装牢固,橱门和抽屉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3.6.10饰面板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相近;大面应无划痕、锤印等人为损伤。

3.6.11细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细木制品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踢脚板顶角线 上沿口平直 ≤3 5m拉线、钢卷 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门、窗套 内侧平直 ≤3

壁橱、吊橱 橱门缝宽度 ≤1.5 楔形塞尺 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不少于二处,取量大值。

垂直度 ≤2.0 线锤、钢卷尺

对角线长度(橱体、橱门) ≤2.0

注:本表指标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类推。

3.7裱糊工程

3.7.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3.7.2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3.7.3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作封闭处理。

3.7.4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3.1.5米正视不显拼缝。

3.7.5壁纸、墙布与天花线、踢脚线、贴脸板紧接,不得有缝隙,其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3.7.6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3.8饰面板(砖)工程

3.8.1饰面板(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和结块的水泥作粘贴结材。

3.8.2饰面板(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面砖尽量减少非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

3.8.3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在的厚度一致。

3.8.4石材铺贴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

3.8.5墙地砖、面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局部空鼓不得超过数量的5%。

3.8.6墙地砖、面砖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搭接方向正确。

3.8.7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四周与墙体接触处,应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层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3.8.8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 ≤3.0 ≤2.0 -1m托线板

阳角方正 ≤3.0 ≤2.0 方尺、楔形塞尺

接缝高低 ≤0.5 ≤0.5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 ≤2.0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1.0 钢直尺

3.8.9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接缝高低 ≤0.5 钢卷尺和楔形塞尺

接缝平直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钢直尺

3. 9木地板工程

3.9.1木质楼地面的材质、构造以及拼图案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9.2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3.9.3木搁栅(地龙骨)安装牢固、平直,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3.9.4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的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着光线铺设。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8-12毫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3.9.5木质地板面层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陷,油漆面层应手感光滑、厚薄均匀、木纹清晰、表面洁净无明显色差。

3.9.6榫接木地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无裂纹、翘曲等缺陷。

3.9.7拼花木地板面层拉缝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粘结无溢胶。

3.9.8强化复合地板防潮垫层应满铺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面层平整,接缝严密。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3.9.9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复合地板 ≤1.5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拼花地板 ≤2.0

四面企口地板 ≤2.0

3.10涂饰工程

3.10.1涂料的品种、颜色、性能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

3.10.2腻子应与基本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缝,厨房、浴室及厕所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3.10.3涂料的品种、颜色以及涂膜应与样板一致。

3.10.4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光滑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3.10.5乳胶漆严禁脱皮,漏刷、透底,大面无流坠,皱皮,表面颜色一致,无明显刷纹。

3.10.6刷(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刷纹通顺,喷点均匀,门窗灯具洁净。

3.11软包工程

3.11.1软包(锦缎、皮革)面料和真充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住户要求。软包工程的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3.11.2软包工程的木框、衬板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3.11.3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饰面松紧适度,手感舒适。

3.11.4软包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3.11.5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吻合,无波纹起伏。

3.12地毯工程

3.12.1地毯的品种、材质、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

3.12.2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清洁、无油污。

3.12.3地毯应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包,不凹陷,不打皱,不翘边,拼缝处密实平整,图案连续,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3.12.4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4验收规则

4.1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管道、电气隐蔽项目和竣工检验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

4.2质量判定

4.2.1在判定中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

4.2.2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5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自交付使用起一年内出现非使手不当产生的装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最新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宁波市室内装饰规范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家庭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 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3.1总则

3.1.1为规范家庭装饰市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规定。

3.1.2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家庭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选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3.1.3家庭装饰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4家庭装饰所有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并经住户确认后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1.5家庭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就严格执行《宁波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3.1.6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3.1.7家庭装饰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毒和环保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1.8供需双方在家庭装饰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3.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3.2.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住户要求,管道、管道附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3.2.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开关、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

3.2.3给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经0.8Mpa持续8小时通水试压无渗漏。

3.2.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篦子应略低于地面,排水畅通无反水。

3.2.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标高符合设计、住户要求,器具上沿要水平,安装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3.2.6卫生器具支(托)架埋设平整、牢固、防腐良好。

3.3电气工程

3.3.1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3.2导线的敷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国家现行标准进行。

3.3.3电气布线一般应采用暗管敷设,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普通绝缘电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3.3.4电气配管间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配管应固定牢固,排列整齐;盒(箱)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3.5电气配管与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1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50mm;强电配管与弱电配管平行距离不小于50mm。

3.3.6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强电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弱电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和电气盒(箱)中。

3.3.7护套线敷设时,严禁有扭绞、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断裂等缺陷;穿过梁、墙、楼板等处应有保护管。

3.3.8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

3.3.9开关、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高度一致。

3.3.10卫生间插座宜先用防溅式。

3.3.11灯具安装牢固、平整,吸顶筒灯外边框应紧贴棚面;发热量较大的器具与易燃材料的接触处应进行隔热处理。

3.3.12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过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3.13工程竣工时应向住户提供配线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3.4吊顶工程

3.4.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住户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3.4.2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安装好的吊顶龙骨应牢应可靠,四周水平允许偏差为?5毫米。

3.4.3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应另设吊钩。

3.4.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现象,罩面板与墙面、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3.4.5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3.4.6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粘贴纸带。

3.4.7罩面板、吊板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 ≤2 1m钢直尺、楔形塞尺 随机测一处垂直的两个方向,取 最大值。

接缝平直 ≤3 5m托线、钢直尺 接线检查,不足5m拉一次,超过 5m拉两次,随机测至少二次,取 最大值。

压线平直 ≤3

接缝高低 ≤1 钢直尺、楔形塞尺 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压条间距 ≤2

吊顶水平 ?5

3.5门窗、封阳台工程

3.5.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按设计、住户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3.5.2门窗及零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应选手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钉人。

3.5.3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框与墙体缝内腔应嵌填饱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膏封严,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防腐处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5.4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和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

3.5.5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3.5.6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托线板和钢卷尺 全数检查

框对角线长度 ≤2 钢卷尺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 ≤2 用钢卷尺和楔形塞尺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1.5~2.5 楔形塞尺

3.6细木制品工程

3.6.1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饰面板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3.6.2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3.6.3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3.6.4细木制品安装应朝向、关闭严密、间隙均匀、位置恰当、衔接牢固,同一平面进出高低一致,五金配件安装齐全、正确。

3.6.5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3.6.6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3.6.7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铁方正,线条顺直 ,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3.6.8挂镜线、顶角线等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装饰线要求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

3.6.9橱柜安装牢固,橱门和抽屉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3.6.10饰面板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相近;大面应无划痕、锤印等人为损伤。

3.6.11细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细木制品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踢脚板顶角线 上沿口平直 ≤3 5m拉线、钢卷 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门、窗套 内侧平直 ≤3

壁橱、吊橱 橱门缝宽度 ≤1.5 楔形塞尺 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不少于二处,取量大值。

垂直度 ≤2.0 线锤、钢卷尺

对角线长度(橱体、橱门) ≤2.0

注:本表指标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类推。

3.7裱糊工程

3.7.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3.7.2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3.7.3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作封闭处理。

3.7.4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3.1.5米正视不显拼缝。

3.7.5壁纸、墙布与天花线、踢脚线、贴脸板紧接,不得有缝隙,其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3.7.6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3.8饰面板(砖)工程

3.8.1饰面板(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和结块的水泥作粘贴结材。

3.8.2饰面板(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面砖尽量减少非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

3.8.3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在的厚度一致。

3.8.4石材铺贴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

3.8.5墙地砖、面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局部空鼓不得超过数量的5%。

3.8.6墙地砖、面砖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搭接方向正确。

3.8.7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四周与墙体接触处,应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层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3.8.8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 ≤3.0 ≤2.0 -1m托线板

阳角方正 ≤3.0 ≤2.0 方尺、楔形塞尺

接缝高低 ≤0.5 ≤0.5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 ≤2.0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1.0 钢直尺

3.8.9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接缝高低 ≤0.5 钢卷尺和楔形塞尺

接缝平直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钢直尺

3. 9木地板工程

3.9.1木质楼地面的材质、构造以及拼图案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9.2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3.9.3木搁栅(地龙骨)安装牢固、平直,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3.9.4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的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着光线铺设。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8-12毫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3.9.5木质地板面层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陷,油漆面层应手感光滑、厚薄均匀、木纹清晰、表面洁净无明显色差。

3.9.6榫接木地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无裂纹、翘曲等缺陷。

3.9.7拼花木地板面层拉缝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粘结无溢胶。

3.9.8强化复合地板防潮垫层应满铺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面层平整,接缝严密。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3.9.9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复合地板 ≤1.5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拼花地板 ≤2.0

四面企口地板 ≤2.0

3.10涂饰工程

3.10.1涂料的品种、颜色、性能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

3.10.2腻子应与基本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缝,厨房、浴室及厕所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3.10.3涂料的品种、颜色以及涂膜应与样板一致。

3.10.4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光滑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3.10.5乳胶漆严禁脱皮,漏刷、透底,大面无流坠,皱皮,表面颜色一致,无明显刷纹。

3.10.6刷(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刷纹通顺,喷点均匀,门窗灯具洁净。

3.11软包工程

3.11.1软包(锦缎、皮革)面料和真充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住户要求。软包工程的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3.11.2软包工程的木框、衬板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3.11.3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饰面松紧适度,手感舒适。

3.11.4软包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3.11.5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吻合,无波纹起伏。

3.12地毯工程

3.12.1地毯的品种、材质、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

3.12.2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清洁、无油污。

3.12.3地毯应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包,不凹陷,不打皱,不翘边,拼缝处密实平整,图案连续,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3.12.4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4验收规则

4.1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管道、电气隐蔽项目和竣工检验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

4.2质量判定

4.2.1在判定中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

4.2.2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5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自交付使用起一年内出现非使手不当产生的装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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